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二场行政机构基本沿袭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织形式,采取团、营、连、排级建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团机关设司令部、供给处、卫生队。以后,随着团场肩负任务的转变,为适应生产建设的需要,司令部设立了生产办公室,后分成生产股、基建股。供给处改为后勤处,又变为计财股(计划财务股)。撤销军事作战部门,增设指导生产的部门和为职工生活服务的部门及事业机构,撤销营的建制,连队作为一级核算单位,设统计、会计、文教、司务长,后来配备技术员。
四十七团进驻哈密、吐鲁番后,基于执行“三个队”(战斗队、生产队、工作队)的任务需要,仍然保持着战争时期的组织机构。此后,随着生产建设的需要,其行政机构不断调整,至2001年,红星二场行政机构设置系统,详团的行政领导有团长、政委、副团长、副政委。团的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团长、政委分工负责制。长期以来,红星二场一直沿袭这种体制,其正副团长、正副政委简况。
行政机构适应战备和生产建设的需要,除沿袭原有司令部、供给处、卫生队三大系统外,司令部按职能分别为作战司令部,负责剿匪肃特、城防守备等军事任务;生产司令部设生产办公室,负责生产任务。司令部的行政领导设正副参谋长,并为其设协理员协助工作,详其下有正副参谋长领导的参谋处,参谋处内设作战股、侦察股、军务股、通讯股、军训股、管理股。团生产办公室设畜牧组、农业组、工矿组,这三个组的组长由生产办公室的副主任兼任。1951年1月,供给处改称后勤处,设财务处、军需股、军械股、粮秣股。
1953年5月,六军十六师改为新疆军区农业建设第五师。四十七团于1953年7月18日更名为十三团。司令部参谋处下设军务股、通讯股、生产股、基建股、行政管理股。供给处下设财粮股、军需股。1954年2月4日,司令部下设行政办公室、生产股、基建股。后供给处改变为计划股。
1957年3月6日,红星二场改为红星二分场,下设生产办公室。
1959年1月22日,红星二分场改为红星二农场,机关行政机构编制为生产股、工业股、行政管理股、计划财务股,还有党政合一的人事科。1960年行政机构编制为三个股,即生产股、基建股、计划管理股。撤销了工业股,建立了工业大队。
1962年机关设有农牧股、基建股、工业股、经管股。1964年基建股撤销和生产股合并,撤销工业股和经管股合并。管理股名称保留,不设股长,只有管理员和指导员。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股、室领导处于瘫痪状况。1968年临时党委建立,机关组建生产办公室、经管股。1969年6月17日,现役军官来场主持工作。1970年5月执行兵团统一番号,红星二场改称二一四团。机关设置司令部、后勤处(均未设股)。1975年5月,二一四团复改称红星二场,下设生产科、经管科。1978年,后勤处改为供财科。1982年4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恢复,哈密地区农垦局改为兵团哈密农场管理局。红星二场隶属哈管局。下设生产科、供财科、行办室。1984年12月,行办室改为行政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生产科改为生产服务公司,建立供销公司、基建公司。1986年撤销公司番号,恢复生产科、经管科,保留行管科,建立工交科。1988年撤销行政管理科,恢复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供销科、工交科、生产科、基建科、审计科,1992年增设了劳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