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免税项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以下个人取得的所得作出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2)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以及国家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利息。
(3)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可以定期免征所得税。
(4)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为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个人领取原来提存的上述款项及其利息的时候,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5)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6)职工与用人单位解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7)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8)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9)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0)自2009年5月25日起,下列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双方当事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②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房屋产权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续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赠人。
(三)暂免征收项目
(1)符合国家规定的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奖金。
(3)个人按照规定办理代扣代缴的税款手续取得的手续费。
(4)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5)股票转让所得。
(6)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研成果,以股份、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的奖励。
(7)集体所有制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8)军队干部取得的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二、国外已纳税款的扣除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地区和不同的应税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地区不同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该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境内缴纳差额部分的税额;超过该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例6-13】陈先生为居民纳税人,2009年从英国取得两项收入。其中在英国任职公司工作取得工资收入折合人民币共76800元,平均每月6400元,境外已纳所得税额折合人民币1400元。同时取得劳务收入折合人民币共32000元,境外已纳所得税折合人民币8000元。则陈先生已纳税款抵扣情况计算如下:
解资薪金所得全年应纳税额=〔(6400-4800)×10%-25〕×12=1620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32000×(1-20%)×30%=7680元
抵扣限额=1620+7680=9300元
由于陈先生在英国已纳所得税额为9400元,超过了抵扣限额,因此不再纳税。但超过的100(9400-9300)元,可以在今后五年的期限内,从英国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若陈先生2010年在英国仅有工资薪金所得,与2009年相同,则就其工资所得全年应纳税额1620元,境外已纳税额1400元,应补缴220元。此时就可以用2009年“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补扣,则2010年只要补缴120元个人所得税款即可。陈先生的境外已纳税款最长抵扣期至2013年结束。
本章小结
本章讲授了个人所得税的基础知识,在充分掌握了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的基础上,详细介绍了个人所得税不同项目的纳税筹划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分类、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税率的确认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内容,这是本章的基础。
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中详细介绍了一般筹划思路以及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筹划、薪金福利化的纳税筹划等内容;劳务报酬所得及其他所得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的纳税筹划方法及运用,最后介绍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方面的知识及筹划思路。
复习思考题
1.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纳税方面的区别有哪些?
2.对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纳税筹划的思路和方法有哪些?
3.在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筹划中如何利用修缮费?
4.如何对作家的稿酬所得进行纳税筹划?
5.费用转移法在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筹划中是怎样运用的?
6.如何利用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之间的转换进行纳税筹划?
7.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金额的确定应注意什么问题?
8.举例说明如何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知识应用
1.某公司高级工程师王某于2009年12月获得工资所得6200元。因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作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当月发给其年终奖22000元。请对王某的年终奖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
2.小蒙大学学的是设计专业,在一家设计公司工作,每月工资2000元。利用周末空闲时间在影楼作化妆师,每月可获得劳务报酬3100元。请为其进行劳务报酬所得税的筹划。
3.张力是某公司销售部经理,月薪3000元。买彩票中奖20000元,当即拿出其中10000元通过红十字捐赠给四川地震灾区。请问该捐赠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如何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