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团场沿革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六军十六师四十七团
1949年,随着解放战争形势的发展,为适应大兵团作战的需要,便于统一指挥,原西北野战军第六纵队教导旅二团,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六军十六师四十七团,团长王季龙,政委王蔔。1949年7月,第一野战军改编成两个兵团,即一、二、七军组成一兵团;三、四、六军组成二兵团。六军十六师四十七团归属第二兵团序列。1949年8月底,兰州解放。同年11月,六军划归第一兵团,十六师四十七团随六军划归第一兵团建制。
1949年9月,十六师四十七团在甘肃张掖与新疆起义部队(原国民党一二〇军二三一师)改编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六军独立师第三团(即独三团)合编,仍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六军十六师四十七团。由王震司令员率领与二军一起经河西走廊,挺进新疆。1950年3月部队进疆完毕,分驻哈密、鄯善、吐鲁番等地。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农业建设第五师第十三团
1953年7月18日,奉师司办字[1953]50号命令,部队集体转业改变番号,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六军十六师四十七团,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农业建设第五师十三团,团长肖凤瑞,政委李耀亭。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五师第十三团
1954年10月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原新疆军区农业建设第五师十三团随农五师转入生产建设兵团序列,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五师第十三团。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红星总场二分场
1957年1月18日,兵团撤销农五师建制,缩编为红星总场(副师级)。原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十三团改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红星总场二分场。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五师红星二农场
1959年1月,红星总场恢复原农五师番号,红星二分场改为红星二农场,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五师红星二农场。
(六)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哈密管理处红星二场
1963年2月,农五师师部由哈密迁往博乐后,农五师原在哈密的建制改为农五师哈密管理处,红星二场改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哈密管理处红星二场。
(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后勤部哈密管理处红星二场
1969年4月1日,兵团党委决定成立兵团后勤部,将原农五师哈密管理处划归兵团后勤部建制,红星二场全称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后勤部哈密管理处红星二场。
(八)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哈密管理处农业二一四团
1970年6月1日,根据兵团统一编制,哈密管理处由兵团直接领导,将原红星二场和红星面粉厂的石灰、芒硝两个工地合并为农业二一四团,其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哈密管理处农业二一四团。
(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农垦局红星二场
