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一节里,他对我们说:这种先祖的权力不单延续至洪水时代,并且延续到这时代之后,“先祖”一词就能够部分地证实这一点。“先祖”一词不仅是部分地证实了世上有一天先祖就有一天先祖权,因为只要有先祖存在,便一定得有先祖权,就像只要有父亲或丈夫,就一定得有父权或夫权一样。但是这不过是玩弄名词的把戏。他想错误地进行暗示的东西,正是须加以证明的东西,即先祖们所根据的都是从亚当传下来的权利,使之都具有亚当所拥有的统治全世界的权力,亦即假定的属于亚当的广大无边绝对的支配权。如果他确信在世上有这样一个持续传到洪水时代的绝对君权,我很想知道他是根据什么记载断定的,--因为我们的作者自诩完全根据《圣经》--我翻遍我的全部《圣经》,连论及这事的一个字也没有发现。要是他的“先祖权”指的是别的什么东西,那就无关于我们现在所讨论的事情了。至于“先祖”这个名词为什么可以“部分的证明”所有那些可以这样称呼的人都有绝对的君权,我承认我理解不了,因此,我认为,在没有搞清楚依据这句话而进行的论辩之前,无须作答。
我们的作者声称:“诺亚的三个儿子拥有了整个世界”,“他们从父亲那儿分得世界,因为他们的后裔遍布整个世界。”诺亚虽没把世界分配给他的儿子们,世界却可能遍布他的子孙后代,因为无须加以分配,“世界”就可以为人类所“充满”。因此,在这里我们的作者根本没能提出一个能证实这种分配的论证。不过就算我承认他证明了,我还要问的是,世界既被分给了他们,那三个儿子之中亚当的继承人是谁呢?如果亚当的“统治权”,即亚当的“君权”,依照权利只由长子继承,那么,其余两个儿子就只能做他的“臣仆”或“奴隶”。如果按照情理全部传给了兄弟三人,那么同理,便应该传给一切人类,于是,他所谓“继承人是他兄弟们的主人”这个论点,就不可能是对的,而所有的兄弟,及全部人类,便都是平等独立的,每个人都是亚当君权的继承人,所以大家都是君主,彼此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是,我们的作者分辩说:“他们的父亲诺亚将世界分配给了他们”,这样一来,就意味着我们的作者承认诺亚比万能的上帝更胜一筹了,因为他认为上帝为了不损害诺亚的长子名分,很难把世界赐给他及他的儿子们。他是这样说的:“诺亚是留在世间的唯一继承人,我们不可能认为上帝会削去他的长子名分,使他与他的儿子们在一切世人中同样地成为唯一的寄住者。”但是,在这里,他却认为诺亚削夺闪的长子身分,把世界分给他与和他的兄弟们是合适的。由此可知,这“长子名分”有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有时却又不一定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完全取决于我们作者的喜好。
如果诺亚真的曾把世界分给他的三个儿子,如果他的分配是有效的,那么,神授说便要终结,我们的作者关于亚当继承人的所有议论,以及他建基其上的所有东西便全都要倒塌。君主的天赋权利消失了,因此“统治权的形式和拥有这权力的人”,全都是出于人的“命令”,而是如我们作者所说的是出自“上帝的旨意”。因为,如果是上帝的意旨规定继承的权利,它便是一种神授的权利,无论是父亲与否都无权变更它;假如它并非出于神授的权利,那它就肯定是人为的,取决于人类的意愿,在人间的法律尚未如此规定的时候,长子绝不会有比他的兄弟们优越的权利,人类能够随心所欲地将政府交于任何人之手,并能够随心所欲地选择任何形式。
