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代相比,唐朝时期的交通业发展也较为迅速。早在隋朝,为加强南北经济文化交流和巩固国家统治,隋政府下令开凿大运河。大运河的开通大大便利了南北的交通,加强了南北方的经济、文化交流。隋亡后,唐朝兴起。大运河在交通、漕运事业中依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继续促进着唐朝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唐朝为巩固统治和发展商业的需要,十分重视发展交通运输业。在各水陆交通要道上大致每三十里设置一个驿站,有专门的水驿和路驿以及水陆兼驿。除了官府的驿站之外,全国各地还有大大小小的民间私营的邸店,接待过往的客商。交通工具一般有马、驴、舟船、马车等。当时的陆路交通干线以京师长安为中心,往东经过洛阳、汴州(今属河南)可达山东半岛,从汴州北上可至幽、蓟,南下可达扬州,从长安向西北可经兰州、河西地区通西域,从长安向西南经益州可达南诏,从长安东北经河东地区可北上云州(今属山西)直通回纥,从长安往南经襄州(今属湖北)、潭州(今属湖南)可达两广地区。可见唐朝时期的交通已经十分发达了。
政治制度
唐袭隋规,沿用三省六部制,但有所发展。唐朝三省分别是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为侍中;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下辖吏部、户部(唐朝为避讳太宗李世民而改隋朝的民部为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唐朝的三省六部制逐渐运作成熟,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尚书省负责执行。这样一套行政运作体系大大提高了决策的正确性,避免了一些重大决策的失误,也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唐朝仍然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长官为御史大夫。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负责中央与地方的监察工作。此外,唐中央政府还设有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九寺和国子、将作、都水、少府、秘书等五监,统称为“九寺五监”,管理国家各项具体事务。
1.唐朝中央与地方的行政体制
隋朝周后,为加强皇权,逐步分割宰相的权力,确立了三省长官都为宰相的体制。唐朝基本延续了这一体制,但作了局部的修改。唐高祖武德三年(620),改门下省的纳言为侍中,内史省为中书省,内史令为中书令,尚书省的长官为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和左右仆射并称为宰相。唐高宗以后,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来行宰相之职,即那些三省的长官如未加“同三品”或“同平章事”就会失去原来的宰相地位。唐朝宰相制度有一些突出的特点,首先是宰相任命方面基本上都是任人唯贤,多从科举中的进士中选拔宰相。唐朝的名相有许多都是从科举中选拔而出的,如唐朝四大名相之一的宋璟就是进士出身,他任宰相时为唐朝社会由动荡走向中兴作出了积极贡献。其次,唐朝宰相有较大的权力,参与了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实施,甚至参与皇帝、皇太子和皇后的废立等国家大事。唐朝魏徵、房玄龄、杜如晦等人多次向唐太宗进谏,说明宰相的权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沿袭隋朝,实行州县二级制,唐玄宗年间曾一度改州为郡。