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一种,应该有三种对立包含在“爱”当中:第一种是“爱—恨”的对立;第二种是“爱—被爱”的对立;第三种则是爱恨合一后和中性状态,即无动于衷状态的对立。其中,爱和被爱的对立,和上面提到的从主动到被动的转化相一致,也和“视淫”本能中的最初情形趋同,即“爱自己”,或者说是典型的“自恋”。随后,随着作为客体或主体的自我是否转换为一个外在对象,从而使它产生了爱的主动性目的或“被爱”的被动性目的,“自恋”即和后面一种情况联系密切。
假如我们能认识到自己作为整体的心理活动要受到主体(自我)—客体(外部世界)、愉快—痛苦、主动—被动这三种对立面的支配,我们就能非常容易地理解“爱情”中包含的各种各样的对立。
我以前说过,个体存在中早就出现在自我和非自我(外部世界)的对立(主体和客体的对立)的早期阶段中,比方说,个体对内部刺激无能为力,但对外部刺激则可以通过肌肉活动来消除(驱赶)。这种对立是我们研究面临的一个无法逃避的基本情况,总是凌驾于我们所有的思想活动上面。我曾经强调过,愉快—痛苦的对立是根基于一整套情感系列的,它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们的行动(意志)。我们不能将主动和被动之间对立混同于自我主体和外部物体之间的对立,只要自我接受外部刺激,那么它和外部世界之间就是被动的关系;如果它对外部刺激作出了反应,那么关系就又变成了主动的。
它的本能强迫它通过一定水平的主动性来应付外部世界,所以,假如我们重点强调物质的本质,即对外部刺激来说,自我主体是被动的,可是这点如果对它自己的本能来说,就是主动的,在后期,主动和被动间的对立与男性和女性的对立结合在一起。只有上面说的结合发生,“男性—女性”间的对立才具有心理学方面的意义。一般我们认为的生物学的事实是,主动性和男性融合,被动性和女性相融合,可是出乎我们习惯意料之外的是,这并不是唯一的永远不变的事实。
上述三组对立体在我们的心理中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相互联系,其中有一种可以说是最原始、最基本的心理状态。在这种最基本的心理状态中,有两种对立体重合在一起。所谓的“自恋”是当心理生活刚刚开始时,自我本能作为自我本身,它可以从自身中获得一定程度的满足,同时,我们将这种导致满足的潜力叫作“自身情爱”。
在这一时期,由于它对获得满足并没有多少概念,所以,通常它对外部世界并不感兴趣;从而,这一时期“自我主体”和快乐的东西、外部世界和中性的东西(那些对它无所谓和让它无动于衷的东西)都是重要的,也是同样的。由此,我们可以说,所谓“爱”就是自我和它的快乐之源联系在了一起,这是我们为“爱”下的定义。从这个定义中,所有包含着“爱”的两极对立中最初的一种就是“自我只爱它自己而对外部世界无动于衷”的现象。
要想使自我不需要外部世界,那么自我就只能从它自身获得情爱满足得以实现;可是,因为本能有经验,它喜欢从外部世界发现“对象”,所以,在一段时间内,很可能它内在本能的刺激只能让它感觉到痛苦。在“快乐原则”的支配下,这时产生了一种新的状态,即只要外部对象是快乐之源,就会呈现给主体,主体的“自我”就会吸收进去,变成弗朗西斯所说的“内向投射”;与此同时,自我也把自身内部导致痛苦的东西投向或归因于外部世界(投射机制)。
由此,最初的总是通过一种可信的客观标准来区分内部和外部的“现实—自我”便变成了一种单纯的“快乐—自我”,换句话说就是,变成了一种“自我”,这种“自我”把快乐看得高于一切。对这个“快乐—自我”来说,外部世界分成快乐和异己两部分,它要将快乐的部分吸收进来结合成一体,异己的部分则被它分割出去投射到外部世界当中,成为它的敌对面或者有害物。根据这种新的排列方式,就产生了自我——主体和快乐的重合、外部世界和痛苦的重合这两组重合。当然,在早期时,第二种重合是被看成中性的。这就是说,在开始外部对象侵入自恋阶段时,就产生了恨,这种和爱完全相反的态度。
上面提到,开始,自我“目标”是由生存本能从外部世界提供给它的。我们必须承认,“恨”代表着自我和异己的外部世界的关系,因为这个异己的世界总是不断地给它痛苦的刺激。另外,由于中性态度开始就是作为“恨”的先导出现的,所以我们可以把“中性态度”看成是“恨”或者“抛弃”态度的一个特例,在开始阶段,“外部世界”“对象”、被“恨”的东西都是一样的,随着发展,物体因为变成了自我的快乐之源,所以才“可爱”。但这时,它又被自我吸收了,变成了自我的一部分。由此,纯粹的“快乐—自我”再次把对象看成是外在的、异己的、可恨的。
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和“自我”同“外部世界”的对立要通过“爱与无动于衷”的对立来反映一样,“快乐”和“痛苦”对立也是“爱”和“恨”的对立的表现。假如“对象阶段”取代了纯粹的“自恋阶段”的时候,快乐和痛苦的关系就代表着自我和对象的关系,一旦对象成了快乐感情的源泉,就会产生一种“运动”欲望,这是一种想摄取对象,并将之和自我合为一体的欲望,由此,我们可以说,“那造成快乐的对象”具有“吸引力”,或者说“我们爱这个对象”等;反之,如果对象会造成痛苦感情时,就会产生一种极力增加或扩大对象和自我之间距离的倾向,最初那种极力逃避外部世界来躲避有害刺激的关系就是它和对象的关系。由此,我们从对象身上感到一种“排斥”力,并开始恨它。随着恨意逐渐强化,就会产生出一种想消灭或者销毁这个对象的侵略性欲望。
