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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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1)

引言

学习目标

(一)知识目标

掌握企业所得税中关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的相关规定;

准确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内容;

掌握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法规定;

掌握企业所得税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掌握多角度纳税筹划的思路;

掌握境内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纳税筹划。

(二)技能目标

能够综合运用税法知识,科学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

案例导入

不同捐赠方式影响纳税筹划

某企业预计2010年可实现会计利润8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为扩大知名度,决定向贫困地区小学捐赠100万元,此时,该企业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方案一,直接向接受捐赠的小学进行捐赠;方案二:通过希望工程向接受捐赠的小学捐赠。

请思考:

(1)你思考过不同的捐赠方式会影响企业纳税吗?

(2)根据税法的规定,从计税的角度出发,你认为该企业应当选择哪种方案来进行捐赠活动?

(3)你能理解学合理的纳税筹划对企业发展的意义吗?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宣告了我国长期以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被区别对待局面的结束。根据新税法的相关内容,纳税人、计税基础、税率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与特征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外,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征

企业所得税具有以下五个特征:

1.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若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无论所得是经常性的还是偶然性的,都必须依法纳税。

2.企业所得税是直接税,其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负担不能转嫁,这体现了税收对社会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3.企业所得税体现公平纳税原则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基础是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得多,则纳税多;所得少,则纳税少;无所得,则不纳税。将所得税的高低与纳税人所得的多少直接联系起来,充分体现了税收公平的原则。

4.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

企业有所得即有收入,就相应地有所耗费,企业缴纳给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可以理解是一项与所得额配比的费用支出。

5.所得税会计独立于企业财务会计体系

《企业所得税法》对于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因此,纳税所得额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规范

(一)纳税人与适用的税率

1.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在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

3.优惠税率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①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②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①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09)规定的范围;

②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③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④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的优惠税率:

①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职工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解,“所得”包括销售商品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应纳税所得”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即凡是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作了明确规定。

1.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以下九点内容:

(1)销售商品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周转材料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一般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认该收入。

(2)劳务收入。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咨询经纪、教育培训、娱乐、旅游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一般按照劳务发生地确认该收入。

(3)转让财产所得。转让财产所得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其中,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认,动产转让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认。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收入。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和确认收入的实现,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认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贷款利息、存款利息、债券利息等。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该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等无偿给予的货币性及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等。

2.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入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①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②对企业取得的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③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企业的免税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①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②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③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④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⑤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⑥投入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⑦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注入资产和被非流通股股东豁免债务,上市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各项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在实际业务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注意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①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③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2)有关支出扣除的基本规定。

①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②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费用除外。

③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种税金及其附加。

④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⑤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