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君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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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论父权与君权

“人类并非生而自由”是罗伯特·菲尔麦爵士的重要论点,是他构建绝对君权论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之上,绝对君主制被抬高到了它的权力超越一切权力之上的高度,可以说是“傲视万物”;它高高在上,超越尘世,人们根本无法对其加以想象,甚至连限制无限神祗的誓约也不能约束它。然而,如果这个基础坍塌,他的整个理论体系便也跟着崩溃了,要想组成政府,便只能再度通过这样一种古老的方式--那些凭其理性结成社会的人们的协商和同意。为了证明他的这个重要论点,他告诉大家说:“人们生来就是从属于他们的父母的”,因此不能是自由的。这种父母的权威,他称为“君权”、“父权”或“父亲身份的权利”。我们本以为,在这样一本关乎君主的权威和臣民的顺从的书的开头,他就会明确地告诉我们父权是什么;本以为哪怕因为他在其他论文中告诉了我们“它是无限制的,也是不可能限制的”而不对之加以限制,也应该给它下个定义,至少应该给我们一个说明,让我们对他大作中提到的 “父亲身份”或“父权”有一个完整的概念。我本指望在他的《先祖论》的第一章里就能看到这种说明,然而事实恰恰相反,他却先顺便对君主的神秘表达了敬意,又对“本国或任何别的国家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这些他打算马上就消除和毁灭--进行了赞美,再对那些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他看得深远的学者们行过了礼。做完所有这些之后,他就向贝拉民发起了攻击,因为打了胜仗,他的“父亲的权威”也就毋庸置疑地树立起来了(2-1)。贝拉民承认自己被打败了,大局己定,当然就无需兴师动众了;因为在他做完这些之后,我就再也没有见到过他说明这一问题,或是搜集任何论据来支持他的观点,他只是天马行空地向我们尽情讲述有关所谓“父亲身份”这个奇怪而蛮横的魔鬼的故事,谁能抓住这个魔鬼,谁就能马上得到帝国,拥有无限制的绝对权力。他力图使我们相信,这种父权怎样从亚当开始,并且一直继续到洪水时代,使世界在整个先祖时期都一片太平;此后,它与诺亚和他的孩子们一起走出方舟,创建并支持了世间的一切帝王,直到以色列人在埃及被奴役;在这个时候,可怜的父权受到了压制,直到“上帝赐以色列人以诸王,才在父权政治中再度确立了一脉相承这种古老而重要的权利”。这就是他在书的第十五页到十九页所讲述的故事。然后“为了证实君权的自然权利”,他用一个不完整的理由否定了一个相反的论点,解决了一两个困难,第一章便结束了。我想,把他的这种只言片语的征引称为不完整的理由不是中伤,因为上帝说,“尊敬你的父亲和母亲”,但我们的作者却只引用其一半,而略掉了“你的母亲”,因为它对他没有什么用处。关于这一点,在其它地方再详谈吧。

我认为我们的作者并非不擅长写作这种性质的着作,也并非对所讨论的问题满不在乎,因粗心而犯了他在他的《混合君主制的无政府状态》一书中批评罕敦先生时指出的那个错误:“我首先批评作者的地方是他对于君主制并没有给我们以任何一般的定义或说明,因为根据方法论的原则,他应该首先下个定义。”根据方法论同样的原则,罗伯特爵士也应该先下个定义,应该在告诉我们是谁拥有父权,并就此大做文章之前,先告诉我们他所谓的“父亲身份”或“父亲的权威”究竟指什么。但是,假如他将整套理论的蓝图以他自己想象中所描绘的雄伟形式交给我们,他也许会发觉这个“父亲的权威”,也就是他混为一谈的父亲和君王的权力,会显得既奇怪又可怕,它和儿童心目中的父母或者臣民心目中的君王大相径庭,所以,他就像像一个谨小慎微的医生那样,在让病人喝下一些苦的或腐蚀性的药水之前,先将大量的能淡化这种药水的东西和它混在一起,这样一来,病人在吞下那些被稀释了的药水后就不会有多大感觉,也不会引起呕吐。