他接着说:“世上大部分最文明的民族都竭力想从诺亚的儿子们或侄儿们那里追溯他们的根源。”大部分最文明的民族有几个呢?都是哪几个呢·我想中国这个伟大和文明的民族以及东南西北的几个民族,他们不大可能在这个问题上纠缠吧。信奉《圣经》的所有民族(我认为,我们的作者所说的“大部分的最文明的民族”就是这些民族)必然会从诺亚那儿去追溯他们的根源;至于世界别的民族,他们绝不会想到诺亚的儿子们或侄儿们。但是,即便各国的谱牒官和考古学家(因为一般正是他们才竭力设法追溯民族根源),或所有民族自身都竭力从诺亚的儿子或侄儿那里去追寻他们的根源,那也无关于证明亚当对全世界的统治权按理应由先祖们继承这一论点;各个民族或种族,他们竭力从某些人那儿追寻自己的根源,我相信那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些人是有名望和荣誉的人,或者有伟大的德性和行为。除了这些以外,他们不顾、也不会去想他们是谁的后代,他们只是把这些人看作是一些依靠他们自己的德行使自己拥有相当高的地位,从而可以给后世那些自称是他们后裔的人带来荣耀的人而已。奥古基兹、赫丘利(11-8)、婆罗门、坦伯连、法拉孟德、甚至像朱庇特和萨腾这些名字,古代和近代的许多种族都曾极力从中寻找他们的族源,但是,这就会证明这些人“拥有按理应该由他们继承的亚当的统治权”吗?如果不能,其自身就毫无价值,而仅仅是我们的作者用来欺骗他的读者们的一种模糊的托辞而已。
所以,他对我们说的关于分配世界的那些话也有着同样的目的。他说:“有人说,那是以抽签的形式来分配的,又有人认为诺亚用十年时间在地中海航行,将世界分成亚细亚,阿非利加和欧罗巴”,将其各自分给他的三个儿子。亚美利加好像是留下来了,谁能夺取它就归谁所有。实在不明白,为什么我们的作者宁肯花那么大的气力来证明诺亚将世界分给他的三个儿子,也不愿放弃他那认为能从某个地方找到证据的连梦都不如的幻想。因为这样一种“分配”,即使能说明什么,也一定会夺去亚当继承人的权利,除非兄弟三人都是亚当的继承人,因此,我们的作者又接着说了如下的话:“虽然这种分配的情况不大明确,但是,完全可以确定的是,分配本身是由诺亚和他的儿子的家族实施的,而双亲是这家族的首领和君主。”即便承认他的话正确,并且有助于证明世界上所有权力都只是亚当传下来的支配权,那它也只能是证明,儿子们的父亲全部是亚当的统治权的继承人;因为,假如那时含和雅弗以及除了长子以外的别的父母们都是他们自己家族的首领和君主,有根据家族分配土地的权利,那么,那些岁数较小的众兄弟,他们也是家族的父亲,又有什么东西可以不让他们享有同样的权利呢·既然含或雅弗没有因为他们的长兄有继承的权利而失去那传给他的权利,所以,他们纵然做不成君主,现在的儿子们也可以根据传给他们的同样的权利成为君主。这样的话,我们的作者所谓的君主的自然权力便仅仅是对于自己的子女,根据这种自然权利建立的王国不会大过一个家族。因为“亚当统治世界的权力”,或者如我们的作者所言,按理只传给长子,于是便只有唯一的继承人;或者是按理平等地传给所有的儿子,于是每家的父亲都拥有与诺亚的三个儿子一样的权力;无论你采纳哪一种说法,都会否定世上现存的政府和王国。因为不管是谁有了这个按理应传给他的“自然君权”,都必然出现两种情况:他或者如我们的作者所言,用该隐的方法取得这种权力,做统治他的兄弟们的主人,从而成为全世界唯一的君主;或者是像我们的作者在这里所说的,闪、含及雅弗三兄弟分享这种权力,每人只是他自己一家的君主,所有的家族都各自独立。这样,势必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要么按照嫡嗣的权利全世界形成统一帝国,要么依据“亚当传给家族的父母的统治权”每一个家族都自成一个政府。这是他在这里给我们列举的关于亚当统治权的传承的一切证据所能得出的结论。因为在继续讲他关于传承问题的故事时,他说:
“自诺亚的家族在巴别塔分开之后,我们理所当然地发现君权于世界各地建立的王国”。如果你要发现就请去发现吧!你将帮我们写出新的历史。但是,要使我们相信君主权是按照你的原理在世界上建立的,你一定要先加以论证;因为,我相信没人反对,君权建立于“世界各处的王国”这件事,但是,要说世界上有一些王国,它们的君主“依据从亚当传下来的权利”享有王位,则不仅是无凭无据之言,而且也完全不可能;如果我们的作者只有一个离开巴别塔时发生的事情的假说,没有更好的证据作为基础,就要建立他的君主制,那么,建基于其上的君主制,即使为了联合全部人类,它的尖端高耸入云,那也只是像那个塔一样起着分开人类的作用,只能引起纠纷,除此之外,没有别的用处。
