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上条逐项办理完毕后,人事科即填制“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引导新进人员向单位主管报到,由单位主管收存到职通知后依“职前介绍表”逐项给予说明,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员报到完毕。
第十八条人事科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下列事项:
1.填“人员异动记录簿”。
2.登记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员状况表”。
3.干部人员发布“干部到职通报”。
4.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5.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
6.收齐报到应缴资料(扶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对保
第十九条新进人员报到上班后,应实施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必要复对一次,并予记录。
第二十条对保分为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
第二十一条被保人如无故离职,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出“保证责任催告函”。
第二十二条有关对保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试用
第二十三条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作业员为40天),届满前一周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分为甲(干部人员)、乙(一般人员)两种,并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顺序,逐级考核。
第二十四条人事单位根据考核表发给“试用期满通知”。
第二十五条人事单位发出试用期满通知后,并依不同的批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1.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
2.调(升)职者,由人事单位办理异动作业。
3.薪资变更者,由人事单位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
第二十六条前条办理完毕后,考核表应归入个人资料袋中。
第二十七条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核,并签人事异动申请单,报请权限主管核定停止试用。
异动
第二十八条晋升(升职、升等、升级)及降级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及办理临时考核,转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权限主管批示。
第二十九条调职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送调职单位会签,转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权限主管核定。
第三十条未批准的升、降、调申请单退回申请单位。经批准的申请单则由人事科依据发布“人事异动通知”,副本抄送申请单位及本人,并限期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履任新职。若职称异动或单位异动,副本应抄发会计单位,通知变更薪资名册。
第三十一条经批准异动案件,涉及调整薪资者,人事科应根据人事异动申请单批示,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呈核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三十二条资遣
1.凡符合于资遣规定者,由人事主管与单位主管商定后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签注原因转呈总经理核准,然后发给“资遣通知单”(副本抄送会计单位核发资遣费)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给资遣费。
2.资遣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留职停薪
1.员有留职停薪的需要时,可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并经人事主管调查符合留职停薪申请规定后,转呈总经理核准发给“留职停薪通知单“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
2.留职停薪期满时,当事人应到公司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申请复职或延长期限,凡未办理者,视同免职。
3.留职停薪人员,概不保留底缺,申请复职时,如原服务单位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要时,则不准复职,视同免职。
4.留职停薪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免职
1.凡符合免职规定者,可由单位主管或人事科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会签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并核发薪资。
2.免职申请应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科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科作业。
第三十六条人事单位应依据人事异动申请表逐日整理办理下列工作:
1.填入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2.登记于个人资料卡内(离职人员,其资料应予归档另行保管)。
3.修正人事单位管理人员状况表。
请假
第三十七条员工因故请假,应到人事科领取个人专用请假卡,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级呈核,再转回人事单位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三十八条休假作业应另参照休假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考勤
第三十九条本公司除特定人员外,均须在警卫室设置打卡单。
第四十条各单位主管应于月终前将下月份本单位工作时间表送人事科备查;人事科收集各单位一级主管干部人员出勤时间表呈总经理核阅。(如非轮班人员,每月工作时间固定者不必再排时间)
第四十一条如需变更出勤与轮休时间,或补充新进人员出勤时间,应填“出勤时间调整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人事单位登记备查。
第四十二条员工因故延长上班时间或于假日出勤,先至人事单位领取“加班报告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人事单位查核并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四十三条员工因公于上班中外出,应填写“公出单”送单位一级主管核准后,交警卫室登记。
第四十四条一级主管因公外出免填公出单,但应向上级主管报告,或给办公室交代去处、联络方法,并于警卫室登记,未赶回公司打卡下班,则由人事单位依据警卫室出入登记簿记录给予签证。
第四十五条因公而未打卡,应报备人事单位领取“未打卡证明单”,填写并经一级主管签证后转人事单位登记于考勤表上加盖公章。
第四十六条下班忘记打卡,可由本人填送未打卡证明单呈一级主管签证,若举证有据,单位主管得予签明,视早退一次处分,若无法举证非因早退而未打卡则视未打卡一次处分,若未填送未打卡证明单者一律以旷工论。
第四十七条人事单位应于每日检视考勤表,遇异常状况或违规事情,应立即主动签办,并与单位主管联络。
第四十八条员工出勤情况,人事单位应于每月终了后,编制统计表各两份,一份送会计单位核计薪资加扣,一份公布,限三日内接受更正申请。
1.缺勤统计表。
2.全勤人员名单。
3.加班(勤)统计表。
