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迟到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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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中国文化的现代困境(8)

中西文化差异与郑和、哥伦布的命运历代皇朝之所以要这样做,与中国传统文化息息相关。基本出发点是天朝大国心态。“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是朝贡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大清皇上的一句口头禅是:

“天朝上国,无所不有。”于是,洋人要来做生意是“乞求”,是否“恩准”得看皇帝老子的情绪。这一心态惹来很多麻烦。其实,这不是清朝皇帝的发明,明代着名学者、大学士邱濬进呈给皇帝的名着《大学衍义补》就有这么一句话:“国家富有万国,固无待于海岛之利。然中国之物自足于用,而外国不可无中国之物。”既然自身无求于人,贸易是对外国人的恩典,一有麻烦自然就把国门关上。而这样的天朝上国心态不过是先秦华夷观念的延伸,是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观念。

进一步追问,我们还会发现,这些行为还有一个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把牟利等同卑鄙。翻翻史籍,历代皇帝口口声声“怀柔远人”“嘉惠远人”,朝贡中赏赐多于贡品固不待言,而且往往以大方的赏赐代替贸易,处处显示不屑牟利的自以为高人一等的姿态。

乾隆元年(1736年)暹罗要求到广东买铜,皇帝干脆命赏给八百斤。任何民族都是从氏族发展过来的,能不能较快摆脱宗法关系的束缚,是决定后续发展状况的重要因素。东方很多国家老是背着宗法专制的重负步履蹒跚,而以西欧地区的民族则从古代起逐步孕育了自由、法治和民主的传统,决定性的因素就在于自由贸易能否顺利发展以及它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大小。自由贸易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是经济主体自由意志,是居住和迁徙的自由,这就意味着冲破宗法关系的羁绊。法治、议会、地方自治乃至宪政等等保障个人权利的制度,都是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生长出来的。

看看西欧的具体情况吧。1215年6月15日,即中国的南宋灭亡前64年,英国以国王的名义公布了《自由大宪章》,其中有一条规定:“除战时与余等敌对之国家之人民外,一切商人,倘能遵照旧时之公正习惯,皆可免除苛捐杂税,安全经由水道与旱道,出入英格兰,或在英格兰全境逗留或耽搁以经营商业。”如果一百五十多年后诞生的大明帝国也有这样的贸易自由,倭寇赖于产生和发展的社会条件不存在了,倭祸不就消弭于无形了吗?进一步追问就会发现,英格兰国王所以要签署这个《大宪章》绝非偶然。那时的英国社会形成了权力分立、互相制衡的多元社会运行机制。教会与自治的地方,成了国王所代表的行政权力强大的制约力量。教会和贵族的代表迫使国王不能不承认,征税必须取得议会的同意。“英国教会当享有自由,其权利不受干扰,其自由将不受侵犯。”“伦敦城,无论水上或陆上,俱应享有其旧有之自由与自由习惯。其他城市、州、市镇、港口,余等亦承认或赐予保有自由与自由习惯之权。”而自由民也享有人身自由,“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同级贵族《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三,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第5161页。

《自由大宪章》(1215年6月15日),全文见《世界人权约法总览》,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27-235页,以下有关引文出处不另注明。

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裁判,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与此同时,司法独立和有专门知识的人才能执法。用《大宪章》的规定来说是:“除熟悉本国法律而又志愿遵守者外,余等将不任命任何人为法官、巡察吏、执行吏或管家吏。”如果不健忘的话,中国人还应记得,1997年,《南方周末》载文论述法官必须受过高等法学教育,居然被有些权威视为异端邪说,一再发表文章痛加讨伐;直到进入21世纪,这个现代各国已成习惯的常识才被中国主流文化认可,并被政府采用为基本政策。

百年中国的坎坷命运应该从中国传统文化的缺陷中去寻找。倭寇肆虐时代震撼世界的一件大事是哥伦布发现新大陆。近年不断有人在宣扬,郑和的业绩更加了不起。其实,这两件大事正好体现着两种文化体系的差别如何决定着中西人民的命运。

哥伦布1492年8月2日扬帆西去,历时33天,至10月12日,终于发现了新大陆,揭开了世界历史新的一页。在他之前,郑和有过七次下西洋的壮举。郑和初次奉使日期是在永乐三年(1405年)六月十五日。此行历占城、爪哇、苏门答腊、锡兰山、古里及旧港等国家和地区,于永乐五年(1407年)九月二日还朝。宣德五年(1430年)奉命第七次下西洋。以后,以王景弘为首,又一次远航,到了苏门答腊便返航了,其规模已不及郑和历次下西洋。据史家研究,郑和最远曾到达非洲西部。从时间看,比哥伦布首航整整早了87年,最后一次也比哥伦布早62年;每次航行都长达一年多以上,哥伦布更望尘莫及。

再看看船队规模:哥伦布首次航行仅有三艘轻帆船。其中最大的长不到17米,宽6米。此后,他又三次到达美洲,最大一次由17条船组成的船队,人数约为1200人。最后一次航行是1502年4月3日开航,花了21天到达古巴,船队由四艘轻帆船组成。而郑和第一次是“将士卒二万七千八百余人,多赍金币,造大舶,修四十四丈(约138米),广十八丈者(约56米),六十二,自苏州刘家河泛海至福建,复自五虎门扬帆……”第四次随行的通译马欢说:

此行有“宝船六十三号,大者长四十四丈,阔一十八丈,中者长三十七丈,阔一十五丈”。“计下西洋官校、旗军、勇士通事、民稍、买办、书手,通计二万七千六百七十员,官八百六十八员,军二万六千八百名,指挥九十三员,都指挥二员,千户一百四十员,百户四百三员,户部郎中一员,阴阳官一局,教谕一员,舍人两名,医官、医士一百八十员,余丁两名,正使太监七员,监丞五员,小监十员,内官、内史五十三员”,加上其他中小船只,经常为二百余艘。其规模之大是哥伦布的船队绝对无法比拟的。

那么,为什么郑和的壮举无法继续,也没有创造一个新世界?

“支费浩繁,库藏为虚”,是终止下西洋的直接原因。永乐年间,新建和改建了约二千艘海船。这些船只多备下西洋之用。其中每只宝船造价约需五六千银两。此外,还要加上各种赏赐品的费用。据说大约花了六百万银两。而直至明中叶时,财政岁支不过三百余万两。如此宣扬国威的收获之一,是朝贡使臣大量涌至。永乐年间,每年来贡的外国使团平均七个。在六下西洋回朝时,竟有十六国遣使臣一千二百人同时来朝!对这些外邦朝贡者,按规矩还要赏赐。明成祖曾说:“朝廷取四夷,当怀之以恩。今后朝贡者,悉以品级赐赍,更加厚不为过也。”以上还没有计算生还者要赏赐,死去的大约一万人则要抚恤。在不堪重负的情况下,这些壮举只好中止,而且连归入官方档案的最完整的航海资料也被兵部尚书刘大夏下令烧掉了,现存的是参与者的记录和私人保存的部分副本。400年后,明成祖下令为感谢马祖保佑郑和下西洋平安而修建的南京静海寺竟成了签订屈辱的《江宁条约》的活动地之一。

不仅如此,明代的法律还规定,擅造二桅以上大船就属违法,“若将大船雇与下海之人,分取番货,及虽不曾造有大船,但纠通下海之人,接置番货,与探听下海之人,番货到来,私买贩卖苏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俱发边境充军,番货并入官。”于是,一度领先世界的造船技术落后了,不但沿海社会经济丧失了发展机会,被藐视的“蛮夷”反而依仗“船坚炮利”随意宰割“天朝上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