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教师教学的十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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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误区一有了爱,就有了教育(3)

这种学生思维方式的基本特点是心中只有自己,目中并无他人,只要自己高兴,全然不顾他人感受。不能换位思考,没有同情心;不懂得礼让,连先来后到的观念都没有。我的当然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什么都是我的。只许别人服从我,我不能服从别人。我可以对不起别人,别人不能对不起我。他们的道德观念有两套,一套用来要求别人,一套用来放纵自己,双重标准。

不用说,这种孩子肯定是家长给惯的。他在家里为所欲为,所有人都迁就他,他习惯了这种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就很自然地迁移到学校来了。

这种学生,主要问题不是能力问题或个性问题,而是价值观问题,如果是中学生,就属于品德问题了。

解决这种学生的问题,一是要恰当地阻止他们的任性行为,二是帮他们逐渐学会换位思考,建立对内对外统一的道德标准。教师在学校这样做,也要指导家长在家里这样做。所谓“恰当地阻止”,是说不能硬来,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让他钉子碰。决不能再处处顺着他,否则他会向“混世魔王”的方向发展,但是也不能要求他们立刻改掉所有的毛病,那是不可能的。凡属已成习惯的东西,都不可能立刻改变。家庭和学校都要准备用一些办法惩罚他们,学校在必要的时候要给纪律处分(特别是中学生)。与此同时,家长和老师要十分耐心地、结合具体事情告诉他们别人的感觉。等他们也学会站在别人的角度看自己的时候,他们进步就会更快了。

5.个性缺点

这种学生经常和别人发生冲突主要不是因为处处自我中心,他们一般也不破坏纪律,可是总是有同学反对他们,有时还很激烈。你会发现有很多同学“不待见”他,仔细地观察会告诉你,他们身上确实有某种特点是周围人难以忍受的。比如有的人很小气,有的人特别爱说谎,有的人专门爱传话搬弄是非,有的男孩子身上有一股“女孩气”,有的人经常借人东西不还,有的人特别爱吹牛,有的人专门奉承老师等等。这些个性缺点同学看不惯,就会有微辞,三句两句就吵起来了。

要解决这种学生的问题,笼统的批评和一般的惩罚用处不大,关键是让他们认识自己究竟为什么招同学“不待见”’也就是要让他们准确地认识自己的个性缺点。他们能改正这个缺点吗?不一定。凡属个性缺点,都有比较深的根源:与遗传、家长潜移默化的影响、童年经历都有关。所以,要他们完全改变自己的个性缺点是很难的。比较现实的要求恐怕是让他们学会减轻或者收敛自己的个性缺点,只要做到这一点,他们和同学的矛盾就可以减少。在同学方面,当然就要提倡宽容,要告诉班里同学,人的个性都是有缺点的,只要他没有严重侵害他人,就不必和他较劲。比如明知他小气,就别轻易向他借东西;爱搬弄是非的,就少给他提供信息。

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个别学生(有的还是班干部或者学生会干部)利用自己和某位学校领导或班主任的特殊关系在班里搞特殊化,甚至以权谋私,欺负同学,结果激起众怒,酿成冲突。遇到这种情况,教师就不要笼统地教育学生“互爱”,而要首先主持正义,要批评这种学生的不正之风。否则双方的矛盾是永远无法解决的。当然,处理的时候态度要尽量温和,因为他们毕竟都是孩子。

总之,学生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教师一定要找到科学的处理方式和解决办法,而不是一味地强调用爱去感化。

“贿赂”学生要不得

我们先看一段对话:

教师A:张老师,你买这么多铅笔干什么?

教师B:送给学生的。

教师A:干嘛送给学生?

教师B:现在的学生不好管,不给点好处还真不行。再说,这也在爱学生嘛。

教师A:哦,你又要“贿赂”学生了。

以上两位教师的对话,让人深思。

在学校情境里,教师作为社会的代表,相对于学生来说无疑是权威者。美国教育学家克利夫顿与罗伯兹认为教师有四个层面的权威,即法定的权威(法律赋予的权威)、传统的权威(在长期传统因素影响下形成的权威)、感召的权威(由个人魅力所形成的权威)和专业的权威(由教师专业因素而获得的权威)。既然教师拥有如此多的权威,教师还有必要去“贿赂”学生吗?

