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中华青少年成长必读集萃:一分钟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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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探秘未知的世界(3)

1.室内找不到任何助燃的化学物品,而只有经过华氏3000°高温,她的头骨才会成为那种样子。

2.没有发生火灾,除了她可能抽烟外,整个室内找不到火源。房屋火灾最高温度一般为华氏1500°,而在华氏3000°高温的情况下,整个公寓都应该被烧得一干二净。

3.夫人生前体重约77公斤,烧后的残骸仅4.5公斤,奇怪的是房屋里竟然没有留下任何气味。

4.能将死者脂肪组织烧尽脱水的高温,应同时把头盖骨软组织全部烧毁,使头骨破裂,而玛丽夫人的遗骸却不是如此。

对上述四点,所有的调查者都无法作出解释。在排除了漏电、涉及化学剂、闪电、自杀及谋杀等可能性之后,调查当局承认调查失败。

这是首宗用科学方法考察过的自我燃烧案例,因而常常被宣扬为人体自燃的“有最佳记录的现代案例”。

15年后,另一起人体自燃案件也震动了美国。

1966年12月5日,当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波特城煤气公司的抄表员走进乔—宾特利先生家的时候,却发现这位93岁的医学博士被烧死在自己的浴室里。

警方随即介入了调查。房间内还弥漫着一股浓郁的蓝烟。浴室的地板上,有一个被烧焦的大洞,透过大洞,可以窥见地板下的横梁和水管。洞的旁边,赫然地展示着一只尚未烧尽的博士的右脚,右脚上还穿着鞋子,不过已被烧烤得变了颜色。博士平日爱用的步行器也倒在洞口的一旁,支架下最易着火的胶皮垫没有烧着,而博士的其他肢体却变成了一堆灰烬。

接过几件烧死案件的检察官—乔·迪克受理了这个案件,然而对这神秘的烧死案却是束手无策。

幸存者

许多人试图否认“****”的存在,但是,有一些有过****经历而又幸存下来的人,为****现象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年逾古稀的安杰尔先生是美国的一名服装推销员。1974年11月12日,他把车停进一家旅馆的停车场,然后换上睡衣,在一辆改装成展品陈列室的拖车上安然入梦。大概是极度疲劳吧,四天后他才醒来。走近吧台,一位女服务员突然对着他高声大叫:“你的手臂着火了!”安杰尔回头一看,他的右手从手腕到手指完全变黑了,胸口爆裂,留下一个小洞,脚踝也烧了,背脊也烧伤了好多块,但当时的安杰尔并不觉得非常疼痛。医生替他检查后,也感到莫名其妙,除了表皮的烧伤之外,连内部组织也烧伤了,另外喉部和胸部也有轻微的灼伤。显然,火是从身体里面烧出来的。而他睡觉的地方,床铺、睡衣以及衣橱里的衣物都没有着火的痕迹。安杰尔曾为此控告拖车制造商,一个著名的工程机械实验室花了两年半时间,把拖车拆开,进行了详尽的检查,却找不出任何支持诉讼的理由。安杰尔只好自认倒霉,并且不得不截去了烧伤的右手。

这是一个历经了神秘自燃而又存活下来的典型案例。

1990年4月15日上午,湖南湘乡市4岁男童唐江****处突然冒烟,被家人发现。孩子身上穿的棉布裤和腈纶毛裤已被烧破,灼洞直径达3厘米;最外层的巴拿马牛仔裤也出现焦痕。

50分钟后,唐江赤身盖被躺下不久,又感到右大腿上灼痛,他奶奶揭被一看,他的右大腿上出现一个蓝色火球,1厘米大小,滚动着,落在床单上,当即烧穿了床单和棉絮。奶奶的手也因为扑火球而被灼伤。

在当天上午8~10点的2个小时内,唐江身上相继四次冒烟或出现火球,他的右手、双腿等部位多处烧伤。家里的人把唐江送往湘乡市中医院,经医护人员检查,小唐江身上的瞬间电流和电阻、电压,明显高于同龄儿童。医生的诊断是:过敏性静电反应。除了打针吃药之外,医生特意嘱咐,让他住进一间无金属、无电流的房间。但是,这也无济于事,安定不到3分钟,他又惊叫起来,揭开棉被,一股蓝色的火苗从大腿上滑落到床单上,当即烧穿床单,并且在左大腿上留下了一块大约两分硬币大小的烧伤泡,全身冒出类似打火机迸发时的火星。

据报道,湖南医科大学曾将“唐江现象”作为新的医学课题研究,但我们没有看到研究的结果。

1994年1月7日早晨,青岛市一名叫孙彦虎的儿童起床时,母亲发现他的枕头上有一个烧焦的洞,孩子此时也自述后背发痒,再仔细一检查,他穿在身上的衣服也被烧成了焦糊状。

1995年3月24日,浙江省文成县的一名小学生内衣冒烟起火,左胸出现面积约8平方厘米的轻度烧伤,贴身衬衣也被烧出一个10平方厘米的大洞,然而令人奇怪的是,穿在外面的夹克衫却是完好无损。

火是从哪里来的呢?人们不得而知!

