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消防器材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第一条目的
规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齐全好用。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辖区内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
第三条职责
1.消防管理中心负责消防器材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消防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
第四条程序要点
1.登记入库
(1)从采购领回的消防器材应先进行检验。检验器材的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围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标准,验证数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购单上的数据相吻合,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
(2)对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进行入库登记。
2.领用与归还
(1)临时领用的消防器材须经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2)平时用的训练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领出。训练完后统一送还仓库保管。
(3)配置在每个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须经当值消防员签字确认,并进行班次登记移交。
(4)配置在各部门、公共娱乐场所、电房、小区楼宇、小区安全员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和配置场所的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并由配置场所的负责人监督其部门员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时检查。
(5)机电维修部、园林绿化部或其他部门须借用消防器材时,须经主管经理同意,将破旧修复的器材借给对方使用,归还时应将器材洗净凉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签收后入库保管,班长填写《消防器材借用登记表》。
3.使用与维护
(1)战斗服、头盔、战斗靴:
a)战斗服、战斗靴和头盔只能用于训练和火场扑救;
b)战斗服应洗刷干净,凉干后折叠放置于货架上;
c)不能将头盔拽动或垫坐,帽壳损坏时应申购调换;
d)战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e)应将战斗服、战斗靴、头盔、安全带按照着装训练时准备器材的要领统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动时使用。
(2)水袋、水枪:
a)水袋(含接口)和水枪应合理配置于小区楼宇楼层的消防栓(箱)内、小区各安全员亭里;
b)水袋、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c)水袋用后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洗凉干后卷放在货架上(岗亭或消防箱内);
d)水袋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并连接可靠,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e)平时训练用水带(水枪)时,收卷水袋应小心轻放,防止水袋接口、水枪震动甩打破损;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霉和腐烂、破损、生锈,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
(3)安全绳、安全带、安全钩、高空缓将器:
a)使用时应先测试安全绳的静电负荷,检查其牢固性,确认无任何断裂现象,方可使用;
b)使用安全钩时应先检查各部件的动作是否灵活,定期用4500牛顿的工作拉力作负重测试,发现问题停止使用;
c)安全带要端正清洁,半圆环、大方扣等活动部件要转动灵活。当出现破损、灼伤、恶化、磨损及变形时,不能用于高空作业;
d)高空缓降器应定期作拉力测试。保持绳索光洁,无腐蚀及磨损;
e)平时应刷洗干净,凉干后统一放置在货架上。
(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场破折;
b)消防斧应注意保养,防止生锈、潮湿,存放于货架上;
c)消防腰斧有变形、裂缝或橡胶柄套损坏时,应停止使用。
(5)消防电话、对讲机、巡逻单车:
a)消防电话只能用作火警报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电话应经常擦拭,防积尘、防污垢、防线路破损。办公室电话一般应控制说话时间不超过5分钟;
b)对讲机按《安全员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相关要点执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统一保管和发放;
d)巡逻单车应防雨淋和日晒,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光亮。单车只能在防火检查时专用,不能驶出小区和借给他人使用。
(6)登高二节拉梯(6米拉梯):
a)二节拉梯用于楼层登高、救援、铺设水带;
b)二节拉梯在使用时应检查:
——梯子的螺栓、滑轮、挂钩及各部位连接处是否松动;
——梯登、侧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断或损坏;
——拉绳是否断裂、破损,发现问题及时更换零部件或修理。
c)二节拉梯应置于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梯身变形、弯曲。
(7)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连接市政供水的管网系统,应每月逐个出水实验;
b)消除阀塞启闭杆端部周围的杂物,将消防专用扳手套于杆头,检查是否合适,转动启闭杆,加注润滑油;
c)用油沙头擦洗出水口螺纹上的锈渍,检查闷盖内胶垫圈是否完好;
d)打开消防栓,检查供水情况,再放净锈水后关闭,并观察有无漏水现象;
e)外表油漆剥落及时修补;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碍物,3米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8)灭火器(“1211”灭火器):
a)灭火器配置在小区安全员岗亭和楼层三、五、七的消防箱内,高层和超高层楼均配置有手提“1211”灭火器,电房、机房内均配备有推车式“1211”灭火器;
b)灭火器应置于通风、干燥、清洁的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悬挂地点环境适宜温度为10~55℃;
c)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d)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e)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钢性连接式喷筒是否绕其轴线回转,并可任意停留,推车式灭火器的行车结构是否灵活,有无检验标志;
f)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4.器材保管
(1)消防管理中心班长应做好消防器材的统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领导下建立消防器材台账。
(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须整齐存放于货架上,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b)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
c)存放的器材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主管经理同意;
e)各类器材应分类堆放,标识清楚,严格按器材说明书的内容放置;
f)存放的环境温度适宜;
g)配置在小区安全员亭的消防器材由当值安全员员保管,并进行登记移交,消防管理中心进行监督检查。
5.维修保养
(1)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和机动消防员每天巡检时,发现破损、漏气、霉烂、腐蚀的消防器材应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进行登记、维修和日常保养。
(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据每月消防器材检查保养情况,对消防器材进行报废、充气和更换。
(3)一般维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指导维修。
(4)需外委维修(或公安消防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装厂家进行维修。
