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新闻法的“新闻超级大国”
没有人否认,美国是一个新闻大国,甚至可以说是超级大国。但就是这样一个国家,却没有一部新闻法,也没有专门的新闻管理部门,但政府的新闻影响力和控制力却超出人们想象,奥妙何在呢?
这一切,还要归功于开国者。立国之初,宪法第一修正案(也称人权法案)就确立了“国会……不得废止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或限制人民集会请愿、诉愿之自由”之原则,尽管字数不多,却如磐石一般奠定了美国新闻发展的基础,而美国新闻界也把宪法第一修正案看做是美国第一部新闻法。
宪法第一修正案带给美国政府很重要的应对媒体的启示,那就是简洁和底线。
就像宪法第一修正案将言论与出版自由作为国家的底线一样,美国在新闻管理中,也是底线至上。尽管每部涉及新闻的法律关注的领域都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一致的,那就是必须符合国家利益。
有底线的好处很多。
对媒体来说,这便于它们的发展。在许多时候,混沌的管理,会给寻租带来很大空间,也会让媒体无所适从。相反,如果一切都明明白白,媒体知道底线在哪里,也就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走起来路来,也就放心大胆了许多,速度和效益也就都有了保证。
在政府一边,这样做的好处,是有利于抓大放小,节省行政资源。只要抓住了问题的主要方面,其他的次要方面及小角落,也就无所谓了。而事实上,它们一般也会料理好自己。
更重要的是,这样还有利于培养出一些擅长和媒体打交道的专业人才。
简洁也就顺理成章了。在和美国政府打交道时,很多人都有一种感觉,看上去美国的官员们也没什么特殊的地方,甚至都未必有我们聪明,但在博弈过程中,我们却常常吃亏,而最吃亏的,就是在组织性和条理性的比拼上。
根子还在系统上。美国在新闻管理或者说在话语权争夺方面,讲的是简洁而不是复杂,由于平时就简洁惯了,大家都很清楚,一旦发生事端,应该如何处置,也知道怎样有效地调动媒体力量。
换句话说,如果平时就是模糊化管理,大家都不清楚底线,也没有一个路线图可以遵循,凡事都是发生了再说,那样的话,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大家都手足无措了,也没有人能真正负责。
为了简洁,美国将有关新闻的法律分得非常清楚,也说得十分明白,让你知道哪里是火线,哪里可以行舟。
特别重要的一点,是轻易不惩罚,而一旦处罚,就会十分严厉。著作权保护是非常典型的代表。
在美国,拖欠稿费成风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在这个视知识产权保护为生命的国家,谁要是恶意拖欠稿费(指有能力但故意拖着不给作者稿费),不仅会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而且会遭致社会舆论的唾弃。
而在中国,尽管《著作权法》明确指出,必须在2个月内支付作者稿费,但遗憾的是,没有多少家真的当回事,而相关管理部门也不会真的去处罚违法的媒体。结果是,能及时收到稿费的人会非常感谢媒体的诚信,而追讨稿费也成为作者自己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