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案件侦破后,根据犯罪分子作案时的犯罪心理痕迹,臆测出的犯罪人的肖像,其精确程度得到了证实。案件的真相令人毛骨悚然,但每一个臆测依靠的都是细心地观察。虽然此案没有明显的性犯罪迹象,但经验告诉我们,这起命案的动机是性暴力犯罪。这是推断罪犯的起点。每起案件的结构都需要犯罪统计学的知识。在这个案件中,他们从几年来的统计数据得知,主要的性犯罪发生在人种内,也就是说,白种人杀害的对象是白人,而黑种人杀害的对象是黑人,大多数的性犯罪是二十来岁或三十来岁的白人。所以关于罪犯的种族和年龄是很容易推断出的。另外,沃灵居住在白人区,那儿的人很少有兴趣攻击邻居。
关于杀人者的可能外形及居住地来自犯罪现场照片和警察的报告。许多杀人者属于其中的一类:有组织犯罪者和无组织犯罪者。前者非常狡猾,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前,要做周密的计划;而无组织犯罪人多为激情无意义行为,很少考虑后果。而这起凶杀案的各个方面显示,这是一起无组织的暴力案件。
从特丽萨被杀的程度和原始状态分析,专家们更加确信,杀人犯有严重的心理疾病,这种疾病已经持续了好几年,此人对人类的血液有一种渴望。所有的可能性和征兆表明,案犯以前可能接受过治疗。通过合理的推理,他们得出,此人不太关心自己,经常忘记吃东西,更不注意保健,所以外表看起来是不修边幅且面黄肌瘦的样子。合理的假说推测出杀人犯居住在一个穷苦邋遢的地方,找工作对他来说有困难,可能靠福利生活。心理痕迹描述完全是一个难题,因为推理者没有任何向导,只能依据一些细微的线索来推断。BSU的研究人员坚持一点,就是如果杀人犯不露任何马脚,那他还会再次作案。
就在此案发生的三天后,专家们预言兑现了。果然在沃灵家不远处36岁的伊弗林·米罗特和她6岁的儿子加森及她家的朋友52岁的丹尼尔·梅雷迪斯被枪杀。伊弗林·米罗特的小外甥迈克尔·弗列雷也失踪了,或许是被绑架。侦探们从被血浸透的婴儿包袱推断,婴儿活着的可能性很小。现场的三具尸体中,仅仅伊弗林·米罗特的尸体被切的支离破碎,由此看出,凶手有很明显的性攻击行为,还有同样的现象是攻击者曾喝过被害人的血,吃饱后,开着受害人红色的四轮车匆匆地离开了。
犯罪现场给雷什勒和沃帕吉尔提供了很好的分析犯罪人心理特征的条件。杀人犯身上有大量的血迹,而且他把汽车丢弃在很明显的地方就走开了,这种卤莽的行为表明,此人比上次作案更加得疯狂,这是很明显的精神病人行为。统计学倾向于这样一个观点:杀人犯或许迷恋于夜盗。侦探们更多地关心凶手的情况。BSU认为凶手就居住在被弃汽车的附近。
侦探们以汽车停留地为中心线索,在方圆几里进行搜查、盘问,仔细地梳理每一条线索,查寻每一点可疑迹象。148个小时后,有个年轻妇女报告说,她从高校回来时,碰到了一个人和她打招呼,此人的形象把她下了一跳:他外表瘦弱、眼睛深陷,身穿血迹斑斑的衣服,一嘴大黄牙。最初,她没有认出他是谁,后来才想起他名叫特伦顿·蔡斯。
调查发现特伦顿·蔡斯所住的地方离弃车处只有一个街区。警察包围了他的住所,他企图逃跑,手中还拿着一个硬纸盒。当警方抓住时,他用硬纸盒猛力乱挥,盒子里一些血迹斑斑的纸片、破布和一个用小孩包袱包裹的保龄球以及一个小小头盖骨飞了出来。最后,特伦顿·蔡斯终于屈服。随后,警方在搜查他家时发现:一支荷弹手枪及丹尼尔·梅雷迪斯的钱夹。
特伦顿·蔡斯的房间和预测的一样:环境恶劣、凌乱肮脏,满地是沾有污物和血迹的衣物,冰箱里装满了人体组织块和脑组织。从凶犯冰箱中的“食物”可以判断,杀人嗜血者刚得到满足。可怜的小迈克尔·弗列雷的尸体在附近被找到。
特伦顿·蔡斯被拘禁后,主动交待特丽萨不是他的第一个侵害对象。早在1977年12月28日,从本地超市回来的安布罗斯·格里芬,正在往家中运杂货时,特伦顿·蔡斯从他驾驶的卡车上向他身上射了两枪。致命伤在胸部。经调查发现,安布罗斯·格里芬身上的弹头果然和特伦顿·蔡斯使用的枪一致。
对特伦顿·蔡斯生活背景探究越深,研究员们发现BSU的心理痕迹描绘越准确。凶手特伦顿·蔡斯,现年27岁,白种人,长期患有性欲方面的困惑疾病,嗜好夜盗,乱用麻醉药。他因古怪的生活方式而失去了工作,单身,依靠一些救济金苟且偷生。
