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是绞杀太平军的元凶,声威远播,朝野上下无与匹比,但捻军却把他打得名声扫地。曾国藩攻捻失败,当然有他失败的原因,他一直没有一支堪与捻军抗衡的骑兵,这是事实,他用对付太平天国那种结硬寨打呆仗的办法搬来对付捻军,当然不行。但曾国藩的攻捻方略,不论是1866年5月以前的“点”(重点设防)、“面”(查圩)交叉,还是以后的以“线”(防河)为主,都寓有“以有定防无定”、寓战于防的战略指导思想,都在一定程度上给捻军带来了危害,特别是河防方略,更切中捻军要害,可是曾国藩还是没有取得攻捻战争的胜利,这里面也与统治集团的内部矛盾有莫大的关系。
先看曾国藩与李鸿章之间的矛盾。曾国藩挂帅征捻,李鸿章署两江总督负责前敌军饷。但李鸿章“言饷缺不得增兵,事事干涉”(刘声木:《异辞录》第1卷),有意拆曾国藩的台,难怪国藩埋怨说,李鸿章没有竭力筹饷,1865年仅发到8月,1866年仅发5个月的饷,“士卒已微有怨言”。这还不算,李鸿章对他苦心经营的淮军始终不舍得放手,时时施加遥控,处处给曾国藩出难题。当曾国藩派李鸿章之弟李昭庆的“幼军”为“游击之师”,李深恐乃弟重蹈僧格林沁的覆辙,极力反对,要求曾国藩将“幼军”改作“防济之师”,曾国藩寸步不让,板起面孔教训他:“君家昆仲开府,中外环目相视,必须有一人常在前敌,担惊受苦,乃足以稍服远近之心。”(王定安:《求阙斋弟子记》)李鸿章心中不满,又无处发泄,当然就用压饷来报复他。当曾国藩力行“防河”之策时,李鸿章又是极力反对,“力争不可”,还说什么“古有万里长城,今有万里长墙,不意秦始皇于千余年后遇公等为知音”云云(刘声木:《异辞录》第1卷),极尽讽刺挖苦之能事。“防河”之策出自淮系刘铭传,曾国藩生怕刘铭传被李鸿章摇动,赶紧写信给刘铭传,说无论何等风波、何等浮议,国藩一力承担,不与建议者相干。曾国藩又以铭传首划此策,即令其与潘鼎新、张树珊部淮军会防,“力任其难”,扼守朱仙镇以下400余里。李鸿章则以铭传驰驱转战,尤形劳惫,加以阻挠,要求曾国藩予以“休息”,唆使刘铭传“告假回籍”,这使曾国藩大为恼火,致书李鸿章云:“目下淮勇各军既归敝处统辖,阁下当一切付之不管,则号令一而驱使较灵。以后鄙人于淮军,除遣撤营头,必先商左右外,其余或进或止,或分或合,或保或参,或添募或休息、假归,皆敝处径自主持。”(王定安:《求阙斋弟子记》)骂归骂,李鸿章对淮军决不撒手。国藩当初敢于抱定“与贼(捻军)相终始”之志,主要在于有淮军作锋镝,但对淮军指挥调度不灵,迫使他中途退出“剿捻”舞台,对国藩来说,最使他伤心者莫过于此了,悔不该过早裁遣湘军,弄得他无兵可用,事到如今,三叹“聚九州之铁,不能铸此大错”。
李鸿章是曾国藩的得意门生,裁湘留淮无非用来镇压捻军。但朝廷扬李抑曾,李鸿章立意自立门户,急着取代曾国藩。1865年11月4日,他就致书曾国藩,“商代”督师剿捻,要国藩回驻金陵。1866年4月30日,曾国藩答复李鸿章说,再等几个月,如攻捻没有起色,“当奏请其北征剿捻”。曾国藩没有食言,只不过让他负责“东路剿捻”军务,自己倒没退下来。曾国藩攻捻失败下台,李鸿章“亟于任事”,竟派人向曾国藩硬要钦差大臣关防,气得曾国藩“怒病交加”,连朝廷也引为“私忧”,再三抚慰,才把曾国藩送回两江总督原任。师生之间,明争暗斗,虽然没有闹到决裂的地步,但紧紧捆住了曾国藩的手脚,使他放不开手去自由地指挥攻捻战争。这是国藩打捻失败的重要原因。淮系集团得势,湘系集团失势,这也是一个关键。
