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资制度改革与工资调整
1955年10月以前,部队所有成员实行供给制。其供给范围为口粮、菜金、过节费、被服、鞋袜及其他用品、津贴费(主要有指战员津贴、抚恤优待费、老年优待费、生育费、家属生活费)。家属每月33.87元,小孩每月32.84元。物价上涨,工资也随之上升,反之则下降。工资分因地区不同而不同,以当地人民银行公布的工资分牌价为计算标准。1955年10月改供给制为工资分制,其类别和标准工资的评定,行管人员以现职为基础,照顾原级别,结合德才兼备及本人资历和现行表现评定。
1956年4月,废除工资分制,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行各业工资标准,此次工资改革,只是工资标准的变动,没有升级调整,但由于国家工资标准高于兵团标准,职工实际工资都有所提高。
1959年,红星二场职工进行了一次工资套改工作,执行新工资标准,即将现行工资级别(当时的原有工资)对照1959年新工资标准套改为相应级别的工资,详见至,其中有极少数低工资工人,按其比例微调一级工资。
1958年以来,根据兵团批示精神,增加大批新工人。从1960年起,开始执行“新人新标准,老人老标准”,农工一级标准工资32元,生活补贴32%,相当于新农工二级。
1958年1月以后,到农五师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包括支边青壮年录用职工、亲属进疆的和其他个别录用人员)一律从196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在农场老职工中,除已施行职务工资标准的工矿企业管理工作人员和建筑企业工资标准的管理人员仍执行现行工资标准外,其余的也按套改办法一律执行新工资标准。
凡工、商、建、农、林、牧等企业事业单位中干部职务工人待遇的人员,在此次工资套改时也一律执行新标准。
在这次工资套改中,对195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正式工人和此时间以前入伍而后来转业复员新增职工进行工资升级。升级面分农牧业工人按工人总数的8%升级;农牧场所属水利、开荒、房建等基本固定的基建工人、拖拉机驾驶员、修理工人按工人总数的12%升级;商业单位售货员按售货员总数的5%升级。此次升级一律只升一级。
新标准和升级调整后的级别待遇一律从1960年1月起执行。
农牧业生产连队保育员、炊事员可套入农工级。
从1960年11月1日起,党员干部行政管理9~17级标准工资降低1%执行。
1963年低工资调整总人数为399人,调整低工资标准及转正定级32人,新工资从1963年8月执行。农场三管人员(管钱、管物、管账)一律不得调整工资。
1974年,遵照国务院90号令,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生产建设兵团国营农场调整工资的通知》,自治区新革发[1974]57号文件关于农牧团场一部分职工的工资进行适当调整的规定,对1966年、1960年、1957年底以前的一、二、三级工人、相似一、二、三级工人、非八级制的工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低调。全场参加这次低工资调整者1822人,工资从1971年7月1日起执行。
1978年,调整工资的重点是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实行“三个优先”(贡献大的优先、工作年限长的优先、生产骨干优先)、“四个比”(比政治思想、比劳动态度、比贡献大小、比技术高低),调资面为40%。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原工资级别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向上靠,称为“搭便车”。在调整工资中每抵扣5元新疆地区保留工资的,可以增加1人升级。这次工资调整,农业单位职工100%都增加了工资;工商交建单位职工调资面为40%。这些单位职工大部分是1960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只有少数老职工,这次调资面不到50%。1978年调资人数1080人,月增工资总额为9180元,人均月增工资8.5元。
1980年,调资升级面为40%,与1979年农场2%的人员升级(1979年2%人员工资升级的这次调整工资不再升级)合并,两年调整工资面为42%。1980年末职工人数为2649人,实际调整职工人数为1084人,月增工资总额为8379.32元,人均月增工资7.33元。
1984年,农场进行工资普调,参加调资人员2067人,月增工资总额为16184.61元,人均月增工资7.83元。从1983年10月执行,1984年在册职工2736人,人均年工资960.92元。
1984年,农业单位工人实行大包干经济责任制,全场参加农牧业承包的人数为1255人,他们的等级工资记入个人档案,称为档案工资。农场对他们实行财务大包干的纯收益分配办法。工交商建单位大部分实行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学校、医院仍实行等级工资制。
1984年,红星二场发展家庭农场,“承包专业户”其工资报酬多少,完全取决于农产品产量及生产成本的高低。
1986年,国家进行工资改革,从1985年10月1日起执行,参加工资改革人数为2472人,其中转正定级人员152人,月增工资总额为4713.08元,人均月增工资31.01元;套改工资人员2320人,月增工资总额为57791.20元,人均月增工资24.91元,其中升一级人员2302人,月增工资总额为35773.08元,人均月增工资15.54元。年末,职工人数2747人,年均工资1295.23元。
1988年,每人平均升半级工资,是根据兵团转发《关于1986年适当解决企业工资问题的通知》进行的,调资人数607人,月增工资总额5256.62元,人均增资8.66元。新工资从1988年1月起执行。1988年年末职工人数2604人,职工档案工资年均1215.01元,实际职工平均年收入1245.55元。
1990年,国家进行工资普调,参加调资职工人数2274人,月增资总额34860.42元,人均月增资15.33元。新工资从1990年7月执行。1990年年末职工人数为2536人,职工档案工资年均收入1730.91元,实际职工年均收入为1924.68元。
