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罗斯福虽然是新英格兰的名门望族出身,却相当平易近人。他热爱自然,曾只身在美国西部放牧,并成为现代环境保护运动的先驱。在他任总统期间,美国建立起第一批国家公园,其中包括闻名遐迩的黄石公园。老罗斯福还是个文武双全的人才,文能写书,武能打仗。他不仅曾出版过《赢得西部》史书4卷,而在1898年美西战争爆发时,他还辞去助理海军部长的高位,从西部牛仔中拉起一支队伍,号称“美国第一义勇骑兵团”,以上校团长身份率领战士杀向西班牙控制的古巴,并大获全胜,最终赢得了“剽悍骑手”的美誉。
老罗斯福抱负远大,但做事却扎扎实实。他既当过民选的州议员和纽约州州长,也干过费力不讨好的基层公务员。在纽约市任警察局局长期间,正值美国“黑幕揭发者”(Muckrakers,也称耙粪者)积极推动市政改革,他与这些改革家密切联系,努力整顿城市治安,并因此对下层百姓的苦难有了切身的体验,对他们产生了深切的同情,这对他此后的政治立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主政纽约时,老罗斯福大刀阔斧推行革新,反腐倡廉,锐意进取,他的行为赢得了民众的支持,却得罪了当地腐败的共和党党魁党棍。他们利用政党机器,把老罗斯福推出去担任没有实权的副总统,以便重新控制纽约政治。结果,此举反而成全了老罗斯福的抱负,才当半年副总统就继任了总统,这让共和党的保守派叫苦不迭,大骂他这个该死的牛仔竟然当上了合众国总统。(①http://www.*****.com/?product.fee.3877620.1。)
保守派当然有理由仇视他。因为老罗斯福认为,总统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保护公众利益,限制和打击各种特殊利益集团,而这些利益集团恰恰是保守派想要极力维护的。老罗斯福认为美国最大的威胁来自两种人:暴民和富豪。暴民可能会因政客蛊惑人心的煽动而造反;富豪则缺乏起码的做人道德,他们永不满足的贪婪只能使更多人沦为暴民,引发社会动乱。
当时美国各财团贪得无厌,为了获得财富,它们不择手段地垄断市场,公然扰乱市场秩序。作为公平竞争哲学的信奉者,老罗斯福对垄断行为恨之入骨,对法院的无所作为更是痛心疾首。当上总统后,他便拿出牛仔剽悍的劲头,决心跟托拉斯的巨头们展开斗争,恢复人们对反托拉斯法的信心。千夫所指的铁路巨头成为他首选的目标,而1901年春,一场围绕铁路收购的证券风暴正好为他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机。那就是我们前面所提到的北方证券公司。
正如本书第一章所述,在争夺北太平洋铁路控制权的股票大战中,北太平洋股价的急剧上涨助长了证券市场的投机行为,买空卖空愈演愈烈,特别是随着大量“热钱”涌向北太平洋股票,人们纷纷抛售其他股票来套现,转买北太平洋股票。结果,转瞬之间,几乎所有其他证券价格急速下跌,大量财富在这场铁路巨头之间的股权激战中灰飞烟灭。小户和散户股民成为了最大的受害者,他们大骂铁路强盗该死。
为了避免两败俱伤,“华尔街霸主”摩根提出了一项全新垄断计划,即整合希尔和哈里曼的力量,组建一个超级托拉斯北方证券公司。这个庞然大物在新泽西州注册,持有97%的北太平洋股票和75%的“大北方”股票,将两个铁路网均纳入其中。就这样,垄断的利益从此取代了恶性的竞争,昔日的冤家握手言欢。摩根、洛克菲勒、希尔和哈里曼这些金融和铁路巨头们共同掌握了世界上最庞大的铁路联合体,由垄断所产生的巨大利益也将因此源源不断地涌来。
北方证券公司的出现,标志美国铁路垄断达到了巅峰。但物极必反,铁路巨头在证券市场上的兴风作浪,引起了老罗斯福总统的高度关注。他敏锐地意识到,北方证券公司的出现只是一个先兆,它既然能够垄断美国西北部所有的铁路,就有可能完全控制全美的铁路,成为全国贸易和经济的桎梏。如果这一切成为现实,社会财富将加速集中到像摩根、洛克菲勒、希尔、哈里曼这些“强盗大王”手中。更重要的是,这种垄断最终将摧毁美国人最珍视的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价值观,甚至会引发社会动乱。
经过充分的准备,老罗斯福吹响了反托拉斯的号角。他表示:“在对付我们称之为托拉斯的大公司方面,我们绝对必须拿定主意,按渐变而不是革命的办法行事。……我们的目的不是要取消法人公司;正相反,这些大集合体乃是近代工业制度不可避免的一种发展。……我们要想调节和监督这些公司,就须先在我们的思想中明白确定,我们不是攻击它们,而是力求消除它们的一切弊害,否则我们就做不出任何有益的事情。我们对这些公司并无敌意,只不过是决心要使它们经营得有利于公众。”(①塞缪尔·莫里森等著:《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93页。)基于这一出发点,罗斯福决心恢复《谢尔曼法》的权威性。
