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龙魂天子:千古流传的大清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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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革除弊政,开源节流

雍正一边巩固皇权,一边思索怎样充实国库。因为雍正帝继位之后,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财政困难。

从康熙末年财政就严重亏空,威胁着封建统治,因此即位一个月后就给户部下达了全面清查的上谕。为了顺利完成清查亏空的任务,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十四日,雍正帝发出了在中央设立会考府的上谕。所谓会考府,就是为清查政府亏空、打击官吏贪污舞弊现象而专门设立的一个官吏审查机构,其职责大致相当于现代的中央审计署。还特别对怡亲王允祥强调,要严格执行清查政策,不得有所松懈。

雍正帝限期三年,三年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总的来说,清查的成就显著。

在清查亏空中,难免会涉及贵族和高级官僚,对此,雍正帝一样不手软。不论何人,绝不宽贷。一些王公贵戚、达官显宦不得不通过典卖家产来赔偿亏空。康熙帝的十二皇子履郡王允祹和十皇子敦郡王允也因赔银数万两,还不够数,被抄了家产。内务府官员李英贵伙同张鼎鼐等人冒支正项钱粮100余万两,由于没钱补足,雍正帝也毫不留情地抄了他们的家。

同时,还开展了地方的清查工作。

雍正帝反对贪污的工作仅仅开展了五年,国库储银就由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的800万两增至5000万两。更重要的是,社会风气改变了,“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也许夸张了点,但却是对雍正帝治理腐败的肯定。

在清查国库的同时,雍正革除前朝积弊的范围还在不断扩张,力度还在不断加大。

其中贱籍制度,是遗留了几百年的历史问题。贱籍就是不属士、农、工、商的“贱民”,他们世代相传,不得改变。他们不能读书应举,也不能做官。这种贱民主要包括浙江惰民、陕西乐籍、北京乐户、广东蛋户等。在绍兴的“惰民”,相传是宋、元罪人后代,男人从事捕蛙、卖汤等工作,女人做媒婆、卖珠等活计,兼带卖 淫。

这些人“丑秽不堪,辱贱已极”,人皆贱之。安徽的伴当、世仆,其地位比乐户、惰民更为悲惨,他们有如奴隶,稍有不合,人人都可加以捶楚。广东沿海、沿江一代,有蛋户,以船为家,捕鱼为业,生活漂泊不定,不得上岸居住。江苏苏州府有丐户,也为贱民。

雍正帝以仁义治国,而贱民政策恰恰与仁义不符,况且此项政策也是使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于是雍正帝决定予以清除。

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监察御史年熙上书请除豁山西、陕西乐户的贱籍,得到雍正帝赞同,并令礼部议行。在四月发出第一道“豁贱为良”的谕旨。

雍正帝在下令开豁乐户贱籍的同时,又令各省检查,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乐户、惰民、丐户、世仆、伴当、蛋户等,命令除籍,开豁为民,编入正户。

历代封建统治者在维护封建等级制的同时,因不敢过分触动等级制的尊严,因此即使想解决贱籍的问题,也都是小范围小规模地点滴“施恩”,不敢大刀阔斧地予以豁免。在这个问题上,雍正帝慨然而为,朝纲独断,气魄为历代君主所无。

政府财政困难,清查国库,查缺补失,这只是一时的权宜之计。长远来讲,雍正帝认为,解决财政困难的基本方法是开源节流。

除了重本务农外,还推行“摊丁入亩”。过去土地和人丁分开纳税。康熙五十年(1711年)后,实行“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但此前出生的人丁还要缴纳丁银。雍正元年(1723年)七月,直隶巡抚李维钧上疏雍正帝,要求在直隶州内将丁银并入田亩之中征收。雍正帝把丁归田粮视为要事,主张小心处理,以期达到最好的效果。九月,户部复议,同意李维钧的主张。雍正帝还不放心,再次提出让九卿复议。

自从雍正帝批准在直隶实行摊丁入亩制度后,各地普遍开始推行。雍正二年(1724年)春天,黄炳开始在山东实行。雍正四年(1726年),河南、陕西、浙江、甘肃也先后实行了摊丁入亩制度。五年(1727年),江苏、安徽、江西相继实行。七年(1729年),湖北也实行了。至此,绝大部分省份均先后在雍正年间实行了摊丁入亩的土地制度。

摊丁入亩制度的实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是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明朝“一条鞭法”的深化和发展,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上的一次有积极意义的重大改革,它对清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它的推行结束了清初双役制度的混乱局面,保证了清政府的钱粮收入。这一制度还从法律上取消了人头税,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贫穷无地者的负担。再次,大大松弛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加快了人口的迁移和流动,为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另外,由于不再按照人丁来收税,无地的农民再也不必像以往那样为了逃税而隐匿人口、四处逃亡了,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还促进了人口的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