曾李关系如此,曾国藩与地方的关系更是难以协调,他的攻捻方略就始终没能够得到地方将吏的支持,“主防主剿,意见难于遽同”,受到层层阻挠。如对其四镇之设,“山东、河南民士习见僧王(僧格林沁)战事者,皆怪曾国藩以督师大臣安居徐州,谤议盈路”(王恺运:《湘军志》),不与合作。对其防河之策,诸将则纷纷推诿,均愿游击,不愿防河。因防河者兴工之时,荷锸负土十分辛苦,不比游击者半行半住,稍觉安逸;防河者工竣之后;又要保守汛地,厥责甚重,不像游击者易于报功,难于见过,“故勇丁愿行路不愿挑土,将领愿做活事不愿做笨事”(《全集·批牍》)。这一点,河南方面表现得十分突出,“河南文官之议,均谓贼衰,宜于速剿,不必为防河之谋……几乎众口一词”,连巡抚李鹤年也“惑于众论”(王定安:《求阙斋弟子记》),与曾国藩立异。当曾国藩令其督饬地方文武挑沟挖壕,派兵设防时,他却行动迟缓,消极对抗,“自朱仙镇以北至黄河南岸七十里,豫军未能认真兴办”,也“不肯以全力扼守”(《全集·书信》),从而给捻军留下了突破口,捻军数次从河南冲破沙河——贾鲁河防线,原因正在于此。地方官吏的不支持、不合作,实为曾国藩攻捻失败的要因。
在攻捻期间,曾国藩也遇到许多干扰,处理“湖田案”就让他费了不少神,束缚了他的手脚,这也是他攻捻失败不可忽视的原因。这里先梳理一下“湖田案”的来龙去脉。
湖田案,也称“湖团案”,是苏北铜山、沛县土著与山东曹州流民因湖田纠纷而起的冲突事件。湖田滨于微山、昭阳两湖西岸,南迄铜山,北跨鱼台,绵延200余里,宽数十里,大部分在铜山、沛县境内。
1851年(咸丰元年),对铜、沛农民来说是一场劫难,就在这一年,黄河在丰工下游决口,铜、沛等地正当其冲,于是两湖漫溢,合微山、昭阳之湖地,铜山、沛县、鱼台之民田,汇为巨浸,一片汪洋。铜、沛农民不得不踏上黄泥路,流离迁徙,渡江南下,以为从此“故乡永成泽国,不复顾恋矣”。
4年后,也就是1855年(咸丰五年),黄河再度决口,这是黄河变迁史上的一件大事,从此,黄河有了自己的入海口。黄河改道北移,对铜、沛农民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但对曹州府属的农民来说,却是一场灾难。黄河在兰仪决口,曹州府首当其冲,田庐漂没,居民奔散,郓城、嘉祥、钜野等县的难民,蜂拥到了徐州府属。其时,昔年铜、沛巨浸,已经半涸为淤地,于是他们相率寄居于此,垦荒为田,结棚为居,持器械以自卫,立团长以自雄。徐州道员王梦龄认为他们形迹可疑,下了逐客之令。继而来者日多,也无可如何。1857年(咸丰七年),河道总督庚长派人丈量湖荒地,计有2000余顷,分上中下三等,设立湖田局,按质论价,招垦湖田,又在土著和客民交错的地方,筑起长堤,名为“大边”,“以清东民与土民之界限”。当时地方多故,捻军遍地开花。为了剿灭“发捻”,清廷号召团练乡勇保卫桑梓,垦种湖田的农民,得创立各团:唐团、北王、北赵、南王、南赵、于团、睢团、候团(后改成刁团),均以首创之人姓氏为名,如唐团的首创者为唐守忠,故名。“湖团”之名由此而来。
湖淤地肥沃,频年岁丰,渐渐富饶起来。山东客民原以为可以安居乐业了,但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原先逃难在外的铜、沛流民,纷纷还乡,当看到昔日巨浸变为良田,成了山东客民之产,心怀不平,遂起争讼,土著说客民霸占有主之田,客民则说所种之田全是湖荒地,相持累岁,屡酿巨案。1859年(咸丰九年),侯团抢劫铜山郑家集,经徐州道派兵拿办,并将该团民驱逐出境,另行遴董招垦,辗转更置,成立刁团。1862年(同治元年),又有山东客民在唐团边外占种沛地,设立新团,屡与沛民械斗。土客冲突日渐扩大化、复杂化,直到这个时候,官府仍未拿出得力可行的解决办法,终于导致1864年(同治三年)的流血事件。这年7月,新团以二人被杀,遂攻破刘庄寨,连毙数十命,民情汹汹。漕运总督吴棠饬派徐州镇道带兵剿办,平毁新团,擒斩达千人之多,退出团地,以解“沛民之愤”。但事情并没因此而得到解决。
土客构讼,已成不解之仇。沛人贡生张其浦、张士举,文生王献华等与刘庄事主刘际昌先后赴京,以新团一案,唐守忠主盟指使,情同叛逆,请将各旧团一概剿办各情,在都察院呈控。京城哗然。钦奉谕旨,交吴棠密速查办。旋经吴棠以唐守忠来团最早,声名显著,核查所控各词,毫无实据,且与原呈不符,不过欲将新旧各团一概驱逐而夺其成熟之田等语,奏复在案。而沛人纷纷构讼,仍复不休。田产纠纷,逐渐演化为政治性事件。清廷焦灼不安,只得让曾国藩亲自出马了。
