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爵士在其《对亚里士多德<政治论>的评论》一书的序言中声称:“如果不否认神创造亚当,人类的天赋自由就是无法想象的”;但是亚当被创造,仅仅只是从万能的主和上帝的手中直接获得生命,我并没有看出他是怎样给予亚当高于一切的主权的,也不能理解为什么假定“天赋自由”就是否认“亚当为神所创造”。我非常希望有谁(因为我们的作者没有赐予我们这个好处)替他说清楚;虽然我一直相信“亚当为神所创造”,但是我发现同时假设有“人类的自由”并不困难。亚当由上帝的直接创造力所创造或开始其生存,无须父母的参与,也无须预先存在的任何相同种属来生养他,只要上帝乐意,他就会被创造出来;先于他的百兽之王的狮子,也是如此,是上帝的同一创造力创造的;如果仅仅因这种创造力而存在,并轻轻松松地给予亚当统治权,那么,根据这种论证,我们的作者也可以赋予狮子与亚当同样的权力,并且比亚当更为久远。不是的!在别的地方,我们的作者说,“亚当的名号是由上帝专门选派的。”这就是说,仅凭神的创造不能给予他统治权,是上帝的“选派”使亚当成为君主,那么人们便可以在不否认“亚当为神所创造”的条件下,假定“人类是生而自由的”。
但是让我们看一看罗伯特爵土是如何把他的“神创”说和“选派”说凑在一起的。他说:“由于上帝的选派,亚当一创生就成为世界的君主,尽管他还没有臣民;因为虽然只有有臣民才有实际上的政府,但是根据自然的权利,亚当理所当然地是他后代的统治者,尽管不是在事实上,但至少在表面上,亚当从其创生时起就是一个君王。”我真希望他在这儿能够告诉我们他所谓“根据上帝的选派”是什么意思。因为一切神意命令的、自然法指示的或明确的启示宣示的,都可以说是“根据上帝的选派”。但我觉得这儿所云并非是神意命令的,如果是就等于说“亚当一创生”,他就是事实上的君主,因为“根据自然的权利,亚当应该是他的后代的统治者。”但是在还不存在政府、不存在被统治者的时候,亚当不可能根据神意而被指定为事实上的世界统治者,这是我们的作者在此处所承认的。而“世界的君主”一词,我们的作者在用法上也不一致,有时他用它指除其余的人类以外的全部世界的所有者,在上面所引他的序言的同一页中就是如此。他说:“亚当受命繁衍人类,遍于地上,征服世界,被赐予对一切生物的统治权,因此成为整个世界的君主;除非得到他的赐予、许可或是由于对他的继承,他的后代无权拥有任何东西。”那么,在这儿我们是否可以把“君主”理解为世界的所有者,把“选派”理解为上帝对亚当的真正赐予和通过明确启示的授予?我们看到罗伯特爵士在同样的地方就持这样的观点,那么他应该有这样的论证:“根据上帝的明确授予,亚当一创生,就是世界的所有者,因为依据自然的权利,亚当自然是他的后代的统治者。”
这种论证方式,有两个明显的错误:一、说上帝在亚当创生时就对他授予权力是错误的,因为在《圣经·创世纪》原文中,在亚当被创造之后,虽然紧接着就是这句话,但在夏娃被创造出来和交给他以前,显然这句话绝不会是对亚当说的(3-1)。那么他又怎么能够“一创生就根据任命而成为君主”呢·特别是作者把上帝对夏娃说的话--如果我理解无误的话--当成是“政府的最初授予”,而这只能是“原罪”之后才会有的事,发生原罪之时,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条件上,距亚当创生都已非常久远了,我不明白,我们的作者怎么能够在此意义上说“根据上帝的选派,亚当一创生,就是世界的君主。”二、就算亚当一创生,上帝的实际赐予就“选派他做世界的君主”这件事是真的,但作者提供的理由仍不能充分证实这一点,不管怎样,作者的推论--上帝以明确的赐予选任亚当为“世界的君主,因为根据自然的权利,亚当应该成为他的后代的统治者”--都是错误的。因为既然是天赋其统治权,那就无需“明确的赐予”,至少,这个说法绝不能成为这样一种赐予的根据。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把“上帝的选派”理解为自然法(虽然在这里这样说来很粗糙),把“世界的君主”理解为人类至高无上的统治者,也同样于事无补。因为这样一来,我们要谈论的句子就会是:“根据自然法,亚当一创生,就是人类的统治者,因为根据自然的权利,亚当应当是其后代的统治者”;这就等于是说:亚当是根据自然权利的统治者,因为根据自然权利他是统治者。但是假设我们姑且承认一个人是其子女的“天生的君主”,但亚当仍不能因此“一创生就成为君主”;因为这种自然的权利是必须以他是他们的父亲为前提的,那么亚当怎么能够在他还没做父亲时就有充当“统治者”的“自然的权利”呢?这真是令人难以想象。要使这种假设成立,除非我们的作者能使他在未成为父亲以前就是个父亲,在没有得到称号以前就得到称号。
