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转型期执政党的整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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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转型期执政党实现社会整合功能的路径选择(3)

第三,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增长制度,具体而言,对农民工集中的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重点监督检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权益。加强对私营企业、建筑企业的监管,坚决杜绝和严厉惩处借故欠薪的不良行为。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CPI挂钩的合理机制,切实保障职工收入增长高于物价上涨,努力使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因通货膨胀而下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挂钩的机制,以确保职工能够分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大力推广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动企业职业协会、工会等组织提升其功能,进而形成和健全职业化、市场化的行业工资标准,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矩可蹈。《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研究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152]

(二)规范再分配秩序

完善社会再分配制度、规范社会再分配秩序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一个国家的个人收入分配状况大体上可以表现为三种类型:一是尖帽型,二是铁饼型,三是橄榄型。所谓尖帽型收入分配结构,就是指社会上少数人的收入水平大大高于平均水平,而有少部分人的收入处于平均水平左右,然而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远远处于平均水平以下,一般是位于贫困线与温饱水平之间;所谓铁饼型收入分配结构,就是指中间的最高收入人群和边沿的最低收入人群没有什么差别,是一个利益均等化的社会;所谓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就是指低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相对较少,中等收入人群占绝大多数的收入分配结构。目前,中国的收入分配结构还远远没有达到既有稳定保障又有公平竞争的橄榄型收入分配状况,而是处于尖帽型收入分配结构,其症结就在于社会再分配的软弱无力。要改变这种不公正、不合理的收入分配状况,进一步完善和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公平正义、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收入分配机制,就需要有意识地、自觉地去调节和完善它,而规范再分配秩序就是补充和完善初次分配不足的一种有效的利益协调方式。

对此,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要充分实施利益整合和社会整合功能,正确发挥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在分配调节中的作用,通过法律规范、政策调整和制度安排等方式,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税收制度改革等多种途径,科学引导利益的补偿、让渡和转移,缩小初次分配造成的过大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对于边远地区和部分城乡的低收入群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扶贫力度和政策倾斜,在市场进入、信贷、税费、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他们在创业上的扶持,让他们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而对于中等收入群体,则要引导他们逐步熟悉市场竞争,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关于现代市场经济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综合能力,以继续充当收入增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中间力量;对于过高收入群体要提高个人所得税门槛,完善个人所得税并加强征缴,将过高收入调下来。[153]通俗地讲,就是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

第一,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十二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154]

第二,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和房地产税改革。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合理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155]

第三,努力创造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使各阶层成员获利的机会与权利均等。例如,我国地区差异和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使得我国广大农民在医疗、就业、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一系列的不公正待遇;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也长期落后于东南沿海地区的发展,这无形中减少了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机遇,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区域民众利益相对受损的不良状况。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往后我国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坚持普惠的原则,切实增加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机遇,在现有基础上努力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总之,通过规范再分配秩序,实现富人和穷人在分配上的相对公平,弥补和完善市场分配的不足,以此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而尽快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建立健全科学的利益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的利益补偿机制是有其理论依据的。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Vilfredo Pareto)提出了帕累托改进理论。所谓帕累托改进,即在总资源、总财富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对某种资源配置状态进行调整和改变,使一部分群体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而其他人的境况至少不变坏,符合这一性质的调整和改变被称为帕累托改进。反之,就是非帕累托改进型的制度变迁。在非帕累托改进型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必然出现一部分人利益相对受损的状况。在新制度的安排中若不对利益受损者进行相应的补偿,那么,新制度的实施和推行就会受到影响,改革也会因包袱过重而难以为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有了巨大发展,社会财富急剧增长,人民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改革开放过程中我国涌现的一种规模庞大的社会群体,我们一般称之为“弱势群体”或“困难群体”,这种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极不相称的社会群体的大量产生,背后的问题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一社会群体同样参加了国家的经济建设,同样为改革发展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然而,他们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这种劳而不得或者劳而少得的现象,会作为一种社会心理长期存在,这种社会心理就是不平等感和被剥夺感,一旦转化为社会行为,必将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从而为社会注入许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因此,党和政府根据普遍受益原则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建立遍及城乡各个领域的利益补偿机制,将有助于减少利益受损群体的不平等感和被剥夺感,有助于改革政策的继续推进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早日构建。利益补偿机制主要是对我国改革过程中利益相对受损的阶层或个人,尤其是对以失地农民与下岗工人为主的弱势群体实行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具体而言,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来着手:一是构建社会安全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不断完善弱势群体利益倾斜和保护政策;三是大力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社会慈善事业。

