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理论和实践的意涵
村民选举和村民自治代了中国20世纪最后20多年在政治领域中的重大进步,代着通过村民选举和村民自治来实现政治改革的伟大尝试。中国的经验有重大的意义,研究中国农村民主政治实践活动有着更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村民选举和新农村政治
泛政治化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到改革开放前的一个显著特征。在那个时代里,所有的农民都被发动起来投身到各种政治运动之中。与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到改革开放前不同的是,改革开放的过程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去政治化的过程,而村民选举和村民自治的实施则又重构了农村政治。这种新的政治包含着新的政治文化、新的农村权力合法性的基础、新的农民与政府、社会与国家、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关系、新的公共领域的孕育与发展。
村民选举的重要性就在于,它是所有人的一个学习过程,从普通农民到治理者、从政治精英到知识精英,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新的政治文化开始在农村出现。新的政治文化的形成有以下几个标志:首先,农民尤其是农村精英的政治意识增强,例如,农民对民主的态度发生转变,从无知到有知,从激情到理智,从笨拙到熟练,从冷淡到信赖。其次,竞选的竞争性逐渐上升,中国有些地方,尤其是沿海地区的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竞争已经相当激烈,连任越来越难了,因而连任的比例下降了。我们可以说,农村竞选已经从农民代理模式向公民主义模式转型。
亨廷顿曾经指出,民主并非就能保证善治,重要的是一套选择领导并使其负责任的程序。农村经济的发展和20多年来村民选举和村民自治的实践已经使民主参与和竞争的理念及规则制度化了。李连江曾经指出,“自由和公平的投票可能最先成为农村政治生活中被接纳的方式,然后,农民希望看到的政治价值会被运用到所有的政治组织中。”由于“政治责任性的观念似乎在农村扎下根。”责任性成为中国官员们讲话的一部分,“合法抵制”成为农民在遇到地方官员非法任命农村干部时采用的合法的行为模式。当然,这些迹象并不能推断出中国农村已经形成成熟的民主文化。
中国的村民选举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村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从长远来看,不断重复的选举可能会逐渐引起中国农民对政治合法性理解的深远变化。”基于平等和程序道德,而不是控制和操纵的农村民主有很强的合法性基础。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威来自于村民选举和村民选票,而村党支部书记的权威来自于党在整个政治系统的地位(是固有的权威)。因此,在这些权威之间通常会有一种张力。“两票制”是一个重要的进步,它不仅加强和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绩效,同时也拓宽了党在农村的领导和合法性,最终的结果是民主选举将为农村政权和权威打下基础。
我们有理由期待着,民主选举成为村庄政治文化中的一种传统,一种新的传统,而这正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所缺乏的。通过选举获得村民的授权已经成为村级权力合法性的来源,人们认同选举对村庄权力的授权及由此产生的权力结构,而选举也成为村庄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有机部分。这就是说,选举不再成为地方政府的负担与压力(一项重要的任务,怕出事,怕自己如意的人选落选,如此等等),也不再成为村民的重大事项。一切都是那么的自然,那么的习以为常,选举只不过是一种村庄政治的竞技场,一场由村民来挑选角斗士的角逐。选举是一种仪式,是民主政治的一种仪式操练。选举成为一种节日,定期举行的节日,它是中国乡村的新传统。有人肯定认为,这样的说法似乎有些理想化。但是,从农村民主化的历程来看,村民选举正在逐步地走向“理想”。正常的、成熟的民主政治应该就是这里所描述的样子。
村民选举同时也改变了基层的各种基本关系,最重要的是村民选举已经改变了村干部的责任序列。在实施村民自治以前,村干部只对上级负责,然而,村民选举使得当选的村民委员会干部要对他们的村民负责,而不只是对上级负责。目前对有关村干部承担着代理人和委托人双重角色的讨论与关注,是说明村民选举对农村干部行为影响的最好例子。理论与法律上已经明了,村民自治将乡镇和村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变为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越来越多的乡镇政府依靠村干部来履行那些并不是村民授权的政府事务。实际上,不仅仅是村与乡镇间的关系发生变化,普通村民和村干部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正如Michael Coppedge所说的,“生活在民主社会与在独裁统治之下有着很大的不同,最基本的不同就在于,民主使官员有动机去善待普通老百姓,因为市民每天都有权剥夺其权力。”如果一个候选人希望赢得竞选或连任,那么他或她必须关心农村和村民的利益,善待百姓。在村民选举中农村干部很有必要将自己从完全执行上级的社会、政治、经济政策和任务的工具转变为农村利益的维护者和竞选者。
更进一步看,中国农村似乎正在孕育着一种新的公共领域。作为一个公共领域,农村实施村民自治为普通村民尤其是“有管理权”的精英提供了参与农村事务管理和在村民选举中参与政治竞争的机会。例如,村民代大会成为“农村公共领域新的中心,在这里,村民可以交流信息和想法,达成共识,体现团体精神,并使他们在重大地方事务中发意见。”
二、农民阶级与民主政治
