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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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试论网络舆情对中国政治的影响(1)

黄芳

【摘要】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繁荣,网络舆情日益成为一个热门的研究领域。本文将以群体影响力作为切入点,通过对网络群体中的从众现象、去个性化现象、群体极化现象、民粹主义倾向的分析来探索网络舆情在人民参政议政、社会舆论监督、政府管理等方面给中国政治带来的影响,以期为今后政府相关的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网络 舆情 政治影响

在前网络传播时代,主要是由报刊、广播、电视为主的传统大众传播媒介来进行信息的传播。而随着网络的普及,传统的信息传受逻辑被彻底颠覆了。诚如米歇尔·卡珀尔所言,当今的因特网模式使用户对于何时、为何、与何人交换何种信息能够自主控制,使之成为近乎批判性思维、主动、民主以及质量的园地,信息超级高速公路凭借其卓越的优势开创了许多新的言说发生地,从性质上提供了新的政治机会。

2008年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截至2008年底,中国网民规模已达到2.98亿人,普及率达到22.6%,超过全球平均水平。庞大的网民规模和较高的普及率说明中国的互联网发展已进入繁荣时期。而互联网作为一种日益重要的传播媒介,网络上的各种舆情也正对中国的政治产生深刻的影响。

一、网络舆情的内涵

所谓网络舆情就是指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热点”问题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者言论的情况。但并不是所有的议论都能达到网络舆情的“规格”,借助网络虚拟空间议论、发表意见的网民达到适当的比例,才能构成网络舆情。网络舆情一定是现实社会中的某一热点问题或是某一现象引发网民的关注,在网络上出现网民的初步关注,之后借助网络的传播和放大作用,有更多的网民利用各种网络传播方式(论坛、博客、播客、各类即时网络通讯工具)对该信息进行加工传递,逐渐形成一种或者数种观点鲜明的舆论观点,与此同时,网络的声音开始对现实社会产生影响力,引发现实社会的共鸣,网上网下产生互动导致网络舆情的影响不断扩散,而一旦热点转移或消失(包括行政介入、引导或干预),网络舆情将马上关注下一个热点问题。

二、网络舆情中的群体现象

网络对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的联系、聚合和调节作用比获取人们所需信息具有更重要的价值,网民利用网络的虚拟性、交互性、广泛性和超时空性来发展丰富多样的网络社会关系,并形成不同种类的网络群体,可以说群体仍然是信息和网络时代人的社会存在的一种普遍形式。

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部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网民在网络中通过交往形成群体,进而产生群体心理,而这种群体心理会对网民个体的心理造成影响,从而促进网络舆情的形成和发展,甚至使网络舆情发生扭曲。

1.从众现象

从众现象是指在社会认知及社会氛围的压力下,个人采取与大多数人一致的态度和行为。我们通常所说的“随大流”就是此类现象。在个人与大多数人意见不一致时,由于社会压力,个人可能表现出从众,即心服口服地放弃自己的意见;或者表示出假从众,即口服心不服地放弃自己的意见。以社会心理学家阿希(S.E.Asch)的直觉判断实验为例,其结果证明数十名自己独自判断时正确率超过99%的被试者,跟随大家一起做出错误判断的总比率占全部反应的37%,75%的被试者至少有一次屈从了群体压力,做了从众的判断。从众可以看成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影响,在这些影响下,个人的行为由于受他人影响而降低了自主性和独立性。一项实证研究表明,在网络中,当人们发现自己站在多数意见的对立面时,即便自身处于匿名状态,也有近40%的被访者表示会对原有观点加以修正,有7.7%的人表示会大幅度修改甚至放弃原有观点。

2.去个性化现象

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网络情境中道德失范以及网络犯罪等现象开始逐渐引起社会的关注。许多研究发现,网络情境中的去个性化现象是导致网络中违规行为发生和网络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去个性化(deindividuation)是指个人自身同一性意识下降,自我评价和控制水平降低的一种现象。当个人处于去个性化的状态时,常常表现出行为的责任意识明显丧失,从而做出通常不会做的行为。去个性化是由心理学家Zim-bardo(1976)和Festinger等人提出来的。

早在19世纪90年代,法国社会学家勒明(LeBon,1896)在研究群体行为时就发现,去个性化是群体的重要特征。网络情境中的去个性化现象是去个性化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赛博(Cyber)空间内,个体丧失其同一性和责任感的一种现象。

在互联网内更广阔的交互空间内,群体成员的交往数量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庞大,对个体而言,当事件或问题的关注度越高、发表言论者越多时,“法不责众”的心理更进一步增加网民个体的胆量,网民可以无惧现实中的规则和责任约束,选择发布、关注、交流、传播任意舆情信息,关于事件的披露和评论更直白、激烈。当遇到引起大量群众关注、挑起群众情感的特定事件时,网民个人的意识和判断会弱化甚至泯灭,会不自觉地融入集体,这时候的群体是冲动的、急躁的、缺乏理性和判断力的,网民在发表舆情信息或做出某些网络行为时会不由自主地失去理性,跟随群体的一致作为。在去个性化的影响下网络舆情会更容易出现不合法、不合理的情况,甚至会更轻易地导致极具破坏性的群体行为。

3.群体极化现象

1961年詹姆斯·斯通(James Stone)在验证群体决策时发现:“如果一开始群体内成员的意见比较保守的话,经过群体的讨论后,决策就会变得更加保守;相反,如果个人意见趋向于冒险的话,那么讨论后的群体决策就会更趋向于冒险,这种现象被称为‘群体极化现象’(group polarization)。”通过暗示和感染使得群体的意志传递给个人,使得个人服从群体的意志。当群体本身就存在偏见的时候,这种表现更加明显。法国学者勒庞认为,群体经常失去方向感,表现为一种纯粹的无意识形态。在群体心理中,个人的才智被削弱了,从而他们的个性也被削弱了,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占了上风。当群体无意识在更大范围内积聚起来的时候,结果便是疯狂,这是一种可能导致革命、战争或类似事件的精神瘟疫。这样一些运动极富感染力——差不多是压倒一切的,因为当群体无意识被激活时,你就不是原来的那个你了,你不仅仅处在这样的运动中——你就是运动本身。

网络传播的便捷和无限扩散性质,让过去现实生活中难以聚合的个体更容易集群,让过去靠口口相传的信息呈现爆炸式传播。因此,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变得更为突出。

美国心理学家萨拉·凯拉尔在研究中发现:群体极化现象不仅存在于现实中,而且同样存在于网络中。并且网络中的群体极化现象更加突出,大约是现实生活中面对面时的两倍多。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也指出:“毫无疑问的,群体极化正发生在网络上。讲到这里,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且频繁地沟通,但听不到不同的意见。持续暴露于极端的立场中,听取这些人的意见,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立场。各种原来无既定想法的人,因为他们所见不同,最后会各自走向极端,造成分裂的结果,或者铸成大错并带来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