对于这个在意料之中的反对意见,我们的作者给出了一个非常合乎逻辑地回答:“他仅是外表上而非实际上的君主。”作为一个统治者没有政府,作为一个父亲没有儿女,作为一个君王没有臣民,这是多么奇妙的说法啊!如果是这样的话,那罗伯特爵士在没有写过书以前就已经是一个作家了,但并非“实际上”而只是“外表上”的作家;因为他一旦出书之后,就理应“根据自然的权利”成为一个作家,恰如有了儿女,“亚当就理应是儿女的统治者”那样。如果只做这样一个“外表上的而并非实际上的”绝对君主有什么用处的话,那么我不会羡慕,因为罗伯特爵士可以随意地把这个封号赐予他的朋友。然而这个所谓“实际”和“外表”的区分,如果除了表明我们的作者辨别上的技巧之外还能说明其它一些东西的话,那在这里对其目的也没有什么用处;因为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亚当对统治权的实际行使,而是在于他是否真正享有统治权。我们作者所说的统治权“根据自然的权利而应该属于亚当”,这个自然的权利指什么呢?它是父亲们因生儿育女而对子女享有的一种权利,我们的作者借用格老秀斯(3-2)的话加以说明:“父母由于生育而取得的对子女的权利。”这样说来,权利就是伴随着生育行为而产生的;所以,根据我们作者的这种推论或辨别的方法,亚当创生时,只有一种“外表上的而非实际上的”权利;用简单的英文来说就是:他在实际上根本就没有权利。
关于亚当,我们用不太高深和更易于理解的方式可以这样讲:“既然他可能生育儿女,他就有可能做君主,因此他得到统治那些由他繁殖出来的子女们的自然的权利--不管这权利是什么含意”。但是这与“亚当的创生”有什么联系,能使我们的作者说出“他一创生就是世界的君主”这样的话。--因为我们照葫芦画瓢也同样可以说诺亚一出生就是世界的统治者,因为除自己的后代外,诺亚可能在全人类中独自存活下来(按照我们的作者的意思,这就足以成为一个君主--一个外表上的君主)。亚当的创生与他的统治权之间究竟有什么样的必然联系,使人说出“如果不否认亚当为神所创造,人类的天赋自由就无法想象”的话来。我承认,在我看来,二者之间没有什么必然联系;我也不明白,“根据任命”之类的话,无论如何解释,怎么能凑在一起成为一句看起来相当通顺的话,至少可以用来论证他们结束时的论点,即“亚当自他创生时就是一个统治者”,我们的作者说,这是一个“并非实际上而是外表上的”君主,这也等于说实际上根本没有君主。
我在这个段落所费的口舌比其中任何论点的重要性所要求的都要多,恐怕读者们已经不耐烦了;但是我们作者的写作方式使我不得不如此。他将好几个假定拼凑在一起,并使用一些含混和笼统的词语,造成意义的混乱,如果不仔细考察他的用词可能会有的种种意义,不明白如何这些意义纷纭的用词以一种方式连结起来而使其具有一种真实性,那就不可能指出他的错误;因为,在我们面前的这一段话,除非仔细考察“从他的创生的时候起”等字眼,是解释为从他开始统治的时候起(前面说过“他一创生就是君主”含有这种意义),还是解释为做君主的理由(如他所说“神的创造使人成为他的后代的统治者”),否则,就不可能反驳他的“亚当从其创生就是一个君主”这个论点。而且只有仔细考察一下,看看所谓君主是如在这段话开始时极力使人相信的那样,建立在根据上帝的明确授予、“被选派为世界的统治者”的他的“私人统治权”的假定之上,还是建立在根据“自然”、根据自然权利具有的统治其后代的父亲权力的假定之上;只有仔细考察一下,看看君主一词是指上述两种意思,或是仅仅指其中之一,甚或两种都不是,而只是指根据不同于另外两种方法的神的创造而成为君主,人们才能够判断亚当这样地成为君主是否真实。因为“亚当自其创生就是君主”这一断言,虽然在任何意义上都不真的,但却是作为从前面的言词中得出的明确结论而写在这里的,实际上它只是一种简单的断定,这种断定与别的同性质的断定联系在一起,用一些意义含混的字眼坚定不移地拼凑在一起,看上去像一种论证,实际上却是既无证据又无联系。这是我们作者的一种惯用伎俩,我在这儿指出来以便使读者对此有所领悟,此后只要论证允许,我将对此不再提及。实际上,如果不是为着使人们明白,那些毫无证据的不相关联的东西和假设是如何用漂亮的文辞和看似有理的文体巧妙地堆砌起来,在未经审慎地考察之前,很容易被当作强有力的论据和完美的认识而蒙混过去,我在这里才不会对作者的这种手法花费笔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