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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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5)

【例3-8】某啤酒厂位于市区,2009年生产销售某品牌啤酒,每吨出厂价格为3010元(不包括增值税),与此相关的成本费用为2400元。现啤酒厂决策层要重新考虑啤酒的销售价格,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将啤酒的价格仍然定为3010元;

方案二:将啤酒的价格降至2995元。

从节税角度,该啤酒厂决策层应当采用哪套方案?

解案一:将啤酒的价格仍然定为3010元。其纳税情况计算如下:

每吨啤酒应纳消费税=25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50×(7%+3%)=25元

每吨啤酒的利润=3010-2400-250-25=335元

方案二:将啤酒的价格降至2995元,则:

每吨啤酒应纳消费税=22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20×(7%+3%)=22元

每吨啤酒的利润=2995-2400-220-22=353元

比方案一少缴消费税=250-220=30元

比方案一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5-22=3元

由此可见,该啤酒厂决策层应当选择方案二。在全额累进税率的临界点处降价后,不仅少缴了税,多获得了利润,而且降低产品的价格可以增加产品在价格上的竞争力,增加产品销售量。

(二)避免采用最高价格的纳税筹划

纳税人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行为,应当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计算缴纳消费税。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并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的,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在实际具体操作中,当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时,一般按照双方协议或评估价确定,而协议价或评估价往往接近于市场平均价。为了不加重纳税人的负担,可以采取先销售再投资入股或抵债的方式,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

【例3-9】某摩托车生产企业2010年2月对外销售同型号摩托车,共有三种单价:单价为6000元销售400辆;单价为6200元销售300辆;单价为7000元销售150辆。同月以300辆同型号的摩托车来抵偿前欠同运公司的货款,双方协议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抵债的价格。该型号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10%(该型号摩托车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以300辆摩托车抵偿所欠货款;

方案二:按加权平均价先将300辆摩托车销售给同运公司,再以收到的货币资金偿还债务。

从节税的角度,该企业应当如何选择?

解案一:以300辆摩托车抵偿所欠货款,其纳税情况计算如下:

应纳消费税=7000×300×10%=210000元

方案二:按加权平均价先将300辆摩托车销售给同运公司,再以收到的货币资金偿还债务。

加权平均价格=(6000×400+6200×300+7000×150)÷(400+300+150)=6247.06元

应纳消费税=6247.06×300×10%=187411.76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210000-187411.76=22588.24元

通过计算可知,应当选择方案二,即按加权平均价先将300辆摩托车销售给同运公司,再以收到的货币资金偿还债务,可以达到减少税负的效果。

第四节消费税特殊行为的纳税筹划

一、投资行为的纳税筹划

若企业希望从源头上节税,可以在投资决策时候就避开上述消费品,而选择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流转税及所得税方面有优惠措施和政策的产品进行投资,如高档组合音响、装饰建材等。

【例3-10】开源公司准备投资果汁饮料或粮食白酒,两类投资方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方案一:投资于果汁饮料,需要总投资额1800万元,年销售额为400万元(含税),增值税税负大约为6%;

方案二:投资粮食白酒,需要总投资额1800万元,年销售额为400万元(含税)。销售量为30000千克,增值税税负大约为6%。

从节税的角度,该公司应当如何进行投资选择?

解案一:投资于果汁饮料。根据现行消费税制度和政策,投资生产果汁饮料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在该方案下,公司的纳税情况计算如下:

年不含税销售额=400÷(1+17%)=341.88万元

应纳增值税=341.88×6%=20.51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51×(7%+3%)=2.05万元

累计应纳税额=20.51+2.05=22.56万元

方案二:投资粮食白酒。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粮食白酒在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内。税率为20%,另加每500克0.5元。在该方案下,公司的纳税情况计算如下:

年不含税销售额=400÷(1+17%)=341.88万元

应纳消费税及附加=(341.88×20%+6×0.5)×(1+10%)=78.51万元

应纳增值税及附加=341.88×6.6%=22.56万元

累计应纳税额=78.51+22.56=101.07万元

比方案一多纳税=101.07-22.56=78.51万元

通过计算可知,从节税的角度,该公司应当选择果汁作为投资项目。

二、进口商品时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根据《海关进出口关税与进口环节征税对照使用手册》的相关规定,海关对进口货物征税消费税。查阅《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税额)表》,可知消费税最高可达45%的分类分项差别税率,决定了进口环节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进口应税消费品进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其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是: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由于消费税的税率对于进口具体消费品是固定的,所以只能从分子部分进行纳税筹划。即减少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的部分,就可以减少应纳税额,最终达到节税的目的。另外,纳税人在进口环节未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分别核算、未将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所以,在进口报关时,一定要注意进口消费品的组合问题,否则极有可能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税收负担。

