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前主要应注意收集谈判对手和市场的有关信息。谈判对手的情况包括:第一,了解对方在此次谈判中的优势与劣势,据此推断对方的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而提出的理由。第二,了解对方的销售、信誉、人事及形象等方面的情况。第三,了解谈判对手的个人爱好、经历、知识构成、性格、在其公司中的地位、家庭情况、谈话习惯及谈判风格等。涉外谈判时,还应了解对方国家的礼仪习俗等。市场的情况指市场的供求信息、价格波动范围和市场的可能发展状况。
谈判都是以目标的实现为导向的。谈判的得失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谈判目标是否合适。而要使所确定的谈判目标比较符合实际,就必须要有可靠的大量的谈判信息作为依据。否则,在谈判中必定要发生错误和危险。
确定合适的谈判目标。
谈判目标是指在谈判中追求的目的,或者说是希望通过谈判获得的自身需要。它是谈判准备工作的首要内容。
高明的谈判者通常都会将他们所追求的目标分为三个层次,临界目标、期望目标和理想目标。正如古话所说,下策、中策、上策。临界目标是谈判者在谈判中可以接受的最低目标,也是最低警戒线。当对方提出的条件使自己所能实现的目标水平低于临界目标时,就需要重新考虑谈判的可能性或是中止谈判。期望目标是要争取达到的利益目标,是第二个层次的目标,一般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考虑放弃。理想目标是指在谈判中所追求的最高层次的目标,是谈判者最希望得到的理想的谈判结果,也是不影响整体利益的目标,在必要时往往可以放弃。
在理想目标和临界目标之间是谈判中利益让步的值域,或者说是讨价还价的余地。在此区域内,谈判人员应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为自己争取到尽可能多的利益。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父母都会告诉他们的孩子:“假如你的目标定得高一些,那么你人生的成就就会大一些。”如果把这种观念应用到谈判目标的制定中,把谈判目标定得高一些,结果是不是会更好一些呢?
有人以学生为对象作了一个实验。他在买卖双方之间设置一道屏障,使双方无法对视,讨价还价是用字条进行的。开始谈判之前,老师对两组同学的其它暗示都是一样的,惟有一点不同,其中一组被暗示要以8、5元成交,而另一组则被暗示6、5元就可成交。结果被暗示8、5元成交的那组都以高于6、5元的价格成交了,另一组大部分都没能达到6、5元的价格。
然后他又以专业人员为对象进行实验,这次不设置屏障而是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他让每个人在自己的期望下进行交涉。结果表明:期望较高的人总是得到较好的成果,而期望较低的人则往往愿意以较低的价格成交。
由以上可得出,谈判者在制定目标时所持的态度,往往决定了他的作法。这个确定的目标不仅仅是一个希望,同时也成为坚定的意向、行为的准则和约束。
然而,目标未必越高越好,目标的高低,往往是和风险的大小,成功的可能性紧密连在一起的。人们确定目标时,不但要考虑谈判的对象、环境,谈判项目所涉及的义务指标要求,还要考虑为成功所要投入的资金、时间和精力以及失败的可能性。一般而言,目标越高,谈判告吹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所以,目标的确定,最好要经过多次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对于多目标选定的情况,则要进行综合平衡与相互协调的优化。最后制定出含义明确、单一,便于衡量,在可行的前提下利益实现和需要满足程度最大的谈判目标。
需要注意的是,谈判的目标可根据谈判过程中交涉协商的情况适当调整和修改而非一成不变。当然合适目标的确定,不仅要知己,更要知彼,“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收集关于谈判主题的信息。
谈判信息是指那些与谈判活动有紧密联系的各种情况及其属性的一种客观描述。谈判活动中的每一个变化、特征,都会通过谈判信息反映出来,能否及时、准确地掌握这些和谈判主题有关的信息,将决定你是否拥有谈判的主动权。
假如谈判的主题是一幢楼房的买卖,那么与该主题有关的资料信息至少应包括:房地产市场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该楼房所属地段在城市建设规划中的处境;楼房产权的归属;楼房的建筑结构与现有价值;银行对房地产买卖的贷款条件等等。与谈判主题有关的信息资料收集得越多,越能避免在谈判中因信息不明而受对方的误导,并且对自己所要求的条件以及自己向对方提供的条件充满自信心。
除此之外,在经济谈判开始前,对于和该局谈判有关的政策、法令应当事先作全面了解,避免在谈判时因不熟悉政策、法令而出现失误。最好能熟知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它可以使各项达成的谈判协议有法可依。
在涉外经济谈判中,我国遵守的原则是:坚持独立自主的方针,执行平等互利的政策,参照国际习惯的做法。所以,了解国外惯例,了解对方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以及与经济合作相关的法律条文,了解国家管制企业的程度。对于国外的公司企业,不要被对方的名称所迷惑,一定要询问是否具有该国驻华使馆或政府出具的资信证明,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外贸部门和其它渠道了解必要的情况。
信息关系到谈判目标能否实现,但在社会上由于保密制度和保密原则以及竞争的需要,收集信息并非易事。但是只要你善于用眼、用耳去追寻,勤于用脑去分析,照样能获得准确的谈判信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诀窍就是要善于分析公开刊物上的信息。
公开刊物上的信息是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文献材料、统计数字、各类报表、书籍、报刊、杂志、年鉴、图册、广播、电视、用户来信、企业名录、产品样品、说明书等等。上述每种载体都有丰富的内容,如国家政治、国民经济、政策、法令、论文、新闻、广告、企业经验、市场调查、民意测验等。还有各种信息服务性企业,如信息中心、咨询公司、人才交流站等,他们提供的信息也可称为“公开信息”。对于这些公开刊物的“公开信息”只要加工、整理方法得当,我们所需要的信息就很容易可以到手。
了解关于谈判对手的信息。
和你交涉的不是一个企业、一个组织“抽象的代表”,而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这是谈判最基本的事实。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因而每个人都有与自己社会关系相适应的情绪和心理,有根深蒂固的价值观,有不同的背景和观点。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会从自己的角度去看世界,经常把自己“看法”与“现实”混为一谈。他们通常不会按照您的本意去解释您的说法,而且嘴里说的与他心里的真实想法有可能不一样。
人的这种特点,既可以是一种动力,也可以是一种阻力,使谈判的结果经常变得难以预测。因而,谈判代表所代表的实际力量不仅包括客观的物质力量,而且包括带有主观成分的精神力量。有时这种带有主观成分的精神力量在谈判中还具有决定作用。如果我们在谈判之中,甚至之前能从心理学的角度来了解、研究认识一下谈判的特定对象,就能在谈判中掌握主动。举个例子来说明,当年美国总统肯尼迪,为前往维也纳同前苏共总书记赫鲁晓夫举行首次会谈作准备时,曾将赫鲁晓夫的全部演讲和公开声明进行了研究,还仔细阅读了苏共领导人的全部资料,甚至包括他们个人的兴趣爱好等。肯尼迪在谈判中处处占有主动。
所以,在谈判前,最起码也应该掌握谈判对手三个方面的信息。
其一,关于对方谈判目的的信息。
对方要求或同意举行谈判的原因是什么?他们是否碰到了困难,急于想通过谈判来寻找某种解决的办法?对方公开表示的谈判目的和其实质上的目的是否相同?这些问题的了解,对谈判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