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出现了自上而下抓整顿、抓生产的强大力量。在这种背景下,自治区畜牧主管部门部署了牲畜品种资源普查。我所在的东乌旗畜牧工作站在进行乌珠穆沁羊产肉性能调查中,得出的结论是,在纯自然放牧的状态下,6月龄羔羊胴体重量达16公斤,净肉重达14公斤。这一指标可以与国外著名肉羊品种相媲美。因而建议开展肥羔生产模式,羔羊当年出栏。后来经过其他高级科技机关专家的反复验证,这一结论是可靠的。然而这一颠覆传统的生产周转方式要想被主管部门和牧民接受而付诸实行,特别是将商业运销形式从成年畜长途驱赶改为羔羊就地加工,需要一系列观念上和设施上的调整。
1978年在国家商业部的直接主持下,东乌旗组织了万只羔羊生产试验,最终得出了令生产者、加工经销者、消费者都满意的结论。但是以一次试验的成功就去改变一个产业系统是不可能的。在一片质疑声中,东乌旗的领导决定再做3年畜群周转试验。经过1979~1981年对固定3个专群进行详细测算,实际生产周转试验的结果完全证实了原先品种普查和万只羔羊批量试验的两次结论。于是,羔羊当年出栏的生产模式率先在东乌旗推广开来。该旗20上世纪80年代最早出现了牧民万元户乃至10万元户。当时的自治区主要领导在东乌旗视察后提出“牧民率先达小康”的口号。在这些曾经引领时代潮流的史实背后,有一个起实际支撑作用的基础,那就是羔羊肉生产带来的快周转、高效益。1992年,我担任锡林郭勒盟副盟长后,发现在荒漠草原区和细毛羊生产区还没有转向羔羊肉生产。于是为了打消顾虑,我们动员几户牧民当年将所有羔羊屠宰后出售胴体(白条),按重量计价,如发生销售困难,由畜牧部门包销;如收入下降,盟财政补足。结果所有的试验户都感到羔羊出栏减少了消耗,算过总账之后都是增加了产量和收入。仅此一举,很快就在全盟范围内推开了羔羊出栏这一周期短、周转快的生产模式。
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笔者在2011年8月重访了锡林郭勒草原,看到羔羊4~6月龄出栏、犊牛6~18月龄出栏已成为牧民的自觉行为。一只当年羔售价可达600~800元。如果采取一些促进繁育的措施,一般养200只母羊的牧户一年可以出售200只左右的商品羊,稳拿十几万元的收入。在走访的牧民中没有一人再主张养大羯羊、大犍牛了。但是在30多年前羔羊肉生产试验之初,质疑和反对的声音是主流,因为羔羊多养一年,可以多增加好几斤的产肉量,这是再简单不过的事实。如果没有畜群周转的动态观念,只盯着单个静态算账的这几斤肉,羔羊出栏能够增产和多赚钱的内在原因是不容易被看清的。因而,通过羔羊出栏的曲折过程,广大牧民树立起资源、收益和成本比较的经济核算观念,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绵羊周转快的潜力发挥出来后,还抑制了一度出现的山羊畸形发展的态势,有利于对草原生态的保护。· 提出集约化草原畜牧业,全面提高科技含量和生产水平。牲畜头数的持续增长和草原退化日趋严重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因此,不可回避的抉择摆在领导和牧民面前:要么减少牲畜数量,结果是草原压力可能缓解,但牧民贫困化无法解决;要么全面推进畜牧业的技术和管理进步,大幅度提高资源转化和产出水平。锡林郭勒盟党委和行署的主要领导集中了科技人员和广大群众的主流意见,决定用全面变革的方式,以协调发展的思路冲出当时所面临的困境。
在1993年春季召开的盟、旗干部大会上,时任盟长道尔基帕拉木作了关于“发展集约化草原畜牧业”的报告,作为一个时期内畜牧业发展方面全盟工作的行动纲领。同年6月,国内和区内的著名专家学者齐集锡林浩特,就集约化草原畜牧业的目标、思路和措施进行了论证评审。来自国家学术权威机构的一位学者对集约化草原畜牧业的内容表示赞同,但对提法主张改为“半现代化畜牧业”,认为这样比较符合通行的概念。为了阐明生产实践对理论指导的要求,我就两个概念实际内涵的相同性、集约经营表现在草地和畜群的具体内容、保留放牧和舍饲半舍饲的主要环节做了说明。经过讨论,“集约化草原畜牧业”的概念创新、基本框架和实际内容获得了评审组一致的高度评价。事后担任组长的一位中科院资深院士对我讲,你的发言消除了大家的疑虑,否则这次论证评审会可能要打一些折扣。这次评审会的结论是国内学术界对“集约化草原畜牧业”的理论肯定。
经过3年的实践,道尔基帕拉木亲自动手和组织,出版了专著《集约化草原畜牧业》。这一决策思路在短短几年内产生了丰硕成果。全盟牲畜总增数量、产肉量连年大幅增长。与此同时,恰好那几年降雨量正常,草场景观也出现了良性改变。当地经常开玩笑地讲“倒上汽油也点不着火”的苏尼特荒漠草原竟然还连年发生草原火灾,一时间成了奇闻。那几年的理论探讨与实践成果都说明,只要措施得当,草原生产力在转化为畜群生产力的同时,也可以兼顾草原生态的保护和牧草的再生能力。
应对超载过牧的对策。追求畜牧业发展的稳定,把“靠天养畜”转变为“建设养畜”,几十年来,一直是从领导干部到广大牧民共同奋斗的目标。但是在真正结束了牲畜因灾大批死亡的历史后,草原的超载过牧问题立即上升为头号难题。建国后,内蒙古草原在全国率先进行了调查、普查和各种科学研究与试验。结果都证明20世纪80年代后,大部分草原都处于超载过牧状态之中。针对日趋尖锐的草畜矛盾,主要采取了如下重大对策:
· 加强法制建设,保护草原。自治区率先出台草原管理条例,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执法力度。滥垦、乱挖、违法樵采、超载过牧等破坏草原的突出问题得到重点治理。各盟市、旗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出台各种规范文件,全面完善法制,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理队伍,切实把草原执法工作落实到基层牧户。