关于这个“父亲的权威”的阐述,散见于他的作品之中,现在让我们尽力寻找一下,看看对此的阐述都是什么。他最初讲到亚当享有父权时说:“不仅是亚当,即使是后来的先祖们,根据作为父亲的权利,对其子孙也享有君权。”“亚当根据神意而获得的这种统治全世界的权力以及以后的先祖们从他那里继承的这种权力,与创世以来任何君主的绝对统治权一样巨大而广泛。”“生杀之权、宣战、媾和之权都由他掌握。”“亚当与先祖们享有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君主们根据亲权继承对最高权力的行使。”“君权既然是依据上帝的法律而获得,就不受一切低级法律的限制,亚当是众人之王。”“一个家庭的父亲只需靠自己的意志而毋需其它任何法律来实施统治。”“君主的地位高于法律。”“《撒母耳书》中完美地说明了君王的绝对管辖权。”“君主高于法律。”为达到上述目的,我们的作者还有许多议论,它们是借波丹的话表达出来的:“毋庸置疑,君主的全部法律、特权和授予,如果后继的君主不明白的同意或不容忍的加以许可,就只能在原来的君主在世时有效,特权尤其是这样。”“君王制定法律的根据是这样的:当君王或忙于打仗,或公务缠身,不能使每个臣民都接近他,从而得知他的意志和愿望,此时就必须创立法律,使每个臣民都能够从法律的解释中明确他的君主的意愿。”“君主制中,君王必须超越法律之上”“一个完美的王国,就是君主凭借其个人意志统治一切的王国”,“君王们根据作为父亲的权利而统治其臣民的一般权力,习惯法也罢,成文法也罢,都不会也不可能对此有所限制”,“亚当是统治其家族的父亲、君王和主人;作为一个儿子、一个臣民和一个仆人或者一个奴隶,在最初完全是一回事。父亲有权处置或出售他的儿女或奴仆,所以我们看到《圣经》里最初统计货物时,男女仆人都是作为所有者的财产计算的,和其他的货物没什么不同”“上帝也赋予父亲以一种权力和自由:他能够把支配其子女的权力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所以我们发现,出卖和赠送儿女在人类历史早期极为盛行:人们将其仆人当作一种财产和继承的东西,就和其他的货物一样,我们也因此知道古代非常流行阉割和使人成为阉宦。”“法律不是别的,是享有高高在上的父权者的意志。”“上帝赋予亚当的至高权力是无限制的,其范围与以他的意志为基础的一切行为一样广泛,亚当是这样的,其他所有具有最高权力者也是这样的。”(2-2)

这些言辞散见于作者的着作中,我之所以征引它们来聒噪读者,是因为在那里可以看到他自己对于其所谓“父亲的权威”的阐述,他认为这种权力最初授予亚当,之后自然而然地属于后来的一切君主。这种“父亲的权威”或“作为父亲的权力”,按我们作者的意见,就是一种神圣的、无可更改的主权,据此,一位父亲或一位君主,对其子女或臣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享有一种绝对的、独断的、无限的权力,他因此可以随意取得或转让他们的财产,出卖、阉割和任意驱使他们--因为他们全是他的奴隶,他是一切的主人和所有者,他的无限意志便是他们的法律。

既然我们的作者在亚当身上放置了如此巨大的权力,并把君主的全部权力建立在这个假设之上,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期望他应该用明白、确凿、充分的论据对此加以证实。人们已被剥夺得一无所有,即便在奴隶的地位上,也应该得到关于奴隶制的必然性的确凿证明,使他们从思想上确信如此,能够心平气和地服从于他们的统治者对他们绝对统治;我们的作者建立了这么一种无限制的权力,如果连上述目的都达不到,那他除了讨好人们与生俱来的虚荣和野心--这种虚荣和野心随权力的拥有尤其易于膨胀--之外,还会有什么用处呢?或者有什么用处的借口呢?如果是为了劝说那些人--他们由于族人的同意,取得了很大但仍有限的权力,使他们相信:因为他们得到了被给予的那个部分,所以也有权得到没有给予他们的一切,由此他们可以凭借多于别人的权力任意而为。这样就会诱使他们去做一些于己、于其治下的人们都无益的事,其结果只能带来巨大的灾祸。