1902年2月19日,老罗斯福的司法部长诺克斯宣布,北太平洋和大北方的合并违反了《谢尔曼法》,美国政府将调查并控告北方证券公司。此言一出,华尔街一片哗然,股市应声而下,其冲击力不亚于一年前麦金莱总统被刺身亡。华尔街的大亨们立即开始活动,利用游说、交易、利诱等种种手段,与政府展开较量,向老罗斯福施加压力。摩根甚至亲自出马,到白宫拜访老罗斯福,软硬兼施。据老罗斯福回忆,摩根称:“如果我们有错,你可派人来和我的人谈,他们能够把事情摆平。”老罗斯福回答说“没法这么办”,诺克斯加了一句:“我们不想把它摆平,我们想制止它。”(①LewisL.Gould,ThePresidencyofteTheodoreRoosevel,Lawrence,Kansas:UniversityPressofKansas,p51。)
既然老罗斯福决心已定,不买华尔街的账,摩根等财阀便高薪聘请最善辩的律师,准备在法庭上负隅顽抗。老罗斯福也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顶住垄断大公司的压力。他一方面向全国发表讲话,直接争取民众的支持,另一方面,开始了司法程序。
这时,美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进步运动的大本营明尼苏达州,先于美国联邦政府把北方证券公司告上了该州圣保罗的联邦地方法院。在立案之前,该州检察长道格拉斯曾经特地去华盛顿拜访联邦司法部长诺克斯。诺克斯对此坚决支持,并表示如果根据明尼苏达州法律,这次起诉失败,就请道格拉斯把那些任何能够说明北方证券公司违反联邦法律的证据交给他,他将亲自起诉北方证券公司。由诺克斯担当此任可以说再合适不过了,因为他本人就是公司律师出身,知道大公司的弱点所在。此后,他们开始交换各自掌握的控告北方证券公司的资料。
1902年3月,道格拉斯代表明尼苏达州正式起诉,起诉理由是,明尼苏达州禁止任何一条铁路购买与之平行和竞争的铁路,而现在摩根和希尔所作的正是把平行的北太平洋铁路和大北方铁路合并,由北方证券公司统一控制,这既违反了明州法律,也违反了反托拉斯法。但法官洛奇恩却接受了辩方的意见,声称北方证券公司不是一条铁路购买另一条正在与之竞争的铁路,而只是一家持有两条铁路股票的公司,因此,它并不是限制贸易的垄断联盟。他裁定明州政府败诉。
当时诺克斯已指示联邦在圣保罗的检察官,准备起诉北方证券公司违反反托拉斯法。现在的这一结局无疑只是敲山震虎,因为美国联邦政府很难在同一法院打赢同一类型的官司。但天无绝人之路,国会这时恰好通过一项新的法律,规定为审理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垄断案,联邦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由三位法官组成的临时性地区法院。据此,1903年春,联邦政府在密苏里州的大都市圣路易斯,专门成立了三法官地区法院来控告和审理北方证券一案。
在圣路易斯法庭,代表联邦政府出庭的是助理司法部长贝克。针对圣保罗法院的判决,他强调,一条铁路购买另一条铁路所形成的垄断与北方证券购买控制两条铁路的控股权之间,并无本质上的差别,完全是半斤八两。他再次表达了老罗斯福总统的担心:如果北方证券所作所为合法,那么摩根、希尔之流就可以购买并控制全国所有铁路。而通过控制铁路运费,他们甚至能够控制全国的经济,从而会比美国政府还强大。
1903年4月9日,几位法官一致判决北方证券败诉,下令其停业。判决称:“这家证券公司拥有被国会指控为非法的特征。……它摧毁了自然竞争者……之间相互竞争的所有动机。”他们解释说,北方证券的大股东们绝不会允许这两条铁路相互竞争。因为,任何一条铁路都不会通过降低运费或者增加服务来吸引另一条同样也属于自己的铁路的客源,这显然就构成了一种垄断。
北方证券不服,于1903年5月11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由此,北方证券与联邦政府的较量进入了最后决定阶段。鹿死谁手,难以预测。当时的首席大法官仍然是审理奈特案的富勒(1888~1910年任职),唯一反对奈特案判决的大法官哈伦(1877~1911年任职)也没有退休。但此时有了三个新面孔:来自加利福尼亚的共和党保守派麦肯纳(1897~1925年任职)、来自纽约的铁路公司律师出身的佩卡姆(1895~1909年任职)以及来自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的开明派法官霍姆斯(1902~1932年任职)。没有人能知道他们最终会做出怎样的决定。
