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生公司动员了很多人,把人事档案和“公安卡”都翻了一遍。在查阅20至30年代的档案时,办公室助理爱丽斯发现了一份1937年就封口的档案,翻到了一份名为乔治·梅特斯基的人事档案及这位职员和公司的一场纠纷的记录,虽然内容和其他人的大同小异,不过,档案中夹着梅特斯基本人的申诉信,语气激愤,并有“卑劣罪行”这样的话。这引起女职员的注意,于是申诉信被拣出来进行仔细研究。
原来,1929年至1931年间,乔治·梅特斯基在一家工厂当发电机修理工,该工厂后来被爱迪生公司兼并。1931年9月5日,锅炉的膛火喷出来,将梅特斯基掀翻在地,他受伤了。他得到了公司付给的公伤补贴(12个月的医疗费和保险救济金),经过医治后似乎没有留下任何残疾。几个月后,公司裁减人员时将梅特斯基除名了。1934年1月4日,梅特斯基申请终身残废津贴,未能如愿,以后,他宣称自己患了肺结核。他试图起诉公司,但是起诉期已经过了(所有的赔偿要求应该在被伤害的两年内提出申请)。
爱迪生公司的报告认为:梅特斯基工作出色,一丝不苟,手脚麻利,遵守纪律,与人和善,品行优良。属于模范职员。
档案里提到的重要情况还有:梅特斯基出生于1904年,在锅炉出事的那一年,他的年龄为27岁。照此推算,1940年他是36岁,1957年他是53岁。梅特斯基是波兰裔,罗马天主教徒,家住在康涅狄克州。
根据这些线索再进一步进行保密调查,材料表明梅特斯基未婚,他和他的两个姐姐住在一栋独院住宅里。父母双亡,他因慢性病而没有工作,由他的两个姐姐供养。两个姐姐一个叫安娜,一个叫玛伊,都是独身,她们供给弟弟生活费用,还送给他一辆小汽车。梅特斯基身高1.75米,体重74公斤。他没有犯罪记录。他的邻居们评价说:他的家是个和睦之家,他对人总是彬彬有礼,但很少与人来往。
“这和布鲁塞尔博士的描述简直吻合到了滑稽的地步——那么先到他家去瞧一瞧吧。”警探们的惊叹可想而知。
1957年1月22日,纽约警察局四名警探来到了梅特斯基的家门口——一座阴沉、灰暗的四层楼别墅,游廊镶有木柱但多有残破,楼前是一个荒凉却还干净的花园。侦探扣响了大门。按过门铃后,一盏灯亮了,出现在门口的是一个身材匀称的男人,穿一身褪色的睡衣,金丝边眼镜后面,一对碧眼平静地望着四个警探。
“晚上好,有何贵干?”他彬彬有礼地问道。
“您是乔治·梅特斯基先生吗?”
“是的。”
“能不能请您给我们一张有您字迹的纸条?”
“噢,我知道你们的来意了,莫非诸位以为我就是那个‘炸弹狂,?”梅特斯基微微一笑,并招呼警探们进门。
落座后,他东拉西扯谈了一个小时,最后被警探们问得无言对答了,才把他们领进一间设在屋后的汽车库里的工作间。这里东西虽然摆得井井有条,警探们一眼就看出是制造炸弹的地方。
“那么,这事儿是你干的喽?”
“是的。”
“‘F.P’是什么意思呢?”
“Fair play(费厄泼赖:公平玩法)的缩写。”
他的两个姐姐在一旁急得直打转,她们哭着解释道:“他是没有本事去害人的啊!”
警探们要梅特斯基跟他们去警察局,当他进屋换完衣服再度出现时,只见他头发梳得光光的,脚上的皮鞋擦得雪亮。身上果然穿着一套有双排纽扣的蓝色细条文西服,上装的三颗纽扣也扣得整整齐齐的。
布鲁塞尔博士的方法胜利了。但他也有失误,博士的第15个推断说F.P患心血管方面的疾病,而事实上梅特斯基恰恰患的是肺结核病,他一直没有去就医。博士忽视了偏执狂不会去看医生的情况,即使去就诊,也不会尊重医生的意见。
1957年4月18日,犯罪嫌疑人梅特斯基被认定为精神病送入了马特旺医院进行治疗,而不适合被审判。1973年他病愈并被释放。
[案例二]苏特兄弟奸杀案(美国纽约1979年)
1979年某日,美国纽约市一白人女性被杀,根据警方调查,被害人在她的居住区内被拐骗走,时间是下班后的晚十点十五分左右。三天后在一车库发现了全身赤裸,有严重的刺伤和肢体残害的尸体。根据解剖报告,被害人是在被拐骗后不久遇害。根据对胃内溶物的分析,死亡时间大约在当晚半夜。法医认定:死因是由于头部大面积受伤和极为残忍的肢体破坏。
美国联邦调查局心理分析专家道格拉斯在此案的侦破分析中首先提出下列问题:“被害人为何被杀?”“为什么被害人的身体遭到破坏?”“被害人尸体为何被扔在车库?”
