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功劳】:陈述辞职理由,列举自己的功劳苦劳
在信中,宗庆后尽述10多年来对娃哈哈合资公司的功劳:包括合资公司发展到39家的规模,累计实现利润近70亿元,达能分得30.77亿元红利等等。用这些数据来证明自己工作的尽责与称职,说明自己对合资公司所作的贡献。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上半年中国并购交易额达到410亿美元,同比增长71%。外资对中国企业的并购行为,从根本上来讲就是一种资本逐利的行为,资本不是天使,不论外资内资,都是一样的。
对于达能集团来讲,其实他们觉得自己获得这样的收益是完全正常的,也是合理的。因为任何一家企业的投资行为,都是为了获利。达能在中国投资娃哈哈、乐百氏、光明、蒙牛等一系列企业,都是这个目的。达能来中国就是来赚钱的,哪怕就是跟宗庆后闹成这样,他们还是会愿意与宗庆后重回谈判桌的,毕竟,赚钱比解气更重要。
宗庆后一再宣称达能投资15亿元,不算资产增值,10年仅利润就得到38亿元。但作为合资企业的实际管理者和经营者,宗庆后为合资企业赚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他作为CEO的职责所在。不能为此觉得亏,宗庆后的非合资公司占娃哈哈集团所有公司的61%,总资产56亿元,利润逾10亿元,达能没分到这部分,它还觉得亏呢。
这其实也为很多中国企业提了一个醒,很多企业在寻求与外资合作的时候,一心只想如何借助对方的资金做大做强,却很少注意到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性,导致自己的“革命成果”被他人“摘了桃子”,徒然为他人作嫁衣裳。而如果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而进行违规操作,就很容易被对方抓住把柄,让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
【反思控诉】:控诉对方的言而无信、人身攻击
按照娃哈哈的经营业绩来看,宗庆后干得相当不错。那么,干得好好的为什么要辞职呢?信中也做了交代,那是因为对达能的言而无信和人身攻击已经忍无可忍了。
在信中,宗庆后指出董事会对他本人作出了许多限制条款,他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其实,有些条款可能苛刻了一些,但是对于这类条款,其实在国际投资合同中是普遍存在的。包括反稀释、优先分红、清算优先权、回赎权、随售权、带领权、知情权、监督权、资金共管等等,都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所惯用的法律手段。
对于业绩绑定的条款,我们通常称之为“对赌协议”,对赌协议在国际资本市场广为运用,它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也有风险性。比如2006年,“太子奶”与英联、高盛、摩根士丹利等三大投行“对赌”,因未完成销售额增长30%的目标,李途纯净身出户,彻底失去了自己一手创办的企业。
宗庆后还指出达能对合资公司的“不负责任”。10年来,达能集团对娃哈哈技术、管理、研发上的帮助几乎等于零,却拿走了8000多万元技术服务费,达能的董事、工作人员等,平时根本不见人影,就只等着分享利益,典型的责任与利益不对称。
最让宗庆后气恼的,也许就是达能对他的人身攻击。达能雇佣保安公司,对娃哈哈及宗庆后个人进行24小时跟踪监控,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包括用高薪的手段挖合资公司的墙角,这些行为都是没有大公司风范的“小人行径”,是令人不解和愤慨的。
【无奈宣战】:向达能宣战,奉陪到底
宗庆后总结自己与达能合作的10多年里,因为自己过度宽容,反而让对方得寸进尺,把自己逼得无路可走,因此决定向达能宣战,在这场风波里奉陪到底。
信中,宗庆后说到自己要养精蓄锐到斯德哥尔摩与达能讲理,表达了一种强硬的姿态。其实,达能在这场纠葛中同样也不痛快,达能一定是宁愿回到谈判桌上而不是对簿公堂的。斯德哥尔摩是什么地方?这家1917年成立于瑞典的仲裁机构,目前可以受理世界上任何国家当事人所提交的商事争议。按照国际有关条约,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胜诉一方可以直接向中国的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这真的是一所“公堂”。
2006年5月9日,达能在斯德哥尔摩对娃哈哈正式提起8项国际仲裁申请。申请仲裁的理由之一是,自1996年签订合资合同之后,杭州娃哈哈集团在多个非合资公司中使用娃哈哈品牌,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而显然,宗庆后有所恃。除了自己身后的团队和经销商的支持,达能在整个合资过程中也留下了许多违法的事实,自己也握着达能的“小辫子”,因此,鹿死谁手,尚未可知。
其实,“达娃之争”发展到今天,有其历史原因。当年达能与娃哈哈合作,是在改制困境中进行的,其中有些合同条款显失公平,或者说是有些“灰色地带”。因此,如果达能和娃哈哈不得不走上公堂的话,可能对两方都很不利。结果可能会“双输”。
撇开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是非曲直、细枝末节,宗庆后的这封信字里行间大打“悲情牌”、“民族牌”,可以说有得有失。在特定语境下,把达能描绘成“资本玩家”,把自己塑造成“弱者”,的确能得到一些人的同情。只不过,舆论层面上的一部分支持,在法律上不见得有效。