(一)构建社会安全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种优胜劣汰的经济制度。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利益竞争导致的利益分化使得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拉大,社会风险不断扩张,社会安全和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社会安全网,对失业下岗、年老体弱、伤残疾病的社会成员提供安全性保障,已经成为我国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156]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全网的核心内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及其制度是协调不同阶层、各个群体之间利益矛盾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社会公平与社会安全的有效手段。可靠的社会安全网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化解社会阶层与群体之间的利益摩擦,从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著名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在他的著作《以自由看待发展》中提出,涵盖社会保障机制的社会安排分为两种:一种是扶持导致型,是政府通过扶持而建立起的社会保障机制,也就是说,扶持导致的过程不依赖于高速的经济增长,而是依靠精心策划的社会扶助计划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安排来发挥作用;另一种是增长引发型,即这个过程的成功取决于利用增长带来的经济繁荣来扩展有关的社会服务。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以及贫富差距较为严重,单纯依靠增长引发型往往会使社会保障机制得不到发展,使利益矛盾和利益分化更加明显,无助于我国政治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因此,我们在大力发展经济,依靠增长引发方式来建立社会保障机制的同时,还要采取扶持导致的方法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不能只抱着只有经济增长了才有足够的资金来实现,或者先实现经济增长再实现社会保障机制完善的思想。[157]

在2004年3月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我国首次把“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宪法,在此之前,我们并没有把社保制度提到“国策”这个高度来认识。因此,到现在仍然存在着理论不足、立法滞后、保障欠缺、城乡分割等方方面面的现实问题与不足。而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已经走过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创造出了许多不同类型的保障模式、积累了大量相关的有益经验。对此,我们需要在充分尊重国情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实施“梯度”推进战略,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必须尽快建立起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者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的统一社会化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起覆盖所有劳动者、管理法制化,服务社会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社会保障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格局,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低收入阶层的最低生活保障的水平,真正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特别是要关心困难群体的生产和生活问题。例如,中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中国农村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现象,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此外,必须建立健全和切实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获得维持其生存的基本权益及供养其家属的最低费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必须逐步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和实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构建社会安全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和城市的突破口与侧重点各不相同。在农村,要以社会救助为突破口,以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为重点,逐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而在城市,要以完善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突破口,建立城市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158]

(二)不断完善弱势群体利益倾斜和保护政策

由经济快速发展所引起的社会结构变迁,一方面加快了中国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国民收入的普遍增长,另一方面加剧了社会利益的分化和贫富差距的悬殊,产生了一个较大的弱势群体(或称困难群体)。这一群体普遍身处困境之中,这种困境集中体现为“六难”,即住房难、医疗难、就业难、生活难、法律救助难、子女教育难。因此,执政党有必要制定一些特殊的弱势群体利益倾斜和保护政策,对他们进行适当的利益补偿,这是缓和人民内部矛盾、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的现实需要和重要保证。正如赫尔曼所指出的那样,在快速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收入分配不平等急剧扩大时,社会对这类不平等的忍耐性可能很大。但是这一忍耐就像一张信用卡一样,它仅能支付到某一天,超出期限,就必然会出现麻烦,或许是灾难。因此,执政党只有高度关注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状况,不断完善弱势群体利益倾斜和保护政策,我国的经济社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切实而尽快地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