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发展中的民主:政治精英与村民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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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分配政治(1)

概述

省级政治精英这里需要对“省”与“政治精英”这两个概念略作说明与交代。在中国,省级包括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本文所使用的省就是指这三个行政区划。Frederik Teiwes在一篇文章中已经注意到,作为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之间关联的关键点的省级精英的重要性。自1980年以来,中国政府通过实施村民选举与村民自治静悄悄地推进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层民主政治运动。1998年11月颁布并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行政。作为中国基层直接民主,村民自治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最为深刻,也是最有成效的领域之一,它从根本上改变了由上级政府授权的方式。

理论上讲,中国有关政策的执行,一个共同的逻辑就是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制定与公布以后,应该在各地大体上能够同时执行。但是,事实并不完全如此。这种顺序的差别引发出这样一个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现象的发生?有三个因素对地方是否愿意执行和如何执行中央政策是至关重要的:政策本身的特性、地方政治情况和来自上下的压力。当然,政策在各地执行是一个相当复杂的,一个或两个因素是不足以能够提供全部的答案。一个事实是,省级政治精英在提供村民自治的制度性环境方面扮演着一个关键性的角色。不过,尽管有少数研究涉及有关村民自治过程中精英的角色,但是缺乏系统和综合的研究,由此中国乡村民主化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研究。本章集中于省级精英在村级民主过程中的角色、网络组织,尤其是构建之策略。关键一点就是,这些行动者是否能够成功地在其行政区划里动员重要的政府机构,将村民自治制度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