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中叶以后,社会经济积弊丛集,在整顿吏治的时候,也查出了地方政策的一些问题,其中尤以漕运和盐政最为严重。
漕运为“天庚正供所关”,过去从两江(江西、江南两省,江南省包括现今江苏和安徽)、湖广等地征来的漕粮(田赋中运送京师、通州部分)都是从大运河运到目的地,漕运官员经常利用手中的职务之便中饱私囊。加上运河受水患破坏经常遭到阻碍,运费又高,于是漕粮海运势在必行。清代的首次漕粮海运始于道光六年(1826年),这一变革的出现,是由诸多因素促成的。直接的催化剂,则是因道光四年(1824年)冬,江南高堰漫口,清江浦高家堰大堤溃决,江苏高邮、宝应至清江浦一段,运河水势微弱,清水宣泄过多,高、宝至清江浦一带,河道节节浅阻,漕船搁浅,河运漕粮已不可能,京畿地区的粮食供应面临严重危机。无奈之下,道光帝发布上谕,令群臣讨论有关漕粮事宜。户部尚书英和建言海运便利。
海运曾行于元代至明代永乐间及清代嘉庆时试行,后来由于部分廷臣及主持漕运的胥吏以风涛、海贼等理由加以反对而一直不能实行。道光帝在廷臣“有谓可以试行者,亦有谓断不可行者,迄无定见”时,让地方官员自己讨论处理,“似海道尚非必不可行,令漕运总督严检、江苏巡抚张师诚、浙江巡抚黄鸣杰等各就所属地方情形,广咨博采,通盘经划,悉心计议,勿存成见”,将海运之事“一一熟筹”。但是,这些官员不愿承担海运风险,均以为海运窒碍难行,仍主张采用“引黄济运”,盘坝接运的办法。这种办法实行的结果,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漕运问题,还虚耗了大量资金。
道光五年(1825年)六月,道光帝分别给阻挠海运,又拿不出漕运办法的大学士孙玉庭及江浙有关地方官员以革职、降级、调用等处分,改派琦善为两江总督,并任命勇于改革、政绩卓著的安徽布政使陶澍为江苏巡抚,命他们切实筹措海运事宜。琦善、陶澍考察后,请求把苏州、镇江、太仓四府一州之粟全部海运。道光帝立即接受了他们的建议,由江苏布政使贺长龄赴海口同地方官一道雇商船,分两次运走。安徽、江西、湖广离海口较远,仍然河运。为杜绝经纪人的需索、无端阻留、刁难,道光帝还下令在上海设海运总局,在天津设立分局,由朝廷派遣官员验收。
道光六年(1826年)二月初一,第一批海运船只,装载漕米123.3万余石扬帆出海了。海船自吴淞口出海,东向大洋至佘山,北向铁槎山,历成山,西转芝罘岛,稍北抵天津,总计水程4000余里。道光帝派遣朝廷重臣赴津验米,米色滢洁,且时间缩短,运费低廉。此后,继续由海路运送漕粮。至六月初,江南漕米全部运完。这种运法坚持到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由于各种保守势力的反对,并没能坚持实行下去。
在改革漕运的同时,关系到国家财政税收的盐政也受到了道光的重视。
清朝盐政向来采用明朝纲盐法,这种办法由固定的盐商凭“盐引”行销纲盐,而盐引完全为盐商垄断。盐商垄断盐业,又须维持庞大的销盐机构,导致盐价提高,引起销售困难。不照章纳税的私盐泛滥,盐引滞销,盐税减少,盐商遭受打击,纲盐法难以存在下去。
道光十年(1830年),两江总督陶澍以淮盐疲蔽已极,屡陈积弊情形,并请删减浮费,停缓摊补。不久,道光帝批准实施了革新盐政的措施,将两淮盐政裁撤,其盐务改归两江总督管理。
道光十二年(1832年),票盐法首先在淮北地区31个州县实行,这种制度,任何人只要纳税,都可以领票运销食盐,打破了食盐运销的垄断,降低了盐价,促进了盐的销售,增加了盐税,剥夺了官员利用盐政营私的途径。票盐制效果十分显著,不到4个月,清运30余万引(1引为400斤)场盐运销一空。凡富有之民,带资到淮北分司领取盐票,不论哪个省的人,也不限数额多少,皆可以纳引授盐,仍按引地行销。
贩盐之商又有票贩、岸贩之分。票贩验资纳课,赴盐场领盐,行盐河数百里,至西坝而售给岸贩。岸贩卖盐出湖,散售于淮北引地食盐之户,每年所售以36万引为额。一时间商情踊跃,西坝遂取代河下成为淮北食盐的集散中心。
从道光十三年(1833年)到二十七年(1847年)的15年间,西坝盐栈合计缴纳征税、“杂课”“报效”“经费”及代交淮南“悬课”银1350余万两。西坝因而“闾阎相接,日以浩繁”,设置盐栈之处,每亩地价高达好几万钱。每栈都是栈门高阔,长垣缭绕,屋舍豪华。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被剥夺特权和暴利的河下纲盐商们却顿时陷入困境。盐商们的破产不是逐渐的,而是瞬间的。盐商们交不起朝廷规定的重税,又没生意可做,于是家产被抄,屋舍园林一律充公。盐商家族子孙流离失所,甚至外出乞讨。扬州这个温柔富贵之乡亦随之山河暗淡,市井萧条。
票盐法受到和过去行盐之法利害相关的各种势力的反对,道光帝因推行票盐法阻力重重,也不得不使盐政的改革半途而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