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是在西方定期出售珍宝古玩、艺术真品、历史文物的公开拍卖的场所,并有一定交易规则和操作方法。改革开放以来,这种交易方式,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居民住房、邮票和破产企业或小型企业资产转让领域推行了拍卖销售。近年来,在商品流通领域也引进了“公开拍卖”的商品销售方式。例如:生产商品中试行了羊毛的拍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除伪劣假冒商品外没收的商品,海关辑私的商品和物资,有关部门也试行了拍卖处理方式公开处理。
在商品流通领域推行“公开拍卖法”销售生产资料商品和有关货物有以下明显的好处:
(1)可创造一个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杜绝商品流通领域中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2)能够体现优质优价、劣质劣价和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及时调整价格。
(3)有利于工商企业之间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
(4)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逐步实现政企职能分开。
为了顺利实施主要商品的“公开拍卖”,要相应建立一些配套措施和条件,如交易场所建设、交易规则制定、拍卖交易法规颁布、各个有关部门的配合等等。随着我国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公开拍卖将作为一种受人们欢迎的商品销售方法被广泛应用,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我国商业部和河南省共建的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在其交易中就采用了公开拍卖和协商相结合的方法,而且其成交价格已逐渐成为全国有关粮食交易商场有指导意义的参考价格,影响愈来愈大。
“公开拍卖”法不仅在商品交易中可广泛使用,而且在公用副业中也可移植应用,并能取得巨大的效益,如汽车牌照号码公开拍卖,电话号码公开拍卖,在广东省已开始应用并推向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