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明末清初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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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入主北京

多尔衮摄政安民

大清即将获得胜利之时,摄政王多尔衮却寝食难安,心乱如麻。

多铎贝勒说道:“我们该怎么做呢?首先应该是安抚民心,我认为我们在政策上一定要彻底地变一变,强行实施的东西必遭反噬,一个典型的例子……”他接着说道,“明朝的灭亡和农民军的崛起,我们如果不想重蹈覆辙,就应该以前车为鉴,改正不足之处。”

多铎说的话概括面很广,虽然没有说到多尔衮的心头上,却是句句在理,不容反驳。

济尔哈朗贝勒紧接着说道:“不错,得了城也未必是真的不得了,不得民心是个很危险的预兆。李自成逼死崇祯帝,又把崇祯帝的尸体草草安葬,从这点上来讲,他已经给自己埋下了祸种。北京城里有数不清的明朝旧臣,看到李自成这么对待自己的故主,怕是也没几个敢出来为他效力的。就算我大清不来,他的统治权迟早也会被人从手里夺下来,而我大清的插入正好给了自己一个堂堂正正的理由。我们是为明‘报仇’而来的,诛杀‘流寇’是势在必行的。前面的‘大事’我们都做到了,可是百姓大多从‘小事’中寻理,我认为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以隆重的形式重新给崇祯帝发丧,这样肯定会得到百姓、亡明的旧官等人的支持。如果做到这一点,我们接下来再做其他事情受到的阻挠就少得多了。仇,不能不报,所以就刚才所说的,我不同意。我认为应该屠城,杀掉这些叛民,把我们满人从沈阳等地迁过来一部分,这样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多尔衮深知,自己虽为摄政王,大权在握,但修改律法,做重大政体变革只有皇上才能定夺,即便是皇上也要和群臣商议才能行。

五月初四,也就是在清军入京后的第三天,多尔衮给故明的官吏、遗老及兵民颁布了一条令旨:

“流寇”李自成,原本是明朝的百姓,却纠集败类,攻陷了京城,并且在万寿山逼死明帝;诸王、公侯、驸马等人被“流寇”以酷刑肆虐,官兵财货也尽数占为己有。这是一件人神共诛的事,其所行不能所容。我虽然是敌国,却没有任何敌意,把“流寇”诛走,也是我国的责任。目前,要为崇祯帝服丧三日,我命礼部在太常寺为先帝重新厚葬,已使先帝上天之灵能够安息。

此令一发布,京城内顿时引起了一阵轰动。官民从惶恐中扭转过来,见清朝竟然如此对待先帝,对其的态度大都改善,清朝博得一片赞扬之声。从六日开始,令原明百官、士民服丧三日。崇祯皇帝朱由检庙号“思宗”,谥号“端”皇帝,将他与周皇后同葬在规模宏大的田妃墓中,命名为“思陵”。

紧接着又采取了另一项举措,他没有把大军完全带进北京城内,而是驻扎在城外,命大将把守城门,防止士兵随意进出京城,并且还下了一道严令:凡有军士随意出入百姓家中的,必当以死罪论处;进出城的军兵除非持有通行令牌,否则不予通行。八旗军队在多尔衮的严厉督促下,一改往日的杀掠政策,很快便赢得了京城内外百姓的信任。

他又取消了先帝曾指定的一条法令——剃发令,允许汉人照旧束发。努尔哈赤、皇太极在位时,把汉人剃发换服看成是归顺大清的标志,而这条规定多尔衮早就在不止一次的实施过程中看清了,这样做不仅不会让汉人归顺大清,反而在更大程度上增加反抗情绪。多尔衮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果这样延续下去,对清朝在北京的立足也十分不利。他提前做出了让步,于五月二十三日发布命令,允许天下臣民束发,衣冠服饰也可以依照明朝服饰穿戴,这一举措进一步赢得了民心。

在短短的两个月的时间里,北京城内三易其主,这让北京的百姓和明朝的旧臣无不感到惶恐。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稳定人心就成了当务之急,多尔衮在这时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稳定了人心才有可能稳定局面,这也为后来顺治帝迁都北京做了一个很好的铺垫。

