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和自由在中国失败的三大因素
法治和自由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现代社会中的自由既是公民的权利观念,又是与法治结合的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都是舶来品,却是现代社会正常、健康运转不可或缺的支柱。尽管从清末的西学古微派,到当今不少学人煞费苦心,冀图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找到比现代西方还要高明的自由,但迄今尚未看到足以服人的成果。在受现代西方文化浸淫以前,生活在中世纪的中国人是三纲束缚下的臣民,没有也不可能有现代公民的自由权利观念,更不用说进行相应的制度建设了。
早在19世纪30年代,西方传教士已将有关观念传进中国。而相关的制度变革过程则是从20世纪第一个十年的清末新政时期开始的。可是,就中国大陆而言,法治和自由至今仍是奋斗目标。
百年变革,未奏肤功。个中奥秘,耐人寻味。窃以为以下三个因素是值得人们重视的:
第一,民间经济和民间组织的盛衰。
大清帝国集中国传统之大成,长期实行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最后十年却改弦更张,决定废弃皇帝(慈禧太后)及其军机处一元化领导,改变三权合一、没有独立的立法和司法系统的旧体系,着手进行以三权分立、君主立宪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
有人说,这些都是假的,是妄图苟延残喘的骗局。猜测统治者意图真假,在历史研究领域没有太大意思。重要的是事实。我们看到的历史记录是,《资政院院章》第一条明确规定:“以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为宗旨”。从中央的资政院到各省的咨议局,批评政府之尖锐,提出议案之自由,决议之明确,都令后人惊叹。平心而论,上下议院和各省议会的雏形已经浮现。而多次大规模的请开国会运动,正是由各省咨议局联合会领导的。与此同时,在日本学者协助下,先后完成了《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和《公司律》《商人通则》等法律的编纂,在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都确立了“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的现代法律框架,其基本文本且一直为后来的民国政府和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所沿用。20世纪90年代才为中国大陆人民广为知晓的包括隐私权在内的许多个人权利,亦已一一见诸有关的法律条文。虽然由于法官人数不足,直到20世纪20年代县太爷审理案件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但“司法独立”不但已一再写进清帝国的官方文件,各级审判机构也已陆续在各地建立。
这些情况不是慈禧太后突然大彻大悟造成的。义和团事件招致八国联军入侵和异常沉重的赔款,大清帝国面临改革还是灭亡的生死抉择。在生死存亡的压力下,清政府进行了两项影响至为深远的改革:1.为了解决财政经济困难,抛弃导致企业老是亏蚀的官办和官督商办的方针,扶植私商。2.废除科举,建立现代教育体系。
这些改革的成果之一是民族工矿业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长。为了工商业正常运作,法治建设不能不摆上日程,也不能不推动工商业者组织起来。这正合力量迅速壮大的工商业者维护自己利益的需要。至辛亥革命前夕,各地商会已达九百余个。这些商会往往还拥有自己的自卫武装——商团。有的商会还办了自己的报刊。以实力为后盾,他们对内政、外交等内外大事,往往直截了当发表自己的意见。
另一方面,出现了人数高达百万的受新式教育的知识阶层,出国留学形成热潮。他们组织的社团和所办报刊如雨后春笋,仅教育会就有七百多个。加上各种公开和秘密的大小不一的政治、学术团体,为数更为可观。各种舆论阵地大都掌握在他们手上。这些出版物传播现代政治、经济、文化观念,抨击时政,此呼彼应,成了不容忽视的力量。
没有这些社会基础的变化,没有民间组织的牵制,不可能出现自由和法治的曙光。