1975年3月,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建制撤销。5月,原兵团哈密管理处移交哈密地区统一领导,改称哈密地区农垦局,二一四团番号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农垦局红星二场。
(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农场管理局红星二场
1981年12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制恢复。1982年4月1日,哈密地区农垦局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农场管理局,红星二场番号全称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农场管理局红星二场。
(十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三师红星二场
2001年1月31日,经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兵团宣布哈密农场管理局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三师,升格为正师级,红星二场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
二 场属单位
1949年10月,四十七团部队整编准备进疆,编制为3个营、12个连及团直6个连队。
一营辖一连、二连、三连、机炮一连。
二营辖四连、五连、六连、机炮二连。
三营辖七连、八连、九连、机炮三连。
团直属单位有特务连、侦通连、炮兵连、卫生队、轮训队、运输连。
四十七团部队进疆后,分布在哈密、吐鲁番、鄯善、托克逊、迪化(乌鲁木齐)、昌吉,主要任务是守备、警戒和清剿股匪。
1951年取消轮训队,成立木工队,增设生产训练大队,下设7个中队;其他建制单位不变。当时部队的主要任务是守备、生产(修红星一渠和种地),一部分部队继续追剿残匪。
1952年1月6日,四十七团奉上级指令整编,“大团改小团”,紧缩机关,充实连队。撤销营的建制,将原17个连队合编为7个连队。一连由原八连、九连、木工队组成。二连由原七连、二连及一营营部、机炮一连各一部分组成。三连由原一连、三连及一营营部、机炮一连各一部分组成。特务连由原特务连、侦通连、六连组成。机炮连由原炮兵连、二营机炮连、三营机炮连组成。卫生队、运输连编制未变动。同年2月,四十七团成立洋犁训练班。同年4月3日,四十七团根据十六师命令,恢复营的建制。一、二、三连为第一营。四、五、六连为第二营。原四十六团运输连编为四十七团七连,该团运输连编为八连,原四十八团运输连编为九连,师部后勤骆驼队编为十连,组建成第三营。另设立学生队(临时)。
1953年2月,四十七团奉十六师命令取消三营建制,将原七连编为十六师运输队、原八连编为四十六团运输队、原九连编为四十八团运输队。
1953年3月27日,十六师生产大队7个中队归四十七团管理。根据7月18日师司办字[1953]50号命令,同年7月24日,十六师四十七团更名为农五师十三团。将该团特务连改编为七连。下半年农五师在十三团成立试验场,其行政归十三团领导,全团设2个营、7个连。一营辖一、二、三连,二营辖四、五、六、七连,卫生队由团部管辖。同年11月,十三团在桃树园成立养牛场,归团供给处领导。
1954年2月4日,十三团撤销营的建制,将一、二营营部人员调往各连队;七连并入一连。十三团下设一、二、三、四、五、六连,成立鞋厂、水管所、运输连、合作社(商店)。3月17日成立团部托儿所。5月成立十三团工人俱乐部。
1955年8月成立拖拉机分队、团直养畜队,撤销四连,其人员分调各连。十三团下辖一、二、三、五、六连、运输队、生产一中队、卫生队。
1956年2月17日,十三团成立新四连,由农五师将十三团六连调吐鲁番新组建农五师十四团编为四连,生产(一中)队调到十四团组建生产大队,撤销十三团六连和生产队番号。卫生队更名为卫生所。取消排一级建制。3月5日成立十三团子女小学校。同年,将运输队缩编为一个排,与团直养畜队、种菜排合并成立七连。为支援修建兰新铁路,十三团组建工作队,参加哈密东南老洼窝地段铁路路基修建工作。十三团下辖一、二、三、四、五、七连,团部直属单位为卫生所、子女学校、拖拉机分队、水管所、工作队。
1957年1月18日,农五师番号撤销,改为红星总场,十三团改为红星二分场。将原十三团一连改为红星二分场第一耕作队,原二连改为第二耕作队,原三连改为第三耕作队,原五连改为第四耕作队,原七连改为畜牧队,原拖拉机队改为拖拉机分队,原合作社改为合作门市部(同年,又恢复合作社番号)。成立红星二分场干部生产队,由编余干部组成。3月6日,原十三团支援铁路建设的工作队改编为红星三分场农业基建队。
