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音乐:悠扬古乐音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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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隋唐时代的朝廷音乐机构

隋代的建立实现了南北统一,结束了从东汉末年以来长达3个多世纪分裂割据局面。此后,国家的统一成为我国中后期封建社会的主要潮流,音乐文化的发展随之步入极其辉煌阶段。

隋代帝王创立了著名的音乐教育机构教坊,并在继承魏晋南北朝以来各方面音乐文化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七部乐”、“九部乐”的宫廷音乐体制,将音乐文化发展建造在多民族音乐并存的基础之上。隋代音乐的发展,为唐代音乐教育的兴盛打下了良好基础。

隋、唐时期的音乐机构是设立在中央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太常寺管辖下的“大乐署”和“鼓吹署”,属于政府管理下的音乐机构,兼管雅乐和俗乐。隋、唐时期的太常寺机构规模庞大,乐工众多。

唐代的太常寺的组织结构承隋末旧制,置卿一员(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主要统管宫廷祭祀、宴享娱乐、散乐等排练、演出事宜。下设八署,即郊社、太庙、诸陵、太乐、鼓吹、太医、太卜、癝牺分别管理。又设协律郎二人(正八品上),掌管六吕六律,“变四时之气、八风五音之节”。

“大乐署”是主管对宫廷艺人进行训练和考核的音乐管理机构,对学习音乐的标准要求很高,而且考核也很严格。“鼓吹署”即卤簿、军乐的官署,是专门管理宫廷仪仗活动中的鼓吹音乐机构,主要职责是“掌鼓吹施用调习之节,以备卤簿之仪”。

《新唐书·礼乐志》载曰:

唐之盛时,凡乐人、音声人、太常杂户子弟,隶太常及鼓吹署,皆番上,总号音声人,至数万人。

唐代的音乐教育重点还在官府。唐代主要音乐机构有大乐署、教坊、梨园与小部音声等。

大乐署是太常寺下属的音乐教育、表演机构,内设若干乐师执教,主要担任乐工、乐伎的考试和训练,并组织他们参加各种不同场合演出。

教坊是管理教学、领导教习人员的机构。教坊的教学任务十分繁重,教学内容丰富多彩,即有歌舞、器乐,也有散乐等。

梨园有内廷梨园和宫外梨园之分,都是培养、选拔音乐人才的教育机构。内廷梨园是唐玄宗亲自执教的地方,主要内容是教授法曲。

小部音声是梨园法部特设的一个音乐少幼班,是在唐玄宗亲自倡导下设立的。小部音声里面的学生一般有30人,年龄都要求在15岁以下。设立少幼班的目的,是为唐代音乐稳步发展和统治者的需要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基础,并与其他音乐机构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音乐教育体系。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音乐书籍的刊印,乐律学理论的完善和乐器制造水平的提高,这一切都为音乐教育事业向科学化方向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在唐代,宫廷的燕乐机构非常庞大。在唐初时,西京长安和东京洛阳都设有太常寺、大乐署和教坊等中央音乐机构,但当时教坊的地位并不重要。

到了714年,唐玄宗李隆基改组了大乐署,他将其中唱奏民间音乐的乐工分出来,单独成立了4个外教坊和3个梨园。

从此以后,教坊与梨园逐渐受到重视。地方府、县在唐初已有“县内音声”,盛唐以后已普遍建立了“衙前乐”的音乐机构,规模比以前有所扩充了。

唐玄宗时原有的一个内教坊设在禁苑内的蓬莱宫侧。新设的外教坊,两个在长安,两个在洛阳。长安的外教坊,一个设在延政坊,名为“左教坊”,以工舞见长;一个设在光宅坊,名为“右教坊”,以善歌取胜。

洛阳的两个教坊,都设在明义坊。这些教坊与大乐署不同,它们都直属宫廷,由宫廷派中宫为教坊管理,主管整个教坊的所有事务。

唐玄宗时的3个梨园,一个设在长安宫中,主要表演法曲,并担任唐玄宗新作的试奏任务;一个设在长安太常寺里,称为“太常梨园别教院”,主要试奏艺人们创作的法曲;一个设在洛阳太常寺里,称为“梨园新院”,主要演奏各种民间音乐。

在唐代这些音乐机构中,宫中梨园有从坐部伎里选出的优秀男乐工300人;还有女乐工几百人,住在宫中的宜春院。他们全由唐玄宗亲自指导,称为“皇帝梨园弟子”,艺术水平最高。

还有宫中的内教坊,其中乐工有男有女,女乐工依色艺的高低分成不同的等级。最高的称为“内人”,他们住在宫里的宜春院,人数最少,她们每逢表演大型的、艺术性很高的歌舞时总站在舞队首尾的重要位置上,所以又称“前头人”。

其次则称“宫人”,人数较多。再次的乐工称为“弹家”,她们都是普通百姓家的姑娘,因容貌秀丽被强征入宫的。她们擅长弹奏琵琶、五弦、箜篌、筝等乐器,歌舞则不精通。

所以唐代学者崔令钦在他所著的《教坊记》说她们练习一个多月还不一定能演出的歌舞,内人只要练一天就行了。艺术水平次于内教坊的则有长安的外教坊与太常梨园别教院,它们约有乐工几千人。

唐代燕乐机构艺术水平最低的当推洛阳的梨园新院与教坊,前者有乐工1500人。在这些乐工中,只有技艺优秀者才有资格选进长安的教坊。

此外,宫中梨园还附设有一个“小部音声”。它由30多个15岁以下的孩子组成,曾经在755年因为演出新作品《荔枝香》而受到唐玄宗李隆基称赞,可见它也有一定艺术水平。

至于府县所属的“衙前乐”,在盛唐时期主要演出各地民间音乐和散乐、百戏等。唐代中期以后,地方藩镇割据势力加强,一些重要府治所在地的“衙前乐”,也承担了创作演出歌舞大曲的任务。

