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狗正在痛苦着”、“一只小牛与我很熟悉,我觉得它很可爱”、“小鸟似乎很高兴地在呜叫”、“马害怕陌生人”、“和蔼亲切的人”、“狞猛的动物”——这些话都是很容易了解的,像这种描述事物且容易让人了解的话都与时间空间无任何关系。反之,与某现象有关的法则且越是我们难以了解的法则,总是很严密地受到时间空间的条件的限制。地球、月亮、太阳不断地在运动,而对于支配这些运动的“引力法则”,又有谁有把握地完全地了解?同样,日蚀的现象更严格地受到时间、空间的条件控制。
我们完全了解的部分是我们的生命,也就是说,想要更幸福的欲求以及把幸福提示给我们的理性。其次,我们确实了解的部分是追求幸福已属于理性法则的每一个人的“动物性的自我本身”。当我们要了解自己的动物性个体时,就有某些令我们难以了解的时间性、空间性的条件,虽然我们能看得到、摸得到、观察得到动物性的个体,可是,仍受其控制。接着,我们所能确实了解的就是与我们同样具有动物性个体的他人,此时,我们也会发现他人就与我们同样有着“想要更幸福的欲求”以及理性的意识。如此,在他人的生活中,能看得到我们的生命法则,也就是按照这个生命法则的程度,使我们能够了解其他的人。也就是说,他人的生活中就有时间性、空间性的条件,且依具条件的状况而我们就不了解他人。也可以说,我们最了解的就是“人”,其次是“动物”。我们也会看到动物中有某些动物与人类同样地追求幸福,也会看到“动物性的自我本身”,可是,几乎见不到像我们的理性意识般的东西。也就是说,靠理性的意识,我们仍无法与动物们交流。除了动物之外,我们可了解的是植物。人类即有动物性的自我本身而来追求幸福的本身,可是,植物就没有这种动物性的本身以及追求幸福的本身,因此,所存在的就受到时间性、空间性的限制的现象,而这种东西对我们来说,就不易了解。
总之,我们假若要了解“存在”,就必须要有类似人类的“动物性的自我本身”。换言之,正如我们的“动物性的自我本身”会追求幸福,且在时间性、空间性的条件下而仍可看清能使物质依照理性法则来进行的“自我本身”。
对我们而言,最难以了解的是无生物。由于我们在无生物方面再也无法找到像我们的“动物性的自我本身”。当然,在无生物方面也无法看到“想要更幸福的欲求”。我们所能确认的惟有无生物所服从的理性法则,而且是这些理性法则在时间性、空间性的条件下所出现的状态。
我们能否真正地了解事物呢?这是必须依其能否在时间性、空间性的范围内来观察此物而定。反之,此物是受到时间性、空间性的条件限制下的现象,倘若能够观察这个现象,那对我们而言是很难了解的。
世界上,人类的知识是根据想要更幸福的欲求以及为了获得幸福而必须使动物性的自我本身去服从理性的意识。倘若我们能了解动物的生命,那这种状况就来自如下的状况。也就是我们能看清动物中存在着想要幸福的欲求以及按照有机体的法则所表现出来的动物的“理性法则”中所必须遵守的性质。
倘若我们了解物质,即使并不了解物质的幸福,可是,我们仍看清物质中就有和我们本身同样的现象,也就是物质必须遵守支配物质的理性法则。
不依靠任何事物而我们所具有的知识是“生命即依照理性法则而想要更幸福的欲求”,这也是我们大家所了解的惟一的事。将这种情况应用于其他的事物,所得到的知识才是不依靠任何方法而得到的知识。
我们从支配动物的法则就无法了解自我本身,反之,我们也无法依自己的法则来了解动物。如果以依物质现象所了解的自己的生活法则为手段,仍无法了解自己。
一个人之所以对外界拥有一些知识,是由于他人了解自己,也就是说,人在自己的脑子看得到“对于世界的三种不同阶段的关系”。其一是“自己的理性意识对于世界所具有的关系”,其二是“自己的动物性意识对于世界所具有的关系”,其三是“自己的肉体对于世界所具有的关系”。如此,能在自我本身中看清这三种不同的关系。所以,在世界上,能够看得到的一切东西往往与这三项有不同的遥远距离的位置——也就是依(一)理性的存在(二)动物、植物(三)无生物——的顺序配置在前面。
