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鹿博弈启示我们,双赢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而且人们可以通过采取各种举措达成这一局面。从非合作博弈走向合作博弈的关键是,合作的双方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的利益。如果有一方的合作所得还不如非合作的所得,那么这一方将不会选择合作。
猎鹿博弈是博弈论中的一个博弈模型,它的理论源泉最初来源于启蒙思想家卢梭在其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的论述。他所描述的个体背叛对集体合作起阻碍作用这个过程,被学者们称之为猎鹿博弈。
猎鹿博弈讲述的是:在原始社会,人们靠狩猎为生。为了使问题简化,设想村庄里只有两个猎人,主要猎物只有两种:鹿和兔子。如果两个猎人齐心合力,忠实地守着自己的岗位,他们就可以共同捕得一头鹿。要是两个猎人各自行动,仅凭一个人的力量,是无法捕到鹿的,但却可以抓住4只兔子。从能够填饱肚子的角度来看,4只兔子可以供一个人吃4天;1只鹿如果被抓住将被两个猎人平分,可供每人吃10天。也就是说,对于两位猎人,他们的行为决策就成为这样的博弈形式:要么分别打兔子,每人得4;要么合作,每人得10(平分鹿之后的所得)。如果一个去抓兔子,另一个去打鹿,则前者收益为4,而后者只能是一无所获,收益为0.在这个博弈中,要么两人分别打兔子,每人吃饱4天;要么大家合作,每人吃饱10天,这就是猎鹿博弈两个可能的结局。
通过比较猎鹿博弈明显的事实是,两人一起去猎鹿的好处比各自打兔的好处要大得多。用一个经济学术语来说,两人一起去猎鹿比各自去打兔更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帕累托是一位意大利的经济学家,他最伟大的成就是提出了“帕累托最优”这个理念。所谓帕累托最优,指的是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一旦达到了这种理想状态,如果想要使某个人的处境变好,就必定要使另外某个人的境况变坏。换句话说就是,你的得到是以他人的失去为代价的。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帕累托最优是一个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理想王国”。相反,如果还可以在不损害其他人的情况下改善某个人的处境,我们就可以认为资源尚未被充分利用,这时就不能说已经实现了帕累托最优。
在猎鹿博弈中,两人合作猎鹿的收益对于分别猎兔具有帕累托优势,但是这种情况是假设双方平均分配猎物,也就是说,两个猎人的能力和贡献差不多,所以双方均分猎物。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一定如此。如果一个猎人的能力强、贡献大,他就会要求得到较大的一份,这样分配的结果就可能是(14,6)或(15,5)。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能力较差的猎人的所得,至少要多于他独自打猎的所获,否则他就没有合作的动机。假设猎人甲在猎鹿过程中几乎承担了全部的工作,他据此要求最后的分配结果是(17,3)。这时相对于分别猎兔的收益(4,4),合作猎鹿就不具有帕累托优势。虽然这样17比4多,改善了很多,17 3也比4 4大得多,猎人总体收益也改善了很多,但是由于3比4小,猎人乙的境遇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恶化,也就是说他的收益受到了损害。所以站在乙的立场,(17,3)没有(4,4)好。如果合作结果是这样,那么,乙一定不愿合作。所以,为了实现帕累托最优,就必须充分照顾到合作者的利益,使他的收益大于不合作时的收益,他才会愿意选择合作,从而实现双赢的最佳结局。
猎鹿博弈启示我们,双赢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而且人们可以通过采取各种举措达成这一局面。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为了让大家都赢,各方首先要作好有所失的准备。在一艘将沉的船上,我们所要做的并不是将人一个接着一个地抛下船去,减轻船的重量,而是大家齐心协力地将漏洞堵上。因为谁都知道,前一种结果是最终大家都将葬身海底。在全球化竞争的时代,共生共赢才是企业的重要生存策略。为了生存,博弈双方必须学会与对手共赢,把社会竞争变成一场双方都得益的“正和博弈”。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双赢才是最佳的合作效果,合作是利益最大化的武器。许多时候,对手不仅仅只是对手,正如矛盾双方可以转化一样,对手也可以变为助手和盟友,微软公司对苹果公司慷慨解囊就是一个最好的案例。如同国际关系一样,商场中也不存在永远的敌人。作为竞争的参与者,企业要分清自己所参与的是哪种博弈,并据此选择最合适自己的策略。有对手才会有竞争,有竞争才会有发展,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如果对方的行动有可能使自己受到损失,应在保证基本得益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风险,与对方合作。
在温家宝总理访欧之际,前英国财政部政策顾问汤姆·奥尔利克发表文章,寻求中国的支持以熬过经济寒冬,欧盟应采取猎鹿博弈,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地行动,以保证从中国这儿猎到“鹿”,而不应满足于弄几只“兔子”。
在猎鹿博弈中,从非合作博弈走向合作博弈的关键是,合作的双方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的利益。如果有一方的合作所得还不如非合作的所得,那么这一方将不会选择合作。
博弈论小贴士
合作是为了双赢,如果没有双赢局面的出现,帕累托最优将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