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说完下面一点之后,我认为,我就已经把我们的作者拿来证明亚当的主权的全部证据尽呈诸君面前了,我要说的是父亲仅因是其儿女们的父亲就拥有一种统治其儿女的自然权力这一假设。我们的作者是如此地喜欢这个“父亲身份”的权利,几乎没有一页不提到它,并且特意指出,“不仅是亚当,而且他以后的先祖们,根据父亲身份的权利也都拥有对他们的子女的主权”。他又在同一页上说“这种孩子们的服从是一切君权的基础”等等。因为他那样频繁提到这一点,人们就会认为这就是他博得盛名的主要基础,我们本来可以期待他会列举明确的理由对此加证实,因为他把它作为达到他的“所有人都非生而自由,因为他一出生就成为他的父亲的属下”这一目的的关键论点。那么,既然亚当是神造的唯一一个人,以后所有的人都是生出来的,就没有谁是生而自由的,如果我们问亚当怎样获取这种统治他的子女的权力,他就会说,这是因为他们是他生出来的,他又说,可以用格老秀斯自己的话证明“亚当的这种自然统治权”,格老秀斯教导说:“生育是父母获得对子女的权力的理由”。的确,生育行为是使一个人成为父亲的行为,他对儿女的父亲的权利,自然只能从父亲的身份中得来。
在这个地方格老秀斯没有告诉我们这个父母对于他们的儿女有多大的权限,但是在这一点上,我们的作者却总是很清楚的,他向我们保证它是“最高权力”,与绝对君主对于他们的奴隶所拥有的权力一样,是一种生杀予夺的无限制的权力。若有人要他提供生一个孩子是怎样或为什么给予父亲那样一种绝对权力的依据,我们的作者就不会给出任何答复,我们只是要相信他在这里所说的和其他几处所说的是一样的。自然法则和政府宪法的创建与取缔都必须根据他的话来决定。如果他是一个绝对的君主,这种说法可能非常合适;因为“基于意志的理由”在那里是被允许的,但作为证实和论证,却只能是一种为绝对君主制辩护的拙劣手段,罗伯特爵士要光空话连篇,很难建立起绝对君主制来;一个奴隶的毫无根据的意见没有足够的份量取消全人类的自由和幸福;虽然不像我想的那样,一切人生来是平等的,但我确信,一切奴隶天生都是平等的,因此我就可以谦恭诚实地用我个人的意见来反驳他,并且深信,我所说的生育儿女绝不会使儿女们成为父亲的奴隶,而会使全人类都享有自由这一观点是确定无疑的,就像我们的作者信奉相反的论断即认为生儿育女使整个人类变成奴隶一样。但是,这是主张君权神授的学说的全部基础,为了尽可能公正地对待它,让我们来看看别人对此提供了什么证据,因为我们的作者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据我所知,别人为了证明父亲因生儿育女而获得对他们的绝对权力,而作了如下论证:“父亲给予儿女生命和存在,所以父亲对于他们的子女的生命有所有权”,这是唯一能够作出的论证,因为,任何人对从来不属于他的,也不是由他给予别人的,而是因为别人的慷慨赠与而得的权力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自然没有理由要求什么权利。我的答复是,第一,给别人东西的人不一定总是因此有权取回这东西。第二,被君权思想冲昏头脑而说是父亲给予他的子女们生命的那些人,忘记了上帝才是“权威和生命的授予者”,正是因为他,我们才得以生活、行动和生存,这是他们不该忘记的一件事实。一个不了解自己生命构成的人,怎么会认为是他给别人以生命呢·哲学家们曾经孜孜不倦地做过研究,但对此仍然一片茫然,解剖学家们穷其一生进行解剖研究并研究了人的身体之后,也承认他们对于人类身体许多部分的构造与用途不了解,也不能回答整体来说生命是怎样起作用的这个问题。那么,难道没有文化的庄稼人或不学无术的纨绔子弟能够创造或制成像人这样奇妙的机器、然后把生命和意识灌注其中吗?能不能理解为他创造了他的子女的生命所必须的每一部分?或者能不能是他自认为给予了生命,却不知道什么主体适于接受生命,也不知道哪些动作或器官对于接受或保持生命是不可或缺的?
