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学习目标
(一)知识目标
熟悉关税、印花税的基本内容;
掌握房产税、契税的相关法律规定;
了解源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相关规定;
掌握有关土地增值税的基本法律知识;
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筹划思路;
熟悉资源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筹划;
掌握关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
(二)技能目标
能结合企业的实际,熟练运用各种纳税筹划技术和方法。
案例导入
关税征税对象选择中的纳税筹划
刘女士在国外留学多年,2009年2月回国探亲,打算给国内的亲戚朋友带礼物,对于礼物清单构成,刘女士有两种想法:瑞士表(价值500美元)2块、化妆品(价值400美元)4套、松下摄录一体机(价值1000美元)1台;或选择金银首饰、项链(价值2.000美元)及化妆品(价值1.600美元)。
请思考:
(1)你认为两套清单的商品内容不同,对纳税情况会有影响吗?
(2)从节税(关税)的角度,你认为该选择哪套方案?请进行计算分析。
其他税种的纳税筹划是指除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税种的纳税筹划。本章选择了关税、印花税、房产税、资源税、契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纳税筹划的介绍。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掌握各税种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
第一节关税
一、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及作用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税是涉及我国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税种,在创造税收的同时,对于促进我国改革开放事业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关税一般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我国目前对进出境货物征收的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两类。
关税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2)保护和促进本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3)调节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
(4)筹集国家财政收入。
(二)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
关税的征税范围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关税纳税义务人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三)税目和税率
关税的税目和税率由《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根据世界海关组织(WCO)发布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而制定的。
《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的商品分类目录,由类、章、项目、一级子目和二级子目五个等级、八位数码组成。按照税则归类总规则及其归类方法,每一种商品都能找到一个最适合的对应税目。关税税率为差别比例税率,分为进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和特殊关税。
(四)计税依据
我国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主要采取从价计征的办法,以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关税。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货价,是指卖方向中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价款总额。
下列费用应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5)作为卖方向我国境内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买方为获得与进口货物相关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其他权利的使用许可而支付的费用。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下列费用、税收,如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列明,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如与货物的离岸价格分列,应予扣除;未分列则不予扣除。售价中含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可以扣除。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税计算方法
关税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税计算方法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3)复合税计算方法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4)滑准税计算方法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六)征收管理
(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入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纳税期限: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如关税缴纳期限的最后1日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1个工作日。
(3)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关税的纳税筹划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纳税筹划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在实际业务中,要选择同类产品中成交价格比较低、运保费用相对较小的货物进口,或将一批货物中适用低税率的货物先单独开发票,报关时就可以降低完税价格,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7-1】甲企业于2009年9月进口5辆排气量为3.5升的小汽车自用,适用消费税税率15%。企业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按照以往的报关方法,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55万元/辆(含随同报关的工具和零部件6万元/辆)。
方案二:报关前,先将每辆车的工具和零部件6万元另开发票,单独报关进口。
根据现行关税的有关规定,进口小轿车整车的税率为25%,进口零部件的税率为10%。从节税的角度,该企业应当作何选择?
解对两套方案进行分析
方案一:按照以往的报关方法,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55万元/辆(含随同报关的工具和零部件6万元/辆)。该方案下,企业纳税情况计算如下:
应纳关税=550.000×5×30%=825.000元
应纳消费税=(550.000×5+825.000)÷(1-15%)×15%=63.0882.35元
应纳增值税=(550.000×5+825.000)÷(1-15%)×17%=715.000元
购置小汽车实际支付款项=550.000×5+825.000+630.882.35+715.000=4.920.882.35元
方案二:报关前,先将每辆车的工具和零部件6万元另开发票,单独报关进口。该方案下,企业纳税情况计算如下:
应纳关税=490.000×5×25%+60.000×5×10%=642.500元
应纳消费税=(550.000×5+642.500)÷(1-15%)×15%=598.676.47元
应纳增值税=(550.000×5+642.500)÷(1-15%)×17%=678.500元
购置小汽车实际支付款项=550.000×5+642.500+598.676.47+678.500=4.669.676.47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4.920.882.35-4.669.676.47=251.205.88元
由此可见,应当选择方案二。
(二)稀缺商品估定完税价格的纳税筹划
根据规定,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估定。海关一般按以下次序对完税价格进行估定: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计算价格估价方法及其他合理估价方法。对于一般进口货物,国内、国外市场均有参考价格,其纳税筹划的空间不大,但对于稀缺商品,如高新技术、特种资源、新产品等,由于这些产品没有确定的市场价格,而其预期的市场价格一般要远远高于市场类似产品的价格,也就为进口完税价格的申报留下了较大的纳税筹划空间,企业可以用市场类似产品的价格来进行申报,从而通过降低完税价格来降低关税。
【例7-2】德国A企业刚刚开发了一种最新高新技术产品,尚未形成确定的市场价格,但我国甲企业预计其未来的市场价格将远远高于目前市场上的类似产品价格,预计未来的市场价格将达到120万元。最终甲企业以80万元的价格与德国A企业成交,而其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仅为60万元。假设关税税率为30%,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甲企业以80万元作为关税完税价格申报;方案二,甲企业以60万元作为关税完税价格申报。
解对两个方案进行分析
方案一:甲企业以80万元作为关税完税价格申报。
应纳关税=80×30%=24万元
方案二:甲企业以60万元作为关税完税价格申报。
由于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仅为60万元,海关工作人员一般会认为60万元为合理的完税价格,于是便征税放行。
应纳关税=60×30%=18万元
比方案一节税=24-18=6万元
由此可见,从节税的角度应当选择方案二。
注意:本方案属于典型的避税筹划方案,企业最好不要用,以规避未来被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或处罚的危险。
(三)选购国外礼品的纳税筹划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允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其中,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非贸易性商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日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若某人想在国外购买礼物然后回国馈赠亲朋,由于我国税法对烟、酒、化妆品、金银及其制品、纺织品和制品、电器用具、手表、照相机、录像机等关税税率的规定差异很大,所以可以选择购买税率较低的外国商品,以达到降低进口关税的目的。
【例7-3】假定欧阳先生在欧洲度假归来欲购买礼物送给亲戚朋友,欧阳先生可以选择购买照相机,其价格为8.000元,进口关税税率25%;也可以选择购买贵金属手表,其价格也是8.000元,进口关税税率为11%。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解对两个方案进行分析
方案一:购买照相机作为礼物。
应纳关税=8.000×25%=2.000元
方案二:购买贵金属手表作为礼物。
应纳关税=8.000×11%=880元
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我国《海关法》规定,关税优惠主要分为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三种类型。其主要内容如下:
1.法定减免税
法定减免税是指依照关税基本法规的规定,对列举的课税对象给予的减免税。符合法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人不需提出申请,由海关直接按税法规定予以办理减免税。下列进出口货物,予以减征或免征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免征关税。
(4)进出境运输工具转载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免征关税。
(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后,可以暂不缴纳关税。
(6)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商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对进口料件先征收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