不少学者认为,农村是一个保守的穷乡僻壤,一个拥有大量农民的社会是不可能建立民主的,在那里难以孕育民主。例如,巴林顿·摩尔(Barrington Moore)在其《民主与****社会的起源》中所说,没有资产(中产)阶级,就没有民主。在他看来,农民是民主转型过程中的一大障碍。但是,许多案例包括印度在内,都明有着众多农民的社会仍然能够建立民主政治。
不少反对在农村搞民主选举或对此持怀疑态度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农民素质低,文化教育程度低。总体上说,中国农民的文化教育水平是低一些,但是,农民教育水平不高并不意味着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而现代民主无非是一种选择出代自己利益的人的制度。再比如,有些人以为农民道德水准低下,所以他们怀疑村民选举的可能性与意义。道德的情况也可以这样地来看:农民道德水准低(这里我们姑且先承认这一点)并不代、意味着他(她)们不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中国的农民(Farmer/Peasant)对民主有需求,也有能力实施民主政治。因此,有些学者曾经公允地指出过,农民对政治的冷漠不是明他们没有民主意识和需求,而是对“非民主”的一种抵制,一种“弱势群体”常用的策略与手段。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提供政治参与的机会、渠道与制度。
另一方面,中国乡村民主的实践明,是农民自己创造了不少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村级精英在他们的竞争过程中应对规则的需求而创造出不少具有民主意义的规则、制度。比如,村民会议与村民代会议制度的创建。村民会议与村民代会议是村级的决策机构,是由农民自发地创立并被法律加以认可的,成为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再比如,“海选”。“海选”由吉林省梨树县农民所创。梨树县北老壕村是一个落后村,村民对村干部的意见很大。1986年举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乡政府一改以往的做法,“不定框子,不定调子,不提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候选人。当地群众称这种选举方式为“海选”,这种方式的出现也有一个过程。其背景是:尽管已经以村民委员会代替了生产大队,村干部也由村民选举产生了,但是,一方面村民在选举时选择候选人的自由度很少,另一方面乡镇与村中的不少干部依然沿用人民公社时期的管理办法,往往以下指令性任务为其主要的工作方法,而选举产生出来的村干部依然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干部腐败问题也日见突出,损害了村民的利益。因此,不少村民提出要查村里的账,要管村里的事。一方面,出于维护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经过一段时间村民自治的实践后,农民的民主意识有了觉醒并在提高,于是他们对行使真正民主权利要求的呼声也在提高。他们不仅要求民主选举村干部,而且要求民主管理村务,要求建立村民代制度,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在王振耀看来,“海选”的出现明“农民的智慧是很惊人的。”
所以,关于农民和中国民主的关系,首先要澄清两个问题,一是辨别中国农民是否有能力去实践民主的问题,二是农村民主是如何在中国农村出现和发展的。中国的实践经验揭示了中国农民需要民主选举,并且有能力将其付诸实践。关键的问题是,政治精英是否能为农民提供相关的民主参与机制。进一步讲,中国农民已经在农村民主实践的过程中创造了许多民主参与的新机制。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农民比城市居民所受的教育要差得多,但是农民却更加深入地参与到民主化的进程中。因此,以农民文化教育水平低且心胸不宽广而反对政府实施村民选举的论调很明显是错误的。因此,认为中国的发展也会像欧美国家的农民一样在民主化中扮演消极角色的假设也是不明智的,因为,选举同样会促进农民的组织能力。然而,农村民主如何出现和发展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另一个需要指出的问题是,农民精英已经不再是传统的农民了,很难在当前的中国农村找到非常传统的农民。正如巴林顿·摩尔所指出的那样,英国的农场主精英成功地转到从事商业农业,这是自由民主发展的一个有利因素。像英国农场主精英一样,中国农村的精英不仅仅是村民选举中的关键角色,同时,也积极地创造了许多民主参与的制度。
当然,民主政治是需要教育的,尤其是对素质较低的农民来说更是如此。如“否定派”所指出的,农民的素质的确是中国乡村民主化进一步深入的一个障碍,农村民主政治进一步需要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对他们进行民主教育是提高素质的一种手段。但是,低素质不应该成为缓行农村民主的借口或理由。民主教育是民主运作过程中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而不是其前提条件。John Stuart Mill在其《论代议制政府》中指出过教育与民主的关系。他认为,参与选举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通过参与可以超越自己狭窄的生活领域,能够与其他不同身份或境况的公民接触,处理日常事务,从而增强其为某一个社区成员的意识。美国研究中国政治的傅卓士教授(Joseph Fewsmith)认为,在中国,群众被看作是由政治活动分子动员与组织起来的一个社会阶层,而不是拥有法律与公民权利的个体。事实上,中国政治文化中使用更多的是“群众”(Mass)而不是“个人”(Individual)或“公民”(Citizen)的概念,这种情况本身说明大众需要教育,通过民主政治的实践将“群众”变为“公民”。
三、何种模式更有效、更切实可行:精英主义还是平民主义?