我们的作者已将亚当的主权作为他建立他的强有力的绝对君主制的坚实基础,我估计在其《先祖论》里,他一定会提供一种一切根本的教义都必需的证据来证实和建立他这一主要假设;我还估计他一定会在这件关系重大的事情上以充分的理由来坚定他对这一假设所具有的信心。但是我在其整篇文章中却找不到任何这样的东西;他不加证明地将其视为当然之事,以致我细心读了整篇文章之后,发现那么巨大的一个结构居然只建立在一个简单假定的基础之上,我几乎不敢相信自己;因为在他那篇自许驳倒人类“天赋自由”这一“错误原则”的文章中,他仅仅以“亚当的威权”这一简单假设来立论,而没有提供支持这个“威权”的任何证据,实在是难以置信。然而,他却信心百倍地说:“亚当享有君权”,“绝对的统治权和掌管生杀之权”,“一个普遍的君主制”,“生杀的无限权力”。他经常作出这样的断言,但奇怪的是,在他整个《先祖论》中,我没有发现任何一个他自称的理由来作为建立其政府的牢固基础,也没有发现任何看上去像是一种论证的东西,我所发现的只是这些语言:“为了确证君权的这种天赋权利,我们在《十诫》中发现,那种教导人们服从君主的法规是这样来表述的:‘尊敬你的父亲’,似乎一切权力原本就是属于父亲的。”如果这样,为什么我不能像他那样再增加一些言词说,在《十诫》中,教导人们服从王后的法规是用“尊敬你的母亲”的词句来表述的,似乎一切权力原本都是属于母亲的。罗伯特爵士所举的证据既可适用于父亲,自然也能适用于母亲,但是对于这一点,等到适当的地方再详谈吧。

我注意到,我以上引用的我们作者的话就是他在书的第一章或其余各章中为证明其“亚当的绝对权力”这一原则所说的全部话语,仅此而已。然而,他却好似已用确凿的证据解决了这一问题一样,用“根据从《圣经》的权威中所发现的证据和理由”这样的词句开始了他的第二章。但关于亚当绝对权力的“证据和理由”到底在哪里,我没有发现,除了上面提到的“尊敬你的父亲”以外。除非必须将其所云--“在这话语中,我们看到一种明确的承认(即贝拉民的承认):神创造人,使他成为其后代的君主”--当作是从《圣经》里找到的根据和理由,或者当作是任何一种证据,而不管他随后使用的一种新的推论,并由此得出结论:“亚当的君权”充分地落实到他身上了。

关于“亚当的主权”,除了一再重复(这种重复在某些人中就被看作是论证),如果作者在那一章里面或在全篇文章的任何地方,提出过任何其它证据,谁能替他把这些地方和页码指给我看,让我能确知自己错了,承认自己的疏漏。如果不能找到,那我就要恳求那些大肆吹捧该书的人们思考一下,他们是否让世人抓住了把柄去怀疑他们不是由于理性和论证的力量,而是由于别的利害关系才拥护绝对君主制的。因此他们对写书拥护这一学说的任何作者都给予高度赞扬,而不管他是否用理性来加以论证。然而我却希望,他们不要以为那些有理性的和秉持公正的人会同意他们的意见,原因仅仅是因为他们的这个大学者在一篇为了树立“亚当的绝对君权”、反对人类的“天赋自由”而故意发表的论着中,说了这么有限的几句话来作为证明。由此反倒可以自然地得出结论:那根本没有什么东西可说。

但是,为弄明白我们作者的全部意图,我不遗余力,参考了他的《君主的自然权》,但在这里面他也是惜墨如金,并没多说;我又参考了他的《对亚里士多德、霍布斯的评论》等着作,看看在与别人辩论时,他是否用过什么论据来支持他的“亚当的主权”这一珍贵的教义;最后在他的《对霍布斯先生的<利维但>的评论》中,我认为我发现了他拥护君主制的所有论据,它是散见于他的各种着作中的论据的汇总;这些论据是:“如果上帝只创造了亚当,并用他的一块胁骨来造成女人,如果全部人类都是作为他们的一部分从他们俩生殖繁衍而来,如果上帝还赋予亚当以不单单对这个女人以及他们两人所生的儿女的支配权,而且还让他去统治整个世界和世界上的所有生物,那么,只要亚当不死,除非由于他的赐予、让与或授权,没有人可以要求或得到任何东西……”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他拥护“亚当的主权”和反对“天赋自由”的全部论据,这些论据散见于他的以下论着:《上帝创造亚当》、《上帝赋予亚当对夏娃的统治权》和《亚当作为父亲对其子女的统治权》,所有这些,我将专门加以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