科学与法律的争辩

我们都知道,燃烧要有特定的条件,首先是,要有易燃物,其次是,要有达到物体燃点的火源以及持续的氧气。而要把人体器官和骨骼都化为灰烬,则只有在温度高达摄氏900°~1000°的火葬场里才能进行,并且,其焚烧时间还不得少于90分钟。

在这样的前提下,任何房屋建筑都会付之一炬,怎么可能为死者的遗骸保留下不受牵连的完好的现场呢?因此,几乎所有的正统科学家和医学家都对“人体自燃”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人体不可能自发燃烧;如果确曾燃烧,一定还有其他因素。从已知案例看,受害者大多数是高龄,体弱,独居,现场没有目击者,皆为无声无息地被迅速烧成灰烬。事发之后,警方找不出任何足以解释燃烧的合理线索。其中的人为因素是显著的,所谓的现场也是值得怀疑的。

早在1861年,著名法医卡斯珀在《法医实用手册》一书中,就曾经断然指出:“人体自燃是不可能的,所谓人体自燃的证据纯系误传。在1861年的今天,如果还有诚实的科学家想去解决人体自燃的神话,那真是太可悲了。所有关于‘自燃’的证明都是完全不可信任的,是没有专业知识的人提供的。”

1905年4月出版的《美国医学》杂志不无揶揄地说:“在全部发表过的人体自燃事件中,几乎半数来自法国这个神经过敏的国家。”

直到现在,“人体自燃”现象既没有被列入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疾病分类法”,也不是世界各国权威图书馆书目索引中的一个条目。

在“科学”的眼里,“人体自燃”是一个未知的法律现象,或者说,是一个未知的谋杀阴谋。

但是,“法律”的认识却是相反。因为,所有的“人体自燃”都是一个具体的刑事案例。

不只有现场的第一目击者和许多好奇的观众,而且紧接着,还有许多刑警、消防队员、法医、侦破专家、律师和媒体的陆续介入,经过旷日持久的侦察、审讯和庭辩,其中必然要涉及到死者的在场和不在场的许多亲友,最后才由法庭作出“人体自燃”的结论。

漠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来奢谈科学,是不会得出真正的“科学结论”的。

原因之探讨那么,这些自燃者的死亡原因到底是什么呢?曾经有人认为,人体自燃跟酗酒有关。大多数死者在死前都曾经大量饮酒,酒精在体内堆积,增加了人体的可燃性;而酒精在体内分解,也会释放出一些可燃气体,碰上适当的火源,就可能燃烧或者爆炸。

但是,生物和化学实验表明,即使是大量饮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也不足以产生自燃;在酒精浓度达到影响可燃性之前,酗酒者早已中毒身亡了。

19世纪德国化学家利比克曾做过一个有趣的实验,他把一块充满酒精的新鲜猪肉点燃,结果是,一旦酒精蒸发,其火焰也就自行熄灭了。还有人把在酒精中浸泡了一年的老鼠点燃,结果是,老鼠的外皮腾地起火,皮下外层肌肉烧焦,但内部组织及器官则完好无损。

可见,“人体自燃”跟酒精没有直接的联系。还有人认为人体自燃是人体脂肪过剩引起的,过剩的脂肪在体内分解后形成易燃物堆集起来。但这也很难自圆其说,尽管遇难者不乏肥胖之士,但也不排斥瘦人入围,胖瘦比例大体相当。

也有人认为,某些人体内含磷量过高,而磷的燃烧点又较低。但是,正因为燃点很低,所以,即使积聚了再多的磷,也很难形成毁尸灭迹的温度。

英国化学家涅普莫教授认为,汗、尿等湿气与衣服上的化学物质,由于发生频繁的摩擦,可能引起燃烧。但是,尸体也能自燃,在那里,自我摩擦是不存在的。

比利时的马克·贝尼奇认为,钠是种不溶于水的蜡质金属,遇水会有强烈反应,产生氢氧化钠,同时释放出热量,使衣物和布料燃烧,同时还会火花乱窜。但是,有钠的现场是不常见的。

也有人试图从物理学角度进行解释。他们认为,人体内极有可能隐藏着一种“可燃粒子”,体积比原子还要细小,一旦引爆,后果不堪设想!但这种“可燃粒子”为何物,无论在理论上或者实践上,都没有得到证明。据有关方面统计,在近四个世纪里发生的200多例人体自燃事件中,遇难者年龄最大的是114岁,最小的才4个月。其中有男有女,有富有贫,有些人骨瘦如柴,有些人烟酒不沾……以上种种假设,显然不是“人体自燃”的真谛。