顺治振政威

李自成仓皇撤离北京城以后,京城内外,社会秩序在经过两次换主之后已经相当混乱,人们对后入主北京的满洲贵族怀有严重的恐惧心理。更为严重的问题是,之前李自成农民军大量占用粮草,撤离时又将京城中的粮草运走,造成百姓生活极其困难的局面。形势严峻,刻不容缓,稳定北京,站稳脚跟,对清朝未来的发展,以及能否实现全国统一,关系重大,还没有决定迁都时,摄政王多尔衮就果断采取了措施,实施新政策,力图扭转混乱的局面。

在经过深思熟虑并和诸贝勒大臣商讨后,他拟定了一套方案,针对现状彻底改变了往日的一些策略,把重点放在赢得民心上。他认为,虽然得了京城,如果没有得民心,这和守着一块空地没什么区别,相反还有可能滋生民众起义的苗头。按照现在的形势来看,政策需一步一步来实施,这样会避免不少问题。多尔衮采取的措施有效地缓解了入京时期的过渡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顺治七年(1650年)十二月,摄政王多尔衮病逝。顺治八年(1651年)正月,顺治刚刚14岁,正式亲政。他继续多尔衮摄政时期的各项政策,继续严整吏治,严惩贪污行贿等犯罪者,力图建立廉明政治。

顺治帝和先前的清帝不同的是,他是在安定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皇帝,虽然没有先帝那般骁勇善战,但在理论学识上更加博学。多尔衮在政期间所做的事,他早就看在眼里,在严惩贪官上,多尔衮虽然屡次尝试改善,却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效果。顺治认为,问题恰恰出在时间和力度上,以当时的背景而言,多尔衮能够做到这一点已实属不易,而现在自己亲政正好可以抓住这一点,一来可以证实自己的实力,二来则可以让国家更为安定。他把这点作为亲政后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后,他认为,如果想杜绝贪污受贿之风,必须从各个角度,下大力气去解决。

他开始不断发出指示,在各省设总督、巡抚、都御史、巡方、巡盐、巡视茶马等御史,以作监督。但是到了顺治十二年(1655年),“贪风”依然不息。于是顺治加大了力度,制定了更为严厉的法律,同贪官污吏进行斗争。

顺治十二年(1655年),发生了顺天巡按顾仁受贿案,是最为震动的一件大案。这是一件血淋淋的案件,告发者是吏部书吏章冕。十月十九日,章冕屡次揭发顾仁不成,于是下了狠心自尽,用死来告发顾仁贪赃枉法,陷害无辜。顺治闻讯很是震怒,顾仁本是自己钦点的钦差,以刑部主事任巡按衔,让顾仁查访地方百姓的疾苦,并且主抓贪污受贿者,临行前顺治一再叮嘱。然而顾仁一出城就揭去了脸上清廉的假面,胆大妄为,开始以权卖权。

顺治十五年(1658年)十一月,江南按察使卢慎言贪赃数万两银子,数额巨大。顺治核实后,将卢慎言凌迟处死。

自顺治八年(1651年)到十七年(1690年),九年中,顺治亲自处理的贪污案件达45件。可以肯定,对贪污受贿的从严惩治,是对腐败势力的沉重打击。顺治除了不断加大打击贪污腐败的力度,同时还不忘及时提拔重用贤德的人。清除贪官污吏,淘汰一些庸官,选用优胜有贤的委予重任。顺治把发现和选拔人才看做吏治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是“澄清吏治”的根本保证。顺治把惩贪和用贤结合起来,两者相辅相成,在其后的时间里确实有了实质性的改善。

从政治体制上来说,清朝的政治体制沿用了明朝的政治体制。在体制上沿用的同时,也让明朝官场的腐败气息顺势渗透进来。当然这种官场的腐败也并不是明朝特有的,但却是明朝末年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明朝灭亡最根本的原因。清朝作为一个刚刚建立的新政权,整顿吏治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图强之法。顺治皇帝在打击贪污腐败方面所做的努力,使得清朝这一时期的官场风气相对较为清廉,也为之后的开创盛世奠定了很好的政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