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世界大师思想盛宴:罗素论两性价值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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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道德的准则

道德的实际需要产生于不同人或同一人在不同时间甚或同一时间的欲望冲突。一个人既想饮酒,又想胜任他第二天早晨的工作,如果他所采取的方式仅能给他的欲望以较小的满足,我们会认为他是道德的。而那些过于奢侈或放纵的人,即使他们只损害自己,并不损害他人,我们也会认为他们不道德。边沁认为,一切道德都能产生于明智的自私,一个总是根据自己的最大满足而行事的人,其行为归根结底总是正确的。对此,我持否定态度,世上有过以观看酷刑为最大快乐的暴君;有时他们会因谨慎暂饶受难者一命,以求他日让其遭受更大的痛苦,对这种人,我实在不敢恭维。然而,笼统说来,谨慎是美好人生的一部分。甚至连流落于荒岛的鲁宾逊也会辛勤劳作、自我克制和深谋远虑,这些均应看作是道德方面的品质,因为这些增加了他的满足,而又未损害他人。这部分道德在教育儿童方面甚为重要,因为儿童是很少考虑将来的。假如他们日后能信守这部分道德,世界将变得如天堂,因为这道德足以避免战争。然而,无论谨慎何等重要,它终究不是道德的首要部分,也不是理智问题的一部分,因为它仅出于个人的利益。

不包括于谨慎范围的那部分道德,大体上是类似法律或俱乐部规则的东西。它是一种方法,能使人们共处于一个社会中,而不管其欲望有何冲突的可能。这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一种是刑法的方法,其目的在于通过对以某种方式损害他人欲望的行为来求得表面的和谐。这也是一种社会指责的方法,即被自己的团体认为不道德是一种惩罚,为避免这种惩罚,大多数人都会避免让人知道他们违反了自己团体的准则。但还有一种更根本的方法,就是通过最大限度地减少冲突的机会,来改变人们的性格和欲望,手段是使一个人欲望的满足尽可能与另一个人欲望的满足相一致。爱所以比恨好,是因为它能使有关人士的欲望变得协调,而不是冲突。在相爱的两人中,成败与共,但在相恨的两人中,一方的成功便是另一方的失败。

美好的人生是为爱所唤起,并为知识所引导的,这句话如果没有说错,那么任何社会的道德准则都不是终极的和自足的,而是必须进行检查,看它是否像智慧和仁慈所指示的那样。过去的道德准则并非准确无误。阿兹台克人曾认为吃人肉是他们痛苦的责任,因为他们担心不这样做,阳光就会变得暗淡。他们错在不懂科学;假如他们对牺牲者怀有爱心,或许能意识到这种错误。有些部落把十至十七岁的女孩幽闭起来,因为他们害怕阳光会使这些女孩怀孕。难道我们现代的道德准则就肯定没有这类野蛮的做法吗?难道我们禁止的都是真正有害的东西吗?

现行的道德是功利主义和迷信的奇特混合物,其中迷信部分占有更大的比重,因为迷信是道德准则的起源。最初,某些行为被认为是神所不喜欢的,于是通过法律制止,因为神的愤怒会加诸于整个社会,而不只是犯罪的个人。由此认为,上帝所不喜欢的即为罪。至于某些行为何以为上帝所不喜欢,却说不出理由。例如,为什么那羔羊应浸入他母亲的奶中,否则上帝会不高兴,这是很难讲清的。但据《圣经》中的“启示录”所说,情况就是如此。有时,上帝的意旨被解释得莫名其妙。例如,我们被告知星期六不要工作,而新教徒却认为这意味着我们星期日不应游玩。这新的禁令与旧的禁令具有同样至高无上的权威。

显而易见,一个具有科学人生观的人,是不会为《圣经》的经文或教会的教义所吓倒的。他将调查那行为是否有害,或者调查相信那行为有罪是否造成伤害。他将发现,尤其是在关于性的方面,我们现行的很多道德,来源是完全迷信的。他还会发现,这种迷信与阿兹台克人的迷信一样,包含着无谓的残酷,假如人们能对周围的人怀有善心,那迷信是会消亡的。但是,传统道德的卫道士是很少有善心的,从教会头面人物对军国主义的偏爱中,即可看到这一点。人们不禁想到,他们所以重视道德,是因为它能使他们的欲望得以合法发泄。

让我们考察一下从生到死的普通人生,并注意迷信的道德是如何施加本可避免的痛苦的。从胚胎开始,如果父母没有结婚,那孩子便会蒙受耻辱,这显然是不应有的。如果父母一方有花柳病,很可能会遗传给孩子。就家庭收入而论,如果子女过多,便会出现贫穷、营养不良、住房过于拥挤,而且很可能乱伦。但是,大多数道德家却认为,父母还是以不知道如何避孕来避免痛苦为好。为了使这些道德家欢愉,痛苦的人生便落到千百万人头上。这些人本不该存在,只因道德家们认定不想生育的性交是罪恶的;而有了这一欲望,就不是罪恶,即使后代注定要受苦。突然被杀死,接着又被吃掉,这是阿兹台克人受害者的命运,但他们所受的苦比起那些生于悲惨环境并染上花柳病的孩子来,要小得多。然而,更大的痛苦却是主教和政治家们以道德的名义,煞费苦心赐给的。假如他们对儿童尚有些微的怜爱之情,他们断不会坚持那残酷至极的道德准则了。

