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转型期执政党的整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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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转型期执政党实现社会整合功能的路径选择(4)

制定特殊的利益倾斜和保护政策,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利益扶持力度,这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中国利益群体因其所占有资源在社会中有强势和弱势之别,决定了他们对党和政府决策的影响力会有所不同。为了减少这种不同的产生,党和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注意向弱势群体倾斜。例如,由于弱势群体的特殊情况,为他们制定特殊的就业政策是极其必要的。除此之外,党和政府要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进行适当的补偿,要坚持适度原则,防止政府的财政负担过重和产生利益补偿的负面效应。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采取“造血型”的方法,党和政府不是将国民生产总值的一部分回归利益受损者手中,而是注重改善利益受损主体的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提高受损主体的素质,强化利益受损主体的竞争力和适应力。例如,逐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全部取消,不断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全面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等。

更为重要的是,完善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我们说利益失衡,第一个失衡就是弱势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在权利享有上的不平衡,因此要想使弱势群体和高收入群体的利益获得一个均衡点,最紧要最直接的就是给弱势群体赋予和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通过制度赋予其均衡的权利,将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行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渠道。不断制定和完善与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相关的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他们在教育、经济、医疗、劳工制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不断制定和健全相关的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法规,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形成一系列配套的福利性的法律咨询服务与法律援助体系;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国家赔偿、申诉控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救助制度,使弱势群体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159]

(三)大力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社会慈善事业

大力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包括住房、教育、医疗、治安、卫生、环保等有关人们切身利益的领域。由于这些领域面对的是全体公民,受益者也是所有社会成员,因此,必须由政府投入、政府主导,其着眼点和落脚点必须从实行公共利益均等化和维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出发,而不能任其盲目发展。

社会慈善事业是在政府的倡导、帮助和扶持下,由民间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织与开展活动,对社会中遇到不幸或灾难的人,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一种无私的奉献和支持的事业。它是一种有益于社会和人群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对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必要补充。慈善事业实质上也是一种社会再分配的实现形式,按照经济学家厉以宁的解释,社会分配可以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以竞争为动力的分配,即根据能力大小决定收入多寡;第二层次是以公平为原则的分配,即通过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进行再分配;第三层次是以道德为动力的分配,即有钱人自愿把钱分给穷人,也就是慈善事业。[160]可见,慈善事业是以社会成员自愿捐献的款物为经济基础,是以社会成员的慈善心为道德基础的。也就是说,慈善事业是从慈爱和善意的道德层面出发,通过实际的自愿捐赠等行为和举动,对社会的物质财富进行第三次分配。因此,慈善事业也可以说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综合体现。毫无疑问,慈善事业是社会利益协调、利益平衡的调节器,是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力量。它既起着扶贫济困、安老助孤的作用,同时又在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疏理人际关系方面发挥着巨大的功能,具有深远的传统性、鲜明的社会性和广泛的群众性。

比如,世界首富比尔·盖茨。真正让比尔·盖茨获得世人尊敬的,不仅是他创立了微软产品,以及对IT产业的贡献,而且是他对慈善事业的热衷与付出。盖茨和他的妻子投入近半家产,创建了比尔·盖茨与玛琳达基金会。仅2005年,盖茨夫妇就捐出60亿美元,打破和刷新了人类历史上无偿捐款的纪录,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年度开销不相上下,其中大部分用于援助贫穷地区提升教育水平和预防和治疗危害人类的疾病等。在他的影响和感染下,全球第二大富豪巴菲特也于2006年7月宣布将370亿美元捐给了盖茨的基金会。美国前总统卡特赞叹说,比尔·盖茨与玛琳达基金会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组织,已经拯救了至少70万个生命。2010年,巴菲特和比尔·盖茨发起“捐赠誓言”活动,鼓励世界上的富裕人士在他们生前或者去世之后向慈善事业捐赠50%或者更多的财富。

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要求全社会形成一个高度关心弱势群体的良好氛围。关心弱势群体不仅仅是党和政府的特有责任,同时也是全社会每个人的共同责任。只有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关爱弱势群体与困难群体的良好氛围,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落实,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尽快建成。因此,要鼓励“富人”通过多种方式向贫困地区或贫困家庭捐献财物,鼓励社会成员奉献爱心,在全社会形成互帮互爱、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当然,“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要想彻底改变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社会保障和慈善事业只能是眼前之策,而不是长远之计。党和政府应当通过政策的倾斜、资金的扶持和技术的帮助,为弱势群体搭建致富平台,使他们能有机会通过有效的方式为自己谋利益。这不仅能够解决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而且能够激励他们向更高层次迈进,从而彻底解决社会底层民众的生存和发展问题。[161]