唐太宗年间,为了便于对地方官吏工作进行巡查和监督,唐中央根据全国的山川形势,将天下分为关内、河南、河北、山南、陇右、河东、剑南、淮南、江南以及岭南十道。唐玄宗时期进一步将全国划分为十五道,这十五道是在太宗时期所划分的十道的基础上,将山南分置为东、西二道,关内道长安附近增置京畿道,河南道洛阳附近增置都畿道,江南分置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总共十五道。道在最初只是一个监察区域,不是一个独立完善的行政实体。中唐以后,随着藩镇和地方势力的增长,道逐渐实体化。因此,唐后期的地方行政体制实际上已经逐步演变为道(藩镇)、州、县三级制。
2.唐朝的选官制度
唐朝对科举制进行了一些革新。当时科举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常举,即定期进行的考试,包括秀才、明经、进士等八科,其中以明经和进士科最为重要。明经考试的主要内容是帖经,较易考取;进士的内容以诗赋为主,不易考取。故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由于进士科注重诗赋,科举制也促进了唐诗的繁荣。常举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到了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以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这从侧面反映了唐政府对科举制的逐步重视。制举是某种临时性的需要,由皇帝主持的考试,考试时间不定,科目也是临时所设,如较为重要的有贤良方正科、直言极谏科、博学宏辞科等,制举在科举中处于次要地位。武则天时期,曾创殿试和武举。殿试是科举中最高级别的考试,武则天曾亲自主持,使得科举制得到加强和巩固。武举是一种选拔军事人才的考试,由兵部主持。
唐朝科举取士的人数仍然十分有限,大批官员并非由科举产生,而是通过门荫入仕。门荫制是给当朝五品以上高官的子孙以做官的特权,门荫制在唐朝发展已经成熟,有一套完整严密的规定。两唐书中对门荫入仕有着详细的记载,一般是三品以上大官可以荫及曾孙,五品以上可以荫及孙。唐朝许多著名的宰相如褚遂良、姚崇、李吉甫等人都是门荫出身。“流外入流”是指一般的吏职人员(流外)通过中央政府的“铨选”之后,获得担任职事官(流内)的机会。在唐朝,“流外入流”始终是低级官员及一部分中级官员的主要来源。
军事制度
唐朝的府兵制发展更为完善,中央设有左右卫、左右武卫等机构,地方上设立军府,又称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在军府设置上,以“内中外轻”为指导思想。当时设置的军府,仅关中地区就有261个,拥兵26万,约占军府总数和兵力的40%,而其他地区,军府设置比较稀疏,甚至有的偏远地区都不予设置。这样的设置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同时可以拱卫京师。一旦战事出现,中央临时从各军府调集军队并临时任命将帅统辖军队作战。战争结束后,“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将士分离,防止将士长期结合形成将帅拥兵的现象,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和维护中央政府的权威。