1865年9月,曾国藩到徐州指挥攻捻,受命处理湖田争讼一案。铜沛绅民即赴曾国藩行辕控告湖团,呈词数十纸。曾国藩“以案情重大,实肇兵端,未敢遽为剖断”。实际上国藩对此并没有定见。这从他所上的奏折中可以看出:“(湖团)初至有领地之价,后来有输地之租,而讼者不问案牍之原委,必欲尽逐此数万人而后快。此又新团既剿以后,沛民健讼不顾其安之情形也。”对铜沛绅民构讼,颇不以为然。可是在另一折中,又说:“湖田一事,与剿捻大有关系。臣拟将通捻之团酌量惩办,其余数万人全数资遣回籍。现经两次派员前往山东郓城、钜野等处,察看该团民原籍尚足安插否?如可,则遣之东归,在沛县可免占产之讼,在徐州亦无招捻之窝,臣再将资遣事宜,专疏奏办,而臣之赴豫,则须稍迟;如其不可安插,臣亦不勉强驱遣,在徐、沛不无后患。而臣之赴豫可以稍速。”(《全集·奏稿》)即有将数万山东客民资遣回籍之意。两份奏折对照,可以看出曾国藩并未寻到解决湖田一案的适当办法。如果全数资遣,可能会激而生变,于攻捻大局不利,实际上已牵制曾国藩不能迅速赴豫督剿,何堪再由事态扩大!如果对铜沛之民的控告置若罔闻,又可能使土客冲突继续升级,同样有关剿捻大局。这使曾国藩举棋不定,左右为难。
但曾国藩毕竟老于世故,颇富政治经验,他从“通捻”这一点上受到了启发,终于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曾国藩在给朝廷的奏折中称,1865年11月1日,任柱、赖文光捻军由山东攻入江苏丰县、沛县,进逼徐州,远近探报,均称湖团“勾贼”,“南王团有人函约贼来,百口一词,虽反复研究,未得主名”,“刁团平日窝匪,与南王团相等”。除王、刁两团外,其余六团“或凭圩御贼,或圩破被害,遭贼焚掠杀戮,其情状历历在目,其为并未通贼亦属确有可据”(《全集·奏稿》)。湖团有没有“通贼”,曾国藩并没有十分把握,但他把焦点集中于“通贼”嫌疑最大的王、刁两团而不及其余,也许是他的高明之处。
那么,湖团有无“通捻”事情?据《铜沛湖田纪事始末》、《济宁直隶州续志》、《豫军纪略》等资料记载,确定无疑,而且还不止于王、刁两团。铜沛是捻军出入熟路,就是土著也不能说与捻军毫无瓜葛。但曾国藩为不致事态扩大,权衡利弊,决定采取“折中”办法来解决湖田一案,做到既能服铜沛之人心,又不尽逐湖田客民。于是,将对付捻军的“分别良莠”之策搬了出来。“不分土民、客民,但分孰良孰莠”,凡有田契而田被湖团所占要求清还者,是土著中的良民;无田契产业,只知敛钱构讼,激起众怒挑起祸端者,是土著中的莠民。平日安心耕作,如唐团抗拒捻军,受害极惨者,是客民中的良民;平日凌辱土著,如王团之“勾贼”、刁团之“容贼”,是客民中的莠民。良莠既分,曾国藩立即通行晓谕,勒限1866年3月1日(同治五年正月十五日)前将王、刁两团逐回山东本籍,派刘松山一军前往弹压。
王、刁两团被逐后,如何处理善后事宜,也是烦难之事,一旦处置失宜,同样会留下后患,这一点,曾国藩是颇为谨慎的。经再三思考,1866年3月24日上疏奏陈酌定善后事宜三条:酌给钱文以恤已逐之团,设立官长以安留住之团、拨还田亩以平土民之心。在这个《善后事宜三条》中,曾国藩既为“骂贼”而死的客民(唐守忠父子)树碑立传,又对激众构讼的土著文生(王献华等)褫革衣衿;既认定王、刁两团“通贼”,却拿一个在逃者尽法处治。驱逐王、刁两团,不外乎“拨还田亩以平土民之心”。应该说,曾国藩尽量做到“不偏不倚”。他在左右为难中寻找这种“折中”的办法,在当时不失为上策,正因为如此,他的办法得到清政府的首肯和支持,上谕“均照所请办理”。轰动全国,长达近10年之久的湖田纠纷案,总算是画上了句号。
曾国藩查办湖田案,从接案到结案,费时半年多,劳师费神,一定程度上束缚住了曾国藩的手脚,使之难以全力以赴指挥攻捻战争。曾国藩攻捻失败,去此不无关系。