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源价格的重要性
经济资源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进行交换时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必然具有价格。经济资源的价格,从根本上说,是资源价值的货币表现,或者说是“资本化的地租”。确定合理的经济资源的价格是十分重要的。资源价格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内在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收入要能够补偿生产过程中的物化劳动消耗和活劳动消耗,并获得适当的利润。否则,就不可能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也没有扩大再生产的物质基础。因此,制定合理的资源价格。是各类资源生产得到补偿,有所盈余得以不断扩大再生产的前提条件。
合理的资源价格是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水平,以及促进合理消费,节约资源的重要手段。价格是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试金石,市场上的商品并不管它是谁生产的,买者也不会管你生产这些商品花了多大代价,谁的产品质量高,使用价值大,牌子硬。售价和收入就高,否则就低。同样的条件,同样的售价,不同的成本,获得不同的收入,这就能够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技术,集约经营,降低成本。合理的资源价格也会促进合理消费,价格合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就会精打细算,珍惜资源,注意合理利用和配置资源;如果资源价格定得很低,甚至可以无偿使用。人们觉得多用一些或少用一些无所谓,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价格是调节国民收入的一种杠杆。制定合理的资源价格,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增加国家收入,促进保护和发展资源和有计划地开发资源。自然资源是社会主义社会最大的公有财产,大部分归国家所有,小部分归集体所有。公有的自然资源,要求以地租形式通过价格在经济上得到体现。也就是说。谁占用和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谁就应该向国家或集体交纳资源使用税或资源使用费。这种税费或者由所有者直接向使用者收取,或者把它纳入价格中,作为补偿开发劳动支出或纯收入的一部分收入。不论采取哪种形式,作为一种收入,它都是维护、发展和开拓资源所必不可少的。
二、资源价格的本质和估算
资源价格从根本上说是资源价值的货币表现,因为不凝结人类劳动的产品是没有价值的,任何经济资源,从自然状态被作为劳动对象投入生产使用,都必须投入劳动。例如,矿产资源从沉睡状态到发现、到开发、到使用,必须经过地质部门普查、勘探,待确定它的开采价值后,再由矿产企业投资开采,这中间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投入大量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投入开发某种资源所耗费的劳动是形成这种矿产资源价格的基础。它在哪个阶段投入市场,哪个阶段花费了多少劳动,哪个阶段的价格都必须反映投入和花费的这些劳动。有些天然资源没有耗费人类劳动,但也有价格,那是由于它被某种权力所垄断,而垄断价格形成的最终基础也是劳动。开发利用同类资源需要花费多少劳动,别的所有者出卖同类资源可以获得多少收入,是这些资源价格形成的基础。当然,资源价格还会受资源的质量、丰饶度、地理位置以及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自然资源复杂多样,自然资源的价格也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
1.土地价格“无非是土地资本化的收入”。或“资本地的地租”。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地租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是农业资本家交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优等地由于肥沃或位置好,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形成级差地租,这部分超额利润要以地租的形式交给土地所有者。通过追加投资,集约经营获得的超额利润,形成级差地租Ⅱ。这部分超额利润是资本追加投资形成的,实际上是农业工人创造的,由于土地被资本占有和占用,就不以地租形式交给土地所有者了。但当土地所有者收回土地,再出租的时候,它又会以增值的地租形式在土地价格中出现。土地价格的计算公式是地租/利息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农村耕地为集体所有,土地的价格则以资金化的地租出现,就是说.出租或出售土地得到的货币,就像把钱存在银行里,所得的收入(地租)要与存款利息相等;或者按每亩地的年产量或年收入计算。出租或出卖土地所得到的收入,要与一定时期内这些土地的总产量或总收入相等。