4.值夜人员统计表。
第四十九条人事单位应每一员工建立一份年度考勤统计表(印于个人资料卡中),逐月依据考勤表予以登录,经登录后考勤表即可销毁作废。
第五十条每一年度终了,人事单位应即依据年度考勤统计表,统计是否有未休完特别假的人员,予以计入十二月份加班统计表内,换发薪金。
第五十一条每一年度终了后,人事单位应即调查编制翌年度享有特别假人员名单,予以造册呈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有关考勤作业,请参照“人事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出差
第五十三条员工因公出差,应至人事单位领取“出差申请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得向会计单位申请预支差旅费)并转人事单位备查。
第五十四条出差完毕三天内,须据实填写旅费报告表连同各项单据,一并呈报核销。
第五十五条出差作业,应参照“出差办法”规定办理。
奖惩
第五十六条员工遇有功过奖惩时,可由建议人填报“奖惩建议申请单”公文,先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定。
第五十七条人事单位根据核准奖惩建议申请单发布“奖惩通知单”公文,副本抄送本人知照,另一份送单位会计部门加扣薪资。
第五十八条人事单位应按月将人事奖惩通知单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第五十九条奖惩作业应另参照“奖惩办法”规定办理。
考绩
第六十条考绩分为年度考绩与临时考绩两种,其处理程序如下:
1.年度考绩
每年度终了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分为甲、乙两种,并予登记年度出勤资料、奖惩资料后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级考评核定等级,作为年终奖金发放及定期晋级的参考依据。
2.临时考绩
为申请升降职,应附办理临时考绩,以作上级批示决策参考依据。
第六十一条考绩表办理完毕,存于个人资料袋内,并予以登录。
第六十二条考绩作业应另参照“考绩办法”规定办理。
薪资
第六十三条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上月26日以后到职的新进人员甄选报名单,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并由单位主管签署,转呈总经理核定,再登录于“薪资名册”后,再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四条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调薪的人事异动申请单及考核表,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抄录,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后与单位主管会签,登记于薪资名册,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五条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单位应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登录于薪资名册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六条核薪与调薪案件于归档前,应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第六十七条除人事单位应备一份全公司人员薪资名册外,每一级单位也都应备一份所属人员薪资名册。
第六十八条薪资作业应另参照职薪办法中职薪等级表及有关规定办理。
训练
第六十九条职前训练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人事单位应办理以下职前教育:
1.绍公司沿革、经营方针、工作环境;
2.介各部门组织、职责、作业状况;
3.出勤规定及注意事项;
4.介绍各部门办公室及主管。
第七十条在职训练
1.事单位于年度开始,依所需训练目标、对象、课程、教材、预算,拟定训练计划。
2.人事单位于训练期中,应严予考核。
3.工于接受训练后,视需要提出心得报告,成绩优劣列入考核依据。
第七十一条专业训练
1.业知识,视必要可办理专案训练。
2.集专业报导或讲座教材,印发给每位员工。
3.每一级主管可自行申请或由公司指派参加国内外各种训练机构举办的讲座、观摩、训练。
第七十二条训练作业应另参照“训练办法”规定办理。
辞职
第七十三条正式任用的员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15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单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单位,人事单位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七十四条人事单位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讹后,并签章转会计单位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第七十五条人事单位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1.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2.注销人事单位控制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3.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第七十六条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退休
第七十七条人员属退休年限,由人事单位填写“退休申请单”公文,详填理由及会签单位主管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发给“退休通知单”,副本转会计单位核发退休金。
第七十八条经核准退休人员,于奉准退休日,应领取“离职通知单”逐项办妥离职手续后,始发给退休金。
第七十九条人事单位凭退休通知单及离职通知单,应办理事项参照第七十六条办理。
第八十条人员退休,应另参照“退休办法”规定办理。
抚恤
第八十一条人员因公死亡者,由人事单位填写“抚恤申请单”公文,呈总经理核准,副本抄送会计单位核发抚恤金。
第八十二条死亡员工家属由人事单位会同办理离职手续,并填具“申请抚恤金保证书”后,始得领取抚恤金,人事单位参照第七十六条办理有关事宜。
移交
第八十三条各级主管人员及业务承办人员因故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公物及经办事务逐件列具清册,在监交人监督下点交接任的人员,并会同接任人员提出移交报告书。
第八十四条移交时应造清册名称如下:
1.印章戳记清册。
2.所属人员薪资单册。
3.未办或未了重要案件目录。
4.保管文卷目录。
5.职责事务目录。
6.上级指定专案移交事项清册。
7.保管图书清册。
申请福利金
第八十五条员工符合福利金申请条件者,至人事单位填写“福利金申请单”公文,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呈总经理核准后,副本抄发会计单位发给福利金。
第八十六条福利金申请应另参照“福利办法”规定办理。
参加工会
第八十七条新进人员于报到日时,人事单位应视其任职单位询问是否参加工会并给予解释办理。
第八十八条人事单位应每月统计列册个人应缴会费,转会计单位代从薪资内扣缴。
劳工保险
第八十九条人员于报到日起,由人事单位登记办理投加保,生效日以到职日为准。
第九十条人员于退职日当天,人事单位应即办理退保。
第九十一条投保薪资因调整薪资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时,应由人事单位填报“投保薪资调整单”。
第九十二条人事单位应保管劳保局每月寄来的劳保门诊单,当员工有需要时,可持私章索取。
第九十三条员工劳保个人资料应立册登录备查。
第九十四条人事单位应每月统计列册个人负担保费,转会计单位从薪资内扣缴。
资料管理
第九十五条各种人事命令、通知公布一周后,连同该案核准凭证(申请单或签呈)合并归档。
第九十六条每月初依据人员异动记录簿编制“人事异动月报表”,呈核阅后,列入人事流动率检查依据。
第九十七条人事单位应于每月十日编制各主管名册,送守卫或总机备查(如未异动可具文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