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化进程的必经过程
社会转型期的利益分化,“从客观上来说,这一阶段是任何一个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所必经的过程。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近200年的时间,才从20世纪前期的社会‘失控’阶段进入到二战后的社会‘有控’阶段”[97]。“二战”后新兴发展国家和地区,有些虽然在50年时间内,人均GDP进入了中上等乃至高收入国家行列,但它们的经济结构由于是高度的对外依附性,因而出现了腐败泛滥成灾、失业率居高不下、贫富差距过大等严重社会问题,造成经济滑坡、政局动荡。我国目前正处于利益结构调整的白热化时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时期、改革发展的高风险时期,出现多元利益主体,不可避免地要引起社会利益分化。一方面,社会利益分化加速,出现众多的利益群体,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差异扩大。另一方面,被分化出来的利益群体又缺乏独立性,利益群体之间及与政府之间尚未建立起有机联系,于是出现利益分化的无序,导致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差别过分悬殊,使一部分人在心理上难以承受,产生相对被剥夺感。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充分而有效地发挥其社会整合功能,带领全国人民走出一条不同于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先“失控”,后“有控”的自由发展道路,客观上需要一个过程。
(二)所有制结构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不管是在所有制理论上,还是在所有制改革的实践中,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都突破了过去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教条式理解,走出了一条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生产关系改革之路。具体表现为:否定了所有制“越大越公越好”的观念,确立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了所有制结构由单一公有制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转变。[98]在我国当前时期,既存在公有制经济,还存在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其他的经济成分。公有制内部不仅存在着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还存在混合所有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
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数量和占有方式的差异,直接导致了其获益状况的差别,进而产生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受聘的经营管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同受雇工人之间的收入差别和利益分化。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还带来了人们就业结构的变化和收入来源的变化。此外,所有制的差别所带来的分配方式的不同和劳动方式的差别,集中表现在公有制经济和外资经济、公有制经济和私营经济之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及对私营经济的放开与扶持,我国的外资经济和私营经济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原来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利益的天平正在逐步向非公有制经济倾斜。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在历史承担和管理体制上有着很大的不同,非公有制经济历史负担轻但收入高,更加剧了这一收入悬殊和利益分化的程度。所有这一切都直接导致了生产系统企业职工与外经贸企业职工之间、国有企业职工与集体企业职工之间、个体劳动者与三资企业职工之间、科教文卫行业职工与商业金融业职工之间的巨大收入差距。
(三)分配方式的改变
分配方式趋向多元化,是引起社会利益分化、造成人们收入差距的最直接、最现实的原因。分配方式的变化必然会引起社会利益的分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逐步形成了“大锅饭”式的单一的平均主义分配体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渐渐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方式,实行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出现了按能力、按贡献、按劳动、按资本、按工种等多种分配形式,这就使人们之间的收入差别和收入差距易于产生和出现。再者,我国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一方面,这大大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获得了巨大提高,使广大劳动者享受到我国改革发展的切实成果;另一方面,个人的收入与劳动强度的大小、经济效益的高低、社会贡献的多少相联系、相挂钩,收入差距也因劳动者的劳动强度、经济效益与社会贡献的不同而扩大。而且,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与收入形式的多元化,让我国的收入分配更加复杂,这就更加拉大了个人收入差距,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资本占有状况、单位分配体制和企业经济效益等已成为新的影响收入分配的重要因素,尤其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机结合,当信息、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到收益分配中来时,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就更容易产生和出现。在这种收入分配方式和分配格局下,一部分群体和个人率先富裕起来,于是出现了高收入阶层和高收入群体。但是与此同时,这种分配方式的改变也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物质财富的流动、加剧了社会利益的集中,使收入分配更具复杂性,不同阶层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和利益分化变得更加突出。
(四)社会分工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分工是造成利益分化,进而形成阶级、阶层分化的重要原因。正如恩格斯曾经指出的:“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99]社会分工是社会劳动的划分和独立化,而社会劳动是满足人类利益需求的基本条件,正是劳动分工从根本上决定了利益分化的必然。“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而且这种共同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分工立即给我们提供了第一个例证,说明只要人们还处在自然形成的社会中,就是说,只要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100]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劳动者之间只有社会分工的差别,而没有尊卑贵贱的不同,社会主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的分工关系。但与此同时,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社会分工的差别而导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仍然是存在的。简言之,只要存在社会分工,人们之间的利益差别也就必然会存在、始终会存在。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社会分工状况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使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差距有所扩大。这一点首先表现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的新发展上。从事单纯体力劳动,特别是繁重体力劳动的人越来越少,而从事脑力劳动和脑体劳动的人越来越多。与此相联系,专门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传统农民和工人的人数逐渐减少,而直接掌握现代高科技的知识分子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作用越来越重要,人数也越来越多,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来以体力劳动为主的社会分工格局。[101]