府兵制是与均田制相互结合的一种兵制,均田制瓦解后,府兵制也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府兵制规定兵士在出征时武器、衣物都必须自备,当均田制瓦解后,农民土地越来越少,已经无力承担沉重的兵役。加上唐朝中后期对外战事频繁,府兵的服役期限越来越长,处境也急剧恶化,人们纷纷逃避兵役,视兵役为畏途,唐政府不得不开始用钱募兵,以弥补兵源不足。府兵制开始走向末路,募兵制逐步兴起。唐玄宗开元年间,唐政府开始招募宿卫京师地区的兵士,称为“长从宿卫”,后改名为“骑”,随后边镇戍兵也开始实行招募制,这些被招募的戍兵被称为“长征健儿”,由边防将帅长期统帅。这些“骑”和“长征健儿”都是政府雇佣的长期服兵役的职业兵。募兵制实行后,由于边境上战事的需要,唐政府赋予了将帅很大的权力。边防重镇的军事势力迅速上升,形成了节度使拥兵自重的局面。节度使是唐朝开始设立的地方军政长官。因受职之时,朝廷赐以旌节,故得名。节度使拥兵数量众多,将士训练有素,又有实战经验,使得唐初“内重外轻”的军事格局被打破,为后来的“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埋下了隐患。
法律制度
唐朝律法制定持续了很长时间,唐高祖曾命人在《开皇律》的基础上制定《武德律》;太宗时期,对《武德律》加以修改制成《贞观律》;高宗时期再以前两者为蓝本,制定《永辉律》,至此,唐律基本形成。随后,唐高宗又命人对《永辉律》作出具体的解释,撰成三十卷《疏议》。永徽四年(653),《疏议》附于《唐律》之后正式颁行,形成了流传至今的《唐律疏议》,这是我国现存的最完备的一部古代法典。唐律较隋律更为宽松,但在中国古代社会里,二者都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因此所有贵族官僚在法律上都有着一定的特权,常常可以得到减免各种刑罚。如《开皇律》规定:“其在八议之科,及品第七以上犯者,皆例减一等。其品第九以上犯者,听赎。”唐律与隋《开皇律》一样,对于存在“八议”的贵族官僚和一般官僚地主,均可以减罪和用铜赎罪,而那些在“十恶”之条者不在此列。
民族关系
1.突厥
突厥是继匈奴之后在我国北方兴起的又一个较为强大的少数民族,兴起于今新疆阿尔泰山一带。公元6世纪,突厥建立了汗国,势力一度强大,基本上统一了我国西北地区,迫使北朝的周和齐两国都向其称臣。
隋初,突厥汗国分裂为东西两个部分。隋末,东突厥势力强大,他们利用中原纷争之际,频频南侵。唐初,东突厥一度逼近长安。唐太宗即位后,开始对东突厥采取积极防御策略。贞观三年(629),唐乘东突厥内乱之际,派兵反击,俘获东突厥首领颉力可汗,东突厥灭亡。唐在东突厥故地设置都督府管辖其部众。西突厥在隋唐之交势力崛起,逐步控制了中亚和西域诸国,影响了丝绸之路的畅通。唐太宗时期,派侯君集率军攻取西域高昌诸国,开始了与西突厥争夺西域地区的斗争。贞观十四年(640),唐政府在西域设立了安西都护府,经过多年的努力经营,太宗末年,唐政府终于在同西突厥的争斗中取得了绝对优势,西域大部分地区为唐所有。唐政府在西域地区设立了龟兹、焉耆、于田﹑疏勒四镇,隶属安西都护府,史称“安息四镇”。唐高宗年间,继续派兵俘虏了西突厥首领沙钵略可汗,西突厥汗国至此灭亡。
2.回纥
回纥又被称为回鹘,与突厥同属一个种族,北魏时期因其喜乘高轮车而被称为“高车”或者“铁勒”,是现代维吾尔族的祖先。隋朝时期,回纥就因不满突厥的压榨多次起兵反抗。到了唐朝,回纥联合薛延陀共同反抗突厥,为唐灭亡东突厥起了协助作用。东突厥既亡,北部地区薛延陀和回纥势力逐渐壮大。贞观二十年(646),回纥在其首领吐迷度的带领下,与唐朝联合灭亡了薛延陀,控制了薛延陀的旧地。随后,回纥归顺唐中央王朝,与唐朝的关系日趋紧密。到了唐玄宗时期,回纥占有了突厥的故地,逐步成为漠北强国。天宝三年(744),唐玄宗封回纥首领骨力裴罗为怀仁可汗。怀仁可汗时期,正式建立了回鹘国,回鹘国势强盛,“斥地愈广,东际室韦,西抵金山,南跨大漠,尽有突厥故地”。