在讨论和评价村民选举与村民自治制度时,人们潜在地接受的是不同民主理念和模式会影响其所得出的结论和制度设计的方案。关于中国民主与民主化发展的议题目前有三种基本思路:自由主义、平民主义与现实主义(政治精英或政府主导的民主)。
自由主义民主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民选的政府;自由与公正的选举,在选举中所有公民的投票权都是平等的;所有公民不分种族、宗教、阶级、性别享有选举权;享有对公共事务知情、信息达的权利;所有成年人拥有反对政府和竞选官职的权利、结社的自主权,即成立独立的包括社会运动在内的社团、利益团体和政党的权利。自由主义民主的意义在于,它强调个人的自由权利及对公共权力的制衡,要回答的是如何限制公共权力以保证个人自然权利,而公共参与的问题则是从属性的事务。西方不少学者对自由主义民主或代议制民主进行批评。汉娜·阿伦特认为代议制因其缺席委托的特征而使其变为一种非政治化的政治。巴伯认为,自由主义民主是一种“弱势民主”。在他看来,代议制与自由是不相一致的,因为它以真正的自治与自主为代价,授权因而远离政治意愿;代议制与平等是不相一致的,因为“当我将票投到投票箱里时,连同平等也一起放进去,共同消失了。”代议制也与社会公正不相一致,因为它侵蚀了个人的自主与自我的满足,其问题在于存在政治冷漠,等等。所以,他提出了“强势民主”的概念以克服以上这些问题,以为民主的未来系于强势民主:它是一种公共讨论形式而不是规则的遵守;它是一种社区形式的恢复,但不是集体主义的;它是一种参与模式,由公民自治而不是公民名义下的代议制。强势民主讲的是活动、过程、自我立法、创造和变化。在这些批评者看来,正是将人们从公共事务拉回到私人领域,使政治生活“官僚化和技术化,导致了自由主义民主的合法性危机。”
以上这些问题在村级民主中似乎是不存在的,因为村级民主与个人的利益攸关,而使选民无法冷漠,无法逃避村庄政治、逃避所谓的自由。当然,形式化虚伪的选举,会造成村民的政治冷漠。所以,我们可以说,村级民主的问题不在于自由主义民主太多,而是太少。
平民主义民主模式属于共和主义的范畴。现代的共和主义民主思想始于卢梭。这种民主观强调的是人民主权与参与性。比如,卢梭曾经说过,“凡是不曾为人民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那根本不是法律。”但是,共和主义民主的问题在于,一是直接参与得以具体落实的难度,二是忽视现代社会中个人的自由,三是在制度设计上缺乏对公共权力的限制。但是,直接参与的难题等问题在村级民主中似乎消解了,而不再成为问题。平民主义民主模式强调的是参与和平等。平民主义者所担心的是政治参与的两极分化,关心的是弱势群众如妇女的不利地位和小姓村民的弱小地位。在平民主义者看来,自由主义的民主所强调的是程序与选举,但是忽视了民主的本质和公正。民主必须顾及到贫穷者或弱势群体,当然反过来力求不让他们破坏民主。平民主义者的声音是非常弱的,在研究中国村民选举的知识分子的思想中的确不乏平民主义民主理念的一些因素。中国的新“****”主张“平民主义民主”,强调参与、平等和人民主权。他们关注政治参与的两极分化、妇女的不利地位、少数民主的弱势地位,平民主义强调选举的公平和本质。假如中国对全球民主化有大的贡献的话,实行平民主义民主的一些理念是必要的。正如马尼科斯所期待的那样,“假如中国民主中存在着一些独特而重要的东西,那么就是这个(平民主义民主)。假如这个‘种子’发育生长,那么中国就为世人提供了一种新的世界上十分需要的民主模式。”我们不应忽视平民主义民主在农村民主化进程中的呼声,有必要采用平民主义民主的一些观点。
实际中起作用的是国家或政治精英主导的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有:授予和保证农民的投票权利;村民选举搞得比较好的地方总是与地方领导即治理精英强有力的支持分不开的,他们能够巧用民主程序。作者赞同将自由主义的民主作为改善和提高中国村民选举质量的一种指南和检验标准。中国的实践明,自由主义模式、平民主义模式都不能提供有效的答案,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将平民主义的诉求整合到精英导向的民主化进程中,从而促使自由主义民主在中国的发展。村民选举的进程显示了在当前中国的政治制度中,精英主导的民主化可以为农村民主提供有利的政治资源,并确保村民选举能够顺利有序的发展。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平民主义的关于公平和民众参与的要求才可能实现。