6.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监督填写各类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巡检、维修、保养均应有完整的记录,消防管理中心班长认真填写《消防器材保管记录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统计表》,并将各类表格归档保管,保存期3年。
第五条记录
1.《消防应急器材检查登记表》
2.《消防器材配置统计表》
3.《消防器材保管记录表》
4.《消防器材借用登记表》
第六条相关支持文件
1.《消防系统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2.《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3.《消防演习标准作业规程》
五、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公司每一位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防火安全工作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日常事务由安保部归口管理。
防火安全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行管总监任组长。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在公司安全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全面的防火安全工作。防火安全的日常事务由安保部负责。
第六条公司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安全责任人。公司的防火安全责任人为总经理;各系统、部门、分部(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人为相应的负责人。
第七条公司建立义务消防队,队长由总务部经理担任,安保部主管任执行队长,各部室、班组均设若干义务消防员,具体名单附后。
第八条公司义务消防队受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防火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第九条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定、修改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2.审批公司各部门制定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
3.布置公司总体的安全防火工作;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5.组织扑救、调查处理公司重大的防火安全事故;
6.审批公司防火安全培训计划;
7.审批公司的消防演习计划;
8.负责公司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检查,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9.组织交流防火安全工作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条公司义务消防队的职责:
1.负责公司火灾事故的预防、救助工作;
2.负责公司员工的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3.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训练,队员应熟知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和消防设施的位置;
4.负责公司消防设备器材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更换、检验,确保完好、有效;
5.在公司明显处和重要防火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第十一条各系统、部门、分部(班组)的防火安全责任人与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第十二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公司防火安全制度;
2.根据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报批通过后严格执行;
3.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接受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5.定期对所管辖区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6.生火警积极组织扑救,并及时通知公司义务消防队和报火警;
7.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各部室、车间、班组在生产和工作中,都要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内一律不准吸烟。
第十五条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在厂区内吸烟。客人吸烟只限在会客室,且接待人员必须在场。
第十六条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特殊情况经批准除外,但须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全体员工必须掌握“三懂三会四能”。
“三懂”是指懂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
“三会”是指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火警119。
“四能”是指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八条总务部经理要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安保部主管协助完成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逐级例行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各部门、分部(班组)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在每日下班或交接班前,对所管辖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每周对所管辖区域组织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每月各系统的防火责任人对外本系统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大检查。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各级每次例行检查都必须详细记录《防火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单》,该单一式两份,一份本部门留存,一份报安保部。
第二十条每逢节假日和季节变化、异常天气变化时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安全防火、防雷电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以定人、定措施、定时限的方法予以解决。
第二十一条公司厂区、办公区以及各生产车间、仓库、车库、化验室、职工宿舍区等要害部位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要定位置定专人管理,不得损坏、挪位、移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公司内(职工食堂除外)严禁明火。如特殊情况需要在作业中动用明火的,要由动火部门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动火的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同时报安保部备案。
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报本系统总监批准;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本系统总监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动火期间必须由专人监控,妥善清理现场,不得脱岗。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三条未经总务部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准私拉、私改电源线。必需时由总务部经理批准,由动力设备室专业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从事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国家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