人在世界上经常可看到这三种东西,因为在自我本身中就含有这三项关系。人将自己当作如下的三种条件而来了解,即、(一)使动物性意识服从的理性意识,(二)服从于理性意识的动物性意识,(三)服从于动物性意识的物质。
一般所想获取的也就是我们之所以能够了解有机体的法则,由于了解物质的法则以及我们在理性意识中,之所以能够了解自己的理由,并非由于了解有机体的法则。无论如何,我们首先能够了解且必须了解的是自我本身。也就是为了我们的幸福而我们的动物性自我本身必须服从的那些理性法则。了解了这一切之后,我们才能够了解自我的动物性个体的法则以及他人的这种法则,其次,也能了解离开自我本身更遥远处的物质法则,不但能够了,解且必须要了解。
我们必须了解自我本身,同时,我们也只能了解自己。对我们而言,动物的世界是我们所知的范围内的一种反应而已,而物质的世界是这种反应中又产生的反应。
我们往往会感觉物质的法则似乎特别清晰,是由于我们总是感觉物质的法则都是相同的。而我们之所以会感觉物质的法则都是相同的,是由于我们所意识的自我的法则与物质的法则都有着很远的距离。
有机体的法则对我们而言,也是在离我们很遥远的位置上,因此,就感觉比我们的生命法则更单纯。在这种状态下,我们也只能够观察其法则而已,却无法了解其法则,也许我们自己了解必须实行理性意识的法则,可是,其实并不了解。
我们从这些动物的生存、物质的生存等等都不了解,仅能对于自我本身的外侧中看到或观察。我们毫无疑问地了解部分是我们的理性意识的法则而已。由于理性意识的法则对我们的幸福是不可缺少的东西,其原因很简单,因为我们是依赖这个意识而生存的。可是,我们无法以肉眼看到这种理性意识,由于我们没有很适当的位置能眺望与观察。
我们的理性意识使我们的动物性自我本身服从,同样的,动物性的个体使物质服从,又同样的理由,更高的存在使我们的理性意识服从。倘若有这种更高的存在,那么这种更高的存在即能看得到我们的理性生活,这种状况就如同我们能看到自我本身的动物性生存与物质生存。
人的生命中,包含有两种生存样式——即动、植物的生存与物质的生存,而人的生命就与这两种生存样式息息相关。
人自己产生着自己的真正生命而自己来经营这个真正生命。可是,人就无法参与这两种生存样式,而这两种生存样式是与人的生命有着密切的关系。肉体与物质形成了人类而使自己能独立生存。
包含于人的生命中的这两种生存样式就恰如包含于人的生命中的“前世”的生命,也就正如前世的生命的回忆一般。
在人的真正生命中,有这两种生存样式,而这两种生存样式会成为人的活动工具与材料,可是,不会直接成为人的活动本质。
人类研究自己的活动工具与材料是极有益的事。假若人类能够更了解自己活动的工具与材料,那么深信更能够活动。只要研究了包含于人的生命中的这两种生存样式——也就是自我本身的动物性生存与形成动物性生存的物质生存,那人就会了解一切存在之物所共同的法则,这种了解就如同以镜子照映般的明显。依这种状况,人就确实地知道动物性的自我本身必须服从理性的法则。可是,人不能将自己的活动工具、材料来和自己的活动本身混合。
人在自己和他人之中,能够用眼睛看得到、用手摸得到又能观察得到的就是生命,对于这种生命即使再多加研究,也仍会感觉这种生命是神秘的。倘若人依照这种观察,那么绝没有办法了解人所没有意识到的生命。对于在无限制的时间性、空间性中的神秘性生命,纵使观察也无法了解自己意识中的自己的真正生命。人最了解的就是人的真正生命,又为了获取自己的幸福而将了解特殊的“动物性自我本身”服从于理性法则,而这种理性法则也是人最了解的特殊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