让一个生物将其各部分组装起来,使之与它们的用途相适应,并且在把它们组装完毕之后,将一个活生生的灵魂赋予它们,这就是所谓把生命赋予不存在的东西。能够这样做的人,也许真的有权力毁灭他自己的作品。但是,有没有人会狂妄和自我膨胀到这样的地步,竟称自己能够完成万能的主的奇妙非凡的工作?唯有万能的主才能最先和不断创造活的灵魂,只有他自己才能使生命的气息流动起来。如果有人认为自己是这样一个能工巧匠,那么请他把他所制造的孩子身体上的各个部分一一指给我,告诉我它们的用处和功能,这个奇怪的构造何时产生了生命和理性的灵魂,何时开始有了感觉,以及他所造成的这架机器是如何思想和推理的。假如真是他制造了这架机器,就请他在它有毛病的时候去修理,或者至少指出问题出在什么地方!《诗篇》的作者说,“造眼睛的难道自己是盲人吗”·这些人是多么虚荣啊!上帝才是一个智慧无边的创造者,仅仅一部分的结构已足以使我们对此深信不疑,和他的作品一样,他完全有理由享受《圣经》里对上帝的一种普遍的称呼,“我们的创造者上帝,我们的创造主”。我们的作者为了强调他所谓的“父亲的身份”的论点,特别喜欢说“即使上帝自己也是基于父亲的身份的权利对人类行使权力的”,但是这种父亲的身份与人间父母的一切权力却有着天壤之别;因为上帝能够被称作是创造之主,在于的确是他创造了我们所有人,而所有父母却不能自居为其儿女的创造者。
但是,如果人类有创造自己的儿女的技巧和能力,那也不是一件简单的手艺,简单到可以想象他们能够不必预先设计就被造出来。在一千个父亲之中,有哪一个父亲制造孩子时除了满足他当时的欲望外,还想到更深远的东西?上帝以其无上智慧,把强烈的性交欲望赋予人类并使之置于人类体质之中,以此来使人的种族延续下去,而人们做这些事时通常没有这种打算,并且生育常常是与生育者的愿望相违背的。的确,愿意并计划要儿女的人们只是儿女得以存在的偶然原因,他们在设计和期望生育儿女时,并没有花很多力气,他们的创造儿女,与希腊神话中丢卡利翁和他的妻子用抛掷石子来创造人类一样轻松。(6-1)
但是哪怕我们承认父母创造了他们的儿女,给了他们生命和存在,因此就有了绝对的权力;这也只能是给予父亲与母亲共同支配儿女的权力;因为,谁都得承认,母亲曾经长期在自己体内用血肉来抚育孩子,即使她不拥有更大但至少拥有与父亲同等的权利。孩子在母亲腹内发育,从她的身上汲取需要的物质和生命根源;无法想象,作父亲的一经完成他在生育中的工作后,理性的灵魂就会马上进入那个尚未成形的胚胎里。如果一定要认为有些东西得之于父母,那么它的大部分也必定是得之于母亲的。不管怎样,不能否认母亲在儿女的生育中的功劳并不少于父亲,所以父亲的绝对权力不能从儿女的生育这件事推导出来。我们的作者的确有另外一种想法。因为他说:“我们知道,上帝在创造人类时就让男人具有对女人的主权,因为在生育中男人是较高贵的和主要的行动者”。我不记得我那本《圣经》上有这样的记载。有人说,上帝“在创造人类时”让男人具有对女人的主权,其理由在于“在生育中他是较高贵的和主要的行动者”,如果他把这段话指给我看的话,我将会用充分的时间来考虑和作答。可是我们的作者把自己的幻想当作是确凿的神圣的真理对我们说出来,这已经是老一套了,尽管他所说的和上帝的启示之间常常有很大的差别,因为上帝在《圣经》中讲的是:“生他的是他的父亲和母亲”。
有些人声称人类“遗弃或出卖”自己儿女的行为证明了他们对儿女的权力,这些人与罗伯特爵士别无二致,都是绝妙的诡辩家,他们只是把人类可能做出的最可耻的行为和最伤天害理的罪恶拿出来证明他们的意见,因为连狮子洞里和豺狼窝中都没有这么残忍的事。这些居住在荒野上的野兽服从上帝和自然,对自己的后代充满慈爱。为了保存幼兽,它们去狩猎,警戒,战斗,甚至忍饥挨饿,在幼兽自立以前,绝不离开它们,绝不抛弃它们。难道唯独人类有特权去做比最狂野不驯的动物所做的还要违背天理的事?难道上帝不是用死罪这样严厉的刑罚来禁止我们去伤害一个人-一个陌路人--的生命,即使在被激怒时也不要这样做吗·上帝将一些人交给我们照料,责成我们根据“自然”和理性的法则以及上帝启示中的训诫给他们以保护,上帝允许我们毁灭他们了吗?在创世的过程中,上帝特别注意繁衍某几种生物,使每一个个体都尽力地实现这个目的,以致它们有时因此而置个人利益于不顾,似乎忽视了“自然”教育万物的自我保存这个一般原则,把保存它们的下一代作为超越它们特有天性的最重要的原则。因此我们看到,当幼儿需要保护时,懦怯者变得勇敢,强暴和野蛮者变得仁慈,贪婪者变得温柔和宽容。