有人曾经作过这样的调查:在所有被调查的教师中近70%的人有过向学生赠送小礼物或封官许愿的行为,一半以上的人有过对难以管理的学生迁就和降低要求的经历。并且发现,学校办学声誉越好这种现象越普遍,在少数名校里,几乎所有的青年教师都进行过这种“贿赂”行为。虽然许多教师认为这些做法都是出于正当的目的,事实可能如其所言。但也不可否认,其间并非皆如他们所言。绝大多数教师都承认,学校中确实存在着主观谋求教师利益而客观兼顾学生利益,或直接谋求教师利益而间接损害学生利益的教师“贿赂”学生的现象。

教师主要通过以下五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贿赂”:

1.虚假表扬

实事求是的表扬不但可以使学生看到自己的长处和优点,激励其进取和自信,而且还会对其他学生的思想行为起导向作用。但现在教师们仿佛走上了一个极端,滥施表扬、虚假表扬满天飞,赞誉之词比比皆是。

2.过度奖励

适度的奖励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能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但过度地进行奖励,则奖励行为蜕变为一种“贿赂”。“贿赂”物主要是物品、奖励符号(如小红花、五角星、奖状)、分数等。

3.不当许愿

有些教师为了使即将到来的考查、评比、听课等获得“最佳”的效果,往往会在此之前对学生许愿,以此先“稳住”学生。比如,有些教师会说:“如果大家表现好,我就带大家去春(秋)游”、“如果你听话,我就带你去吃麦当劳(肯德基)”等。

4.招安式封官

有些教师为了稳住班级里某个破坏力较大的学生,或有一定影响力的非正式小团体的“小头目”,不让他们闹事,往往采用封官的办法进行安抚。

5.无原则迁就

对于一些调皮学生教师有时会不得不牺牲制度和规则以讨得暂时的安宁。比如,有些教师明知少数学生在考试时作弊,却不敢按章处理。因为怕学生对处理难以接受,作出过激的反应,于是睁一只服,闭一只眼,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做从表面上看似乎减少了矛盾,规避了风险,实则不然。

从总体上说,教师“贿赂”学生的现象对教师和学生的发展有许多不良的影响,甚至是危害。

就学生而言,首先,它会导致班级不公平现象的出现,会诱使学生产生通过增加不良行为的方式获取教师重视的意识和行为,会降低学生自觉遵守纪律的积极性,破坏学生自觉遵守纪律品质的形成,甚至使学生丧失按道德规范做人处事的信念。

其次,它会导致学生产生奖励依赖的心理。不管是不当奖励,还是过度许愿,实质都是一种交换,所遵循的都是行为主义心理学刺激——反应的强化原则。过度的使用会使学生产生奖励依赖,形成不给好处不出力的不良品质。

再次,它不利于学生潜能的发掘。“贿赂”行为满足的是学生低层次的需要,缺乏发展性需要的满足。且这种满足不是学生自己通过正当方式和途径主动、自觉、艰苦地努力而获得的,而是来自于教师无原则地给予。

就教师而言,这种行为不利于教师优良职业道德的形成,因为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某种自私,是以获取自己的利益为第一追求的,与一切为学生的教师职业道德相背离。同时,它也会降低教师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制约教育智慧的生长。既然小恩小惠就能收买学生,收到较好的效益,那又何必费力去提高业务呢?而教育智慧恰恰是在教师与学生的相处之中,尤其是在处理复杂事件的过程中生长起来的,收买决不是教育智慧,而是一种自私而又无能的表现。

教师要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准,秉持操守,不跪着教书。学者吴非说:“要想学生成为站直了的人,教师就不能跪着教书。如果教师没有独立思考的精神,他的学生会是什么样的人……一想到中国人千百年的下跪历史……想到下一代人还可能以各种各样的形式下跪,就觉得我们中国首先得有铁骨铮铮的教师,教育的辞书中才能有‘铸造’这样的词条。”

教育是一种阳光事业、一种阳光工程,教师应该公开、公正、公平地对待学生、评价学生,从而让学生的心灵充满阳光。

贿赂学生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