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红星二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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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机构

红星二场创建初期,为军队生产时期。四十七团设供给处,部队按供给制标准实行按月清领、配发、报账制度,生产设备及生产资料依靠上级调拨,产品、成本及费用实行统收统支,无经济核算,不计盈亏。

1954年底,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决定改供给财务为生产财务,确定“利润上缴、亏损弥补”和“投资拨款、按照投资少、办事多、效益快”的财务工作方针,撤消师、团原后勤机构,建立师团财务科、股,实行统一财务管理。1955年,十三团成立计划股、供应股、作业股,财务实行向师报账制,团不计盈亏。

1957年1月,十三团改名为红星二分场,分场成立生产办公室负责财务、计划、产品处理和农业、林业、畜牧业等生产。根据兵团制定的《兵团农牧业成本核算规程方案》和1957年兵团制定的《国营农场统一成本核算规程〈草案〉》,分场负责全场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农场实行两级核算,基层单位配有会计,负责成本费用核算,农场进行全面的生产经营核算。

随着农场生产力的日益发展,农场的经营管理机构相应作了变革,1959年为计划管理股、供应股,1962年改为经营管理股,1970年改为后勤处,1978年改为供销财务科,1984年分设计划财务科、供销公司,1988年恢复计财科、供销科。

1993年,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国营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全面的生产经营核算。农场内部仍实行三级核算,即农场、基层单位、承包户。

2001年,农场计财科有财会人员5人,基层单位财会人员共65人(包括会计、出纳),农场设置总会计师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