特伦顿·蔡斯妄想他周围的人能对他身体各个部分都感兴趣,他认为血能强身健体,解决这个妄想的唯一办法是饱食别人的鲜血。这种异常行为使他住进了精神病院。住院后,他恐惧那里的看护员,感觉自己像笼子里的小鸟。他强烈抗议治疗。1977年,精神心理学家终于同意他出院。一个月后,特伦顿·蔡斯就开始了他疯狂的杀人游戏。
在审判过程中,特伦顿·蔡斯一直表现出一种冷漠和不在乎的态度。他因六项一级谋杀罪,被判死刑并被移送到圣·昆廷。可是他的家里人强烈抗议,理由是特伦顿·蔡斯很少神智正常,并提供了证明他有精神病的证明书,上写到“特伦顿·蔡斯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无责任能力……”。因此,特伦顿·蔡斯被免于起诉,被送到加里福尼亚的瓦卡维尔治病,可是一直没有好转,直到1980年圣诞节的平安夜,特伦顿·蔡斯才因多年滥用镇静剂造成药物积累过量而死亡。
BSU阻断了特伦顿·蔡斯继续杀人的行为。蔡斯在他家日历上涂画了这样的标记——他前两次行凶的日子都标有“今天”的字样。1978年,日历上有44个同样的标记。是否他真的想杀死另外的44个人,这一点无法验证,因为没有必要付出惨痛的代价给罪犯机会,以验证心理痕迹分析的重大作用。
[案例四]约翰·达菲系列强奸杀人案
1982年,长达四年之久的由两个人作案的系列强奸案从伦敦向其他地区弥漫。这两个人曾18次结伙作案,搞得人心惶惶。侦查发现,1984年11月发生的案件,很明显是一人作案。被害者反映,他们中有一个身材较矮、长着一双似乎能看透对方的“激光眼”的人经常单独作案,他作案的方式很有特点:先和蔼地和被害人说话,使受害者放松警惕,然后突然拿出刀子威胁对方,并用绳子绑住被害人的双手,然后很残酷地将对方强奸。因为他攻击的地点大多数选择在铁道边,所以人们称他为“铁路强奸犯”。在1985年7月,一个令人恐怖的晚上,可怜的受害人在几分钟之内就被攻击了3次。警方被激怒了,于是,一个被称为“雄鹿行动”的大规模追捕展开了。这个行动首先在英格兰展开,直到1986年,才告一段落,可是却没有任何的结果。可能是调查中出了疏漏——凶犯用不同的名字不少于9次。但是手工交叉查寻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之后开始计算机查寻,同时苏格兰地区的官员们参加了这次查寻行动,和英格兰的警察们开始通力合作。
随后的’几个月,一个从事铁路木匠工作的名叫约翰·达菲的英国籍外国人被逮捕,他被指控犯有各种各样的暴力犯罪。虽然此人最后因保释而被释放,但他的名字被例行手续输入了“雄鹿行动”的犯罪嫌疑人档案。在此期间,袭击案件继续发生着。
1985年12月29日,这个铁路强奸犯变成了一个非常自负的杀人犯。19岁的女秘书爱丽森·戴被从东去的列车上拖了下来,绑架到哈克尼的一个孤立的车库中,用围巾勒死。事后,她的尸体被投入到“丽河”。1986年1月14日,尸体从河中飘了上来,可是水已经把尸体上的犯罪痕迹都抹去了。唯一的线索是她皮甲克上的少量纤维。
直到1986年4月17日,侦探们才认识到杀人犯和强奸犯是同一个人。不幸的是这一点是通过又一起命案线索证实的:一名15岁的名叫马阿特杰·塔姆博泽的女学生被强奸,并被勒死在哈克尼西边的轨道旁。侦探们从尸体边的部分足迹判断杀人凶手身材矮小。尸体的阴部有凶手为了毁灭证据而塞入的燃烧的纺织品。现场遗留的足够的精液显示杀人者是A型血,虽然凶犯的血型占人口的42%,但通过PGM实验,很快排除了四、五个嫌疑人。另外一个线索来自被害人的双手,她的双手被普通的褐色的宽布条系着。作案手段表明,“雄鹿行动”所要找的凶犯是一个系列杀人者。
事件发展更令人感到恐怖,1986年5月18日晚,刚和伦敦周末电视台雇员结婚的29岁的安妮·洛克在从单位到家的路上失踪了。她的尸体直到7月份才被发现,从精斑检验的结果看,这是铁路杀手的又一次行动。
侦查员已经知道凶手的血型,法庭科学家对“雄鹿行动”的4900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排疑,排查到最后剩下1999名,约翰·达菲是第1505名。1986年7月17日,准备询问他时,他拒绝提供血样,其理由是他正在一家精神病院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