1958年2月28日,原红星二分场耕作一队编为(吐鲁番)红星三分场基建六队,原二分场生产队编为三分场生产中队,原一分场、二分场炭厂部分编余人员组成“马圈沟分场第三队”。红星二分场精简机构后,将编余人员的一部分及干部生产队部分人员组成新的二分场耕作一队(后称基建队),干部生产队及其他单位编制不动。
1959年2月,红星二分场成立鸡鸭场。同年3月6日,撤销红星二分场番号,改为红星二农场。红星二农场下辖农业单位为一队(原一队)、二队(原二队)、三队(原三连)、四队(原四连)、五队(原工程五连)、六队(原二队)、七队(原工程七连)、八队(原工程八连)、九队(原干部队)、十队(原十连)。畜牧单位有养畜队、鸡鸭场;撤销原奶牛场、养兔队建制归并到九队管辖。农机单位有拖拉机队(原拖拉机分队)、保养厂(原铁木工组)。工业单位有工业第一队(原化工一连)、工业第二队(原化工二连)、工业第三队(原化工三连)、石灰厂(原联合加工厂)。场直属单位有卫生所(习惯上称卫生队)、水管所、子女学校、托儿所、苗圃组。8月3日,一队调往军马场。同年12月,撤销鸡鸭场,并入养畜队。
1960年1月,原工业队改为工业一队,新成立工业二队,原化工厂改为工业三队,副业队改为工业四队,成立工业大队(营的建制)、基建大队(包括3个队)、养畜场(养畜队、九队)。同年3月1日,红星二场为开发北戈壁滩成立第一作业站(营职),下设3个队,一、二、五队;成立园林队;场内有四、六、七、八、九、十连,拖拉机队、干部队、水管所、采矿队、保养厂、卫生队、子女学校、托儿所。3月8日,撤销九连、十连。4月,七连调博乐,八连调往巴里坤(红星一牧场)。5月成立农业试验站。8月5日,撤销工业队,原工业一、三队合并成立工副业队,工业四队改称化工厂。同时,撤销第一作业站,一队调回(桃树园)后改名为园艺队,园林队改称林业队,二队搬迁到养畜队(10月又搬到现七连),五队搬迁到二堡乡五大队北边,单独成立作业站、运输队、畜牧兽医所。10月5日,保养厂改为铁木工厂,五队番号改为一队。
1961年2月20日,采矿队与园艺队合并建立一队,其中设一个挖硝排。二队由养畜队搬迁到现七连以北。场机关“种一亩地”人员并入三队,设一个排(洗碱),园林队并入四队(现住地)。化工厂并入六队,其中设一个化工排。铁木工厂并入拖拉机队。全场整编后基层单位有一、二、三、四、五、六队,养畜队、工业队、副业队、拖拉机队、水管所、卫生队、子女学校、托儿所、合作社(商店)、运输队(大车队)。
1962年2月,农五师农科所从红星一农场调到红星二农场桃树园,将一队并入农科所。红星二农场下设二、三、四、五、六队、养畜队、工业队、副业队、拖拉机队、基建队(现二连)、水管所、农科所、大车队、生产队、子女学校、托儿所、卫生队、商业股(商店)。
1963年2月,农五师红星二农场番号改为农五师哈管处红星二场,全场下辖农科所、二、三、四、五、六队、养畜队、拖拉机队、基建队、工业队、副业队、生产队、水管所。场直单位有子女学校、卫生队、托儿所、商店。
1964年,工业队并入副业队,其他单位不变。
1965年5月,将农科所改为试验站,成立砖厂(在哈密)、民兵值班连(另设基干民兵独立排)。10月,成立一队、民兵连(设在基建队)、生产队,拖拉机队改称机耕队,水管所并入试验站。
1966年9月19日,原民兵连分编为基建一队和民兵连,民兵连搬迁现四连住址。原生产队改名为基建二队。为发展畜牧业,在苇湖地区建立一个畜牧队。同年10月16日,将农业队改为连番号,原一队改称一连、五队改称二连、三队改为三连、四队改为四连、养畜队改称为五连、六队改称为六连,二队改为七连,基建队改称八连(现二连),副业队改为九连,民兵连改为十连,原哈密管理处调入的民兵连编为十一连(于1967年2月调回哈管处驻红星化工厂)、畜牧队改为十二连。除一连、六连、十二连不设排,其余单位均设排建制。12月,撤销十二连,副业队并入机耕队。场直单位有卫生队、子女学校、商店、托儿所。驻场单位有农业银行营业所、邮电所。
1968年10月9日,哈管处将工程大队工程二队调归红星二场,编为十二连。同年建立盐队(七角井地区),其他建制未变。
1970年2月1日,原哈管处红星面粉厂管辖的头堡硝地、雅尔石灰厂、回城工地生产队(一个班)划归给红星二场,于同年6月1日,合并成立兵团哈管处二一四团。二一四团决定将卫生队、托儿所、化工厂(九连)、汽车班由团后勤处直接领导。12月28日,二一四团决定将原基建队改为八连;撤销七连演出队办的化工厂,并将设备和原料移交给九连(硫化碱厂);撤销雅尔石灰厂并入八连,撤销头堡硝队并入二连,机耕队在场部和三连地区(红柳滩)设2个分点。其他单位建制未变。