发现尸体的现场几乎是无人去的地方,而且尸体在别的地方流过血。道格拉斯认为:尸体之所以被放在车库里,是因为容易被人发现。死者的姿势是面部朝下。她的四肢曾被弄成伸开,性刺激很强的状态。而且,她的左臀部和左大腿处有伤口。另外,现场没发现她的衣物,据此可以认为,她在另一现场被杀。被害人头发是梳成马尾形,被割下并挂在附近的树枝上。当将尸体翻过身时,发现了其他伤口。在脸部有大面积钝器伤,额骨和鼻梁骨已经骨折。被害人喉部被砍,乳房已被切除。在现场只发现一个乳房,另外一个不见。除了这些以外,腹部中央有一深刺伤。凶犯从这一刺伤起,一直划到骨盆位置。
道格拉斯认为,根据他对这类发泄性欲的凶杀案的经验,肢体破坏通常在死后进行。另外,缺少一个乳房正说明凶犯的另一条个人心理特征分析,即据解剖报告说,在被害人的阴道里发现了精液。道格拉斯说:“对被害人进行肢解并切除乳房的罪犯通常不能完成性交活动,这类罪犯大多在现场进行其他性交形式。罪犯可能对被害人脸部、身上或衣服射精。这一类案件确实为我们提供了新的难题。”
为了做心理特征分析,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尽可能多地取得有关被害人和凶手的情况。这样就可能得到一精确的分析推断。在这一案件里,道格拉斯首先从死者的被害情况着手,然后再进行分析推测。
被害人是一名白人女性,22岁,身高1.70米左右,体重54公斤,黄色头发,蓝色眼睛。被害人男女关系复杂。她既与一名黑人女性有同性恋关系,又与一名白人男人保持性关系。另外,死前她正与另一名26岁的男性白人同居。
地方警察局向联邦调查局提供了6名嫌疑人,其中包括一名发现尸体的嫌疑人,另一名是被害人的同居者。原以为第一位嫌疑人作案的可能性极大,但该人的个人特征与心理特征分析不符,该人不可能干出上述种种暴行。该人年近30岁,已婚,有孩子,爱好野外活动,有过轻微劣行。有人看见他曾在现场小便。在警官审讯后,又根据联邦调查局的心理特征分析,很快把他同其他4个嫌疑人一起排除在外。
道格拉斯分析的另一个嫌疑人就是被害人的同居者。该人为男性白人,26岁,与被害人关系密切。根据他自己供认,他本人性格孤僻,社会关系和性关系极为简单,换句话说,是一个被社会遗弃的人。
道格拉斯为该人做出的心理特征分析:“该人为高中退学学生,学习期间坐在教室的后排,阅读能力极差,头脑迟钝,在高年级时就有了违纪行为。如参军,很可能是陆军或海军,但不可能服役太久,过几个月就会被开除”。
这一心理特征分析预测加上其他方面的情况与该嫌疑人的个人特征完全相符,也符合本案情,但只有一点情况不符,就是被害人阴道里有精液。行为科学处的专家们认为,一定有两个嫌疑人。
道格拉斯认为,在做心理特征分析时,重要的因素是收集情况。对被害人进行肢解的罪犯通常没有正常的社会关系,罪犯的行为多半是由一些怪念头所支配的。道格拉斯断言,嫌疑人很可能有一个剪贴薄或日记本,所以道格拉斯建议地方警察局设法弄到这两件东西,以便了解嫌疑人的内心世界的隐私,也许还会发现其他线索。
调查结果表明:该嫌疑人受其母亲的影响极大。其母过分地控制该嫌疑人的私生活。在案发前一天,他到他们的住处,问被害人何时能与她儿子发生两性关系。原来,被害人虽然与她的儿子同居了2个月,但从来没有发生过两性关系。被害人刚刚与另一名男性断绝关系,因此总当着该嫌疑人的面吹嘘别的情人如何如何,甚至包括那名黑人同性恋者。当被害人最后同该嫌疑人发生性关系时,她又宣称他不能满足她的性要求。警方报告说,被害人一直将嫌疑人与她的其他情人作比较,并一直抱怨嫌疑人的性能力太差了。
道格拉斯认为,这种抱怨严重地刺伤了该嫌疑人,促使他对被害人的脸部和身体进行了惨无人道地摧残。按照心理学的观点,如果罪犯对被害人的脸部进行伤害,那通常证明罪犯认识被害人,并处在狂怒之中。
被害人阴道里有精液这一事实不符合该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因此警方开始在该嫌疑人的熟人中寻找答案。行为科学处的专家们断定,虽然第一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肢解暴行,但还有一个人对被害人进行了人身奸污。第二个人按道理应是该嫌疑人和被害人的熟人,有过性关系,并提供了交通工具。