另外,偏激的民族主义情绪很多时候对理性的商业规则是无能为力的,生意就是生意,商业行为遵循商业规则,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纵然容易获得大众的同情与支持,但也很容易成为箭靶。对于一个把许多拥有外资股权的非合资公司都挂在美国籍的女儿名下的“民族品牌”维护者来说,道德的大旗有时候过于沉重。
杭州市经贸委和国家商务部也明确表明“这属于法律上的纠纷,应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市场经济有市场经济的规则,激情不能代替律师,诚信和契约才是解决市场问题的标尺。总之,这封信中所表达的情绪化,在理性的商业社会中能发挥多少作用,有待商榷。
侯杰点评:愚蠢的达能,遗憾的宗庆后
2007年8月份,一名自称“税务研究爱好者”的举报人,实名举报宗庆后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未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而媒体从美国联邦税务法院网站了解到,宗庆后针对美国税务部门要求其缴纳约2000万美元税款和罚金的诉讼申请,将于2009年6月22日开庭审理。
宗庆后被指责偷税事件后,不少媒体以及业内猜测,幕后捅刀者高度疑似达能。听到这种言之凿凿的推测之后,第一感觉就是震惊。我有点不明白,达能到底想要什么?把宗庆后置于死地,他们又能得到什么?其实我们都很清楚,而达能其实更清楚娃哈哈最有价值的核心无疑就是宗庆后本人。你把宗庆后灭了,所谓树倒猢狲散,唇亡齿寒,娃哈哈的管理层、经销商必然会愤怒相向、倒戈而去。这么搞,你达能得到的不过是娃哈哈这具空壳而已!如果把宗庆后彻底打倒,那么将会对达能公司的利益造成严重损伤,这是一个昏招。
其次这事让人感到心寒。所谓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这个道理作为国际并购老手的达能不可能不懂,但他们还是悍然甩出撒手锏,只能说明他们已经“黔驴技穷”了!从利诱、到威胁、到告上法庭、再到背后捅刀子,达能可以说是气急败坏、无所不用其极,其手段和做法,想想都让人不寒而栗,出离愤怒。“让宗庆后在诉讼中度过余生!”这句话如此看来还真不是小孩打架的互放狠话。
另外这事在让人痛恨之余,还让我觉得达能似乎也有点愚蠢。因为支持****一事,当时中法关系进入了一个尴尬时期,在中国民间甚至掀起了一轮反法浪潮。就在大家激情汹涌地抵制家乐福等法国企业的时候,达能却恰逢其时地冒了出来,凶狠而坚决地想砍掉宗庆后这面被视为中国民族食品产业之一的大旗,这不是火上浇油、引火烧身吗?想想很可笑,别人唯恐避之不及,你却主动往枪口上撞,非得把自己弄成众矢之的而后快,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其实,在2005年7月之前,作为大股东的达能,一直把管理大权交给其创始人宗庆后,在坐享其成的同时,也对宗的小动作睁只眼闭只眼。但脆弱的平衡被范易谋这个四十出头的法国年轻人一脚踢翻。
曾担任过集团首席财务官的范易谋,于2005年7月1日被派往达能亚太区任总裁。屁股还没坐热,范易谋便悄悄展开对娃哈哈及对宗庆后本人的调查。调查发现,宗庆后从1994年就开始发展体外循环的非合资公司,当时已达40多家,总资产为56亿元,利润高达10.4亿元,竟然比合资公司业绩还高。
严谨而固执的范易谋认为,这些公司和合资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损害了达能集团的利益,是“非法”的。于是得理不饶人,企图把宗庆后逼入死角。这位44岁的法国年轻职业经理人甚至放言,要让那位63岁的中国老一辈企业家在诉讼中度过余生。
同样固执和强硬的宗庆后,岂得容得下这口气?他聪明地把民族情感、公司利益、经销商利益和自己个人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跟对方斗得不亦乐乎。
其实,也有不少理智和冷静的专家指出:娃哈哈和达能之争,纯粹是市场范围内的合约之争,应该交由相关法律来解决,如果悍然煽动“义和团般的民族对抗情绪”,反而有损中国的大国形象和法律尊严。
偏激的民族主义情绪很多时候对理性的商业规则是无能为力的,生意就是生意,商业行为必须遵循商业规则,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纵然容易获得大众的同情与支持,但也很容易成为箭靶。
作为中国老一辈的优秀企业家,宗庆后有能力、懂世故、通情商,在中国的市场上游刃有余。但他却缺乏现代企业的相关常识,从而签订了“不平等”的条约,又因为缺乏市场的契约精神,以至于落下了“毁约者”的不良形象,非常遗憾。
作为双方的主角,宗庆后和范易谋已经刀来剑往地进行了数个回合的争斗。娃哈哈和达能之所以险些陷入两败俱伤的死胡同,正是因为双方由利益的较量滑向了面子上的意气之争……
通过此事,双方应该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长短与优缺,力争达到双赢的结果,而不是双输。
点评人:侯杰著名财经评论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执行编委,证券一部副主任,财经评论员、财经主播。多年从事有关全球财经、资本市场、证券股票、公司并购等相关领域的报道和研究,观点犀利、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