其次,社会分工的专门化与多样化极大地加剧了社会的集团化与分层化。当前,我国的经营方式正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这个过程中,势必会引起社会分工和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相应变革与调整,直接导致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和社会利益关系进一步分化。如农业,原来是以粮为主的单一产业,现在发展为粮食、蔬菜、水果、养殖、水产、家禽、畜牧等多种产业,而且每一产业中又分出经营、管理、加工、销售等多项业务,这种产业多元化和分工专门化,必然导致社会分工细化和利益多元化。此外,劳动者的职业类别被细化,一些新的职业不断产生,从而形成了一批新的利益群体,加速了社会利益的分化。
最后,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变化。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的基本分工是工农分工,由此形成了工业和农业两大产业,现在除了工业和农业这两大产业以外,还产生了第三大产业——服务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我国产业结构经历了重大的调整。具体来说,第二产业产值和第三产业产值的比重明显上升,第一产业产值比重有所下降,不断走向衰落。这样一来,直接导致人们就业结构的重大变化,这主要表现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人数迅猛增加,而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大量减少。这种调整和变化从根本上打破了原来以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来划分的分工体系和劳动者内部以工人和农民为基本的阶级划分,也使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更加悬殊、利益关系更加分化。
(五)政策性因素的影响
政策既可以正确处理利益矛盾和冲突,又可以加剧社会利益分化。在我国社会转型期,政策的“倾斜”与“优惠”以及不配套,就可能扩大各个群体之间、阶层之间的利益差距。此外,政策又具有一定的阶段性,某些政策在当时是值得肯定的,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发展具有正面效应,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这种政策有可能丧失了原有的积极作用,甚至产生负面效应。
三十多年来,东南沿海地区得到了较多的优惠和倾斜政策,率先实行改革开放,率先放宽政策,率先发展市场经济,经济发展得最快,中部地区次之,使原有的地区之间的差距拉大了。东部沿海地区经过多年的大规模建设,经济实力增强了,基础设施大大改善了,投资环境日趋完善,自我发展能力增强,不仅吸引了很多境外的资金和技术,而且中部、西部地区的人才、劳动力、资金也大量涌向东部地区,发达地区最大的获益在于,用市场经济的体制强化了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利益格局。长期以来,宏观投资力度和强度保持着这种不均衡的、持续的区域性倾斜,加剧了发展机会的不平等,加剧了地区贫富分化的利益格局。所以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区域格局仍将是不平衡发展的格局,东部地区同中部、西部地区的差距不仅不会缩小,其相对差距还会进一步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于我国社会阶级阶层利益的逐步分化起了重要的影响作用和启动效应。例如,农村相关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热情与积极性,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大幅度增长,农业的劳动生产率获得了巨大提高,农村开始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而这些剩余劳动力的出现与增长就为农民的阶层分化创造了环境与条件。再如,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与知识分子政策的调整,大量的工作人员相应地转变身份,下海经商,离开原来的机关事业单位,成为新的社会阶层的来源。而当改革政策推向城市以后,城市的阶层分化就开始与农村的阶层分化合流,中国社会阶级阶层全面分化也由此进入一个新的时期。[102]再如,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一个大的政策,目的是通过收入的一定差距,来发挥合理利益差距所产生的竞争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由全体国民共享发展成果。然而,在实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势必会产生先富裕个人与后富裕个人、先富地区和后富地区之间的冲突和纠纷。谁都想先富,谁也不想后富。为了先富起来,个人之间、企业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依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进科技先富起来,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依靠资源优势、地理优势,尤其是国家给予的倾斜政策和优惠政策先富起来,这对另一部分地区和另一部分人来说,就稍微有些欠公平。此外,还存在政策不配套的问题,当今社会上存在这么一些群体和个人,他们往往利用政策不配套而钻政策的空子,大发不义之财,而另一些人则利益相对受损,但是又缺乏弥补这种损失的政策保障,从而造成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之间不合理的利益分化,人们对因政策不健全、不完善而产生的贫富差距就存在着非议。[103]
总之,我国现行的某些“优惠”政策、“倾斜”政策以及政策的不配套不完善等,是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利益分化的重要因素。如果不进行适时的调整和配套的改进,将会引起经济和社会的畸形发展,并造成各个群体之间、不同阶层之间过分悬殊的利益差别。
三、社会转型对执政党利益整合的挑战
利益分化是转型期最广泛、最深刻的变化,是转型时期不可逆转的社会现实。正常的、适度的利益分化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它有助于引导、激励各主体对自身利益的自觉追求,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激发社会发展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正常的、适度的利益分化为利益主体获取最大利益提供了机遇和平台,个人有机会在市场经济中不断寻求发展机会,这就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动力。但是,“利益就其本性说是盲目的、无止境的、片面的,一句话,它具有不法的本能”[104]。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利益分化过于严重,就会对执政党利益整合提出严峻的考验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