道格拉斯认为,像第一个嫌疑人一样,该嫌疑人手中可能有一个驾驶执照,但并没有自己的汽车,他行动多半要靠公共交通工具。有关第一个嫌疑人哥哥的情况使存在两名罪犯的判定站住了脚。该人有过用暴力手段实施性犯罪的历史,脾气比该嫌疑人更加暴躁,最近曾被送进医院就医。联邦调查局又针对几个关键问题对这个人进行调查。如婚姻状况、离婚情况、分居情况和妻子是否怀孕等。调查情况是,该人结过婚,妻子在凶杀当晚分娩。
据此,心理特征分析将这两人定为侦查的重点。道格拉斯提出的下个问题是:“怎样从这两名嫌疑人口中得到犯罪事实?”根据对这种特殊性格人员地广泛研究,可以推测他们的某些活动。
道格拉斯认为,嫌疑人属于夜间活动类型的罪犯,因此他很可能要去坟地。道格拉斯建议警察在坟地里布置监视哨,在墓石上安装监视器。果然,心理特征分析所作的预测是对的。这位嫌疑人出现在坟地并独自与死者攀谈起来。在墓石上不能安装监视器,但嫌疑人在现场上的举动又给警察增添了新的证据。警察马上回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彻底搜索,找到了几件属于死者的首饰。原来这位嫌疑人将这些物品埋于地下。道格拉斯认为,这一举动很可能是这位嫌疑人要“祀奉”被害人。
将尸体从被杀现场搬到停车场是这一类型案件中又一突出特点。在英国“约克郡分身案”中,凶犯经常将被害人尸体交换地点,这么做要么是嘲弄警方,要么是故意让警方发现尸体。道格拉斯认为,此案的嫌疑人搬动尸体是为了让别人发现尸体,最后能把尸体埋掉。显然,现场上的尸体已被某种方法加以保护起来,这一点与嫌疑人不愿意让尸体腐烂的想法相吻合。因此,嫌疑人很可能会参加葬礼但他的行为举止会很不协调,例如,他很可能在应该哭的时候露出笑容。道格拉斯推测,该嫌疑人也许为了消除头脑中有关凶杀的念头和记忆,很可能会转向宗教信仰,开始酗酒或开始吸毒。这种类型的罪犯通常会搬家以便远离现场。道格拉斯指出,这正是侦查人员要利用的机会,如果嫌疑人真要逃跑,要通过中间人提醒他的行动或派警察出现在他的周围,但不要惊动他。
下一个问题是:“应该先审问谁?”心理特征分析法的优点之一是向警方提供嫌疑人对某一情况可能采取的反应。在本案中,该嫌疑人的哥哥,也就是将被害人奸污的第二个嫌疑人,应该是首先被审问的对象。与杀人和肢解相反,该人仅奸污了被害人。于是联邦调查人员很快逮捕了该人。在讯问时,并不讯问他是否奸污了被害人,只问他为什么要奸污被害人。正像心理分析法所预测的那样,他供认了强奸罪行和强奸动机,他还供认了他弟弟对被害人进行肢解的罪行。与此同时,警方得到了搜查证,在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同居处,搜到了日记本和剪贴本。
道格拉斯认为,因为被害人的同居者属于夜间活动类型,所以应在晚上进行审问,而且审问应是诱导式的。警察给他一支笔和一本纸,并允许他按照自己的步骤完成供词。结果他写出了只有他自己知道的细节。接着他以第二人称开始谈起了犯罪经过。值得注意的是,凶手的哥哥声明,主犯取走了乳房,把它藏到了一个:盒子里(这与心理特征分析相符)。此外,还了解到主犯把尸体包在一个被单里,放在凉爽的地方加以保存。这些也同心理特征分析相同。最后真相大白。这是一起联邦调查局运用心理分析技术与地方警察共同成功侦破的案件。
[案例三]理查德·蔡斯系列杀人案
1978年1月23日,星期一,萨克拉门托城中,那个令人震惊的、残酷的凶手所做的案件,在人们脑海中记忆犹新。那天傍晚,当大卫·沃灵回到家时,发现自己22岁的妻子特丽萨被杀害在卧室。大卫·沃灵哭喊着从屋子里跑了出来,惊恐得语无伦次,说不清楚自己刚才看到的一切。当警察到达,他们仔细地勘查了现场,没有人能提供这起杀人案件的可疑细节。这起令人毛骨悚然的凶杀案件不但深深地刺痛了大卫·沃灵,也让别人惊骇不已:尸体旁边一个被压碎的酸奶瓶子显示,杀人者曾用它当容器喝过被害人的鲜血。很明显,这起案件远远超过了一般的恶性杀人案件,于是侦探们聘请了行为科学技术研究院(BSV)的科学家协助破案。
罗伯特·雷什勒长期在FBI任教,讲解现场重现。他和他的加里福尼亚同事鲁塞·沃帕吉尔共同收集了此案的犯罪资料,终于构建了杀人犯的形象:
白种人,年龄约25岁到27岁之间,体格偏瘦,外表形象营养不良,是个不修边幅马虎的人,所以很可能在他的住所发现犯罪证据。此人有精神病史,且有药物依赖性。他多数时间呆在家里,没有朋友,独居,无业,或许靠救济金生活,可能和他的父母亲生活在一起,但这种可能性很小,没有当过兵,是个高中生或者是个半途而废的大学生,或许得过一次或多次偏执狂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