因为他对我们说,被分开的各个民族,是各不相同的一些家族,每个家族都有个父亲做统治者,甚至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上帝也谨慎地按照不同的家族分配不同的语言,以保全父亲权力”。在他刚才所引用的《圣经》原文中,能那么清楚地看到,一切民族在那次离散后是由父亲支配,并且“上帝谨慎地保全父亲权力”,除了我们的作者,对任何人来说都绝非易事。《圣经》的原文其实是这样写的:“这就是闪的子孙,各随他们的家族,所住的土地的方言,和邦国”,数过含和雅弗的后裔之后,也是这样说的,但在这些记述中,一字未曾提及他们的统治者,政府形式,“父”或“父权”。但是我们的作者在别人连“父权”的影子都还没瞥见的时候,已经眼疾手快地把它侦查出来了,并且确定地对我们说,他们的“统治者就是父亲,而上帝谨慎地保全父亲权力。”原因何在呢?因为那些同一家族的人,说同样的语言,所以在分开的时候,必定聚集在一起;就如同我们可以这样争辩:在汉尼拔的部队中有不同的几个民族,他把语言相同的人集合为一队,父亲是每队的队长,汉尼拔谨慎地保全“父亲权力”;罗里那的殖民时期,在那儿的英格兰人、法兰西人、苏格兰人和威尔士人各自聚居在一起,所以在卡罗里那州,“分别按他们的方言、家族和国家”分配他们的土地,所以,“父亲权力”是被人谨慎地保全着;或者还可以说:在美洲的很多地方,每一个小部落就是一个独立的民族,有不同的方言,所以我们可以由此断定“上帝谨慎地保全父亲权力”,或者推断他们的统治者“根据传给他们的权利拥有亚当的统治权”,只要知道他们是分别独立的小社会,有不同的语言,就可以下结论,而不必知道他们的统治者是谁,也不必清楚他们政府的形式如何。
实际上,关于他们的统治者或政府的形式,《圣经》里没有一个字提及,它只是讲述人类怎样逐渐分作各异的语言和民族,所以说,如果《圣经》里没有记述这样的事,却肯定地对我们说“父亲”是他们的“君主”;这么做,并非依据《圣经》的权威来进行争论,而是自以为是地断言在记载中完全没有提及的事是事实,是自己头脑的想象,所以他说的别的话:“他们并非没有领导者和统治者的散乱的人群,随意选择他们所拥护的统治者或政府”,也出自同样的根据。
谁能告诉我,当整个人类仍用一种语言群居于西乃的平原上时,他们是不是全部为一个君主所统治,而这君主也是根据传给他的权利,拥有亚当的统治权呢?若非如此,那么,显而易见,那时就不会有亚当继承人的想法,当时所有人都不知道凭借这个地位而得到的统治权,上帝或人类都没有谨慎地保全亚当的“父亲权利”。如果在那个时候,人类仍是同一个民族,同住在一个地方,共用一种语言,共同修建一个城池,但他们已经明显地知道谁是合法的继承人--因为直到以撒的时代闪还活着,这远在巴别塔分开之后--我认为,他们并非受治于依据亚当的继承人得到的父权君主制政府,非常明显并不存在被人尊敬的“父权”,并没有谁认可来自亚当的继承人的统治权,在亚细亚也不存在闪的帝国,因而也不会有我们的作者所讲的那种诺亚分配世界的故事。关于这一问题,根据我们从《圣经》能够作出的论断,从原文的这个地方好像只能看出,假如他们当时有什么政府组织,那反倒是一个共和政府,而并非绝对君主制;因为《圣经》记载得很清楚:“他们说,我们要修建一座城”--这绝非是一个君主命令修建这座城和塔,它不是出自君主的命令,而是许多自由人民的协议。他们凭自由人的资格、为自己修建城市,而不是作为奴隶为他们的君王和主人修建--“免得我们散住在全地上”;因为城修建好后,就可以把自己和家族安置在安稳的住处。作出这种协商和决定的人虽然有权自由分离,但他们乐意集结为一个整体。这种事对于在一个君王治下集结在一起的人们来说,是既无必要也不太可能发生的。如果是像我们的作者所讲的那样,这些人全是一个君主的绝对统治权支配之下的奴隶,他们也不必那样费心耗神地来制止他们自己脱离他的领土范围。我想请教一下,在《圣经》里,这种意思是不是比我们作者所说的“亚当继承人”或“父亲的权力”更明白一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