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反垄断法出台的直接原因是铁路垄断。
19世纪70~80年代,美国铁路发展迅速,垄断也随之形成。一方面,为抓住大的客户,铁路部门开始用“回扣”的办法,来吸引和稳住谷物商、屠宰业主、煤炭商等大客户。对铁路来说,这一做法稳定地提高了货运量;对运输大户来说,大大降低其商品的运输费用,减少了成本,使他们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更高的利润。另一方面,铁路又通过抬高小城市运费、支线铁路运费和零散商品运费的方法,来弥补其支付“回扣”的损失。实际上,铁路公司就是通过欺小扶大、扶强压弱的办法,达到收支平衡,甚至谋取暴利的目的。因此,铁路成为社会财富的调节器,对大户,它意味着快捷、方便、低廉的服务,对小户,它代表着傲慢、限制、昂贵的门坎。这种做法是典型的劫贫济富,但对于这种歧视,却没有人加以质疑,因为根据当时法律,铁路大亨们拥有凭借自己的财产去做他们乐意做的一切的权力。1895年的一篇法律论文指出:“任何国家都不存在如此不受限制的公司权力”,“这是公司的时代”。(① 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47页。)
1882年7月,铁路巨头们聚集在新英格兰的避暑胜地,达成了一项关于煤炭进入市场的数量和价格的协议,凭借此协议他们将达到操纵市场价格的目的。其直接的恶果是1883年秋,纽约爆发了煤炭价格暴涨和波及广泛的抢购狂潮。除此以外,几乎所有依赖于铁路运输的东西,如木材、肉类、蔬菜、水果、羊毛、棉花等都被垄断势力控制着。中小农场主们成为被剥削的主要目标,因为铁路贵族不仅控制着运输渠道,还拥有着巨大的货仓以囤积谷物,农户只能面对两种选择:或者支付居高不下的铁路运费;或者付出储存粮食的高额代价。可怜的农户除了忍受别无选择,只能眼看着自己辛勤的劳动果实被无情的铁路大亨据为己有。如果农民想要通过法律保护自己,他就要为10美元或100美元的官司,孤苦伶仃地向富有的铁路公司挑战,而获胜的几率自然也十分渺茫。
农户的不幸遭遇及市场的动荡,最先在地方政府中引起反应,一批有良知的官员和国会议员开始取证调查,“铁路部门是如何制定运费的”的有关听证会也在各级议会展开。但是,在早期资本主义放任自由的时代,禁止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成为一项金科玉律。当州和地方政府试图通过规范铁路运费的法案时,联邦法院的法官们便出面干预了:各州不享有干预州际商务的权力,只有国会才拥有这项立法权限。
显然,解决问题的权力掌握在国会手中。1887年,国会通过了《州际商务法》(theIntertteCommerceActof887),它禁止在铁路运输中支付“回扣”;三年后,国会又通过了共和党参议员谢尔曼提出《谢尔曼反托拉斯法》(theShermanAnt-TrustActof890),根据宪法授予国会管制州际商务的权力,该法规定任何限制州际商务和对外贸易的垄断与阴谋垄断的商业契约、行为和联盟都是违法的。谢尔曼不无担心地指出,如果不控制垄断,美国人最终会面对“一个控制了一切生产的托拉斯和一个决定了一切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主人”。(② 沙伊贝等著:《近百年美国经济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279页。)这一法律宣示了美国的一个基本国策:维持公平的市场竞争。但通过法律是一回事,而执行法律又是另外一回事。工业巨头和铁路大亨千方百计地回避该法律的约束,钻法律的空子,而深受大资本家影响的法庭也常常站在他们一边。在著名的“美国诉奈特公司”(1895年)中,最高法院以8比1判决说,在宾夕法尼亚州内进行的糖业托拉斯的合并,并没有直接涉及州际商务,因此不属于联邦政府管辖范围。至于这家控制了全国95%白糖生产的糖业托拉斯,是否只在宾州销售它的产品,则不关最高法院的事。最高法院后来承认,这一判决使反托拉斯法成为一纸空文。
法律的神圣性和权威性就这样遭到了嘲弄。一位幽默作家挖苦说:对百姓来说,《谢尔曼法》是堵石墙,但对大公司来说,是座凯旋门。但有一个政治家却决心恢复人们对反托拉斯法的信心,他就是刚刚上任的年轻总统西奥多·罗斯福(老罗斯福)。1901年,美国总统威廉·麦金莱(1897~1901年任职)遇刺身亡,老罗斯福作为副总统继任。他是美国当时最年轻的总统,任职时还不到4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