既然中国乡村的民主化归为自由主义民主或共和主义民主都不是十分恰当的,那么,我们不妨把它归为政府或精英主导的“发展中的民主”。“发展中的民主”的理念将民主置于发展背景中,将民主视为一个发展过程。“发展中的民主”并不反对“自由的价值”,但是,强调这些需要时间与耐心。“发展中的民主”包括下列这些基本内容:自由与权威之间的平衡、关心地方公正、渐进性。这是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和民主化发展的模式。这就是政治精英导向的民主化之路。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民主政治的有关“产品”(如制度、法律、程序、民主化的策略等)是由政治精英“供给”的,这些产品是他们“构建”的。如果离开对精英的考察,那么就很难正确地理解中国乡村民主化的启动、进展及其特征。
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首先,本书对精英及其构建行为的关注并不一定意味着笔者主张精英主义民主。学者们用不同的术语,有些学者,如Peter Bachrach用“民主精英者理论”一词,有些学者用“精英民主理论”。Etzioni-Halevy甚至用“民主的精英视角”(作为民主精英理论的一部分),但它们的意思都是相同或者类似的。本书所探究的是,政治精英们如何构建农村民主,目的在于客观地说明精英主导模式更能有效地描述中国农村民主的现实,因为它与中国农村的现实相契合。第二,本书中政治精英构建农村民主与一些学者所提出的中国民主化的精英策略并不相同。那些持有中国民主化的精英策略观点的人认为,基于他们对中国的政治文化和国情的评估,即中国人口众多且文化水平低,平民参与的民主政治并不适合中国人。在他们看来,精英主义民主是在实现平民参与之前政治发展的必经阶段。我的观点与他们恰恰相反。在本书中,任何形式的政治参与都具有政治进步意义,我们应该鼓励民众的政治参与。精英主导的民主政治建设,并不主张剥夺民众的政治参与,而且,那些主张中国民主化的精英主义策略的人主要关注知识精英(体制外)的角色,本书更多的是关注政治精英(体制内)的角色。
四、农村民主和国家民主化
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就自然地浮现出来,那就是政治精英是否会将村民选举向着更高层次如乡镇、县(市)、省,甚至中央层面推广,以及他们本人又是怎样思考这个问题的。
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中国的政治改革是如何开始的。村民选举似乎是理想的起点。然而,有一些中国学者否认在中国实施村民自治和国家民主化之间有逻辑上的演进关系。如,党国英认为农村实施村民自治并不是中国政治民主的起点,认为农村民主在一个缺乏其他一些关键民主要素的国家中不能独立存在,他还进一步指出认为农村选举将会导致乡镇、县(市)、省,乃至国家的直接选举的看法是幼稚的。“乡村政治发展挑战传统的政治领导意识”,地方实施村民自治创新被认为是中国民主的基础。正如裴敏欣所说,农村实施村民自治逐渐形成对乡镇政府与农村党组织的制衡,增强法治,将为中国的最终民主打下制度基础。实际上,村民选举的经验正影响着选举的实践,影响着社区、乡镇政府、中国共产党内部的民主实践。尽管农村民主仅仅只是草根民主,但它将成为中国国家民主的奠基石。“一点点民主总比没有民主要好,聚少成多,最重要的是开始,每一步都朝着正确的方向,尽管步子很小,但终究可获得成功。”这句话是很深刻的。实际上,村民选举可以为中国拥抱更为民主的政治体系作准备,可以为目前体制朝着更少的集权和更多的自治发展铺平道路。
既然农民可以选出他们自己的领导,为什么城市居民就不行呢?更重要的是,村民选举可以从农村扩散到城市,使基层民主得以扩展,使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有重大突破。众多的经验明,这里有一个矛盾:作为中国政权的最基层,乡村的民主尽管速度缓慢,并且发展不平衡,但却是不断发展的。而他们的上级官员往往很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因此,扩展直接民主可以解决这个矛盾,更重要的是在经过20多年的村民自治以后,越来越多的村民要求开展乡镇政府干部的直选。那么,农村直选是否有可能成为国家民主化的驱动力呢?逻辑上讲,选举应该会扩展到更高层次的政府。事实上,早在起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时候,一些高层领导就界定了农村实施村民自治和国家民主政治间的关系:作为基层民主,村民选举是乡镇、县(市)以及国家民主的试验田。然而,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在内的一些因素限制了选举向乡镇和县(市)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