20世纪上半叶,相对而言,以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自由度最大。根本原因是民间经济增长较快,民间组织的力量日益壮大。没有民间组织的压力,五四爱国运动中北京政府不可能作那么大让步。1921年6月6日中华全国报界联合会致函国务院:“民国三年所颁行之出版法、治安警察法、预戒条例及民国八年所颁行之管理印刷业条例等,对于言论、出版、集会种种自由加以限制,显与《约法》冲突。征之法理……佥谓在《约法》范围内,该出版法等,当然无效。公同议决,以后关于言论、出版、集会等绝不受其束缚”。这是中国人争自由的重要文献。如此勇气正是来自民间组织的力量。
自由和法治是怎样丧失的?20世纪20年代国民党闹“国民革命”,要“以党治国”“党化司法”,“党化教育”……总之,它要领导一切!以1924年镇压广州商团为开端,不容在其控制外的重要民间组织存在。1927年后,更把这一套推向全国,公民自由和法治就奄奄一息了。
第二,革命组织向民主政党转型的过程有没有完成。
民国时期,军阀混战,神憎鬼厌。政争诉诸武力,法治荡然无存。人们说这是北洋军阀的罪恶。他们当然罪大恶极。可是,揆诸史实,法治中断,转向武斗,是由国民党开其端的。
1912年12月中旬至1913年2月上旬举行第一次国会选举,国民党成了两院的第一大党。宋教仁及其他国民党领袖力主实行政党内阁,深为袁世凯忌恨。3月20日晚,宋教仁与黄兴到上海火车站乘车赴南京,宋被人连放三枪,击中要害,至22日凌晨抢救无效。
宋教仁之死无疑是对国民党的一大打击,但如处理得当,未尝不是揭露袁世凯及其追随者的罪恶,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一大机会。
面对这一突发事件,国民党内外存在着法律解决和武力解决的激烈分歧。
当时民国初建,出现了20世纪中国罕见的政务比较公开、司法相对独立的年代。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在收到租界会审公堂移交的证据后,把罪犯应桂馨和国务总理赵秉钧、内务部秘书洪述祖之间来往的秘密电报和函件的要点以“通电”的形式向海内外公布,把罪犯与袁世凯及其追随者的密切关系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迫使赵秉钧不得不发出公开电报为自己辩解。与此同时,上海地方检察厅也公开传讯在位的国务总理赵秉钧。虽然赵氏拒绝到上海应讯,但一个地方司法机构传讯总理和地方官员,公布政府最高官员与杀人罪犯密切来往的证据,真不愧为20世纪中国司法史上空前绝后的大事。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袁世凯被迫批准他辞去总理。这个过程说明,遵循依法追究的原则,案件本身固然可以得到某种程度的解决,而人们法治观念的提高和国民党威望的上升更是难以估量的。
可是,孙文没有选择依法解决的途径,不顾力量对比悬殊,决定武装反抗,发动“二次革命”。不但全军迅速覆没,而且国民党籍议员资格被剥夺,两院因不足法定人数而瘫痪。失去国会牵制的袁世凯从此一步一步走向龙椅。梁漱溟是老同盟会员,辛亥革命后当记者,出入国会,认真观察过民初政治生态的变化。1922年1月,他在山西一次公开演讲中说:“现在很清楚摆在外面的,就是武人势力的局面……至于说到助长这种武人势力的原因,却不能不责备革命先辈,他们无论如何,不应用二次革命那种手段。二次革命实在是以武力为政争的开端。”
这不是某个人的失误,按其实质,是一个革命组织在推翻专制政权后,没有及时果敢地向民主政党转型的恶果。后来中国人因此吃尽苦头,国民党也屡遭挫败,甚至腐朽不堪,真可谓误国、害民、辱己。
第三,坚持狭隘民族主义,还是勇敢地“与世界接轨”。
19世纪、20世纪中国有个很不好的传统:以民族性对抗现代性。法治和自由所以没有成为多数公民的共识,向西方学习(所谓西化或夸张至极的全盘西化)一再成为罪名,说到底是历史包袱太沉重了。
辛亥革命是革命派和立宪派合力的成果。民国成立,前者的领袖孙文竟反复宣扬,民族、民权已经实现,只剩下民生主义尚未完成,集中力量修二十万里铁路就行了。其政治认识之低,令人吃惊。后者的思想领袖是梁启超。他忙什么?念念不忘“发扬淬砺”“特异之国性”!归纳起来是:报恩,明分,虑后!两者殊途同归,都忘了法治建设和自由的保障才是现代社会的根本。孙氏是民主革命的公认领袖,梁氏则是当之无愧的第一代启蒙大师,领袖群伦的人物尚且如此,夫复何言!
以上情况表明中国的政治家和知识阶层对现代社会了解太少,介绍和普及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的基本知识即启蒙的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不要被民族性蒙住双眼,勇敢地“与世界接轨”,这才是中国走向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有些时贤热衷讨伐启蒙,恐怕不应忘记这个基本国情。
2001年5月10日
刊载于《明报月刊》2001年6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