1971年,恢复农科所番号。恢复雅尔石灰厂、头堡硝队建制,成立534矿队、面粉厂(从机耕队分离出来原副业队粮油加工部分),其他单位建制不变。
1972年,二一四团成立兽医站。组织家属和闲散人员成立“五七”连。面粉厂改称为加工厂(粮、油、木器加工),副业队(挖硝)从机耕队分离出来。其他单位建制不变。
1975年5月,二一四团改为哈密地区农垦局红星二场,该场恢复奶牛场、面粉厂,撤销加工厂,其他单位建制未变。
1976年3月,红星二场建立气象站,恢复气象观测;同年成立园林队(与试验站分离),成立农大(农业大学,后改称农科所)。其他单位建制未变。
1977年2月10日,卫生队改名为哈密地区红星二场医院;建立水泥厂,其他单位建制未变。
1979年1月24日,恢复武装基干民兵值班连。同年,试验站番号撤销,恢复水管所番号,建立水利队,雅尔石灰厂并入水泥厂。其他单位建制未变。
1980年,撤销九连番号,改为化工厂,其他番号不变。
1981年,成立汽车队,其他番号未变。
1982年4月1日,红星二场隶属兵团哈密农场管理局,红星二场成立酒花连、招待所,其他番号未变。
1983年8月21日,九连改为化工连,十二连改为工程队,基建队改为九连,小苇湖“五七”连改为十连。
1984年,成立粮站、脱水菜厂、林业工作站,其他单位未变。
1985年,酒花连改称十一连,脱水菜厂改为综合厂(生产脱水菜、酒等)。由原化工连改为第一化工厂,建立第三化工厂(元明粉厂)、第四化工厂。其他单位建制不变。
1986年1月,原一连改称第一联户农场,原九连改为第二联户农场,原二连改为一连,原八连改为二连,将十连并入七连,十一连并入五连。四个化工厂矿合并统称化工厂。后来私人组建化工厂,称第二化工厂(简称二化)。其他单位建制不变。
1988年1月,农机队由一个队分为两个队,驻场部地区的称为农机一队,驻三连地区的称为农机二队。另成立碱厂。其他单位建制不变。
1989年2月28日,农场决定水电管理分离,成立供电所,行政上仍与水管所一体,经济上独立核算。其他单位建制未变。
1990年,将原碱厂更名烧碱厂,综合厂更名为食品厂,第一联户农场改为八连,第二联户农场改为九连,面粉厂改名为粮棉加工厂。其他单位建制未变。
1991年11月10日,农场撤销林管站,成立林业工作站。11月15日,农场将农科所部分承包工人和承包条田(二支渠东十五斗)交五连管理,将水利队打井工作移交工程队,将水利队并入八连,将水泥厂划归园林队,将烧碱厂划归化工厂。
1992年3月,在六连以东成立砖队。11月4日,撤销烧碱厂,恢复碱厂番号。商店改为商业贸易公司。同年12月15日,水利队从八连分离出来,更名为十连。其他单位建制未变。
1994年12月15日,红星二场食品厂更名为哈密市新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次年更名为新东食品厂)。其他单位建制未变。
1996年1月20日,农场组织开荒队,进入六连以南的开发区开荒治碱。成立饲料加工厂。其他单位建制未变。
1997年2月,将工程队原从事农业生产的部分人员分离出来组成十二连。工程队更名为哈管局建筑安装总公司第五分公司(简称建安五分公司)。其他单位建制未变。
1998年10月19日,在原化工厂厂址建立种子加工厂。其他单位建制未变。
1999年1月14日,农场决定撤销化工厂,改为十一连,开荒治碱。在开发区组建成立园艺一、二连,将五连园艺部分分离出来划归园艺二连。将八连并入十连,将农科所、兽医站、气象站、中心化验室合并统称农业科技推广中心(习惯上称农技站、科技推广站),撤销农科所科研班,将其人员及试验田(三支渠西十四斗)并入五连。
2000年3月,红星二场成立物业管理中心(统管商店、房管、供暖、供水、农贸市场等)。同年9月4日,成立红星二场园林场,管辖园艺一连、园艺二连、园艺三连(北戈壁园林队更名为园艺三连)。将种子加工厂并入粮棉加工厂,在粮棉加工厂内部作为一个生产车间,对外是一个班子两块厂牌。
2001年1月31日,哈密农场管理局更名兵团农业建设第十三师,红星二场则隶属农十三师。3月6日,红星二场成立青年民兵连。同年9月,农场将汽车运输队(含加油站)合并到机耕一队(经济上仍独立核算直至2002年1月25日)。11月,种子加工厂从粮棉加工厂分离出来。红星二场下辖建制单位有一、二、三、四、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连,园林场(园艺一、二、三连)、青年民兵连、机一队(汽车队)、农机二队、水管所、供电所、新东食品厂、种子加工厂、粮棉加工厂、砖厂、饲料加工厂、科技推广站、农十三师建安第五分公司、学校、医院、防疫站、物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