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第一句程子谓为衍文。第二句朱熹指其上面别有阙文,故“所谓致知在格物者”以下,乃朱菉取程子之意补撰,用以解释格物致知的义理。“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 ①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知其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 ②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 ③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
【注释】
①即物,即就也。物,事也。
②豁然:开通貌。
③大用:最大之作用。
【译文】
经文上说的致知在格物,是说要想推极我自己的知识,就是对每遇到的事情去考究它的性理。因为人心的灵敏,都是有知的,而天下的事物,也没有一样不具有性理的;只有在事物的性理上不曾用心穷究,那他的知识就很有限。不能彻底明白。所以大学开始教人,必使学者对着天下一切的事物,都要依自己粗浅的道理去穷究它,以求能到达它的极点。等到用力穷究的时间久了,自会有一天能心窍开朗,对一切道理都能贯通,那么,天下一切事物的外表和里面,精细和粗浅,就没有不通达的人,而且心中的全部体制和最大作用,也就没有不明白的了。这就叫做穷究事物,也叫做知识的极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