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的习惯,人逢生日,便要大大地欢乐吃喝一番,称为庆生,或称祝寿。而以佛教观念来看,自己的生日,正是母亲的难日,应该把怀念母难的情绪提高,应该于母难的日子特别怀念父母的生育教养之恩,应该加上十倍百倍地恩孝父母,而不是尽情欢乐地为自己庆生。如果父母已经过世,那就尽其所能,布施放生,供养三宝,以此功德,回向父母之灵,自身也能得到植福延寿的实效。否则大张筵席而造成鸭鸡猪羊等的杀劫,那不是祝寿而是折福!
2、以慈悲为女
在上座部的南传佛教,由于特别重视比丘的身份,无形中有重男轻女的观念,因为佛对比丘们常常告诫女色的可怕,女色是魔是蛇。
其实,佛陀的本意未必是重男轻女,因为色欲是属于男女双方的,对男众说女色可厌,对女众说,男色岂不也是可厌?
所以,从学佛证果的观点上说,男女是平等的,女人除了必须转了大夫身才能成佛之外,至于成罗汉、成菩萨,根本没有男女的差别。比如观音菩萨常现女身,也唯有女人的气质最能近乎慈悲的菩萨精神,佛也常说“以慈悲为女”。女人所缺少的是强劲勇猛的魄力,故在佛经中以为女人不能做统治四天下的转轮圣王。
3、佛化家庭
出家只是佛教生活方式的一种,家庭才是佛教建设的根基所在,如果反对建立家庭,佛教的僧尼也将无以为生。
佛陀曾积极勉励家庭生活的如理建立。《善生经》就是一部指导在家生活的经典,指导在家人应该建立正确的伦理生活:子女对父母要报恩要孝顺,父母对子女要教养要婚配;弟子对师长要供养要恭敬,师长对弟子要尽心教导,要代择明师善友;妻子、丈夫之间要敬爱服侍,要诚实,共同料理家务,要怜念,要亲亲;上级对下级要体恤,下级对上级要服从要尽职;亲友对待亲友要互相敬爱,互相济助,互以赤诚相待,互以善言规勉。
凡是合法的婚姻,都会受到佛教的认可,佛教严禁私通,私通在佛教称为邪淫,是犯罪行为,不过,佛教不强调佛化婚礼的重要性,在佛教的三藏典籍中,找不到明确的根据。
至于佛化婚礼,在佛化家庭的建设上,是有必要的。至少,佛化婚礼的举行,已经证明男女双方都是三宝的弟子,结婚之后,他们所组成的家庭,便是佛化的家庭。所谓佛化家庭,是指信奉三宝并且实践佛法的家庭,至少是一个修持五戒十善的家庭,一个和乐慈爱的家庭。
凡是正信的佛教徒应该举行佛化婚礼。尽管佛化婚礼在佛典中没有明确的根据,对于婚礼的仪式,迄今尚无统一的规定,在三宝的光照之下,结为夫妇,以爱情相助,以道情相勉。
根据比丘戒的规定,出家的人不得作婚姻介绍人。但是,既没有说出家人不能作证婚人,也没有说出家人可以作证婚人。若以解脱道的观点衡量,出家人最好不作证婚人。若以菩萨道的观点衡量,为了佛化社会的理由,出家为人证婚,当可视为接引的方便。
4、离婚并不犯戒
离婚,在佛典中,同样也找不到明确的依据。不过,佛教主张婚姻美满及婚姻的责任,既然结为夫妇,结婚之后,应当相亲相爱,互相尊敬,各守各的本分,各尽各的责任。佛教严禁邪淫(私通)。婚姻破裂,多数是由夫妇之间的不能互守贞节,夫妻之间既然都能坚持邪淫一戒,婚姻是不容易破裂的。即使破裂了的婚姻,佛教也主张破镜重圆;所以,佛陀虽不许比丘弟子们介入婚嫁事件,但仍许可比丘们为“若男女先己通,而后离别,还和合”因此,男女离婚,对于彼此心理,都有不良的影响,尤其对于儿女的抚育,更要负起道德上的责任。根据这一论点,佛教是反对离婚。
不过,佛经中也没有说离婚是犯戒的行为。所以万一由于感情冲突,趣味不投,乃至是出于虐待等的重大理由,在忍无可忍的情形下,是可以离婚的,如果是为了满足情欲的理由而离婚,那是不道德的,也不是佛教所许可的,故也是罪恶的。因为夫妻的离异,最倒霉的是他们无辜的儿女。
在中国古代,男女丧妻可以再娶,称为续弦,以为那是道德的,如果女子丧夫,唯有守寡终身才是值得称颂的美德的,这种“贞操”的观念,其实是男尊女卑的陋习。在佛经中说俗人出家时,必先舍其妻子,任妻自由,所以,失去丈夫的女子改嫁,在佛教是允许的,也是道德的。