我们将本能从对象中获得满足的现象称为它“爱”这个对象;可是相反,我们说它“恨”一个对象时这种说法并不是很贴切。由此我们认识到,本能和对象之间关系的特征并不是爱和恨的态度,“爱”或“恨”这两个词只有在描述作为一个整体的自我和对象之间的关系时才能使用。但是爱和恨的含义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当我们想到用另一种有关爱和恨的口语表达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在提到那些有助于我们自我保持的物体时,“我爱它们”这种说法并不常见,而是习惯于强调我们对它的帮助,也许另外加上另一种不同的语言成分,表示另一种“爱”的程度较小一些的关系,例如“我喜欢它”或“我赞同它”等。
由此,“爱”从开始时表示自我同对象间的“愉快关系”,变为用于主体的性爱对象,最后,只限于用到那些满足性本能升华之后需要的对象这么狭隘,词义变得专门化了。事实上,和语言的使用方式相一致的是,心理学把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也进行了相区别。举例来说,一般我们只有在表示自我和它的性对象关系时才比较适合用“爱”这个词,而不会说“某一种性本能成分”爱它的对象。由此我们知道,我们在使用“爱”时,是当所有本能成分都围绕服务于生殖的性器官组成的综合整体时才用的。
大家都明白,使用“恨”这个词时,其关系的痛苦特征决定其使用,而无须存在性爱快乐和性功能之间的关系。对一切成为其痛苦根源的对象,自我并不考虑它们是阻碍了性欲满足,还是只能满足自我保存和自我维持的斗争,它们都痛恨、厌恶,甚至有彻底消灭、摧毁的欲望。
综上,其实“爱与恨”这一组我们通常认为的根本对立的关系之间并不那么紧密相关。它们并非从同一个原始要素中分离出来,而是来自不同的地方,每一个都有自己特殊的经历,后来被撮合成为一组对立的感性范畴,只是受“快乐—痛苦”的关系的影响。
“爱”源自自我通过获得“器官快感”满足自身性欲的能力,它在最初时是自恋式的,后来转向并合并到自我之中的“对象”,现在更扩大范围,成为一种表示自我的动态追求,追求那些可以成为快乐之源的对象。在晚期时候,随着性本能的出现,它开始和性本能产生密切的关系,等到性本能完全综合为一个整体时,它就和整个性欲趋向合并到一起。
在开始阶段,“爱”展示为一种短暂的性目的,性本能则通过一种复杂的发展而消失。我们可以在其中识别出爱的一种变形,即“合并”或“吞食”阶段,就是消灭和清除对象中异己存在,我们可将之称为“矛盾心理”。随着阶段的发展,追求对象的欲望就变成一种掌握对象的冲动,这时,对它来说,损害和消灭对象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所以,在这个阶段,爱的表现形式和“恨”对外物的行为没什么差别,唯有当生殖系统发育完全时,“爱”才成为恨的对立面。
和“爱”相比,恨与对象之间发生关系的时间较早,开始时“自恋的自我”对外部世界的排斥(这个世界不断强刺激)是它的来源,作为一种由外物引发的痛苦反应的表现,它始终和生存本能保持着一种亲密关系。所以,性本能和自我本能发展成对立的倾向是非常可能的,这种对立就是后来的爱和恨的对立。当自我本能支配性功能时,它们就将“恨”的性质,转嫁到本能的“目的”上。
通过爱产生的历史和源泉,我们可以知道,爱长期来表现为一种矛盾心理,即爱总是伴随着对同一物体的恨的原因。这种爱和恨的混合,部分可以追溯到爱的初始阶段,这一阶段后来并没有完全消失,并且自我本能的厌恶和痛苦的反应是其部分建立的基础,通过在自我利益和爱的吸引力之间频繁选择和衡量,这种自我本能最终才得到真正的动机支持。
所以,在上面两种情况中,由于生存本能的根本原因,恨才混入了爱之中。我们常常将随着和某一特定对象“爱”的关系破裂,就会有“恨”伴随发生,当作是爱转化为恨的过程。我们可以把这一特征和对“施虐欲”的描述相联系,换句话说,由于现实因素导致的恨,会由于爱本身而退回到施虐(淫)欲的最开始阶段,并更加强化。在这种状态下,恨开始具有了情欲特征,从而使爱的关系得到继续。
爱转变为被爱作为“爱”的第三种对立,其实是主动性和被动性之间转化的代表,我们可以用对待施虐欲和视淫欲相似的方式来判断。最后,我们总结全文可以知道,本能所经历的蜕变,具有它们总是服从于支配心理生活的三大“对立项”这个基本特征。关于这三大对立项可以分为:属于生物性的是主动性和被动性的对立,属于现实性的是自我和外部世界的对立,属于经济性的是快乐和痛苦的对立。
我将本能所经历的上述蜕变称为“压抑”,今后我还要在别的章节专门论述这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