2.森林资源价格也称山价,就是活立木的价格。人类对森林的利用最初是无偿的。随着天然森林的减少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森林的利用就成为有偿的了。林价最初是地租资本化的产物,体现了森林所有者和森林采伐者的经济利益关系。属于国家所有的森林,林价实质上是一种资源税。人工营造林凝结了人类劳动。具有价值,其价格是活立木价值的货币表现。
3.水资源是一种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因而水资源价格实质上是水资源租金的购买价格,即“资本化的地租”。水资源价格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水资源租金的大小和利息率的高低。城市自来水的水价和水利部门供水的水价,凝结着人类的劳动,水量和水质是人们劳动的成果,因而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水价有时以水源费的形式出现。水源费是水利供水企业从其他水源工程供水单位引用人工水时支付的费用,是对水源工程供水中消耗的劳动的一种补偿,因而属于水价的范畴。
4.矿产资源也是一种自然资源,当它们沉睡地下,未被人发现并利用的时候,没有价值,也没有价格。被发现、利用,投入劳动,成为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矿产资源的价格是在矿山普查、勘探、开采成本基础上形成的。矿产资源的价格原则上必须补偿其成本并有所盈余,因而从根本上说是价值的货币表现。
5.资源价格构成为一个体系。从横向看,各类资源价格有土地资源价格、森林资源价格、矿产资源价格和水资源价格;从纵向看,每一类资源中又有多种资源价格,如矿产资源价格中有能源价格、黑色金属矿产资源价格、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价格、建筑材料矿产资源价格、化工原料矿产资源价格。能源矿产资源价格中。又有原煤价格、原油价格、天然气价格等。这些资源价格各有特点,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根据其劳动消耗量、产品质量和供求关系,形成一定的比价关系。有的资源可以相互取代,正确地比价,对于促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节约有很大作用。
6.同一种资源在开发程度、开发地区和资源质量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有时是很大的差别。资源价格应该反映这种差别。如未充分勘查和已充分勘查的资源,开发初期的资源与开发后期的资源,投入不同,成本不同,价格上应有差别;同样的,质量好的资源与质量差的资源,在价格上也应该体现出来。
三、调整资源价格势在必行
长期以来,由于我们不承认生产资料是商品;不承认自然资源作为生产要素加入生产过程也包含着人类的劳动,也需要给以补偿;不承认价值规律对于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巨大作用,对于许多重要经济资源不作价,无偿供给,或者价格定得很低,不能弥补自己的劳动支出,会带来严重后果,这使我们吃了大亏,给资源的开发利用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此,为了保护开发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必须从根本上转变自然资源是“无价值”的,可以任用的观念,改革价格制度,改变“产品高价、原料低价、资源无价”的价格扭曲现象,制定并主要通过市场形成合理的资源价格,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有关部门和学术界的研究,对我国资源价格的调整,可按以下原则实行:
1.对价格已经较高,利润较大,其加工品也利大价高的某些资源,应尽快实行资源价格。这些产品主要有金矿、银矿及其他贵金属矿藏。对这些矿藏实行有偿开发、使用,对人民生活几乎没有什么影响。而且从资源产品到其加工产品,会逐步消化实行资源价格的影响,对最终产品的价格不会有多大影响,或者影响甚小。所以,对这些资源实行有偿开发使用,是完全必要的。
2.对某些在世界上稀有,在我国占相当比重,在世界市场上占垄断地位的钨、锌、离子型稀土矿等资源,应首先实行有偿开发使用。这样做,可以起到制止各个企业竞向降价销售、肥水外流的作用,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稀有资源,也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3.对某些会影响到人民生活水平,但从资源稀缺性、重要性考虑,又必须实施资源价格的,可按照资源的稀缺程度分时间、分地区、分品种逐步实施,如水资源,特别是地下水资源,南丰北欠。资源价格就可以从北到南逐步实施。
4.目前价格严重偏低的资源产品。如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要实行资源价格,首先必须提高资源产品价格。在提高煤炭、原油和天然气价格前,很难使煤炭资源、石油资源和天然气资源价格付诸实施,否则,等于火上加油,使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的生产更加困难。
5.资源使用费和资源使用税是资源价格的组成部分和一种形式,在某种情况下,调整资源费或资源税,也等于调整资源价格。资源税和资源费的收取和调整,都必须根据税法和政府有关法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