· 完善草原产权制度。认为草原“无主、无价值、无偿使用”是历史以来形成的传统观念。尽管在匈奴时期就“各有分地”,蒙元时期实行部落分封,清代明确旗界,自治区成立后草原逐级划界一直落实到生产队一级,明确人与地的权属关系,但草原在总体上仍然处于“公地”状态。“公地悲剧”是经济学的一个经典原理。举出的例证就是草地产权没有明晰到生产者必然导致超载过牧,进而造成资源损毁。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草畜双承包”政策的全面落实,必然要求将草场界限划分到户。自治区率先实行以“双权一制”为重点的草原产权制度,明确规定由集体组织将使用权承包给牧户,承包期50~70年长期不变。这一制度把草原的保护、建设和管理责任完全与生产者的权利和义务结合起来,为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
· 建立草畜平衡责任制。1993年经历特大雪灾后牲畜头数不降反升的事实,标志着自然灾害不再是“天然的草畜平衡器”。面对牲畜头数连年猛增和草地建设无力大规模展开的现实,锡林郭勒盟党委和行署经过认真调查研究,1995年出台了关于草畜平衡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牧户和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各自负责在管辖范围内把牲畜数量限制在草原理论载畜量以下,试图从基层作起,建立生产和生态相协调的内在机制。现在这一制度已被草原法和各相关法规固化,并成为处理草畜关系的基本依据和有效工具。草原畜牧业从自然灾害调节的草畜平衡,转变为依法规范的人为自觉的草畜平衡,具有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意义。
· 实施围封转移战略。阿拉善盟地处沙漠和戈壁,大部分草原为年降水量在50毫米以下的荒漠,草畜矛盾历来尖锐,人口的过快增长又形成了新的压力。在移民开发孪井滩、查哈尔滩等项目的基础上,阿拉善盟党委和行署提出了开发十大滩、进行收缩转移发展,取得了规模效益。20世纪末遭受连年特大干旱后,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等地也开始了有组织的示范推广。同时,全区各地在城镇化进程中,对鼓励牧民转产进城制定了特殊的教育、住房和社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努力疏解牧区富余劳动力和人口,发展集约经营和转移就业,保护草原生态。
· 推广以“轮牧、休牧、禁牧”为内容的新型放牧制度。21世纪初,面对三年大旱后出现的生态与生产的尖锐矛盾,自治区政府召开畜牧业工作会议,部署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加强草原生态的保护和建设工作,要求以种植青贮为突破口,实行舍饲半舍饲和合理放牧相结合。随后,根据自治区主要领导的意见,对放牧制度的改革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规范性文件印发全区执行。现在,轮牧、休牧、禁牧已成为国家安排项目和牧民规范生产行为的框架性制度依据。国家投资实施的草原保护项目,例如风沙源治理、退牧还草、草原保护奖补机制等项目,都依据禁牧、休牧、轮牧的不同范围进行安排实施和监督与验收。
【阅读材料】《集约化草原畜牧业》后记
我是一个牧民的儿子,一直在锡林郭勒草原工作、学习和生活,所以,我深深地眷恋着这片生我养我的土地。近几十年来,我亲眼目睹了草原牧区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也亲身感受到了草原畜牧业在继续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挑战。在很早以前,我就已经开始思考草原畜牧业的发展道路,通过总结广大牧民的伟大实践和学习国内外发达地区与国家的成功经验,渐渐地形成了草原畜牧业的发展思路。1993年,我代表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在盟的三级干部会议上作了“发展集约化草原畜牧业”的专题报告,首次比较系统地提出了草原畜牧业必须走集约化道路的观点,立即引起了学术界、理论界和新闻界的重视,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新华每日电讯》等新闻媒体曾多次做过报道。同时也在锡林郭勒草原引发了一场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的伟大实践。经过3年的初步实践,证明我们发展集约化草原畜牧业的路子走对了,特别是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国民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指导方针后,更加坚定了我的信心。我相信,只要我们把工作的着力点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大改革的力度,加强法制建设,在不远的将来,集约化草原畜牧业的宏伟蓝图就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