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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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特点与危害——职务犯罪的表象分析(9)

┃ 1997 ┃ 6585 ┃ 12.2 ┃ 583 ┃ 25.5 ┃ 7 ┃—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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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5357 ┃—18.6 ┃ 410 ┃—29.7 ┃ 12 ┃ 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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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7 ┃ ┃

┃ 1999 ┃ 4092 ┃—23.6 ┃ 327 ┃—20.2 ┃ ┃ 41.7 ┃

┃ ┃ ┃ ┃ ┃ ┃(不含军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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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1 ┃ ┃

┃ 2000 ┃ 4146 ┃ 1.32 ┃ 331 ┃ 1.2 ┃ ┃ 23.5 ┃

┃ ┃ ┃ ┃ ┃ ┃(不含军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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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检察年鉴》,中国检察出版社,1987—1998年版;新华社主办的《瞭望新闻周刊》,2000年第5期;历年中纪委工作报告。

另外从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列举的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也可对腐败现象严重性的恶化窥见一斑。1990年检察系统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中,5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1113件。单案受贿额最高的是人民币150多万元,港币2万元;贪污数额最高的是人民币500多万元,美元70多万元。1994年检察系统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中,1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就达到1448件,挪用公款50万元以上的545件。单案受贿额最高的为人民币217万元,港币212万元;贪污数额最高的为港币1300万元,美元80万元;挪用公款最多的为人民币4000万元。1996年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2227件,100万元以上的156件;挪用公款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83件,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417件,1000万元以上的57件,其中超亿元的5件。工商银行珠海市湾仔支行原副行长黄仲棠涉嫌挪用公款1.28亿元、贪污35万多元,被依法立案侦查。1998年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中,5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为1773件。2000年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的案件18086件,其中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1335件。2001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犯罪数额百万元以上的1319件。根据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近年贪污公款数额最高的是7272万元(贵阳市财政局原出纳员许杰及其男友杜建生)。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不仅腐败案件的数量不断增长,而且腐败行为的违法犯罪金额也呈直线上升之势。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高数额的腐败案件迅速增加,如2000年违法犯罪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案是1990年的16倍多。高数额案件的增长也使得重大案件的数额底线大幅度提高。由过去的5万元上升为10万元甚至50万元。如今,违法金额为数万元的仅为一般案件。

职务犯罪恶性化的另一突出表现是,近年随着对其打击力度的加大,携款外逃的越来越多。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组织开展了追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的重大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300名。2001年抓获3046名,追缴赃款6.8亿多元。

——从职务犯罪造成的损失看越来越严重。从近年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挽回的直接损失看,1993—1997年为229.2亿元,年均45.84亿元。1998年为43.8亿元,1999年为40.9亿元,2000年为47亿元,2001年为41亿元。这些数字仅是通过办案追回的赃款赃物折合的价值,实际损失要远远大于这些数字。根据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统计资料、抽样调查和典型案例进行初步分析,从1982年到1992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损失高达5000多亿元。这个数字大约相当于1992年全国国有资产总量26000多亿元的1/5,比1992年财政总收入4188亿元还多800多亿元。即便按这个据说是“比较保守”的数据计算,我国目前平均每年流失、损失的国有资产也达500多亿元。这意味着我国每天流失国有资产达1.3亿元以上。1994年全国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有12万户,全部资产损失达2231.1亿元,全部资金挂账2206.9亿元,损失与挂账合计达4438亿元,占12.4万户国有工商企业全部资产的10.7%。流失情况的严重,可以从下列事实略见一斑:1995年国有资产管理局共收到举报160件,直接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22起,到1996年3月结案8起,这8起案件就为国家挽回损失15亿元,平均每件涉及金额1.9亿元。1996年又查处国资流失案件300余起,挽回损失21亿元,另有学者运用寻租理论分析,也指出腐败规模有日益庞大之趋势。从租金规模看,1988年租金总额估计在4000多亿元。占半年国民收入的40%左右。到了1992年,租金总额为6343.7亿元,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2.3%。与1988年相比,1992年租金绝对额增加了2343.7亿元,占国民收入之比低了7个多百分点(万安培,1995)。胡鞍钢博士在对腐败作了四种分类后指出,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仅这四种主要类型的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元一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比重在13.2%~16.8%之间。而且这还是非常保守的估算,实际损失要比这大得多(胡鞍钢:《中国挑战腐败》)。近年来,中国携带巨款潜逃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数量和劫掠的国有资产数量都是惊人的。一个统计数字是,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潜逃出境,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并使一批国有企业的经营难以为继,社会危害十分严重。山东省这几年携款潜逃的也明显增多,1997年至2000年,全省立查负案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268人,年均增加26.8%,其中潜逃境外的有14人,涉案金额达数亿元。

——职务犯罪已成为当今中国各种社会矛盾的焦点,成为诱发各种犯罪的媒介。从近年发生的一系列大案要案看,其背后总能发现腐败的阴影,这些大案要案的发生总与一些官员特别是地方官员的贪污腐化、违法渎职甚至支持纵容有关。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0年全年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930件中属于刑法新立罪名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等案件3360件。2001年全国检察机关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依法查办了397名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腐败已经成了当今中国社会各种犯罪的诱因和各种社会矛盾的焦点。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中也指出:“当前一些领域中市场经济秩序仍然相当混乱,主要表现在: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偷税、骗税、骗汇和走私活动屡禁不止,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日益严重,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相当突出,文化市场混乱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产经营中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触目惊心,不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给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且造成投资环境恶化,社会道德水准下降,败坏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的形象。”仔细研究这些问题,就会发现,这些问题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这些问题的出现从司法实践来看,都与职务犯罪密切相关。具体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