1994年,根据国家劳动部、自治区劳动厅和兵团计财委、经委、兵计财发[1994]137号文《关于深化企业改革,适当解决部分企业工资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哈管局劳动处统一安排,企业职工每人升三级半工资,全场参加调资人数为1818人,月增工资总额119369.88元,人均月增工资65.66元。1994年全场职工年末人数2260人(含外来合同工381人),职均年档案工资3929.94元,现行工资549人,年平均工资2963.57元。承包职工2092人,承包职工年均收入为5294.10元。
1997年,根据国家劳动部和自治区劳动厅有关政策及哈管局劳动处统一安排企业单位的职工由企职一、二、三类,干部由企干一、二、三类套改成技能工资,参加工资套改职工1784人,月增工资总额193528.32元,人均月增工资108.48元。
1997年年末,职工人数2164人,其中承包职工1631人,职工平均档案工资3465.01元,现行工资852人,年收入5610.32元,职工平均年收入6505元,承包职工年平均收入7253.22元。
1999年,根据国家和兵团劳动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技能工资进行调整,农场由原来执行的技能工资三类调整到五类标准执行。再根据技能工资在5~13级的晋升三级工资,技能工资在14~20级的晋升三级工资,技能工资在21级以上的晋升一级工资。这次参加调整职工人数1854人,月增工资总额246711.78元,人均月增工资133.07元。
1999年年末,职工人数2248人,职工年均收入3530元,职工平均档案工资3327.2元。
2001年年末,职工总人数1868人,职工档案工资5409.59元,职工年均收入6829元。
1984~2001年,农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和大包干的经济责任制,实行纯收益分配,工商建单位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制。
工人的技能等级工资作为档案工资。农业生产连队、工、交、建、商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及会计实行职务工资,若技能工资高于职务工资的仍按技能工资执行。机关全体人员一律执行技能工资,农场正职、副职领导干部从1996年开始执行师(局)下达的职务工资标准。
二 文教卫生系统的工资调整与改革
1981年,农场文教卫生系统调整一次工资,原则每人升一级工资。
1985年底以前,农场文教卫生系统执行国家行政级工资,工资改革与调整和企业工资改革与调整同步进行。
1986年,根据新工改办[1985]20号文件套改为结构工资,实行行政职务及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医院由原来执行的行政人员工资级别套改为卫生技术人员工资。学校教师由原来执行的行政人员工资级别套改为中学教员工资、小学教员工资。医院、学校的勤杂人员由原来的农工级工资套改为事业单位工人工资标准的相应级别,称为基础职务工资。
1986年,医院套改工资48人,月增工资总额1452.78元;离退休3人,月增工资总额95.65元;升级57人,月增工资总额590.5元。
学校套改工资34人,月增工资总额608.50元;离退休4人,月增工资总额62.50元;升级38人,月增工资总额322.50元。
1988年,医院和学校教职工晋升一级工资。
1989年,医院护士和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
1990年,医院和学校职工正常晋升一级工资,医院45人,月增工资总额888.30元。学校77人,月增工资总额1528.60元。
1993年10月,学校和医院职工套改为结构工资。
学校参加套改77人,月增工资总额16511元;离休2人,月增工资总额736.5元;退休10人,月增工资总额1394.5元。
医院参加套改人数53人,月增工资总额8605.42元;离休2人,月增工资总额531.69元;退休13人,月增工资总额1715.21元。
1995年1月,根据兵工改新变字[1996]38号文件规定:学校65人执行变动工资,月增工资总额3058元;离退休14人,月增工资总额479元。医院执行变动工资44人,月增工资总额1632元;离退休13人,月增工资总额437元。
1997年10月,根据兵哈工改办字[1998]39号文规定:学校职工调整标准工资升级(简称调标升级)23人(含离退休人员),月增工资总额2352元;正常升级59人(含离退休人员)月增工资总额2833元。医院调标升级73人(含离退休人员),月增工资总额2627元;正常升级77人(含离退休人员),月增工资总额7080元。
1999年,学校职工工资调标升级72人,月增工资总额6880元;离退休32人,月增工资总额3230元。正常晋升61人,月增工资总额3002元;离休2人,月增工资总额116元;退休30人,月增工资总额176元。医院职工工资调标升级53人,月增工资总额5713元;离休2人,月增工资总额293元;退休22人,月增工资总额2180元。正常晋升48人,月增工资总额1867元;离休2人,月增工资总额116元;退休18人,月增工资总额522元。
2001年,师工改办字[2001]18号正常晋升职务工资,从2001年1月1日执行。学校职工正常晋升职务工资69人,月增工资总额14096元;离休2人,月增工资总额560元;退休34人,月增工资总额5954元。医院晋升工资56人,月增工资总额10067元;离休2人,月增工资总额532元;退休21人,月增工资总额3645元。
2001年,师工改字[2001]32号文根据新兵办发[2001]81号文、新党发[1984]37号文、新劳人企字[1990]315号文,从2001年10月1日执行。学校调标升级67人,月增工资总额6801元;离休2人,月增工资总额290元;退休35人,月增工资总额2485元。医院调标升级54人,月增工资总额4046元;离休2人,月增工资总额304元;退休23人,月增工资总额1565元。
2001年,师工改办[2001]34号文根据兵工改办发[1999]6号文件和兵人明传电报[2000]7号文,从2001年1月1日执行。学校职工正常晋升职务工资56人,月增工资总额2853元;离休2人,月增工资总额94元;退休36人,月增工资总额1102元。医院正常晋升职务工资46人,月增工资总额1851元;离退休23人,月增工资总额714元。
2001年,学校教职员工79人,年工资总额839094元,职工人均年工资10621.44元。医院职工总数57人,年工资总额594354元,职工人均年工资10427.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