有两种致燃因素值得考虑:一是静电,一是球形闪电。

美国防火协会的《防火手册》说,人体聚积的静电负荷可高达数千伏,通过毛发放出,在某种特殊的环境中,例如在制造易燃物品的工厂或使用气体麻醉剂的手术室里,就有可能引起燃烧或爆炸。

美国纽约的罗宾·比契教授曾到俄亥俄州的一家经常失火的化工厂考察,发现一位青年女工体内聚积的静电负荷高达3万伏(阻抗为50欧姆),将她调离岗位后,这家化工厂便不再发生莫名其妙的火灾了。比契教授认为,少数静电电压特别高的带电者,有可能发生体内喷火,造成人体自燃。但还没有发现人被烧成灰烬,而房屋、家具和设备无损的先例。

球形闪电本身就是一个未解之谜,它像一个迷幻的精灵,飘飘忽忽,时高时低,穿墙过户,来去自如。在它经过的地方,有时会发生猛烈的爆炸,造成建筑物摧毁,人畜伤亡;有时则在你眼前游来逛去,仅惹起一场虚惊。它是什么?携带着什么能量?为什么既能虚无缥缈,又能雷霆万钧?至今还没有一份准确的答案。在小唐江的“自燃”案例里,我们似曾看到过它的影子;而要把所有的“人体自燃”现象都说成与它有关,则恐怕是张冠李戴了。

“蜡炬成灰泪始干”

唐代诗人李商隐有两句表达爱情的坚贞和凄苦的名诗:“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倒是说出了一个有趣的物理现象。

蜡烛为什么能持久地燃烧?那是因为有灯芯和烛油。没有灯芯,火焰不能积聚和持久;而没有烛油,灯芯或许达不到燃点,即使达到了燃点,也会在顷刻之间烧成灰烬。

用这个道理来解释“人体自燃”,就叫做“灯芯效应”。1998年4月,加州犯罪学学院的约翰·德·哈安博士做了一个有趣的实验。他从屠宰场买了一头死去不久的猪,裹上毛毯,放进一个模拟房间,房间里有一个木架,上面放着一台电视机。他往毛毯上浇上少量汽油后将之点燃。猪油流出后浸泡毛毯,使毛毯成了灯芯,火焰便以猪油为燃料持续燃烧了7个小时。大约5小时后,猪骨头被烧裂,流出了骨髓,骨髓大约含有80%的脂肪,因此继续燃烧,直到把骨头烧成灰烬,甚至比火葬炉烧得还要彻底(火葬炉焚烧后,还会残留一些骨头)。

而猪身体脂肪较少的部分,像脚的下部,则没有烧着。周围的家具都没有着火,只有电视机受热融化了。这一结果与所谓的“人体自燃”完全相同。

由于猪的脂肪含量与人体相当,而人体着衣又相当于猪身的毛毯,如果有相匹配的火源,而当事人又处于酒醉或昏迷不醒状态,就很有可能演化出“人体自燃”案例来。

这样看来,“人体自燃”又不是那么神秘了。这个结论可靠吗?它能解释所有的“人体自燃”案例吗?科学界正在继续探索。

艾滋病:来源之谜

艾滋病是20世纪末的恐怖杀手,其来势之猛烈,蔓延之迅速,为害之猖獗,为前所未有,前所未闻。人们谈“艾”色变,将它称为“20世纪的瘟疫”。1988年,世界卫生组织为了唤起世界各国的关注,定每年12月1日为“世界艾滋病日”。

这种病从何而来?它的发病机制到底是什么?医学界没有一个权威的结论。

艾滋病的发现

1980年6月,美国旧金山一家医院接待了一个奇怪的病人,这是一名男性同性恋者。病人自述,他身体以前一直很不错,最近却经常感冒发烧,脸上也新长出来了一个褐色的瘤子。病人要求将瘤子割除掉。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手术,医生毫不费力地就将其切除。手术后,切除的瘤子照例被送到病理科接受病理检查。

检查的结果使主刀医生大吃一惊—这不是一个普通的瘤子,而是一种十分罕见、被称为卡波济氏肉瘤的皮肤癌。不久,这个病人的癌细胞开始向全身扩散,病人在悲惨的折磨中死去。

与此同时,他的两个同性恋伙伴身上也都出现同样的皮肤癌,也很快地不治而亡。

这种皮肤癌原本十分罕见,这次却几乎同时出现在三位相互有性行为的男性同性恋者身上,这在美国医学界引起不小的震动。但当时,谁也没有将它与一种神秘的疾病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