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经济法理论与实训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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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知识产权法(3)

4.动物和植物品种,不包括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我国《专利法》还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不违法,但其实施可能破坏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这样的发明创造也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五、专利权的取得、终止和无效

(一)专利权的取得

1.专利的申请

(1)专利申请的原则。①先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是指在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情况下,对先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授予专利权。先申请的判断标准是专利申请日;②单一性原则。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即“一申请一发明”原则;③优先权原则。优先权原则是指将专利申请人首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视为后来一定期限内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在他国或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

(2)专利申请的提出、修改和撤回。①专利申请的提出。专利权不能自动取得,申请人必须履行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手续,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②专利申请的修改。专利申请的修改,可以由申请人自己主动提出修改,也可以根据******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③专利申请的撤回。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2.专利申请的审查、批准

(1)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批准,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①初步审查。******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专利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专利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人主体资格;专利申请主题是否符合规定;专利申请费用缴纳情况等等;②早期公开。******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行政部门还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③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专利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性条件进行的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④授权决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批准。******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申请公开和实质审查程序。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专利的复审。******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因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在期限届满前失去法律效力。专利权终止后,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专利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终止:(1)专利权的期限届满;(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的;(4)专利权人死亡,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三)专利权的无效

1.专利权无效的概念和理由

专利权无效是指已经取得的专利权因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根据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请求,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核后被宣告无效。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具体包括: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关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或专利申请文件修改范围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先申请原则和单一性原则等。

2.专利权宣告无效的程序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书,并说明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后,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效力

《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效力具体体现为:(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3)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人或者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

六、专利权的限制

(一)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是指******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布的实施专利的一种强制性许可方式,不必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就可以实施专利。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3)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下列行为依法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七、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的期限,又称专利保护期。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效力所及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和技术幅度。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三)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主要包括四种:(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2)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3)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四)侵害专利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害专利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包括:(1)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对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等等。

3.刑事责任

《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诉前救济措施及诉讼时效

1.诉前救济措施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专利侵权诉讼时效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第四节商标法

一、商标法概述

(一)商标与商标权

1.商标

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索的组合,使用于一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用以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经营者的显著标记。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将商标分成不同的种类:(1)根据商标的结构,可将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数字商标、三维商标以及组合商标;(2)根据商标的用途,可将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3)根据商标的作用和功能,可将商标分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4)根据商标在相关市场上的知名度,可将商标分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

2.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拥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由于我国在商标权的取得方面实行的是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权利。

(二)商标法的概念

商标法是指调整商标的组成、注册、使用、管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标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法仅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商标法》。广义的商标法除《商标法》外,还包括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关于商标的法律规范,如《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我国参加缔结的有关商标权国际保护方面的条约、协定,经批准公布具有国内法效力的,也属于广义的商标法的范畴。

二、商标权的主体与客体

(一)商标权的主体

商标权的主体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上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主体范围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商标权的客体

商标权的客体是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即注册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商标应当具备显著性。《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具备的这种显著性,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产生,一是商标本身具有显著性;二是通过长期的使用获得商标的显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