三、建立健全公正的利益调解机制

从整体上看,我国目前的利益调解机制延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基本模式,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尽管我国的利益调解机制在原有基础上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进,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结构性障碍,这集中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经济发展规律的适应相对缓慢;二是对社会利益的调解更多的是以单纯的硬性控制为主要方式。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特别是利益矛盾凸显期,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利益群体出现分化重组,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差距逐渐扩大。由此引发的社会冲突和社会纠纷不断增加,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为防止和避免利益冲突、利益矛盾上升为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必须建立健全社会冲突、利益矛盾常规化的多元调解机制。这种常规化的多元调解机制要综合运用政策、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调节和处理利益矛盾和利益纠纷,特别是运用法律手段调解和处理矛盾纠纷,还要综合运用协商、调解、教育等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调整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解决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和利益纠纷。

第一,注重政策调解。调解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摩擦、利益纠纷和利益矛盾,首要的是不断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策决策水平,在制定政策或进行决策时要尽量周全细致,找到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与不同群体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堵塞各种政策与制度漏洞,保证分配领域的正常秩序,做到统筹兼顾、公平公正。因此,一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另一方面,在相关政策出台时善于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充分研究、论证,鼓励涉及利益各方对公共政策的内部辩论与公开讨论,必要时要进行试点或者模拟,随时纠偏,让党委和政府的公共决策更加透明和理性,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杜绝出现从部门与行业利益出发制定政策的现象,防止不公平不公正的决策引起社会矛盾与冲突。通过制定政策或完善决策,为不同所有制、地区、行业的社会成员参与平等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运用法律调解。加强立法和司法等方面的工作,加快公民权益保护、权力监督制约、纠纷调解等方面的立法,尽快形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司法机关的调解意识、调解职能和适用范围,规范司法调解行为,对依法能够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全力进行调解,努力把调解贯穿在诉讼的全过程中。

第三,强化行政调解。强化行政部门的调解职能,摒弃重管理轻服务、重裁决轻调解、重处罚轻教育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切实转变行政理念,严格行政调解程序,把化解矛盾贯穿到部门业务工作中去。加强政府各部门处理突发事件与危机事件的能力,建立社会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党与群众的沟通能力,及时收集和掌握社会舆论,准确把握社会利益矛盾的苗头与发展动向,尽可能及早化解社会利益矛盾,或在矛盾的萌芽状态就解决利益矛盾。对因利益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解决处理,绝不能贻误时机、激化矛盾。只有采取科学有效的行政方式,慎重处置和妥善调解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才能防止矛盾激化,稳定群众情绪,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四,加强人民调解。扩大基层调解组织的覆盖范围和工作范围,发挥社会群团组织、民间组织、中介组织等各方调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通过这些组织来调解社会成员的利益冲突,防止和避免党群之间、干群之间的直接冲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强化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水平和政策素养,增强其调解意识和调解能力,为社会稳定提供一道安全阀门。

第五,重视教育调解。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调解各种利益矛盾,还必须充分发挥教育调解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围绕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展开,探寻新形势下教育调解的特点和规律,力求灵活多样,喜闻乐见,从释疑解惑、调适心理、理顺情绪入手,将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与利益取向,引导人们正确看待当前社会利益分化的现象,认识到因主客观条件、能力、基础等不同而导致的利益分配差异的客观性,认识到“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要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区分不同层次,因人施教,将思想教育、政治导向、道德示范、文化陶冶以及法纪约束有机地结合起来。

总之,利益矛盾与冲突有多种调解方式和手段,包括政策调解、法律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教育调解等。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矛盾实际,采用适宜的调解方式,充分发挥这些手段在化解利益矛盾和冲突中的作用。只有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调解机制,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处理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众的特殊利益、具体利益的关系,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利益矛盾与纠纷,特别是运用法律手段调解和处理矛盾纠纷,才能为广大社会成员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为缓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提供一个“减震器”,为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提供一道“安全阀”。

四、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约束机制

“利益约束机制,主要是通过法律和道德对人们获取利益的行为进行约束。人们获取利益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双重约束。”[162]要使“孜孜求利”的市场主体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和调节下,实现个人之利、他人之利与社会之利三个方面之间的有机统一,就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约束机制。利益约束机制的核心和重点是要解决一个规范和公正的问题。法律和道德是利益需求和利益行为的调节器与控制器,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约束机制,就是要对那些不规范、不道德、不公正、不合法的逐利行为,给予及时有效的制止、引导、纠正和惩处。

第一,加强法制建设,引导人们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获取利益。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重要形式,规定人们的行为方式,协调人们的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的基本秩序。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制定法律及相关制度、政策,正确反映和兼顾各个阶层和不同群体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加强对利益主体的法律约束和制度规范,规范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规范利益主体及其行为,引导人们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获取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获取个人利益,防止在利益的取得过程中采取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坚决纠正和严厉惩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和非法获取利益的行为,从法律和制度层面规范人们的求利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减少社会利益的矛盾与冲突,进而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求利环境,彰显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