5、节制生育
根据佛教的基本原则来说,只要不犯杀生戒,节制生育是不必反对的,为了子女的教养及生活的负担,节制生育是道德的。
正因为佛教不提倡堕胎,所以佛教反对以堕胎作为节制生育的手段。为此,有必要考察节制生育的技术问题。
佛教认为从死后到生前阶段的灵体,也即中阴身,进入母胎投生是在父母和合的当时,见了父母和合的情态,便起颠倒想——爱父的入胎为女婴,爱母的入胎则为男婴,并且执取父亲的精子及母亲的卵子为“我”。比照发生学来推想,这个“我”的观念,应该是精子进入卵子之时才起作用,才是受孕,未必就是父母性交的当时。若今日的人工受孕,也不合这解释,故此仅作因缘的方便说明。
那末,如果节制生育,所应处理的阶段,须在精子尚未进入卵子之前。房事之前,先服避孕的药物,或先安置避孕具及药物,这可能是道德的,但要确切地有把握不是杀死已经受孕的胎质才行。如果没有更安全的方法,若想节制生育,那就只有一个办法,也是佛教最赞成的一个办法——节欲。
佛教不承认基督教所说的“原罪”,所以不认为婴儿的罪恶性。如果婴儿有罪,那是他们在过去生中的行为造作,薰附于他们的生命主体——八识田中,佛教称之为“业”。所以,婴儿不会由于出生的理由而继承了人类的“原罪”。
婴儿期间,当未有自我判别的能力,信仰佛教的归依仪式,必须是出于自我意志的宣誓,否则不算归依。佛教主张,七岁以上的儿童才可以出家,准此而言,归依三宝的仪式,也该要到七岁以上并且已有自我判别的意志之时,才可以举行。不过,佛教深信功德的回向作用,所以佛鼓励大家在婴儿出生前后,以及为了庆祝婴儿的满月及周岁等时节,而斋僧布施或念佛诵经,为婴儿的福寿智慧而祈祷。
三、佛与国家
1、和尚与政治
佛教是崇恩主义的宗教,父母、众生、国家、三宝,称为四恩,孝养父母,广度众生,爱护国家,恭敬三宝是每一个佛教徒应有的品德。所以一个正信的佛教徒应当有强烈的国家意识。
佛陀释逝世尊,成道之后,经常在外游化,很少回到自己的敌国迦毗罗卫,但当他晚年时代,舍卫国琉璃大王发兵灭迦毗罗卫国。佛陀便一人在琉璃王大军的必经之路,坐在一棵枯树下,任由曝晒。琉璃王见了便问佛陀“何不坐在有叶的树荫之下?”佛的回答是很感人的:“亲族之荫胜外人。”
在中国佛教史上,玄奘大师出国之后,曾为中国的文化在印度留下辉煌的成果,赢得印度人民崇高的敬仰,但他仍念念不忘返回祖国的怀抱。法显大师在锡兰时,有人供奉他一面中国的白绢扇子,他在异地看到了祖国的东西,竟然激动得泪下满目。这种热爱祖国的情怀,实在也是佛教精神的流露。
在唐朝的天宝年间,安禄山造反,因为国库的财政贫乏,就有神会大师出来,帮助郭子仪,大事筹募,以“香水钱”所得,接济当时的军需,终于平定了“安史之乱”。
近代有一位宗仰法师,是孙中山先生的知友,他对国民革命,也曾付出了许多贡献。
当然,若从佛教的理想社会而言,佛教决不是偏狭的帝国主义者,而是彻底的无政府主义,世界大同主义,乃至是无垠的宇宙大同胞主义,因为他爱全人类乃至爱一切的众生。可是,爱国主义乃是达到此一宇宙大同胞主义的基础,若要达成这一目的,必先要从热爱他的祖国和民族做起,否则便无从生根。
2、太虚大师——问政不干政
佛教不是一个政治性的宗教,佛教徒们不会有政治欲望。但是政治是治理众人的事,佛教徒也是众人一分子,当然亦脱离不了政治。政治,应该分为政权和治权,政权属于人民,治权属于政府。佛教徒至少应该享有政权的权利,比如选举、罢免、创制、决议……等等,佛教是必须参加的。近代中国高僧太虚大师,曾主张“问政不干政”。僧尼的职责是修行与宏化。直接从事于治权的掌握与执行,那是不应该的,对于政权的过问,乃是切身利害的问题,所以是应该的。根据这个原则,僧尼可以参加各级人民代表的投票和候选,以期能将佛教徒的意见贡献给国家建设。即使是释迦牟尼的当时,也常以宝贵意见贡献给国王与大臣。
