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海关境界。执行一国海关法令的领域。通常关境和国境是一致的。但有些国家在国境内设有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保税仓库,它们均不属于该国关境范围之内,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国家的关境便小于国境。当几个国家缔结关税同盟时,将它们的国境合并成一个统一的关境,在这种情况下,关境便大于国境。
关境与国境是何关系?
国境是指一个国家行使全部过节主权的国家空间,包括领陆、领海、领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关税同盟和自由区、自由港大量出现,国境等于关境的原则被突破,国家政治国境和关境有时不完全一致。
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组成一个共同关境,实施统一的海关法规和关税制度,其成员国的货物在彼此之间的国境进出不征收关税,此时关境大于其成员国的各自国境;自由港、自由区虽在国境之内,但从征收关税看,它可以被视为在该国境之外,进出自由港(区)可以免征关税,此时关境小于国境。
针对原为殖民地的国家或地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24条规定,经其宗主国的统一并用发表声明和证实等方法,可以单独成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一个成员。此条对关境定义为:在对外贸易方面独立实行关税和贸易管理制度的地区,即所谓的单独关境。
我国的国境大于关境吗?
1986年,英国发表声明,香港作为单独关境地区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一个成员。中国也同时发表声明,承诺再在1997年7月1日香港归还中国后,保持其自由港地位,成为一个单独关税地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继续成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一个成员。此时,中国的国境大于关境。
从1981年起,有关文件或教材中陆续出现“关境”的概念。中国现行关境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澎金马3个单独关境地区。
何谓单独关境区和自由关境区?
单独关境区,亦称单独关税区,指一国与毗邻国家间,共同拥有的统一而又独自对外的关境区域,或在国家领土范围内,在一定条件下,实行独自对外的海关法规和关税制度的关境区域。欧洲联盟关境由15个成员国(截至2002年底)关境的总和构成,成为单独关境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一段时期,由于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暂时未行使主权,因此这些地区均称为单独关境地区。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对香港和澳门先后恢复行使主权,并实行“一国两制”政策,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仍属单独关境地区。
自由关税区,在所在国或地区管辖下,以对外贸易为主,并进行存储货物、出口加工、旅游服务等多功能,免办海关手续和免征关税的地区、自由贸易区和自由经济区等。在自由关税区与自由关税区交界处设置海关机关,主要监管区内货物运住内地时,办理征税手续。允许区内储存、挑选、改装、修理、加工和销毁输入货物。规定所有产品均可自由进出的,又称为完全自由关税区;规定禁止、限制某些产品进出的,又称为限制自由关税区。世界上极大多数为有限自由区。1993年1月1日启动的欧洲共同体(今欧洲联盟)一体化大市场是迄今世界上最大的联合关境自由关税区,即除运入欧共体关境的货物需照章征税外,欧共体成员国之间的货物流动均不征收关税。新加坡是世界上惟一的主权国家全境自由关税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性单独关境自由关税区。
香港是自由港吗?
自由港亦称“自由口岸”,指全部或绝大多数外国商品可以免税进出的港口。大体上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把港口及港口所在的城市都划为自由港,如香港,整个城市除了个别商品外,绝大多数外国商品都可以自由进出口,在港内储存、重新包装、加工等,甚至允许外国人在港内开办工厂或企业。另一种是把港口所在城市的一部分划为自由港,如汉堡,只在划为自由港的范围内,才对进口商品免征关税。开辟自由港可扩大转口贸易,从中获取运费、加工费、堆栈费等,扩大外汇收人。
如何定义自由贸易区?
对自由贸易区的定义有两个主要依据:
1.1973年国际海关理事会签订的《京都公约》,将自由贸易区定义为:“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
2.美国关税委员会给自由贸易区下的定义是:自由贸易区对用于再出口的商品在豁免关税方面有别于一般关税地区是,一个只要进口商品不流入国内市场可免课关税的独立封锁地区。
自由贸易区的另一种官方解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独立关税地区)根据WTO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目前这种区域性安排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更多领域的相互承诺,是一个国家实施多双边合作战略的手段。
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现状如何?
自由贸易区是自由港发展而来的,通常设在港口的港区或邻近港口的地区,尤以经济发达国家居多,如美国有对外贸易区92个。早在50年代初,美国就明确提出:可在自由贸易区发展以出口加工为主要目标的制造业。60年代后期,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利用这一形式,并将它建成为特殊的工业区,逐步发展成为出口加工区。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的自由贸易区积极向高技术、知识和资本密集形发展,形成“科技型自由贸易区”。 当今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形势非常迅猛,在全球范围内其数量已经达到数十个,范围遍及各大洲,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之一。其中,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盟自由贸易区最具典型意义,而北美自由贸易区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其他自由贸易区还有中欧自由贸易区、欧盟——拉美自由贸易区等等。总体来看,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通过建立和发展自由贸易区来为自己的经济发展服务,目前除亚洲的中国、日本、韩国以外,世界上几乎各主要贸易国均已参加自由贸易区,有的还是多个自由贸易区的成员。
什么是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是保税制度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形式,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外国货物存入这种仓库可以暂不缴纳进口税,如以后运入国内市场时再行纳税;如以后复运出口。则不衙纳税。关于货物存放期限,有的国家根据商品性质而定。也有的国家则对一切商品作同一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逾期货物则由海关处理。所得贷歙除抵偿关税、仓租及其他费用外,余款发还货主。在仓库内,货物可以进行改装、分类,甚至加工。设立这种仓库的目的。主要为了发展转口贸易。增加有关各项费用收入。
保税仓库的作用表现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