这三位新人中,只有霍姆斯是老罗斯福任命的。当时,来自马萨诸塞州的大法官格雷(1882~1902年任职)因病辞职,老罗斯福决定选霍姆斯接替。这里自然有地域上的考虑,但更主要的是,霍姆斯在一系列劳工权益案子上同情弱者的立场给老罗斯福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希望随着霍姆斯的加入,最高法院不仅能有新人,而且能够有新思想、新观念。
为了确保政府的胜利,老罗斯福顶着炎炎烈日,在新英格兰和中西部奔走呼号,四处演讲,揭露非法垄断的危害,以此来动员民众,给最高法院施加无形的压力。他一遍又一遍地重复他对国会所说的话:“是工业巨子,铺设了横穿全国的铁路网,建立了我们的商业,并且开拓了我们的制造业,他们总体上为我们的人民做出了极大贡献。没有他们,我们引以为豪的物质发展永远都不可能出现……”
“我们划定反对行为不端的界限,但并不反对财富……”
“我相信那些阻止和损害竞争的垄断与不仁不义的歧视……以及托拉斯机构中有害于州际商务的其他弊端,都能够通过国会调节商业的权力加以制止。”(①Fribourg,MajoreG.,TheSuprmeCourtiAmericanHistory:TenGreatDecisions.NewYork,1965,p.103~104。)
他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的各级法院二十几年来充当了垄断势力的代理人,它们做出许多互相矛盾的、但总的来说是与人民利益相敌对的判决,从而把国家和各州政府都弄得几乎软弱无力,不能对付那些大企业组合。
1903年12月14日,最高法庭的槌声标志着北方证券案进入最后阶段。控辩双方的唇枪舌箭回荡在气氛紧张的审判大厅里,在下级法院反复较量的陈词最终归结到两个焦点上:
1.北方证券公司是否限制或密谋(Conspiracy)限制州际商务或者竞争;
2.权力庞大的垄断是否摧毁了其他人的权利。
北方证券的律师搬出了他们的杀手锏:个人产权的神圣性。他们辩称,北方证券不存在限制州际商务和竞争的密谋。公司领有合法的执照,其法人权利与自然人相同。因此,它可以和自然人一样自由地处置它的财产,行使合法权利。政府如何能够破坏这一神圣的产权?显然,他们开始挑战反托拉斯法的合宪性。
面对这一挑战,联邦政府代表、司法部长诺克斯毫不退让。他针锋相对地指出,反托拉斯法的实质就是要干涉那些利用自己的财富为所欲为的人的权力,这就是该法的唯一目的。庭辩结束后,最高法院内部整整辩论了几个星期,哈伦大法官等四人站在政府一边,富勒等四人则同情北方证券。剩下的布鲁尔大法官的一票至关重要。他曾经在奈特案中站在托拉斯一边,此时,在权衡再三之后,毅然站在了政府的一边。5比4,美国政府赢了。但是,它赢得非常勉强。因为布鲁尔虽然接受了北方证券公司合并案违法的判决结果,但却完全不同意哈伦等4位大法官的意见,因此,1904年3月13日,哈伦宣读的只是代表4位法官的意见书,在《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报告汇编》中,这一意见书不像通常那样叫“法院意见”,而是称为“认可【下级法院】命令”(AffirmingDecree)意见。(①NorthernSecuritiesCo.v.UnitedStates,193U.S.197,317(1903)。)最高法院在此案中修正了它在奈特案中的立场——控股公司不直接涉及州际商务,并指出反托拉斯法适用于任何一种联合或联合企图,因为这种联合会消除从事州际商务、有竞争关系的铁路间的竞争,结果是使依赖于铁路运输的相关贸易和商务的发展受到限制。针对反托拉斯法损害契约自由的论调,哈伦指出:“宪法对契约自由的保护,并不禁止国会为那些从事州际贸易和国际贸易的公司制定自由竞争的规则;…国会有权通过反托拉斯法。”(②NorthernSecuritiesCo.v.UnitedStates,193U.S.197,317(1903)。)他认为契约自由决不意味着一个公司和一群人拥有蔑视国家意愿的自由,而在正常情况下国会法律的实施,也不会损害个人争取和保有财产的一般性自然权利,这一权利与所有其他权利一样,其运用必须受到法律的管制。最后他宣布,新泽西州给予北方证券营业特许的做法,妨碍了联邦国会行使其管制州际商务的宪法权力,因此无效,北方证券公司必须解散。
北方证券的解散成为“镀金时代”结束的标志之一,但它也仅仅只是一个开始,接下来反垄断的目标将指向赫赫有名的标准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