至于在家的佛教徒们,从事军政的实际工作,乃是应当的。一个有理想、有抱负、有热忱的在家佛教徒,应当要向各方面、各阶层去贡献出自己。
不过,根据佛制的戒律,僧尼可向军人说法,但绝对不可以参加军中工作。如果国法强制僧尼参军,那便等于令僧尼返俗。当然,在中国尚未发生过这样的事。在泰国,有一套非常优良的法令,僧人不服兵役,也不能利用僧人的身份来逃避兵役。
3、观音也现将军身
佛教是爱好和平的宗教。佛教主张慈悲主义,能给予他人乃至一切众生之乐称为慈,能拔济他人乃至一切众之苦称为悲。在慈悲主义的实践下,佛教把战争看作最最残忍的事,宁可牺牲了自己的生命,贡献出自己的生命,来感化强暴,来赢取和平,也不愿以牙还牙,以暴抑暴地从事战争。比如在佛陀时代,释迦族的迦毗罗卫国遭受舍卫国琉璃王的侵灭之时。迦毗罗卫国摩诃男是佛陀的堂弟,武艺高强。但他不愿流了他人的血,他宁可不抵抗而向琉璃王投降,他提出的投降的条件是,让他潜到水底去,当他未浮出水面之前,任由释迦族人逃亡,待他出水后,才可让琉璃王向不及逃亡的人屠杀。琉璃王便答应了,但摩诃男潜入水底之后,再也不出来了,看看释迦族人都逃光了,派人下水察看,发现摩诃男把头发系紧在水底的树根上,早已淹死了。摩诃男为了所信的宗教,为了守持不杀生的和平主义,宁可自沉水底而壮烈牺牲。琉璃王大受感动,停止了他的屠杀计划。
虽然,在佛经中,也有说到以金刚怒目的精神,摧毁邪魔恶怪的势力,但那毕竟是属于精神的修持工夫,而不是现实,不过,菩萨为了适应各类众生的根性及各种环境的需要化现的姿态是可以活用的。比如华严经善财童子的五十三参之中,就有参予烽火战争及严刑峻法的菩萨;观世音菩萨的三十三名化身中,也现有大将军身。在瑜珈菩萨戒本之中也说,菩萨如果见有恶贼为了贪劫财物而要杀很多人,或者有人要杀已证圣果的大小乘圣人,菩萨为了不使那个杀人者因杀死多人或圣人而堕无间地狱,宁可自己先把他杀了,让自己堕地狱——这种出于悲悯之心而非出于贪心嗔心的杀人,佛教是许可的。
4、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历史上的所有革命,无非是阶级斗争,就是卑贱低下的阶级要求和显贵高上的阶级平等。而绝对不会像释迦牟尼,愿意将自降尊纡贵,降低自己的太子身分与平民、奴隶平等。这种大公无私、无所为而为的作风,正说明佛是主张平等的。主张“无缘大慈”与“同体大悲”。
“无缘大悲”是不但对自己有关系的人要慈爱,如自己的父母,亲戚朋友等;同时对跟自己,没有亲戚、朋友关系的人也要慈爱,即使和自己从不交往或素不相识的人,也要一样地关怀爱护。用儒家的话来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而“同体大悲”就是一种人饥己饥,人溺己溺的精神,把宇宙间一切众生看成是人我一体,休戚与共,骨肉相连。儒家所说的:“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又说“四海之内皆兄弟也”正体现了“同体大悲”的胸襟。而地藏王菩萨“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悲愿深心,更是同体大悲的极致。
最能表现佛教“真平等”精神者,就是佛教把平等观念,不局限万物之灵的人。佛教反对除人类以外的一切动物都是被创造来给人饱享口腹的论调。一切动物临死的悲鸣哀号,真是惨不忍睹,恸不忍闻,连孟子也要概言“闻其声不忍食其肉。”
古人说:“天有好生之德”。又说:“万物与我并生”只不过不及佛教表现得那么透彻罢了,万物无不具有佛性,都具有来日可以成佛的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