三、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另有规定的除外。已经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出口时,在出口环节可以享受退税的待遇。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纳税人进行国际市场开拓,也是一种重要的纳税筹划方式。根据规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进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补缴已退消费税税款。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可见,在发生出口货物退关或退货时,可以适当调节办理补税的时间,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占用消费税税款,相当于从国家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3-11】某公司于2010年2月出口一批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手续后发生国外退货,该批货物总价值为60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20%,3个月的市场利率为3%。该公司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2010年2月退货时申报补缴消费税税款;

方案二:2010年5月转为国内销售时补缴消费税税款。

从节税的角度,该公司应当选择哪套方案?

解案一:2010年2月退货时申报补缴消费税税款。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计算如下:

应纳消费税=600×20%=12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20×10%=12万元

累计应纳税额=120+12=132万元

方案二:2010年5月转为国内销售时补缴消费税税款。该公司的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消费税=600×20%=12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20×10%=12万元

累计应纳税额=120+12=132万元

比方案一节税=132×3%=3.96万元

该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

四、以外汇结算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外币结算销售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其销售额的折算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之内不得随意变更。一般来说,外汇市场波动越大,采用人民币折合率进行纳税筹划的必要性越大。由于汇率的折算方法一经确定,一年以内不得随意变更,故在选择汇率折算方法的时候,需要纳税人有能力对未来的经济形势和外汇汇率走势进行恰当的判断。由于纳税人有选择性,也就有纳税筹划的空间。

【例3-12】某集团公司某年4月25日取得200万美元销售额,4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为1美元=7.4元人民币,4月25日的外汇牌价为1美元=7.0元人民币。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美元将持续贬值。该集团公司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按照每月1日的外汇牌价计算销售额;

方案二:按照结算当时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计算销售额。

从节税的角度出发,该集团公司应当选择哪套方案?

解案一:按照每月1日的外汇牌价计算销售额。在该方案下,销售额计算如下:

美元销售额=200万

人民币销售额=200×7.4=1480万元

方案二:按照结算当时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计算销售额。该方案下,销售额计算如下:

美元销售额=200万

人民币销售额=200×7.0=1400万元

比方案一少计人民币销售额=1480-1400=80万元

因此,该集团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该方案充分利用汇率变动的趋势和税法允许的折算方法,达到节税效果。

本章小结

消费税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具体地说,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征税环节单一,税率档次多,税负差别大。这些特点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操作空间。

销售收入和销售数量是计算消费税税额的两个最基本的要素,其具体金额的大小直接决定了应纳消费税税额的大小。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主要通过计税依据构成内容的筹划、企业的依法分立等方式的筹划来降低计税销售收入或销售数量,进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在移送时缴纳消费税。其计税依据为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纳税人销售带包装物的应税消费品时,包装物可以随产品一同销售,也可以采用出租或出借的方式,分别有不同的纳税筹划思路。纳税人用自产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投资入股及抵偿债务,依照税法规定要按照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采取先销售再进行投资入股或抵债行为,会减少缴纳消费税。

另外,在加工方式的选择、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抵扣已纳税额的优惠政策等方面都有纳税筹划的空间。

复习思考题

1.简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2.阐述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思路。

3.简述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区别和联系。

4.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如何寻求减轻税收负担的途径?

5.简述成套销售消费品的纳税筹划思路。

6.包装物的纳税筹划思路如何确定?

7.如何利用定价策略进行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8.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进行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知识应用

1.某橡胶工业公司销售10000只汽车轮胎,每只售价2000元,其中包装物价值每只200元。该橡胶工业公司采取轮胎连同包装物合并销售,则销售额为200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3%,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60万元。请从节税的角度,为该公司进行纳税筹划,降低消费税的税收负担。

2.某酒厂对外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100元/套,其中粮食白酒、药酒各一瓶,均为500克装。(若单独销售,粮食白酒30元/瓶,药酒70元/瓶)。按照现行消费税税法的相关规定,粮食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现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采取“先包装后销售”方式。

方案二:采取“先销售后包装”方式。

请对这两个方案进行计算并加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