把我们眼睛所看得到的法则视之为生命的法则的观念是一种错误的观念,这种错误的观念自古就有很多人深信着,至今还有人相信。这种错误的想法把人的知识的主要目的隐藏起来而不让他人发现,却将与人生的幸福毫无关系的“对人类生存研究的结果”提出给予大家知道,似乎要将这研究结果看成为人类知识的主要目的。错误的知识对“人类要获得幸福时必须让动物性的自己从属于理性”的法则却不研究,又以这种法则为基础而对世界其他的所有现象也不做研究,可是,却研究着人的“动物性的自己”的幸福与生存,也就是与知识的主要目的毫无关系的研究,如此,仅热衷于研究动物性自己的幸福与生存,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
这种错误的知识丝毫不考虑知识的主要目的,而仅仅对于过去与现在的人的动物性生存进行研究。甚至认为依这种研究就可获得使人类更幸福的方法。
错误的知识的理论如下:“人生存着,且从古至今生存着,那么,人类究竟采取如何的生存状况?在时间的经过与空间的环境中,人的生存有如何变化的经过?而变化的方向如何?倘若仔细观察人的生存的历史变化,也许能够发现人类的生活法则。”
丝毫不考虑知识的主要目的,所以,这种学者们就依自己所认为的一些目的进行研究,却仍不知自己的研究对人类毫无利益。实际上,人类的生存倘若仅靠人类的动物性生存的法则而来变化时,人类的动物性生存所从属的理性法则纵使还有人很热衷地进行研究,但是,结果还是荒废且完全是无益的。由于人类无论对于人类生存变化的法则是否了解,而这种法则仍照样进行。这种状况恰如鼹鼠或海狸的生活变化完全与环境、条件的情况下所产生的相同。假若对于人的生活必须从属的理性法则进行研究,我们可能会了解这种理性法则的场所。因此,即使对于动物性的人的过去如何生存的部分再多加研究,也是毫无用处的,由于对这种知识了解与否对人的生活而言是无关重要的。即使多花费时间研究人类的动物性生存,也仍无法知道“为了人类生活幸福而人类必须让动物性生存从属于理性法则”的理由。
原本就有历史学者与政治学者曾进行这一方面的研究,可是,我认为对于人类生活而言,这是毫无意义的考察。
如下的考察是已经忘记了知识的惟一目的,但是,在现代的社会中仍相当广泛地进行。这些学者们认为“假若观察的对象是人类,那么我们从观察中就人类完全与其他动物同样必须摄取食物而成长,然后繁殖至年老而死亡。可是,对于另一种现象——精神现象——要精密地观察时却相当困难,是由于精神现象是极其复杂的。因此,倘若对于人类想要更加了解,就必须从更单纯的现象来考察,也就是从这些单纯的现象来研究人类的生活。因而我们应先研究动物、植物时就发现这二者的共同部分,且共同部分就有更单纯的物质法则的作用。动物的法则比人类生活的法则更单纯,植物的法则比动物的法则更单纯,而物质的法则更是单纯,因此,研究的基础应置于最单纯的法则,也就是应置于物质的法则。”也有些学者认为“完全与动植物中所产生的现象同样的形式下,也发生于人类。因此,我们可以作如下的结论——在人类中所发生的现象都能以我们的眼睛看得到,而且能够由我们的双手来实验,靠最单纯的无生物方面的现象来说明。而且人类活动的特质总是自始至终从属于物质中所发生作用的力量。就是说,构成人体的物质的变化使人类的一切活动随之变化或破坏。由此可见,物质的法则就是人类活动的原因。”此说法也是一些学者们所作的结论,可是,我认为这些学者们的观念是错误的,而正确的观念应该是“人类中有些是在动物、植物、无生物中所看不到的东西,而这些东西才是知识的惟一目的。倘若对于这些东西并不理解,那么即使再去研究其他的东西也是无意义的。”但是,学者们却毫无这种正确的观念。
纵使人类肉体中的物质变化破坏了人类的活动,但是,这也只能证明物质变化是破坏人类活动的原因之一而已,却毫无证实物质运动是人类运动的原因。这种状况很像以下的说明:倘若植物的根的周围没有泥土,那植物就会枯萎而死,所以,证明土壤对植物而言是不可缺少的,这是很好的证明,但是,却不能以为植物完全仅靠泥土而成长,当然,也毫无能够提供这个事实的证明。所以,对于以上的学者们的说法就恰如植物的根与泥土的这种说明。可是,学者们认为只要解释和人类生活所产生的现象法则就如同能够解释人类的生命一般,因此,才会将无生物、动物、植物中所产生的现象当作人类中也会产生的现象而来假设、观察。
为了要了解人类的生命,因而人类并非研究人类的生命,却研究着人类的历史性生存。有些学者甚至研究动物、植物、物质所从属的各种法则与状态。如此,人类已经迷失了自己的目标,因而为了要发现这个目标,却对自己不知的事物状态毫无秩序的研究,造成杂乱的状态。
我们必须了解眼睛所看得到的人类生存历史,因为这对于我们是有益的。同样地,人类的动物性个体的法财以及支配其他动物的法则也是值得研究的。而其他物质所从属的法则也应研究,因为这些对我们都是有益的,而且这些研究对人类也是相当重要的。假若有了这些研究,那么在于人类的生活中一定会发生的现象,我们就可明了地如镜子照映般的清晰。但是,我们眼睛看得到的这些现象有关的知识使研究得更完整,对我们也无法提供极必要的重要知识——也就是为了能促进我们的幸福而我们的动物性自己必须从属的那个法则的知识。对于这种有做用的法则,我们必须去理解,才能有利益。当然,也就是对于我们的“动物性自己”必须从属的理性法则,我们应确认才能有益处,所以,若不确认这个法则,就没有益处。
树木的内部也会发生很多化学上、物理上的现象,纵使树木本身仔细地去观察这一切现象,但是,树木也仍无法从这些观察而得到如下的结论:“我为了养育树干、叶、花、果实而必须收集树液且平均分配。”
同样地,一个人纵使很了解人体内所发生的动物性的法则或支配物质的法则,也仍无法从这个法则而得到如下的指针:“自己手中的这一大块面包该如何处理呢?究竟该给妻子或他人或狗吃?还是留着自己吃?或者暂时保存起来?或者赠给需要者?”可是我们人类的生活就必须解决类似这种问题的生活。
研究支配动物、植物、物质所存在的法则,对于了解人类生命的法则而言,不但很有利且是必要的事,但是,这种研究目的是要了解理性的法则,就是说,对准人类知识的主要目的时才具功效。
倘若以如下数种观念来进行研究,则不但这种研究无意义且甚至有害,这些观念即“人的生命乃是动物的生存”、“理性的意识所指示的幸福本来就不存在”、“理性的法则就像幻影一般”。因为倘若如此,那么知识的惟一目的就从人的注意中消失,同时,更加强了“研究物的印象,即可了解物的本质”的错误观念。这种研究都应该视之为“生物的运动之因即在于生物的影子之变化与运动”,然后专心地研究生物的影子变化与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