但是,如果可以把曾经出现过的事例当成是理所当然的原则,那么,我们的作者将会从历史中发现一些这种“绝对的父权”的最高和最完美的例子;他完全可以向我们指出,在秘鲁,人们养育孩子的目的是为了把他们养肥了来吃。这个故事是如此的引人注目,以至我不能不用我们的作者的原话加以讲述。他说,“在有些地方,他们(指秘鲁的印卡人)是那样爱吃人肉,以至不能等人完全断气,就吸食从将死者的伤口中流出的鲜血,他们设有公开的人肉屠宰场,他们疯狂到那种程度,以至于连他们跟从战争中俘获的女人所生的儿女也不放过,他们把从战争所获的俘虏当作妾,将与她们生出来的儿女仔细地喂养,大约到了十三岁的年纪,就把他们杀了吃掉,母亲们超过生育年龄,不再替他们生产肉食时,她们也同样的被杀了当作食物。”
当一个人拥有理性时,他可以被提升到差不多与天使同等的地位;当一个人失去理性时,他混乱的心灵将使他堕落到比野兽还要残忍的地步。人类的思想比大河的沙粒还丰富,比海洋还宽阔,假使没有理性这个借以辨别航向的唯一的星辰和罗盘,幻想和激情定会将他带入各式歧途。想象总是没有片刻的安宁,产生种种思想,当理性被弃而不顾时,人的意志便随时会做出种种伤天害理的事情来。这时,最走极端的人就会被视为最适宜的领导者,并一定会有最多的追随者。因愚昧或狡猾开始的事情一旦变成潮流,习惯就会使它神圣起来;否认或怀疑它,就会被视为胆大妄为或疯狂。秉着公正无私的态度观察世事的人,会发现世上那么多的政府、宗教和习俗都是以这种方式建立和延续下来,因此就不会注重这些人间流行的习俗,他有理由认为,那些顺从自然的非理性的和缺乏教养的栖居者生活得很好的山林,与那些因榜样的影响而越出常轨的自称文明和有理性的人们所居住的都市和宫殿相比,更适合于作为教导我们行动与生活的典范。
那么,即便如罗伯特爵士所说,“在古代”人们“出售和阉割他们的孩子是常有的事”,就算他们抛弃儿女;如果你愿意还可以再补充说,他们生儿育女就是要把他们育肥之后当作食物吃。如果这证明了一种这样做的权利,根据同样的论证,我们可以证明奸淫、乱伦和鸡奸都是正当的,因为古代和现代都有许多这样的实例。我以为罪恶的主要错误在于他们阻碍了“自然”的重要意图;“自然”要求在非常完美的情况下繁衍人类和延续种族,而婚姻关系保障下的家庭界限则是必要的条件。
我们的作者从《圣经》里上帝的明白训诫中找出来一个蹩脚的论证,以证实父亲的这种天赋权威。他说:“为证实王权是自然之权,我们发现,十诫中教导人们服从君主的律条是用‘孝敬你的父亲’一语;虽然有许多人认为,只有抽像意义上的政府才是上帝的命令,但他们却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圣经》中的这种命令,除了父权;所以,我们在十诫中看到,上帝用‘尊敬你的父亲’一语来教导人们服从尊长,因此,不仅是政府的权威和权利,而且连统治权的建立形式和拥有这种权力的人,也都是上帝规定的。第一位父亲所享有的不仅是简单的权力,而且是君主权,因为他是直接由上帝创造的父亲。”为了相同的目的,在另外几个地方,我们的作者也引用了相同的律条,并且使用了相同的方法,那就是视“和母亲”一语为不足为凭的经文而总是不加考虑。这真是我们的作者天才的伟大论证,他的主张绝对正确,以至于要求拥护这种主张的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热情,这种热情足以使他公然窜改上帝训诫中的神圣规则以适合他现在的需要。对于有些人,这种论证方法是惯用的,这些人不是因真理是理性的和神的提供才接受,而是为了去支持一些教义和派别,是为了与真理不同的目的,这之后他们就决定无论如何要为它们辩解,随意歪曲作家们的原文和意义,来为他们的目的服务,就像普罗库斯特对待客人一样,将他们砍去一段或拉长一些,以使他们合于自己所设定的尺寸,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使这些论证变得畸形无用,就像那些被处理过的人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