唐代这些音乐机构中的乐工,总数大约在万人以上,其中一部分是世世代代都是社会地位低下的乐工,或是因犯罪而沦为“工乐”的良民和少数官宦家属。

工乐的地位比官奴婢稍高。他们除了只能与同等级的人通婚和官奴婢相同外,稍有不同的就是他们都按“番上”制度服役,就是说每年按一定时间到所属机构去服役,每年服役四个月。

此外,唐代统治者还从各个州县征调近万的艺入进京服役,这些艺人称为“音声人”。他们的社会地位较高,可以与良人通婚,可以与良人一样“受田进丁”,其赋税及徭役则以其地之远近按一年四、五、六番,也就是每年3个月、两个月零12天或两个月的办法进京服役来代替。

唐代帝王为了音乐享乐的需要,他们规定从各地征调来的乐工必须在长安或洛阳大乐署中进修。他们学习的课程依难易程度有明确规定:一般清乐大曲60日学成,大文曲30日必须学会,小曲则20日学会。

至于唐代燕乐十部乐中的西凉、龟兹、疏勒、安国、天竺、高丽等大曲各30日,次曲各20日,小曲各10日。散乐、雅乐大曲各30日成,小曲20日。

而且这些乐工起码要学会50曲燕乐以上,并能参加演出者才能学成出师。一般说来,学最难的大部伎要学3年,次难的部伎要学两年,最容易的小部伎只学一年。

大乐署对担任教学的大乐博士,音声博士,助教博士等较高级的乐工还规定了每年要根据学生的质量来考核成绩,一般可分上第、中第、下第三等。成绩卓著者可得官职,但乐工的身份是不变的;成绩拙劣者则要降低或除名。

学生在学习期间,一切费用都由自己负责,学习期满以后每年仍要有几个月的时间无偿地去长安或洛阳服役,不愿服役者必须交纳实物或货币代役。

进修的乐工中成绩优秀者,假如政府要他充当大乐署的助教博士或者征入教坊、梨园等音乐机构长期服役的,可以由政府付给一定的报酬。

教坊一般也设有专掌教学的音声博士、曹第一博士、曹第二博士等。这种艺术教育制度,在当时条件下对艺术质量的提高是有积极作用的。

在唐代燕乐大曲的专门机构中,产生的优秀音乐家非常多,例如开元年间许和子的歌唱,李谟的笛,李龟年的歌唱和羯鼓,贺怀智、裴兴奴的琵琶,张野狐的箜篌、筚篥及作曲技巧,都达到了极高艺术水平。

唐代大曲乐舞的极度繁荣与众多音乐家的存在是密切相关的,当时的音乐家人数之多、演技之高,历代都不能与之相比。

这是一个受过专业训练的音乐家群体,他们分工明确、演技精湛,用杰出才能造就了一代音乐的高度繁荣。

唐明皇时期,便有了梨园这个专门的音乐机构。梨园最初是培养音乐人才的机构,是从唐代开始的,它对于我国音乐发展的影响非常大,当时培养了大量音乐人才,产生了大量音乐作品。

后来,梨园成了戏曲班子的别称。我国人民在习惯上称戏班、剧团为“梨园”,称戏曲演员为“梨园子弟”,把几代人从事戏曲艺术的家庭称为“梨园世家”,戏剧界称为“梨园界”,这就充分说明了梨园对后世的影响。梨园是唐代训练乐工的机构。据《新唐书·礼乐志》记载:

唐玄宗熟知音律,又酷爱法曲,当时选坐部伎的子弟三百人,在梨园学习音乐。当时如果有人出现了错误,唐玄宗就会亲自纠正。这些梨园里的学生号称皇帝梨园弟子。

当时在梨园中的学生还有宫女,人数也有几百人,她们居住在宜春北院。由此可知,梨园是唐玄宗时宫廷所设的一个音乐教育机构,也可以说是音乐艺术学校。

李尤白撰写的《梨园考论》中,考证了梨园。他认为,在唐中宗时,梨园只不过是皇家禁苑中与枣园、桑园、桃园、樱桃园并存的一个果木园。果木园中设有离宫别殿、酒亭球场等,是供帝后、皇戚、贵臣宴饮游乐的场所。

在唐玄宗李隆基的大力倡导下,梨园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有一个单纯的果木园圃,逐渐成为唐代的一座梨园子弟演习歌舞戏曲的梨园,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座集音乐、舞蹈、戏曲的综合性艺术学院。

李隆基自己担任了梨园的崔公或称“崖公”,相当于后来的校长或院长。崔公以下有编辑和乐营将即魁伶两套人马。李隆基为梨园搞过创作,还经常指令当时翰林学士或有名文人编撰节目,如诗人贺知章、李白等都曾为梨园编写过上演的节目。李隆基、雷海青、公孙大娘等人都担任过乐营将的职务。他们不仅是才艺极高的著名艺人,又是诲人不倦的导师。诗人杜甫在他的《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一诗中,咏叹公孙大娘的舞姿豪迈奔放:

霍如羿社九日落,矫如群帝骖龙翔;来如雷霆收震怒,罢如江海凝青光。

并在这首诗的序言中说过,书法家张旭自从看了公孙大娘的剑器舞,他的草书有了很大的长进。

唐玄宗李隆基依靠这些杰出创作人员和导演,造就了一大批表演艺术家。当时正值开元盛世,封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