在出生时和婴儿期,普通人家的孩子受经济之苦较迷信之苦更多。大户人家的女人生孩子时,有最好的医生、最好的饮食、最好的休息和最好的运动。而工人阶层的女人是享受不到这些的,她们的孩子常因此而死去。政府当局虽然在照顾母亲方面做了点事情,但那简直是微不足道的。就在政府当局取消对哺乳母亲的牛奶供给以节省经费时,他们却准备花费巨额资金为富人住宅区修路。他们不知道,做出这项决定就是在宣判众多工人子女的死刑。但是,这些统治者得到绝大多数牧师的支持,这些牧师以教皇为首领,使得全世界巨大的迷信势力都来维护社会的不平等。

在教育的各个阶段,迷信的影响是灾难性的。一部分儿童具有思考的习惯,而教育的目的之一是铲除他们的这种习惯。凡提出不便回答的问题的,均遭到呵斥或惩罚。集体的情感被用来灌输某些信仰,主要是民族主义的信仰。资本家、军阀和教士在教育方面通力合作,因为他们的权力完全依赖于情感主义的盛行和批评精神的缺乏。在人性的帮助下,教育正在成功地增加和强化一般人的这些倾向。

迷信损害教育的另一种方式,是它在选择教师方面的影响。由于经济的缘故,女老师不准结婚;由于道德的缘故,她们也不准有婚外性关系。然而,心理学家都知道,长期的处女生活对人是极为有害的,其危害之大,在一个明智的社会里理应严格阻止女教师过独身生活。这些限制使越来越多有能力、肯做事的女人拒绝从事教书职业。这完全归咎于迷信的禁欲主义的长期影响。

在中等和高等学校,情况还要糟糕。这里要做礼拜,而且有关道德的事全由牧师掌管。牧师作为道德教师,有两方面的失误。他们一方面谴责无害的行为,一方面又宽恕极有害的行为。他们一致谴责那些彼此相爱、但尚未决定终身共同生活的未婚男女间的性关系。他们谴责节制生育,却从不谴责丈夫使其妻子死于多产的残酷行为。有一个时髦的牧师,他妻子九年内生了几个孩子,医生告诫他说,如果她再生一个,将面临死亡的威胁。第二年她又生了一个,结果死了。没有人谴责他;他依然保持着他的有俸圣职,并且又娶了一个女人。只要牧师们继续宽恕残酷而谴责无辜的欢乐,作为青年道德的保护者,只会弊大于利。

迷信对教育的另一恶劣影响,是缺少有关性事实的教育。主要的生理事实应当在发情期前,尚未产生刺激性时,得以简单而自然地讲述。在青春期,应当进行非迷信的性道德教育。应当教育青年男女,如非双方情愿,性交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正当的。这与教会的训诫相反,教会认为,只要双方婚配,而且男女希望再要一子,则无论女方何等不情愿,性交都是正当的。应当教育青年男女相互尊重对方的自由;应使他们认识到,任何人都没有支配他人的权利,而忌妒和占有欲会毁灭爱情。应当教育他们,生育是一件大事,只有当孩子确有可能获得健康、良好的环境和父母的养育时,才可这么做。但是,也应当教会他们节制生育的方法,以确保生育成为他们的意愿。最后,应当使他们懂得花柳病的危险,以及预防和治疗的方法。如此,才可增加人类的幸福。

其实,不为生育而产生的性关系纯属私事,既无关于国家,也无关于他人。因为这是除直接当事双方外,毫不影响他人的事情。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也不应使离婚成为极为困难的事情。习惯性酗酒、残暴和精神病都是离婚的根据,以此为根据的离婚不但于妻子或丈夫必要,于孩子也是必要的。目前,私通被看得特别严重,显而易见,许多错误行为较之偶然的私通,对婚姻幸福更加有害。男方坚持一年生一个孩子,无人视之为错误或残酷,当数害中之最。

道德的准则不应使本能的快乐成为不可能。然而,这是在一个两性数量极不相等的社会里,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道德准则自然会被违反。但是,当这些准则的遵守只能建立在减少社会幸福的基础上时,当违反比遵守它们更好时,无疑该引起人们的思索并更改了。否则,人们只能要么装成正人君子,要么受人指责。教会是不介意虚伪的,因为虚伪是向其权力奉献的贡物;但在别处,它已开始被认为是重罚的恶德。

比神学上的迷信更为有害的,是民族主义的迷信,即只对本国负责,不对他国负责。这样限制国人是与我们视之为构成美好人生的爱的原则完全对立的。它也是与明智的自私对立的,因为一种排外的民族主义即使对战胜国来说也是不利的。

我们社会受神学上“罪”观念危害的另一方面是对待犯人的态度。那种认为犯人都是“罪恶的”,因此“应受”惩罚的见解,是理性道德不能赞成的。无疑,某些人的所作所为是社会希望避免且应当避免的。凶杀即是最鲜明的例子。如果社会要团结成一个整体,而且我们要享受它的快乐与利益,就不能允许人们相互残杀,即使当他们有这种行动的时候也不行。那么防止凶杀的最好办法是什么?在两种具有同样效果的办法中,应当选择那种对凶手损害最小的办法。被称之为“义愤”的复仇之情,不过是一种残酷的表现。惩罚犯人决不能以报复性的观念去对待。如果教育加仁爱同样有效,就应当选择它;如果它更为有效,那就更应当选择它。当然,防止犯罪和惩罚犯罪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给犯人以痛苦的目的,大概在于它的威慑作用。如果监狱办得如此人道,犯人竟能免费获得良好的教育,人们也许会以故意犯罪来获得入狱的资格了。毫无疑问,监禁必须比自由令人难受。我并不打算做刑法改革的事情,只是想建议,我们应当像对待染上瘟疫的人一样,他们是我们同情与怜悯的对象,而犯人只是诅咒的对象。显然,这种认为不合理,我们的监狱在医治罪犯恶习方面之所以不如医院在医治疾病方面成功,正是由于这种态度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