回鹘与唐的关系一直比较密切,双方长期友好交往。唐玄宗时期爆发了“安史之乱”,回鹘曾出兵协助唐中央政府平叛。作为回报,唐政府约定与回鹘马绢互市。唐肃宗为了“酬功”,在互市过程中唐政府的绢是以较低的价格来换取马匹的。具体来讲是,唐朝以四十到五十匹绢来换取一匹马,而当时民间贸易的比价是一匹马只可换二十到三十匹绢的。这种不等价的交换促进了回鹘的畜牧业迅速发展,使得回鹘后来一次与唐朝交换的马匹达到十万匹之多,唐政府无力承担,开始逐步限制马绢互市的数量。除了官方间的贸易外,回鹘的许多商人开始进入中原的内地,仅仅居住在长安的回鹘商人就达到千人之众。他们的足迹还达到西域等地,极大地促进了回鹘的经济发展。随着回鹘商业经济的发展,一些新型的市镇在北方草原兴起,特别是回鹘的都城哈喇巴喇哈逊(今属蒙古),遗址中的许多瓦当都有晚唐的风格,足见其深受中原文化的影响。回鹘与唐的文化交流对中原地区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回鹘人乘坐的高车、回鹘装、胡毡帽等都对唐中原地区的人们产生了巨大吸引力。正如唐朝花蕊夫人所写的一样,这一时期的唐人“回鹘衣装回鹘马,就中偏称小腰身”;白居易也描写过当时人们穿着“小头鞋履窄衣裳”。可见,随着回鹘与唐的交流,回鹘地区的一些习俗也对中原地区的人民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公元8世纪中叶后,回鹘地区的人们开始逐步放弃游牧生活,转向定居。到公元9世纪30年代,回鹘地区统治阶级内部矛盾逐步激化,加之连年灾害,瘟疫、雪灾造成了牛羊大批死亡,回鹘国势减弱,统治趋于瓦解。840年,黠戛斯率十万骑兵攻破回鹘都城哈喇巴喇哈逊,回鹘汗国灭亡。回鹘汗国灭亡后,余部迁离故地,一部分南下与汉族融合,逐步汉化;另一部分迁至西州(今属新疆)和轮台(今属新疆)等地,被称为西州回鹘或高车回鹘。他们依附吐蕃,为吐蕃代辖天山南北地区,逐步成为今天维吾尔族的祖先。还有少量回鹘人迁到甘州(今属甘肃)等地,被称为甘州回鹘,至宋都世代与中原地区通好,这些地区的回鹘族人就是今天中国裕固族的祖先。
3.吐蕃
吐蕃是我国藏族的祖先。早在公元7世纪时期,吐蕃的杰出首领松赞干布就统一了青藏高原地区,定都逻些(今属西藏),建立了统一的奴隶制政权。松赞干布在统一吐蕃后进行了一系列政治、军事、社会改革,统一度量衡,制定了历法,创造了吐蕃文字。
唐太宗贞观年间,松赞干布遣使向太宗请求和亲。唐太宗把文成公主嫁给了松赞干布,文成公主入藏和亲之时,带去了中原许多先进的生产技术、医药书籍,还有诸多能工巧匠,大大促进了吐蕃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这次和亲成为唐蕃文化交流的一场盛宴,增进了两地的联系。到了公元8世纪,唐中宗又将金城公主嫁给另一个吐蕃赞普尺带朱丹。
唐玄宗时期,尺带朱丹上表奏称:“外甥是先皇帝舅宿亲,又蒙降金城公主,遂合同为一家,天下百姓,普皆安乐。”可见唐蕃之间的关系非常亲密,吐蕃赞普已自认为和唐朝是“合同为一家”。821年(唐穆宗长庆元年;吐蕃彝泰七年)唐朝和吐蕃双方派使节,先在唐京师长安盟誓。次年又在吐蕃逻些重盟。823年,将盟文刻石立碑,用汉藏两种文字对照,即历史上有名的甥舅和盟碑,又称唐蕃会盟碑或长庆会盟碑。长庆会盟碑至今仍然屹立在西藏拉萨的大昭寺门前,成为千百年来汉藏两族人民大团结的历史见证。
安史之乱爆发后,唐蕃一度兵戎相见。吐蕃频繁入侵唐境,夺取了唐的陇右、河西之地,控制了西域,“丝绸之路”也因此受阻。吐蕃军队甚至还攻陷过唐都长安城。公元8世纪下半叶,吐蕃势力达到极盛。但是伴随着一系列的对外征伐,吐蕃的势力大大削弱,吐蕃内部的社会矛盾亦日趋激化,到了公元9世纪,吐蕃开始衰落。
4.南诏
唐朝时期,在今天的云南省地区居住着一个乌蛮族部落,他们过着畜牧生活。公元7世纪开始,乌蛮逐步向洱海(今属云南)地区迁移,征服了当地的民族,先后建立了六个较大的部落,称为“六诏”,其中的蒙舍诏(今属云南)因位于其余五诏之南,又被称为“南诏”。公元8世纪前期,南诏首领皮逻阁在唐朝的支持下,渐渐统一了其余各诏,建立了统一的南诏国,成为我国西南地区一个较为强大的民族政权。开元二十六年(738),唐玄宗封皮逻阁为云南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